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解读
港口保安设备设施配置要求终讲解
“四同建设时”
安港口保设备设施设程同时工与主体计、同时建设、同时使投入和同时验收 用。
JTS165-2013第
18.1.2条
1-3
使用建设、
应遵循 原
港口保备设施安设安
全、环保、与生产、
JTS165-2013第
18.1.3条
则
消防、通讯等设备设
施相结合,并应遵守
资源共享原则
二
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2-5
其 它 (重
电所、在中心变(配)
要)场所
办公大楼、中控室、
计算机中心、危险品
堆场等限制区域,设
置门岗、门卫室或电
子门禁系统。
2-6
流车港区大
的出量 入
车在车流量较大的辆
出入口、停车场等,
JTS165-2013条
18.2.5第
口
设置道闸、出入口机,
实现对车辆的识别、
控制和信息管日30
理。(信息保存 以上)
和主要道路、重要财
物和基础设施、港区
敏邻的界及其相周
感区域。
2-9
码集装箱头
出在集装箱车辆入口
通道上方,应设置摄
JTS165-2013第
18.2.8条
像机,对箱(车)
顶进行监控。
2-10
标与标识志
置应设口施设相
18.2.9条
主保安标志与标识要
包括: 保安等级告
港口设施保安要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评定
备注
一
港口保安设备设施要求的一般规定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1-1
适用范围
适用《港口设施保安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船泊位 煤堆 电路(North Surve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s)(m AHD) 电路(Connell Hatch)(m AHD) 自然保护区 红树林地区 库瑞港岛废物处理设施(KIWEF) (水的潜在污染源)
码头设施 和装船机
溢洪道
混凝土雨水 通道
雨水沉淀池
-9-
15.4 粉尘
15.4.1 煤炭、矿石、散粮、散化肥、水泥等散装货物在运输、装卸、堆存作业 时产生的粉尘,应根据气象条件、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密闭、湿法、抑尘 剂喷洒、干式除尘、覆盖压实、防风林、防风网等方式进行防尘和除尘,粉尘 排放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
港口工程设置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施能力有限,目前国家和地方均制定了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港口应急预案体系依托其中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类 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15.10.5 液化天然气、液体石油气码头应设置气体泄漏报警和处置系统。油品和 液体化工品输送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1、将原规范“油品码头和散装液体化学码头事故应急措施” 调 整为“码头事故应措施; 2、增加了LNG、LPG码头的事故应急措施; 3、纳入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体系。
-4-
15.1 一 般 规 定
15.1.1~15.1.2 港口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制定 的防治污染措施;应与所处区域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一致。
15.1.3 港口选址应考虑可能涉及划定的环境敏感区域,不得在此区域布置污染环 境的设施。
环境敏感区按《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39-1-2007)划分具有下列特征 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时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惜动物栖 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地、重要 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和医院等,以及 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和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交通运输部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局部修订(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部
交通运输部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局部修订(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部分)为适应集装箱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规范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设计船型尺度,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附录A《设计船型尺度及其他参数》中“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进行了修订,3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局部修订(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部分)的公告。
该修订替代《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附录A《设计船型尺度及其他参数》中“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相应内容,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交通运输部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切实加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涉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十项内容,3月27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具体内容为:取消“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下放“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下放“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下放“省际、市级、毗邻县行政区城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共十项措施。