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三包保修

统一标准各厂家的自身条款

有明确的处理规范经销商的主观因素较多

用数据说话人为因素

有清晰的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模糊

损坏鉴定有专家组无法鉴定和评估

有统一的信息管理没有明确信息管理

能与客户建立统一认识与客户达成共识困难

三包的概念: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队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的政策:

有效期: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何种情况“包修”

(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销售商、制造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何种情况“包退”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售出后60天或3000公里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灵、燃油泄漏,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更换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两次或同一总成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

包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何种情况需提供备用车或费用补偿

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超过5日的计费,从第六日算起

奇瑞公司对于符合条件者,直接给予费用补偿

折旧费如何计算

按照规定退货车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扣费;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消费者应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车款乘以行驶里程除以1000乘以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3000公里/60天内符合退货的车辆不收取折旧费。

三包的性质

性质不同

法律依据不同

对象不同

范围不同

解决方式不同

汽车召回与三包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汽车召回和“三包”都是为了解决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就问题的性质、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和解决方式上是有区别的:

八种情况免三包

车辆用于出租、租赁或其他运营目的;

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发票或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码与要求三包的车辆不符;

消费者购车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车辆存在瑕疵

因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修理车辆而造成损坏;

说明书中明示不的改装、调整、拆卸的,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后造成损失;

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理不当造成损坏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

如何看待三包

统一标准、便于与消费者达成协议

有利于实际操作

使服务人员更有底气

服务企业会更加关注维修和服务质量

厂家与4S店之间职责分明

疑难问题有明确争议处理程序

三包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要求

生产者

提升对销售者的支持能力

加强远程服务能力

提高预警能力

提高检测设备

迅速适应市场

销售者

承担三包责任

不的故意拖延

不得无故拒赔

适应政策变化

提升服务能力

主要总成和系统及其主要零部件目录

汽车产品自销售这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扔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发动机和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

总成主要零部件名称

发动机活塞、曲轴、连杆(活塞、连杆、曲轴)

缸盖(汽缸盖)

凸轮轴

缸体(汽缸体)

机油泵

变速器箱体

液压元件(箱内机械和液压传递部件)

齿轮、轴类

其他主要总成或系统及其主要零部件

总成或系统主要零部件

转向系统转向机总成

转向柱和转万向节

转向拉杆(不含球头)

转向节

液压泵、助力电机

制动系统制动主缸

制动器分缸

助力器(泵)

驻车制动器

ABS(ESP)液压控制模块

悬挂系统

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钢板弹簧、空气弹簧、液压弹簧)

控制臂

前/后桥桥壳

主减速器、差速器

传动轴(含半轴)

车身车身骨架

纵梁、横梁

前后车门本体

易损耗零部件质量担保目录

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质量保证期低于汽车产品包修期的易损耗零部件,其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

上。

生产者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不应超出表3所列出的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

1.空气滤清器

2.机油滤清器

3.燃油滤清器

4.火花塞

5.制动盘/鼓

6.制动摩擦片

7.离合器片

8.轮胎

9.制动液

10.发动机油

11.变速器油

12.液压(转向助力、悬挂)油

13.蓄电池

14.遥控器电池

15.灯泡

16.雨刮片

三包凭证管理

三包凭证与维修相关

第十八天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消费

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第三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三包凭证是用户包修的重要凭证之一,请告诫用户一定要妥善保管,当三包车辆因质量问题维修时必须查验用户车辆的三包凭证。

车辆性质

“三包”车: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享受质保及三包)

公务/商务车:公务、商务用车(仅享受质保、不享受三包—)

营运用车:指以赢利为目的的出租、旅游、租赁用车及服务代步车、赠品、奖品车、教练车(仅享受质保、不享受三包)

非保修车:指由公司折价处理的、并与购买者签订了不享受奇瑞公司质量担保协议的车辆(不享受质保、也不享受三包)

特殊保修车:指由公司与购买者签订了部分享受奇瑞公司质量担保协议的车辆(仅享受质保、不享受三包)

汽车新三包法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

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1)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国家新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着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第五条 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认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的收费修理业务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汽车三包规定

一、长安牌系列汽车三包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落实长安汽车“亲情、诚信、规范、快捷”的服务理念,确保长安汽车系列产品的社会信誉,维护广大长安汽车用户的利益,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三包规定。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和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 第一章总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户服务部),是长安汽车系列产品三包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包政策的制订和解释,特约服务商保修费用的结算,保修旧件的回收、索赔,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技术培训,特约服务商建立和撤销的审批及对特约服务商的考核。全国各地的长安汽车特约服务商是直接承办长安汽车保修服务的单位。 (一)三包的定义 1、包修: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采取以换件或修复的方式处理,重大问题须报请客户服务部同意以后再处理。换件或修复时按零件、部件、总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长安汽车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过保修期)。 2、包换:购车15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经修理仍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换车。换车时,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

