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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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结算 支付
追回(补支)
(三)北京参保人去外地转外就医直接 结算备案登记业务
备注:超转人员待定
北京参保人去外地转外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流程
参保人员或被委托人到区县医保经办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 请表》 经办人员使用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读卡(卡必须在住院业务激活状态下),即时 初 核对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属于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次备案情况等相关 审 信息,判断是否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条件
其余费用 患者现金
交纳
外地参保人北京就医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流程
医院
区县经办
定点医疗机 构申报医疗 费用
接收登记岗
录 初审
打印外审通知单
入 回 是否需外审
是 追加外审标识
退 原


因 回 生成审核批,打印审核表
退
复审
是否需外审
备注:1、申报要求、审核结算时限 参照北京市现行规定执行。2、追回、 补支参照北京市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确保参保人员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 和注意事项已知情并签字同意。
在参保人员或被委托人确定选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在《北京市基 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将相关信息写入医保系统生成《北 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经办机构,一联 交予申请人签收。
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并给予申请人相关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复 根据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核无问题的,使用社保卡写卡,在相关表单上签字并盖 审 章确认后存档。有问题的应注明相关问题退回初审岗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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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参 保人员在京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 结算工作流程规范(试行)
入 异地参保人持社保卡来京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入院登记时读 院 卡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验证参保人享受参保地的
医保待遇,且入住医院符合参保人的备案要求;
就 医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为参保人
就医地经办机构
参保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个人支付、各项医疗 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参保地经办机构
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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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 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 的通知》中的注意要点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参保人员在 京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流 程规范(试行)
医院将异地参保人的住院费用上传异地就医结算
申 报
系统,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纸介材料报送至辖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读社保卡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采集备案信息 判断是否享受待遇
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再次审核备案信息、待遇 上传异地就医系统,待系 统反馈回异地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向医疗 机构出示参保地 社会保障卡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异地结算工作组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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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文件依据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流程(国家)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国家)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
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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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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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20号)
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
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 通过
生成异地就医 登记备案表
省级经办机构
部级经办机构
三、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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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异地就医人员
社会保障卡
收取自负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
实际发生医疗费用 就医地经办机构
就医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记账结算费用 对账、审核、结算
–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 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 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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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 退休人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流程
异地长期 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 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 人员
申请异地就医 备案
• 北京参保人去异地转外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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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中的注意要点
执行规则:外埠参保人员跨省在北京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执行北京相关流程。本市参保人 员在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 ;北 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 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执行北京相关流程。 参保人员:本通知适用于已办理跨省(直辖市、自 治区)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的外 埠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本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 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在 本市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 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 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 保发〔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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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流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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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 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库并实现动态 管理。
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
出院结算时,读卡,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二次核实参保人
结 算
是否可以结算。先按北京市的医保政策对异地参保人的住院费用明细 进行医保划分,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待参保地传回
费用分解信息;
参保地对就医地提交的可报销费用进行医保分割,再将结算
结果反馈给北京;医院据此打印《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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