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3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印发《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宣贯培训讲义总则■术语■港址选择•设计基础条件《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165-2013) JTS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编写组 二O —四年—月条文详解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CCCC Water Transportation Consultants 3, Ltd0、规范名称海港总体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General Layout f@r Sea Ports 早R名称修订内容0li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交通运输部公告,2007年第17号)整合多本规范的规划指导意见,以及国内外有关行业的情况和部大纲审查会纪要,本规范名称改为《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中华人戻共和国行业标准JTS H5-20B海港总体设计规范D囲gn CM? of(i^i€rAl L AJ-OU I (or S«aX13-1I-12 发布2014-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披部发布-3-♦内容方面采用指导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CCCC Water Transportation Consultants 3, Ltd修订内容 对特殊名词和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对正确理解、使 用本规范很有必要。
3、对各类型码头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描述。
2、术语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CCCC Water Transportation Consultants 3, Ltd名称术语K 给出了设计船型的准确定义; 2、调整、 清晰了码头掩护程度划分标准•9・使用性术语• “必须"、"严禁''•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应”、"不应”或“不得"•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宜”、“不宜”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 “可"・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 10 -
15.4 粉尘
- 11 -
15.4 粉尘
- 12 -
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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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废气
15.5.1~15.5.2 油品、散装液体化工品装卸工艺应采取减少和防治废气污染的措 施;储罐应根据货物理化性质和现行标准确定结构型式及相应防污染控制形式
- 19 -
17.1 一般规定
17.1.1 港口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
从国家政策的高度提出宏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 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五位 一体”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 发展、低碳发展。 对于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提出要以建设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 效率和高效益的新型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为目标。工程设计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环 节,是工程项目的灵魂和龙头。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将伴随项目运行全过程,要 求我们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优化设计。海港工程设计要在满足港口功能的 前提下,把节约放在首位,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15.2 港口建设期的污 包括疏浚施工、陆域吹填和回填施工应采取防污及防止水土流失
染防治
的措施
15.3
1、增加了废水、污水处理后回用的要求;
生产废水和生活 2、提出了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及港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优先
污水
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要求;
关于码头靠泊等级的解读
关于码头靠泊等级一、交通运输部2014年发布《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2014年7月1日实施),规定中给出了关于码头靠泊等级的定义(详情见附件1):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一)靠泊等级,是指码头允许接靠满载船舶的吨级。
船舶吨级的划分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平面设计规范中设计船型系列执行。
二、交通运输部2013年11月12日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2014年5月1日实施,在JTJ211-99<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95-2000<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形成),附录A设计船型尺度及其他参数中描述了关于船舶吨级及特征船型参数:A.0.1条描述:根据国际航运会议常设委员会和我国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惯例,以及港口规划设计和营运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于以载货量为主的船舶(杂货船、散货船、油船、货物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化学品船等)以载重吨(DWT)为统计标准,……;对于以载货容积为主的船舶(汽车滚装船、客货滚装船、客船和渡船等)以总吨(GT)为统计标准…… 如下截图:1、油船表A-32、客船表A-11如上两截图中,油船的船舶吨级为DWT(t),如3万吨级为载重吨27501—45000载重吨的船舶;客船的船舶吨级为GT。
同时油船船型尺度特征值表中也给出了3万吨级船舶参数:总长163-209米,型宽24.5-32.3米。
三、船舶总吨、载重吨定义:1、船舶总吨, (Gross Tonnage, GT)根据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或规范的有关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并按一定的公式可算出船舶的总吨位。
总吨位是总计船舶吨位,表示船舶大小、区别船舶等级,是计算船舶费用(登记费、过运河费等)及处理海事的依据。
总吨位(Gross Tonnage, GT)计算:系指船舶围蔽部份减去免丈部份之总容积V,以立方公尺计之,乘以系数K所得船舶大小之数字。
