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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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部于2019年启动“AA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旨在资助AA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在大陆开展短期科技合作交流,为其提供到大陆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合作研究的机会,促进两岸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等。

本计划主管部门为科技部港澳台办公室;执行管理机构为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推荐部门为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办、局);接收单位为依法在大陆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现将有关说明如下:

一、接收单位的资质

1.依法在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

2.有意愿接收AA青年科学家,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能够向AA青年科学家出具来大陆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居留、保险等相关手续。

4.能够提供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或正式发票。

5.能够指定本单位的AA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事宜、后期管理事宜及答疑等事宜。

6.接收单位合作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具备与AA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与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条件。

二、接收对象的标准

1.具有AA户籍。

2.承诺在大陆期间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接收单位的规定。

3.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

4.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

5.在AA有正式工作。

6.在院校或科研机构、企业已拥有(或相当于)助理研究员以上职位,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优先。

7.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8.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大陆工作。

三、资助人数和经费标准

1.资助人数:5-10人。

2.资助期限:3-6个月。

3.资助标准:税前15000人民币元/月。

4.拨款方式:执行管理机构将3-6个月的经费一次性划拨给AA青年学者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纳税后逐月向AA青年学者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AA青年学者直接商定),不得无故克扣或用于其他用途。

5.拨款时间:接收单位提交入境信息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执行管理机构划拨经费至接收单位。

6.资费说明:经费仅用于在大陆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这三项(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机票等其他支出由AA青年学者自理。

7.经费管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财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8.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9.请休假经费发放说明:(1)请假:若AA青年学者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请假期间不计入在大陆工作期限,暂停发放经费补贴。(2)带薪休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带薪休假,休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在大陆工作总天数的十分之一。

四、管理与考核

1.接收单位应与获资助AA青年学者签署书面协议和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接收单位与获选学者应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好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期执行。未能按期启动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调整时间实施;因故无法执行的项目,接收单位须及时向执行管理机构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视情况暂缓实施或收回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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