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不带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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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练兵题库法律法规

2023年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练兵题库法律法规

妇幼健康技能竞赛题库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什么时间公布旳 ( ) 。

A.1994年10月27日B.1995年6月1日C.2023年6月20日D.1994年3月8日E.1995年3月8日答案: A2.《中华人民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什么时间施行旳 ( ) 。

A.1994年10月27日B.1995年6月1日C.2023年6月20日D.1994年3月8日E.1995年3月8日答案: B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第 (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旳。

A.七届B.八届C.九届D.十届E.十一届答案: B4.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旳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最高人民法院E.中央政治局答案: C5.《中华人民共和母婴保健法》由谁公布 (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B.国家主席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E.中共总书记答案: B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旳立法根据是( )。

A.《民法通则》B.《行政法》C.《宪法》D.《刑法》E.《中国共产党章程》答案: C7.母婴保健工作由 ( )领导。

A.国务院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C.国务院办公厅D.各级人民政府E.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答案: D8.如下不属于婚前保健服务旳内容()。

A.婚前卫生指导B.婚前卫生征询C.有关性卫生知识旳教育D.婚前医学检查E.生殖保健答案: E9.县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组员,必须具有()以上旳专业技术职称A.主任医师B.副主任医师C.主治医师D.住院医师E.没有限制,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即可答案: C10.从事遗传病诊断旳人员必须通过哪些卫生行政部门旳考核并获得对应合格证书()A.县级B.设区旳市级C.省级D.国家级E.以上都对答案: C11.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为(A)目旳。

A. 生殖健康B.人民健康C.母婴健康D.孕妇和胎儿健康E.生育健康答案: A12.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期须有()以上有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组员参与A.2名B.3名C. 5名D.7名E.3名以上单数答案: C13.有关胎儿性别鉴定,如下说法对旳旳是()A. 对胎儿也许为伴性遗传病, 需要进行性别鉴定旳,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旳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2022年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测试试题

2022年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测试试题

2022年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测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小题2分,共80分)1.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O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破Ti案)B.丢失放射性物质C.人员超剂量照射D.放射污染2 .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制度是O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B.考试上岗制度C.许可登记制度1D.卫生许可证制度3 .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O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B.乡村医生、军队医师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D.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正确冷案)4.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O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5.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O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6 .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行政复议裁决,该审查主要是OA.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C.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I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7 .某青年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因多日劳累,患化脓性扁桃体炎。

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淋病。

患者住院四天,扁桃体炎痊愈出院,医生嘱其充分休息。

按照母婴保健法,该青年OA.不能结婚8 .应当暂缓结婚C.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D.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8 .职业病防治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O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B.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9 .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的是OA.性卫生知识教育IB.遗传病诊察C.传染病诊察D.心理健康指导10.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O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11.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OA.法律B.行政法规C.技术操作规程ID.和院方的约定12.学生甲从医学院口腔专业1999年6月毕业,因对所分配单位不满意,便在7月28日向当地区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当即答复不准。

母婴保健法律规定(3篇)

母婴保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母婴保健是指对孕妇、产妇、新生儿和婴幼儿进行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我国制定了《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母婴保健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母婴保健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母婴保健法律体系1.《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是我国母婴保健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母婴保健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任务,规定了母婴保健服务的范围、内容、责任和保障措施。

2.《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母婴保健法》的实施细则,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在母婴保健工作中的职责。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母婴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三、母婴保健法律原则1.预防为主原则母婴保健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通过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手段,降低母婴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2.母婴权益保护原则母婴保健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母婴合法权益,保障母婴获得适宜的保健服务。

3.母婴保健服务均等原则母婴保健服务应当面向全体公民,确保所有孕妇、产妇、新生儿和婴幼儿都能获得适宜的保健服务。

4.母婴保健责任原则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应当履行职责,确保母婴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母婴保健服务内容1.婚前保健婚前保健是指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的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健康教育、婚前咨询等。

2.孕产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是指为孕妇、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的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分娩保健、产后保健等。

3.儿童保健儿童保健是指为婴幼儿提供的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儿童保健等。

(整理)法律文献母婴保健法

(整理)法律文献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母婴服务的法律规定(3篇)

母婴服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母婴服务是指为孕妇、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孕期咨询、产前检查、分娩服务、产后康复、新生儿护理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母婴服务行业逐渐兴起,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力,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母婴服务之名,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为了规范母婴服务市场,保障母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对母婴服务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我国母婴服务行业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母婴保健服务的范围、内容、质量要求,以及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母婴保健服务的规范要求。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对医疗机构设立、运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到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其中对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运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5.《广告法》《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起施行,对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涉及到母婴服务广告的发布和宣传。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起施行,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涉及到母婴服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三、母婴服务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设立与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设立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场所和设施;(2)有符合规定的技术人员;(3)有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4)有符合规定的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法规类别】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7.11.04【实施日期】2017.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技术鉴定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而制定的。