部鉴定确认。 3、包退:购车7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退车。退车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后,由经销单位办理退车、退款。 4、用户退、换车辆手续由分销中心或经销单位负责办理,并向用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每日按购车车价的0.2%收取)。退换车流程按照长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修程序及手续 1、为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用户享受服务的权力,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在购车后60天或行程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用户须持长安汽车VIP卡、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到特约服务站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建立用户档案,取得保修资格。在此之后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以继续享受保修资格。 2、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持行驶证和长安汽车VIP卡到特约服务商处办理保修手续,特约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和保管用户的VIP卡。 (三)维修保养规定 1、免费走合保养 里程和时间规定: 用户自购车之日起(以用户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使用60天或行驶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必须到长安公司特约服务商处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只有进行了免费走合保养的用户,才有资格享受日后的保修服务,时间或里程超出规定的,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免费走合保养的内容: (1)收放机磁头清洗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正文)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汽车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汽车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三包保修 统一标准各厂家的自身条款 有明确的处理规范经销商的主观因素较多 用数据说话人为因素 有清晰的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模糊 损坏鉴定有专家组无法鉴定和评估 有统一的信息管理没有明确信息管理 能与客户建立统一认识与客户达成共识困难 三包的概念: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队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的政策: 有效期: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何种情况“包修” (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销售商、制造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何种情况“包退”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售出后60天或3000公里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灵、燃油泄漏,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更换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两次或同一总成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 包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何种情况需提供备用车或费用补偿 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超过5日的计费,从第六日算起 奇瑞公司对于符合条件者,直接给予费用补偿 折旧费如何计算 按照规定退货车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扣费;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现实中,若是家电质量不过关发生意外事件的话,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而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国也专门规定了家电三包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现实中,若是家电质量不过关发生意外事件的话,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而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国也专门规定了家电三包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

国家服装新三包规定

国家服装新三包规定 发布时间:2009-03-27 点击次数:2003 从我们日常工作中的纪录来看,鞋类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占产品类投诉的首位,鞋类制品做为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对于老百姓而言,当您买鞋遇到质量问题的时候,您有哪些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呢?国家对鞋类制品的三包规定又是如何制订的,在我们今天的节目中将详细的向您介绍有关于鞋类制品的三包规定根据抚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鞋类商品一律实行包修、包换和包退的政策。其中包修、包换、包退的有效期为:动物皮质(纯皮)鞋类为三个月,其它质地鞋类为一个月。有效期的计算以购买鞋类开具的售后凭证为准,不以您穿着的时间为准。 例如我们曾接到过有消费者打来电话,在夏季时买的棉皮鞋,由于属非应季产品,所以价格比较偏宜,但到冬天穿着的时候发生质量问题,向这种投诉我们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鞋类质保期限,虽然您穿着的时间可能很短,哪怕只有几天时间,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够做为申诉的合理理由。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断帮、断底、皮面脱落、严重脱

浆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应按原销售价款给予退货。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开胶、开线、掉根等其它质量问题,由商家免费为消费者维修。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制品连续维修两次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如果消费者不要求更换或无同款式同价格鞋类制品提供更换的话,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退货时,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每日千分之三的折旧费。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消费者对鞋的质地发生质疑,认为其与购买的标称不符合时,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消费者预付,鉴定之后,如确认鞋类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此鉴定费由商家承担。同时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 例如某些消费者购买鞋类制品时,如商家标明是纯皮质鞋类,而消费者对此持怀疑态度,您就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证明不是纯皮制品的话,您购买的产品就可以进行退货或换货。 对于鞋类制品损坏,消费者认为是质量问题,商家认为是穿着不当造成损坏,而达不成共识时,也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具体的实施方式也可以参照我们刚才介绍的方法。

汽车三包试卷(最全面,最系统)

汽车三包考试卷 姓名部门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1分) 1.汽车三包是指企业对所售家用车实行“、、”的简称。 2.家用汽车产品指的是消费者为购买的乘用车。 3.家用汽车产品实行三包的原则 4.家用汽车保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5.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或者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6.自销售者之日起日内或者行驶里程公里之内(以先 到者为准),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 7.免费退换货条件共4种:;;;。 8.三包退换车仍可销售,销售前应经检验合格并明示“”及退换原因。 9.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10.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日计算。如果缺货,请只开。 11.因三包问题发生争议而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向当地 申诉,或向投诉。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当事双方可依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 12.车辆在三包期内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与标准或企业 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等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和不得另收费。 13.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的,销 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14.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 求换货之日起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证明

