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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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采购、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专用帐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货相符;帐册应保存5年以上备查。
第二,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发放,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权医师开具的盖有病区印章或门诊收费章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专用处方。
第三,门诊病人及病区护士必须及时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送回药房,否则停止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空安瓿(废贴)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并认真登记,每天封存,每月汇总,每三个月集中销毁一次,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
第四,各病区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残液进行登记管理,双人监督销毁,并认真签字以示负责。
第五,药剂科调剂人员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对于两次以上违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科室或个人取消处方权,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
任,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损一次,并填写破损、霉变报告单,由医院领导审核,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破损、增减及霉变的就地监督销毁;属于阿片类制剂,应妥善保存,集中上缴;破损霉变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消耗总量、破损、霉变原因及情况、经手人、药房负责人意见、单位领导意见、保管人、制表人、卫生主管部门批示。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东昌府区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