国家将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以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同时,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此外,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同时,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婚前保健是母婴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

孕产期保健是母婴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科法律法规案例(3篇)

产科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妇幼保健院接到一名孕妇李某的产检预约。

李某因怀孕期间对胎儿性别有特殊需求,希望通过医学手段进行性别鉴定。

然而,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但在李某的强烈要求下,该院的一名医生未经医院批准,私下为其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

二、案件经过李某在得知胎儿为男性后,喜出望外。

但在随后的产检中,医生发现胎儿存在严重畸形。

李某及其家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情绪激动,认为医院在胎儿性别鉴定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他们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李某及其家人将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妇幼保健院则辩称,医生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且医生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生的行为监管不力,导致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同时,医院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也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李某及其家人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因此,法院判决妇幼保健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李某及其家人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胎儿性别鉴定合法性: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本案中,医生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医院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生的行为监管不力,导致患者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案中,医院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及其家人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五、启示本案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妇幼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妇幼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妇幼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妇幼保健法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妇幼保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

此法旨在保护和促进家庭中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

主要内容
该法共分为六章,总计五十七条。

以下是各章节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规定了家庭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本原则,强调保护和促进妇幼健康的重要性。

第二章:家庭妇幼卫生
强调了保障家庭成员卫生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卫生服务、卫生宣传教育、卫生监督等。

第三章:孕产妇健康
明确了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权益,包括孕前保健、孕产妇医疗服务、分娩护理等。

第四章:婴幼儿健康
强调了婴幼儿健康的重要性,包括提供婴幼儿医疗服务、婴幼儿喂养指导、婴幼儿保健服务等。

第五章:幼儿园教育
规定了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要求,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权益。

第六章:监督与维权
明确了家庭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和维权机制,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妇幼保健法》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措施来保护和促进家庭妇幼健康的法律文件。

全面实施这项法律对于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妇幼保健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有关妇幼保健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 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 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 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 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下降幅 度(%)
稳步下降
10 25 35 5 10 15 5 10 20
2020年下降幅 度(%)
稳步下降
15 30 40 10 20 30 10 20 25
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以下。
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
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
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 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 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 导。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 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 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 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 免费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技术鉴定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三)_真题-无答案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三)_真题-无答案

一、A2 型题每一道考题是以一个小案例浮现的,其下面都有A、B 、C 、D、E 五个备选答案。

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1. 病儿跌伤,X 线照片为左肱骨下端骨骺分离。

三周后到市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填X 线申请单时将左写成右,放射科发现错后,拍了左手,却将一个"右"字铅号贴在X 线片上。

人院后值班医师在主诉中写左,诊断上又写右,手术通知单上也写有。

术前备皮时,护士仍在右臂备皮。

手术医生术前曾经去查看患者,检查出是左臂跌伤;手术时竟仍在右臂上开了刀,暴露到关节囊未见异常时,经再次问询病儿,方发现开错了手术部位。

该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是A.接诊医师B.放射线医师C.经治医师D.备皮护士E.手术医师2. 某医院血库的负责人甲和工作人员乙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造成患者丙经24 小时抢救才脱离危(wei)险。

此事件有以下法律责任,除了A.对甲、乙行政罚款B.对甲赋予行政处分C.对乙赋予行政处分D.对患者的伤害予以赔偿E.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3. 张某没有上过任何层次的医学专业的学校,但他仍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张某必然具有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除了A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B.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C.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推荐D.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E.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4. 医生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 年,缓刑3 年,1999 年6 月27 日缓刑期满。

从缓刑期满之日起,李某不予执业医师注册的期限是A.6 个月内B .10~12 个月内C .18 个月内D .2 年内E .3 年内5. 王医生因过于自信,造成三级医疗责任事故,王医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罚款B.责令暂停执业6 个月C.吊销执业证书D.赔偿患者损失E.追究刑事责任6. 赵女士因不孕症、闭经、伴厌食、消瘦就诊。

民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民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七条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行政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第三十九条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妇幼卫生政策法规及管理