15.在家用汽车产品__________________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 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二,判断题。(每题1分) 1.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2.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可以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3.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电话,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4.家有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期计算.() 5.60天或3000公里之内,如果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更换.修理。() 6.在两年或5万公里内,累计更换总成3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7.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8.在家用三包有效期内,若出现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直接向销售者提车退货的要() 9.超过2年或50000公里(整车质保3年或6万公里),就进入汽车保修期.() 10.汽车三包争议经协商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消协起诉。() 11.张三在三包包修期间,将车辆卖给李四,但未将三包凭证同时交给李四,, 现李四因为质量问题向经销商提出换车请求,但无法出示三包凭证,此时经销商以李四非原来订立合同从而拒绝李四的换车请求。() 12.三包有效期内,同一易损耗零部件修理更换达到5次以上的,消费者可以提 车更换车辆的要求。() 13.一辆单位上的公用轿车,后来转手卖给了张三作为私家车使用,此时车辆未 过保,张三可以享受三包权利。() 14.李四买了辆轿车作为家庭使用,半年后转手卖给交通局作为公用车使用。此

国家质检总局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 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 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 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弱款、开具发票的单位 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 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包规定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退、换、修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二)根据保证商品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包退包换(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规定的除外)。 (三)商品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原始凭证实收价格换货、退货。无销售小票(发票)的一般不准换货、退货。 (四)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错误,给予退换。 (五)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供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或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以下七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2、食品、保健品类(包括烟酒和鲜活产品)。 3、感光材料类(如胶卷、相纸)、图书、音像制品、电池。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的商品(化妆品、内衣裤、丝袜、卫生用品等)和洗涤用品。

6、钟表、照相机、金银首饰、工艺品、珠宝玉器、乐器等价值较大的商品。 7、家用电器、微机、固定(移动)电话、家用视听产品、家具、健身器械等有保修服务的商品。 二、修理、更换、退货程序 (一)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营业员应检查并判断: 1、顾客出示的购物凭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是否影响再次销售。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参见退换货细则)。 (二)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按保证商品退换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后,再予以退换。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如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应及时与顾客联系,表示歉意。 4、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经两次修理不能恢复商品正常使用性能的,应予以换货(据情收取折旧费),无货可换应予以退货(据情收取折旧费)。 (三)商品质量争议,可与消费者协商处理,或者请国家授权的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鉴定,确定责任,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细则 (一)食品、保健品、药品类 1、食品(包括烟酒)、保健品、药品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要求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附件1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销售者、维修者、生产者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

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

国家新三包规定及服装三包规定

服装三包规定 包换范围: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不包换范围: 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 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 3:有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 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 第一条“三包”范围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 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

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第三条缝线开线,饰件破损、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 修理,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换;三包期内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者,给予更换。 第四条符合更换条件,但无同品牌、同型号者予以退货;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 第五条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售价每日0.2%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可视穿着时间,磨损程度,按售价的10%-30%退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期限的; 2、由于使用、洗涤、保管不当造成的划伤、沾色、掉色、缩水、披 裂、虫蛀、起毛起球、破损的; 3、已标名“处理品”,“等外品”的; 4、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5、无有效购物凭证的。

国家摩托车三包政策

摩托车三包规定 三包处理规定:按国家《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本厂规定保修期为自购车之日(以发票为准)起一年或行驶一万公里,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 一.保修范围: 1.购车一年或行驶一万公里内(超过其中一项失效)。 A.发动机主要零件:曲轴箱体、缸头、缸体、曲轴、活塞总成、配气机构、变速机构、离合器总成、磁电机总成、机油泵、化油器、发动电机。 B.车架部件:前后钢圈、主车架、液刹制动器、主电缆。 2.购车六个月或行驶6000公里内(超过其中一项失效)。 A.电器元件:里程表、转速表、把手开关、主开关、点火器、高压包。 B.焊接处、消音器、前后减震器。 3.购车三个月或行驶3000公里内(超过其中一项失效)。 A.电器元件:喇叭、继电器、闪光器、整流器、电瓶。 B.油漆、电镀外观件:油箱、消音器。 C.全车橡胶件、外胎、里程表传动齿轮、驱动片、全车油封。 二.不予保修的消耗品及油脂液类: 消耗品:空气滤芯、塑料件、离合器摩擦片、大小链轮、链条、火花塞、传动皮带、灯泡类、保险丝、各类拉线、制动蹄块(片)、内胎、机油、制动液。 三.敬请您遵守的事项: 1.遵照说明书规定正确驾驶,定期检查与保养。 2.您的新车在购买三个月或行驶1500公里数内,请到我厂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免费检修或保养一次。 四.下列情况不予“三包”: 1.自购车之内起一年以上,行驶里程超过一万公里的; 2.经销单位或运输单位因管理、仓储、运输不善造成包装缺损、零配件缺损、锈蚀、氧化、变质和损坏的;