(依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GT=KV,K=0.2+0.02log10V)1、载重吨,(Deadweight Tonnage, DWT)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
3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_培训讲义-航道、锚地
④ 装载特定的危险货物。
如果航道设计仅与一种船型有关,则船舶的长度、宽度和吃水的选择是简单的 。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如果航道通行船舶的类型较多,可能需要一种以上设计船 型,例如,吃水较大的设计船型可用于确定航道的水深,吃水较浅但受风面积大的 设计船型可用于确定航道宽度。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设计船型(组)的概念。
航道工程是指以延长通航里程、提高航道标准、改善通航条件和保障航道畅
通为目的的疏浚、整治、渠化、运河、航标、清障等工程的总称。
-5-
航道的分类
航道划分种类众多,主要有:
港内航道
公用航道 所 在 港 区 位 置 港外航道 主航道 支航道
成 因
天然航道 人工航道
使 用 性 质
专用航道
所 沿海航道 在 水 潮汐河口航道 域 位 内河航道 置
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分期实 施。 6.2.2 航道设计船型
航道设计船型应根据设计水平年内港口规模、泊位情况、货种情况、船
舶实际营运情况和船型尺度等确定。 6.2.3 航道线数
航道线数应根据航道通过能力满足船舶通行要求的程度,经技术经济论
证确定。
6.2.5 航道的设计航速
-9-
二、一般规定
宣贯培训
- 10 -
6.1 一般规定
6.1.1~6.1.2 航道选线和锚地选择
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航道建设规模、航
道作业标准、航道选线、航道与锚地平面布置和主尺度确定、疏浚工程 和导助航设施布置等。涉及整治工程的航道工程,总体设计还应包括整 治标准确定,整治线和整治建筑物布置。
- 17 -
影响航道设计的主要因素
《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可编辑)
《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可编辑)《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JTS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 165-4-2011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Container Terminal for Sea Port2011-05-01 实施2011-02-17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4-2011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 2011 年5 月 1 日也京.式 il* 砾怡2011 .北京关于发布《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4-2011 的公告2011 年第 7 号现发布《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 JTS 165-4-2011 ,自 2011 年5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 1. 0.3 条、第条、第 5. 1. 1 条、第 6. 1. 2 条、第 6. 1.3 条、第 6. 1. 4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1. 2. 3 条、第 1 1. 4. 1 条、第 12. 1. 1 条、第 12. 1. 5 条、第条、第条和第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制定说明制定说明本规范是在总结近年来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和管理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的现状和集装箱码头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而成。
主要包括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计算机管理及自动化控制、道路和堆场、供电和照明、给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等技术内容。
海港锚地锚位数计算
2021年6月第6期总第583期水运工程Port & Waterway Engineering Jun. 2021No. 6 Serial No. 583海港锚地锚位数计算连石水,覃杰,谢华东,王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230)摘要:针对海港不同功能锚地锚位数和总锚位数无适用计算方法的问题,调研国内沿海港口使用、管理部门并收集现有规范及有关文献资料,分析各种计算方法适用范围、存在问题及局限性。
提出引航、候潮、待泊、应急和检验检疫、过驳和避风等锚地锚位数计算方法,考虑到各功能锚地可共用,且大风天气时船舶均出港避风,为此,认为港口总锚位数宜取避风锚地锚位数与其他功能锚地锚位数之和中的大值。
通过实际案例进行验证,计算结果较为合适,为海港锚地锚位数 计算提供借鉴。
关键词:海港;候潮锚地;待泊锚地;避风锚地;锚位数计算中图分类号:U641.2T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972(2021)06-0071-07Calculation for anchorage number of seaportLIAN Shi-shui, QIN Jie, XIE Hua-dong, WANG Yan(CCCC-FHDI Engineering Co., Ltd., Guangzhou 510230, China)Abstract : Aiming at the situation that there is still no applicable calculation method for different types andtotal anchorage number of seaport, and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domestic coastal port use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nd existing standards and relevant data are collected,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scope ofapplic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limits of different existing calculation methods. And the calculation methodsfor different types of anchorage numbers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piloting, anchorage waiting for tidal window, lying anchorage, emergency anchorag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nchorage, lighterage