妇幼卫生政策法规及管理
•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抽取336个区(县)和15个省会城市作为 监测点。
• 监测对象为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 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 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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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内容和指标 • 1.内容
•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
• 以监测点活产及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及孕产 妇死亡报告卡体现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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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析指标和内容 (1)孕产妇死亡率; (2)孕产妇死亡率的变化趋势; (3)孕产妇的死因构成和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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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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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
5
•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 群体中,用快速、简便敏感的检测方法,对 一些危及儿童生命、危害儿童生长发育、导 致儿童智力障碍的先天性或遗传代谢性疾病 进行群体筛查,从而使患儿在临床上尚未出 现疾病表现、而体内代谢或功能已有变化时 就作出早期诊断,结合有效治疗,避免患儿 重要脏器出现不可逆性损害,保障儿童正常 的体格和智能发育。
• 2、观察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动态变化。 • 3、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
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新对策 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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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对象
•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的336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为监测地区,
监测地区全部0~4岁儿童为监测对象。
• 监测地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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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全国水平的 出生缺陷资料。
• 2.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 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 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以及评价 其效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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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母婴保健法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何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A、1994年10月27日B、1995年1月1日C、1995年6月1日D、1995年10月27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从何时正式实施1994年10月27日B、1995年1月1日C、1995年6月1日D、1995年10月27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立法的依据是:A、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国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4、下面哪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立法的目的?A、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B、控制人口数量C、提高出生人口质量D、加强妇幼卫生管理5、中国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A、以保健为中心B、保健与临床结合C、面向基层,面向群体D、以预防为主6、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下面哪项不正确?A、除医学上确有需要外,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B、医师根据《母婴保健法》提出医学意见,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执行C、医师依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结扎手术需经当事人同意并签署意见D、有产妇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7、有关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哪项是错的?A、公民和医疗保健机构均可以申请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B、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C、对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也可以申请鉴定D、县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8、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A、设立母婴保健执法监督机构B、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设置C、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注册、校验和监督工作D、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9、《母婴保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严重疾病是指:A、妊娠合并严重的心、肝、肺、肾疾病和糖尿病B、严重精神性疾病C、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D、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10、有关家庭接生,哪项是错的?A、家庭接生员必须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B、家庭接生员只能接正常产C、患有妊高症的孕妇,可以由家庭接生员接生D、家庭接生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试题母婴保健法试题11、《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作为:A、出生人口血亲关系证明B、出生人口申报户籍的依据C、国籍证明文件D、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据12、母婴保健监督员的职责包括:A、监督检查《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情况B、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的意见C、参与有关案件的处理D、提出改进母婴保健工作的建议13、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机构的审批: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B、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D、计划生育行政部门14、各级政府应当:A、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事业发展B、促进母婴保健事业发展C、积极防治地方性高发疾病D、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5、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专项技术服务:A、出具各类证明无效B、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C、致人重伤的依刑法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D、故意伤害他人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A、1年B、2年C、3年D、4年17、下列哪项不是《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缺陷:无脑畸形、脑积水、脊柱裂、脑脊膜膨出等内脏膨出或内脏外翻C、缺少右耳廓D、四肢短小畸形18、《母婴保健法》规定孕产期保健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母婴保健指导B、孕妇、产妇保健C、胎儿保健D、新生儿保健19、孕妇下列那种情形应当进行产前诊断?A、羊水过多或过少B、年龄超过40周岁C、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可能有畸形D、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20、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给予何种处罚?A、责令停止和警告B、罚款20000元C、警告D、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第二部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部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试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又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A、1994年10月27日正式实施B、1995年6月1日正式实施C、2001年6月20日正式实施D、2003年6月20日正式实施E、2005年6月20日正式实施2.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条中,母婴保健工作的方针指A、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B、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C、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和中西医结合的方针D、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E、以上都不对3.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A、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B、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C、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D、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E、以上都对4.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人员的考核发证,必须由哪级行政部门负责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D、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均可以E、只要取得医师资格,无需考核5. 以下答案中,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其中不包括:A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B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C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D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E初产妇年龄超过30周岁的。

6.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其中不包括A.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B.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C.心脏疾病D.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E.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应履行的职责中不包括:A.进行预防接种工作B.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C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D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E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8. 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不包括:A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B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C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D.医师应具有主治以上职称9. 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要求,从业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而擅自开展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下列处罚是错误的A、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B、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C、主要看有无造成人身伤残,如无造成人身伤残可不列入处罚范围D、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E、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10.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从业人员违法的可受到处罚,但如在下列哪些母婴保健工作中可给予奖励A、对在经济效益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B、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C、对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D、没有设立奖励条款E、B+C11.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用出示证件。

B.卫生监督人员可以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C.卫生监督人员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绝和隐瞒。

D.卫生监督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12.下列哪个级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A、省、自治区、直辖市B、设区的市C、县级D.镇级1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不包括哪例事项A 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B 婚前医学检查;C 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D 助产技术;E 胎儿性别鉴定14. 下列哪项不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A 推荐奶粉给产妇B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C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D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E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15. 县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____以上专业技术职务A.执业医师B.主治医师C.副主任医师D.主任医师16. 设区的市级和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____以上专业技术职务A.执业医师B.主治医师C.副主任医师D.主任医师17. 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多少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18.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19.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A.10日B.15日C.20日D.30日20. 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哪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D、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均可以21. 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哪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D、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均可以22.婴儿保健中,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到的不包括A 新生儿访视B 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C 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D.督促其早上幼儿园23. 有多大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A.6个月B.8个月C.9个月D.10个月E.1岁24. 违反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中错误的是A.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 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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