3.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造成损坏的; 4.由于用户使用不当,保管不善,不遵守使用保养规定而引起故障损坏的,正常磨损的; 5.使用非正厂零件、指定用油所造成的不良的; 6.用户发现故障后,应立即送修,若因故拖延不送保修,耽误时间造成保修期满的; 7.保修期内,自行拆卸、修理、改装的; 8.经销单位降价处理的车辆 (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国家三包法规

国家三包法规 1.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修理、换货、退货。 3.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4.产品自售出之日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 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顾客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新产品与原产品产生的差价,多退少补。 5.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第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凭前两次质检报告和第三次质检报告, 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有同型号商品,但顾客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给予退货,但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 其他型号、规格产品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给予退货。 7.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9.空调的三包期大部分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如有特殊(厂家有卡),以厂家为准,厂 家倒闭按三包规定条例为准。 10.手机、电脑、等离子、液晶等特殊商品三包内容详见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也可咨询消 协或现场销售人员。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各产品的包修期海尔规定与国家规定的对比 产品 整机主要部件 备注海尔规定国家规定部件明细海尔规定国家规定 冰箱一年一年温控器、压机、蒸发器、 继电器、热保等电器件 三年三年 海尔俱乐部会员按国家三 外规定延长一倍保修期 冷柜一年一年温控器、压机、蒸发器、 继电器、热保等电器件 三年三年 家用空调三年一年半电脑板、温控器、换向 阀、管组风机电机 三年三年压机6年 商用空调一年一年电脑板、内外电机、蒸 发器、冷凝器、四项阀 一年半一年半压机保修3年 彩电 整机三年 (含遥控器) 保修一年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 器、高频头、集成块(国 家规定为集成电路) 三年 (俱乐部正式 会员为6年) 三年 自02年1月1日以后购机 的用户保修期内折旧费只 收国家标准的50%;保修期 外终身维护,免上门费, 收取零件费,服务费只收 行业标准的50% 家庭影院 整机1年保修半年电机、激光头、集成电 路、电位器 一年一年二者统一为音响类 VCD/DVD 洗衣机三年一年电机、定时器、程控器、三年三年

电容器 热水器包修一年包修一年不锈钢内胆、电热管、 电脑板 包修三年包修三年 主要零部件修理或更换 后,同一元件免费保修12 个月,若修理时未过保修 期则该部件在维修后保修 顺延12个月 微波炉包修一年包修一年磁控管、电机、主控板、 炉门 包修三年包修三年 产品 整机主要部件 备注海尔规定国家规定部件明细海尔规定国家规定 洗碗机年一年风扇电机、主控板、加 热器、传感器总民、水 泵电机 三年三年 燃气灶一年一年阀体三年三年吸尘器一年一年电机三年三年剃须刀一年一年/ 一年一年油烟机一年半年电机三年一年燃汽热水器一年一年脉冲器、控制器、电机一年一年 手机一年一年电池、充电器、皮套、 耳机 电池半年电池半年 充电器一年 充电器一 年 皮套、耳机3 个月 皮套、耳机 3个月

《汽车三包新规》2018

汽车三包新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2年12月29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

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三包保修 统一标准各厂家的自身条款 有明确的处理规范经销商的主观因素较多 用数据说话人为因素 有清晰的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模糊 损坏鉴定有专家组无法鉴定和评估 有统一的信息管理没有明确信息管理 能与客户建立统一认识与客户达成共识困难 三包的概念: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队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的政策: 有效期: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何种情况“包修” (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销售商、制造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何种情况“包退”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售出后60天或3000公里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灵、燃油泄漏,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更换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两次或同一总成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 包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何种情况需提供备用车或费用补偿 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超过5日的计费,从第六日算起 奇瑞公司对于符合条件者,直接给予费用补偿 折旧费如何计算 按照规定退货车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扣费;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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