anchorage, and shelteredanchorage. In consideration of common usage among those types of anchorages and that ships would be cleared outbefore gale weather, it should be better to choose a larger value between sheltered anchorage numbers and the other anchorage numbers. The calculation results are testified appropriate for practical cases, which could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calculation of the number of anchorages of seaport.Keywords : seaport; anchorage waiting for tidal window; lying anchorage; sheltered anchorage; anchoragenumber calculation1锚位数的调研分析通过走访沿海主要港口的使用和监管单位, 对海港锚地锚位数进行调研[1]。
港口保安设备设施配置要求(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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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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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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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高频无线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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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标识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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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石油化工码头,包括原油、成品油、液化气、液体化工品码头。
(2)国际客运码头,包括国际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及邮船码头。对于停靠客箱班轮的国际客运码头,应配备生命探测仪。
{原镇口港发(2006)117号文}
【2009年修订稿】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51条
1-2
港口
设施
经营
人或
管理
人履
约职
责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经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指定担任;按规定配备助理保安员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全面落实批准后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包括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安装使用保安设备设施,制定并执行各项保安制度、措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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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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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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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设备设施类型
集装箱码头
石油化工码头
国际客运码头
多用途码头
干散货码头
修造
船厂
码头
保安监控设备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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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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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保安设备设施配置要求(终)讲解
{原镇口港发(2006)117号文}
【2009年修订稿】
港口设施员工熟悉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联系方式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领导小组组长联系方式变化,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助理保安员应熟悉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相关的外部通信联系方式(含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口岸查验部门、公安机关等,详见保安计划)
《关于进一步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的若干意见》
{原镇口港发(2006)117号文}
【2009年修订稿】
保安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1、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保安管理制度;
3、其他保安管理制度;
4、与保安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保安制度发布符合企业内部程序
保安规章制度(计划书)
1、公司保安工作职责
根据港口保安工作发展需要和本港口设施落实保安计划的要求对制度进行及时修订
{原镇口港发(2006)117号文}
【2009年修订稿】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51条
1-2
港口
设施
经营
人或
管理
人履
约职
责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经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指定担任;按规定配备助理保安员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全面落实批准后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包括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安装使用保安设备设施,制定并执行各项保安制度、措施、程序
