6-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体育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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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体育场规程
为适应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足联及亚足联体育场标准结合我国体育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目的在于向参加中超联赛的会员协会和俱乐部明确可批准承办中超比赛的体育场应达到的标准。除非另行规定,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的中超比赛。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场证书
(一)体育场整体建筑特别是观众席建筑,必须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的验收检测证明,该检测证明不应超过体育场设计建造使用年限。经改造维修加固后的体育场需重新出具验收检测证明;
(二)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消防 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三)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以及紧急疏散方案,并由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四)所有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时效期应涵盖当年赛季。
第二条 体育场使用权
(一)中超联赛体育场在比赛前两天至比赛后一天不得用于任何其他比赛和/或活动,并保证干净无广告的体育场供中超联赛使用;
(二)中超联赛体育场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所有条件,比赛场地及配套设施和设备应遵守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三条 地理位置要求
(一)体育场距民用机场的汽车行程应在2小时以内;
(二)体育场周边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以保障观众前往观看比赛; (三)体育场外围有4个以上的宽敞通道,保障人员和车辆迅速疏散; (四)体育场及周边有宽阔的便于疏散的停车场,并根据需要划分成不同的区域,便于持证车辆停放:
消防车、救护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内及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
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并保障其不受干扰的抵离体育场;
联赛官员车辆,停放在其工作入口附近;
记者车辆,停放在记者入口附近;
电视转播车辆,停放在专门的便利位置;
主席台、贵宾席人员车辆,停放在主席台、贵宾席入口附近;
残疾人车辆,停放在残疾观众专席附近,轮椅可进入场内专席;
观众车辆,停放在体育场周边停车区域;
客队球迷车辆,必须单独停放在既安全又便于撤离的位置。
技术标准
第一章 场地周边区域
第四条 比赛场地
(一)球场
规格:长105米,宽68米;
草皮:平整、完好、茂盛的天然草皮,精心修剪,草高2.5-3厘米,绿期3月中旬-11月底;
场线:宽12厘米,白色涂料,规范、完整、清晰,场线外应延续不少于1.5米宽的草皮。且场内无其它文字、图案等标记
角旗:4面,杆高不低于150厘米,平顶;
摄影区:球场球门线外的广告板后区域;
周边:无影响比赛的障碍,无可能伤害运动员的设施。
(二)上下水设施
配备良好的喷灌设施,保障经常和随时的草皮洒水需要;
配备良好的排水设施,保障雨季比赛排水需要,防止因场地积水影响比赛进行。
注:草坪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发布实施的《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第五条 热身区域
在替补席或球门广告板后设置足够的替补球员热身区域。
专用足球场热身区域设置在同侧替补席或球门广告板后。
第六条 球门和备用球门
(一)球门:门柱为白色,直径12厘米,两立柱内缘间距离732厘米,横梁下沿至地面间距离244厘米;球门规格和材料要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且不得对球员构成任何安全威胁。
体育场内必须配有1个符合标准的可移动备用球门,备用球门规格与比赛球门规格一致,且方便在需要的时候安装就位。
(二)球网:严密、完好,用尼龙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制作,网与门柱和地面连接固定,球网后上部两端充分拉起,保证球门内必要空间;
(三)球门后固定球网的柱子:非白色,区别于球门颜色。
第七条 灯光照明
(一)拥有良好的照明系统,保证晚间及阴暗天气比赛需要,照明灯光1500LUX以上;
(二)体育场必须有2套彼此独立并自动切换的供电系统,保障比赛及体育场所有区域供电需要。
第八条 大屏幕
(一)体育场设有大型电子屏幕,大屏幕具有电子记分,。显示比赛球队名称、比分等比赛信息的功能;
(二)大屏幕应同时显示比赛计时,从上半场0分钟到45分钟时停止, 下半场从45分钟开始到90分钟停止;
(三)大屏幕具备播放影音视频的功能;
(四)大屏幕还应能显示观众安全须知和其他临时通知的文字。
第九条 第四官员席和替补席
(一)第四官员席设置于场外中线延长线,距边线5至8米;第四官员席应透明、坚固,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配置1桌3椅、电子换人牌、手动换人牌;
(二)球队替补席设置于第四官员席两侧6到8米平行处,配置14个靠背席位(必要时可增置到20个席位);替补席应透明、坚固,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替补席处按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画出技术区域。
第十条 旗杆
旗杆至少1杆,用于升国旗。
第二章 球队和比赛官员设施
第十一条 球队休息室
(一)体育场至少有2至4间球队休息室,每间60平方米以上,供主、客队分别使用;
(二)球队休息室应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电铃、电话、,设有卫生间(至少4个马桶)、洗浴设施(至少4个淋浴头)、防滑地面;
(三)置备座椅、挂衣架不少于30套、不少于5平方米的会议桌1张、战术演示板及书写用具、按摩床、电源冰箱用于存放饮料等;
(四)设有与观众隔离且连接比赛场、混合采访区、停车位的球员通道。第十二条 裁判员休息室
(一)裁判员休息室与球队休息室有适当距离间隔,面积30平米以上,至
少有2间裁判员休息室;
(二)裁判员休息室应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电铃(控制主、客队休息室电铃)、电话,设有卫生间(至
少1个马桶)、洗浴设施(至少1个淋浴头)、防滑地面;
(三)置备办公桌1张、配套座椅6把、书写板及书写用具、
按摩床、冰箱用于存放饮料等;
(四)备置裁判手旗2付、换人牌(电子与手工各1套)、计时表、气筒、气压表、台秤、比赛球等;
(五)设有连接、抵离体育场,且与观众和媒体相隔离的便利与安全通道。
第十三条 办公室和会议室
(一)体育场必须配备以下功能房
1、比赛监督办公室:供比赛监督使用(1张办公桌,2把座椅);
2、竞赛办公室:供裁判监督及竞赛工作人员使用,至少5人的工位(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