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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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30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10 20 10 15 (BOD5)/(mg/L)≤

氨氮(mg/L)≤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0.3 - - 0.3 -

锰(mg/L)≤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GB/T 18921-2002

序号项目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

1 基本要求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值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 6 6

4 悬浮物(SS)≤20 10 —(a)

5 浊度(NTU)≤— 5

6 溶解氧≥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杆菌(个/L)≤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b)≥0.05

12 色度(度)≤30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氯接触的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8.3化学废水主要监督项目及控制标准

7.6工业废水主要监督项目及控制标准

原水水质:SS≤1500ppm短时最大SS:≤5000mg/L含油≤500ppm

出水水质:SS≤10ppm含油≤5ppm

3.2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工艺:

生活污水调节池→初沉缺氧池→接触氧化池(分三级)→二沉池→过滤池→消毒池→出水。

3.5 技术协议书中明确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中各处理单元的设计参数值。

各级工艺去除率见下表:

设计进水水质:COD Cr<400ppm BOD s<200ppm SS<250ppm 氨氮<50ppm 总磷<5ppm 含油<40ppm

出水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GB8978-96):

COD Cr<50ppm BOD s<20ppm SS<10ppm 氨氮<15ppm 总磷<1ppm 含油<5ppm

指标限值1、微生物指标①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

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100 2、毒理指标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性状和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1.0 锌(mg/L)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4、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0.5 总β放射性(Bq/L)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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