按要求对港口设施保安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进行规范化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的若干意见》
{原镇口港发(2006)117号文}
【2009年修订稿】
保安工作台账资料:
1、保安组织体系;
1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总体建议条数分布
- 23 -
5、规范的特点—基础的扎实性
1 国内技术资料
年份 2011年 2006年 2011年 2011年 2007年 2010年 2001年 资料名称 中国水运建设60年(技术卷) 现代集装箱港区规划设计与研究 深水航道设计 港口工程建设技术文集 水运工程技术创新文集 离岸深水港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海港工程设计手册(上册) 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交通出版社
-9-
六十年代
七十年代 八十年代 九十年代
二十一世纪
2、总体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1)是海港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近十多年,在复杂的建港条件下,我国建设了一批在选址、平面布置、装
卸工艺系统、港口控制与管理系统和集疏运系统等方面原规范尚未反映的工程,
建港技术有了新进步,我国海港建设的大型化、专业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 成了一批大型集装箱码头、大型专业化原油和矿石码头、商品汽车码头、LNG 及火车轮渡等新型专业化码头。同时,部分港口在毗邻集装箱港区规划并建设
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工作大 纲、制定工作计划,经交通部批准 后,按工作大纲进行修订。
通过广泛的港口调研,广泛收集了
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和近十余年建 港经验及教训。对亟待解决的技术
难题及传统疑难问题,采用现场监
测、定量计算、理论分析等研究方 法开展专题或专项研究。
除反映了设计经验外,还特别注意
- 11 -
2、总体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3)是提高我国海港工程建设标准国际认知度和走出去的需要。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是我国海港工程设计领域的性纲领性标准。将为弘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解读
5 港口平面
5.1 一般规定
5.1.1平面布置应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并注意远近结合和合理分区,适当 留有发展余地。 5.1.2 新建港区布置应统筹考虑码头、综合物流、临港工业、城市等发展 要求。 5.1.3各类码头的布置宜相对集中,以便于综合利用港口设施和集疏运系 统,但应避免互相干扰。 5.1.4平面布置应在深入分析自然条件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 利用岸线与水陆域资源。 5.1.5平面布置应满足港口运营安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 运营成本。当码头泊稳条件不满足运营、安全要求或冲淤严重时,应采 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设计基础条件
4.3 设计船型
设计船型应综合考虑使用期内预计使用码头、航道设施的所有船舶 确定,保证利用该码头、航道的所有船舶安全使用。同一码头、航道可 以有多个设计船型。
码头仅靠泊特定船舶时,设计船型即为该特定靠泊船舶。 码头靠泊非特定船舶时,设计船型应考虑泊位性质与功能,运输货 种、运量、运距、运价,港口现状和自然条件,现有船型和未来船型发 展趋势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设计船型尺度宜通过对所有到港船舶的 尺度进行统计分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论证确定。 设计船型应通过分析论证确定,资料不充分时设计船型尺度可参照 附录A中相应吨级的设计船型尺度确定。 设计船型尺度的分析论证可采用统计方法,根据船舶种类确定统计 参数,并对船舶吨级进行划分,然后根据码头营运所要求的保证率对所 需要的船舶尺度进行统计分析确定。
港口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及需要,开展踏勘、工程地质调查、物理 勘探、土工试验、原位测试等工作,并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 。
1、应综合考虑工程性质、规模、现场地质的复杂程度、作业条件和 经济等因素,提出勘察的技术要求,包括勘察的范围、具体技术要求和 方法。
《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6—2020)解读
《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6—2020)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6—2020)(以下简称《规范》),作为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规范》内容,做好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范》编制背景《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发布施行以来,对规范和指导河港工程总体设计,保障内河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河港总体设计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河港总体设计、促进技术进步、保障工程质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的基础上,总结十余年来我国内河港口设计的实践经验,吸纳《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 158—2019)以及我国目前滚装码头设计、油气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中涉及河港总体设计的有关内容,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编制形成了《规范》。
二、《规范》定位和作用河港总体设计是综合考虑港址选择、港区划分、水陆域布置、工艺流程和各相关配套设施,分析论证其相互关系,促进港口形成各方面充分协调适应的生产体系。
本《规范》定位于规范和指导全国各流域河港总体设计,充分考虑了长江、珠江、黑龙江以及大运河流域等各通航水系河港建设特点,总结了国内近年来河港工程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对促进我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规范》主要修订内容《规范》对《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完善,增加了术语,消防,自动控制与计算机管理,供热、通风、空调与动力,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等章节,并对保留的章节内容进行了优化和整合。
主要修订技术内容如下。
(一)总则。
调整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内河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应按《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2016)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企业评级标准解读
山东省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企业评级标准解读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级为“差”(一)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指标说明:1.《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第十六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27号)第二十三条: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第二十五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2.许可范围是指两证所载经营项目、经营地域、具体作业区域范围、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为“项别”)等。
考核方式:1.查阅《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港口作业合同、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
2.现场核实作业场所、储存区域及危险货物种类。
(二)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指标说明:《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1999)、《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要求。
考核方式:1.查阅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现场比对安全距离的符合性。
(三)甲B、乙A类可燃液体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布置、流淌火防范、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鲁交港航〔2015〕1号”文件要求的指标说明:1.《关于强化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本质安全措施的通知》(鲁交港航〔2015〕1号)执行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
2.相关建设项目认定时间以项目审批核准的时间为准。
3.甲B类可燃液体是指:甲A类以外,闭杯闪点小于28℃液体;乙A类可燃液体是指:闪点大于等于28℃小于等于45℃的液体。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罗泾港区 外高桥港区
河口一般 有水深良好的 岸线,且有河 流作为与腹地 之间的疏运联 系,是良好的 港址之一,如 我国的上海港 、广州港等。
本规范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以确定码头前沿顶高程与码头长度为目的,兼顾船舶泊 稳条件与结构受力标准;
87版规范编制说明中,有掩护的港口界定为通常码头前波浪(H4%)不超过0.6m ,99版规范编制说明沿用此说法,此标准过于严格;
实际上多数码头既达不到良好掩护码头标准,又非完全开敞式码头,往往介于两 者之间,半开敞式码头又有其自身特点,故增加半开敞式码头类别。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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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港址选择
选址重点内容 经济发展需求和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要求等因素权重在增加; 自然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权重在下降,并且好坏具有相对性;
对各种类型的海岸特点和选址要求做了详细论述,并对选址考虑因素提 出了具体的可供操作的内容;
补充了淤泥质海岸和粉沙质海岸、辐射状沙洲潮汐水道,天然岛屿、人 工岛的等特殊海岸选址的要求。
码头掩护程度划分
良好掩护码头·有天然或人工掩护条件,港内作业平稳,且设计重现期波浪不会 对码头上部结构构成安全影响的码头。
开敞式码头·位于开敞海域、无天然或人工掩护条件、外海波浪可直接影响码头 结构安全的码头。
半开敞式码头·码头前沿波况条件介于良好掩护码头与开敞式码头之间的码头。
码头掩护程度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关注点有不同的标准,如船舶泊稳条件、码头面 上水、结构安全等,没有绝对的、唯一的和通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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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设计船型
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设计船型尺度确定的复杂性、造船技术的进步 和新材料的采用、以及新船型的不断出现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JTS165-2013)》4.3.3条明确:“设计船型的具体尺度应通过分析确定 ,也可参照附录A中相应吨级的设计船型尺度确定”,4.3.4条提出:“出现规 范未涉及的新船型或所涉及的船型尺度发生较大变化时,设计船型尺度的分析 论证可采用统计方法”。说明附录A中有关设计船型尺度的内容是非强制性的 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说明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说明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165-2013)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165-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211-99)及其所有局部修订、《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95-2000)、《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船型标准》(165-2-2009)、《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165-4-2011)、《滚装码头设计规范》(165-6-2008)、《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165-8-2007)和《淤泥质海港适航水深应用技术规范》(325-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2.15条、第5.4.11条、第5.6.1条、第5.6.3条、第5.6.4条、第5.6.6条、第5.6.8条、第5.6.9条、第5.6.10条、第5.6.11条、第5.6.12条、第6.5.3条、第7.1.6条、第7.4.2条、第7.4.5条、第11.5.1条、第11.5.4条、第11.5.5条、第14.3.4条、第14.3.5条和第15.10.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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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锚地设计方法对比
第17卷 第7期 中 国 水 运 Vol.17 No.7 2017年 7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July 2017收稿日期:2017-04-08作者简介:毛剑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内外锚地设计方法对比毛剑峰,薛丁源,梁 庆(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230)摘 要:通过介绍国内外主流规范及指导手对港外锚地设计的规定及计算方法,从锚地选址原则,锚地水深设计,锚地尺度设计等方面进行介绍及对比分析,得到一些有益的结论,并为海外工程的锚地设计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锚地;港外锚地平面尺度;国内外规范中图分类号:U6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7-0225-05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及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的实施,港口工程设计也日趋国际化,对国外规范的使用及理解要求更高。
本文通过对《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以下简称国标),美国系列标准(以下简称美标),—美国国防部规范(UFC)、美国陆军工程师团规范(USACE)、海岸工程手册(ASCE),西班牙规范(ROM,3.1-99)(以下简称西班牙标准),国际航运协会(PIANC)规范(以下简称PIANC)等国内外主流规范中有关锚地设计的规定进行介绍及对比分析,得到一些有益的结论,可供国内外工程在锚地设计方面进行参考。
一、锚地设计简介 1.锚地选址 (1)国标中锚地位置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锚地位置应选在靠近港口、天然水深适宜、海底平坦、锚抓力好、水域开阔、风、浪和水流较小,便于船舶进出航道。
有条件时,宜选在航道进港方向的右侧,远离礁石、浅滩以及具有良好定位条件的水域。
并符合下列规定。
有足够的水域供船舶抛锚和起锚操作,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
锚地内水流流向宜相对稳定且无回流现象。
锚地应优先选择泥质、泥沙质底质的水域,也可选择沙泥质底质的水域,应免在硬粘土、硬砂土、多礁石和抛石地区设置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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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港工程所处海域波浪观测资料统计分析,应根据完整的一年或 多年资料给出统计结果。当采用海港工程附近观测台站的波浪资料时, 应考虑地形和水深的影响分方向检验资料的适用程度。采用年极值频率 分析方法确定工程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浪要素,应有不少于连续20年波 浪观测资料。
4 设计基础条件
4.5 水文
潮位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基准面及其换算关系、潮型、潮位特征值 、设计潮位、乘潮水位;在风暴潮、寒潮多发区,尚应包括风暴潮增水 、寒潮减水资料分析。
3、地形测图应采用国家坐标系统。根据工程需要可采用工程或区 域坐标系统,但应明确与国家坐标系统间的转换关系。
4、测图比例尺应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测量类别、测区范围 等综合确定。一般情况,宜按表4.6.1执行。
4.6 地形、地貌
表4.6.1
4 设计基础条件
在工程区域和航行水域应进行必要的管线、电缆、碍航物等调查和 探测,并在有关地形测图上标示其位置和高程。
收集和实测的资料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不同设计阶段确定,包 括不同时期的地形图、海底底质特征、含沙量分布资料;工程或附近区 域的淤积或冲刷地形资料、潮汐、波浪、水流、风等资料;河口区域水 位、流速、流量和输沙量等资料,并应进行必要的海岸动力地貌调查。
根据收集、实测和调查资料,应进行海岸性质的判定,并分析泥沙 来源、泥沙运动形式及对工程的影响。
4 设计基础条件
4.6 地形、地貌
地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工程性质、周边自然环境、调查目的 等因素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工程区域地质调查,调查范围应在拟建工程区域基础上适当 外延200~500m。对于地貌形成、地形演变、环境泥沙等方面的调查, 调查范围应根据自然条件、工程情况、研究目的确定。
4 设计基础条件
4.10 船舶作用力
直接承受船舶作用的系靠泊设施,一般首尾对称设置,当一端方向 的强风或水流明显时,也可根据受力特点采用不对称的系靠泊布置。
应尽量减小系泊缆索和地面的垂向角,合理设置各缆绳和船舷侧形 成的水平角和缆绳长度。由于潮汐、装卸货引起船舶升降变化所产生的 力,应通过调节缆索及时加以补偿。
港口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及需要,开展踏勘、工程地质调查、物理 勘探、土工试验、原位测试等工作,并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 。
1、应综合考虑工程性质、规模、现场地质的复杂程度、作业条件和 经济等因素,提出勘察的技术要求,包括勘察的范围、具体技术要求和 方法。
2、勘察工作应查明工程所在地的地貌类型及其分布、港湾类型、岸 坡形态、岸坡的整体稳定性;岩土层性质、分布规律、物理力学性质、 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基岩的风化程度、基岩面标高、埋藏条件及露头 情况;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构造和地震情况;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分 布范围、发育程度和形成原因;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水位变化幅 度、补给与排泄条件;根据场地各区段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宜建设地 段及基础持力层。
重要港口或危险品码头应避免在晚、近期活动性断裂等抗震不利地 段选址。
建于砂性土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应进行砂土液化判别,并考虑砂土 液化对地基稳定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抗液化措施。
一般情况下,港口工程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 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地震基本烈度。对次生灾害严重或特别重 要的水运工程建筑物以及高烈度区,应作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除液化 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外,当需要采用高于或低于基本烈度作为抗震 设防烈度时,应经论证。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 解读(Ⅱ)
交通运输部培训中心 2014年3月 杭州
主要内容
4 设计基本条件 5 港口平面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7 装卸工艺
4 设计基础条件
4.1 一般规定
总体设计应搜集、分析工程区域自然条件、到港船型、运输需求和 已有港口设施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自然条件资料范围与时限应能满足 工程设计需要,并应重视收集和利用最新资料。
风资料分析宜包括各向风速和频率,最大及平均风速,当地风向季 节分布、台风、寒潮等。
降水资料分析宜包括平均年降水量,日及年最大、最小降水量及降 水量的季节分析。
雾资料分析宜包括雾的日、季分布特征,并应统计年能见度低于作 业标准的影响天数。需要时尚需提供能见度分级统计表。
4 设计基础条件
4.5 水文
潮位、波浪、海流、冰凌等水文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4 设计基础条件
4.3 设计船型
设计船型应综合考虑使用期内预计使用码头、航道设施的所有船舶 确定,保证利用该码头、航道的所有船舶安全使用。同一码头、航道可 以有多个设计船型。
码头仅靠泊特定船舶时,设计船型即为该特定靠泊船舶。 码头靠泊非特定船舶时,设计船型应考虑泊位性质与功能,运输货 种、运量、运距、运价,港口现状和自然条件,现有船型和未来船型发 展趋势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设计船型尺度宜通过对所有到港船舶的 尺度进行统计分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论证确定。 设计船型应通过分析论证确定,资料不充分时设计船型尺度可参照 附录A中相应吨级的设计船型尺度确定。 设计船型尺度的分析论证可采用统计方法,根据船舶种类确定统计 参数,并对船舶吨级进行划分,然后根据码头营运所要求的保证率对所 需要的船舶尺度进行统计分析确定。
1、潮位资料分析一般应以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面,并应确定当 地理论最低潮面与当地平均海平面高程的关系,需要时尚应给出与当地 高程系统的关系。
2、潮位特征值应包括平均海平面,历年最高、最低潮位,年平均高 、低潮位和年平均潮差。需要时尚应统计不同季节的潮位特征值。
3、设计潮位应包括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 水位。
根据工程情况,在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测工作,提出相应的勘 测要求,对勘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总体设计应进行地貌调查及泥沙运动分析,判定工程所处区域的地 貌特征和泥沙运动对工程的影响情况。
工程勘测、地貌调查、资料搜集与分析等工作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
4 设计基础条件
4.2 运输需求
港口运输需求应根据需要对货运需求和客运需求进行预测。 港口经济腹地应根据港口地理位置、行政区划、港口性质和功能定 位、集疏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港口经济腹地应按直接腹地和间接腹 地对其社会经济发展、交通运输条件、既有港口设施和运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详细调查。 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应根据港口在区域经济及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地 位、运输需求、港口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吞吐量预测应以定量预测为主。预测方法选择应根据项目特点、港 口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阐明预测方法选择的依据。 定量预测方法可采用平均发展速度法、弹性系数法、定额估算法、 产销运平衡表法、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法等。 吞吐量预测应把握货源的总体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论证,并具有一 定前瞻性和弹性。
2、地貌调查内容包括地貌特征、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岸线及滩涂 的地貌形态、海域冲淤变化及泥沙来源情况等内容。
3、地貌调查应搜集、分析海岸动力作用、海岸建筑物和人为活动对 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的影响。
4 设计基础条件
4.7 泥沙运动
对于处于泥沙运动活跃区域的港口工程,应对当地泥沙运动资料进 行收集与分析,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观测。
4 设计基础条件
4.10 船舶作用力
应根据码头靠泊船型,风、浪、流、冰等自然条件及拖轮配置情况 等,论证船舶靠泊速度、靠离泊及装卸作业标准,合理确定船舶作用力 。
码头系靠泊设施的布置、高程确定,应考虑有利于减小船舶所受环 境荷载,有利于减小船舶运动量,并有利于船舶荷载在系靠泊设施上的 合理分配。
码头布置应尽量减小横风、横浪和横流对船舶航行、靠泊和停泊各 状态的不利影响。应结合潮位、流场和风场的变化规律,选取有利时段 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 4.10.4 在强流海域布置码头时,码头轴线应顺涨 落潮主流方向布置,船舶龙骨下富裕水深除应满足避免船舶触底要求外 ,可适当加大,改善水流力对船舶的不利影响。
4 、有乘潮要求的,应根据具体需要确定乘潮水位。需要时尚应统 计不同季节的乘潮水位。
4 设计基础条件
4.5 水文
波浪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波型、波高、波向和波周期等,并应对波 高、波向和波周期进行分级统计,波高的分级标准可根据具体需求确定 ,波向一般应按十六个方向进行统计。
海流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海流类型、海流性质、流场概况、海流特 征值等。
4 设计基础条件
4.4 气象
气象资料应为工程区域附近气象台站的近期气象观测资料,资料系 列年限宜不少于连续20年,并满足工程设计需要。
气象观测项目宜包括气温、风、降水、雾、雷暴、相对湿度等,以 及寒潮、台风过程的观测资料。气象观测资料应具有代表性。
气温资料分析宜包括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多年平均气温,多 年平均最高、最低气温。
4 设计基础条件
4.8 地质
钻探、触探等勘察范围、位置、间距及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工 程等级、建筑物的大小、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等确定。
重要的港口或场地存在重大地质问题的港口工程应进行专项地质灾 害评估。
4 设计基础条件
4.9 地震
选择港址时,应进行地震活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勘测工作。根据场 地条件、地质构造和地形条件,查明对建筑物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 地段。应选择对建筑物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的地段,并不应在危 险地段进行港口建设。
冰凌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冰期、冰况、冰型、月分布特征和流冰密 集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