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调和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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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芝麻酱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广泛应用于中华料理中,其口感浓厚,香味浓郁,深受人们喜爱。

为了确保芝麻酱的品质和安全,制定了芝麻酱执行标准,以规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

本文将对芝麻酱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生产厂家和相关监管部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标准。

一、原料选择。

芝麻酱的主要原料是芝麻,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应选择优质的芝麻作为原料。

芝麻应当新鲜、无霉变、无异味,且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在原料选择上,应严格按照执行标准的规定进行,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生产工艺。

芝麻酱的生产工艺对产品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清洗,芝麻在生产前应当进行充分的清洗,去除杂质和异物。

2. 烘烤,芝麻应当经过适当的烘烤处理,使其散发出独特的香味。

3. 研磨,研磨过程需要严格控制时间和温度,以确保芝麻酱的口感和质地。

4. 包装,包装过程中应当注意卫生和密封性,防止芝麻酱受到污染。

三、产品质量。

芝麻酱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外观、色泽、口感、香味等方面。

产品在包装后应当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四、储存和运输。

芝麻酱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温度,芝麻酱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2. 包装,芝麻酱的包装应当牢固,防止破损和污染。

3.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剧烈震动和挤压,防止产品变质。

五、卫生安全。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卫生标准,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生产人员应当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

六、质量管理。

生产厂家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七、食品安全。

芝麻酱属于食品类产品,因此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

总结。

芝麻酱执行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生产厂家应当严格执行这一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一、引言。

芝麻酱是一种由芝麻制成的浓稠酱料,广泛应用于中餐、日餐和韩餐等亚洲美食中。

芝麻酱不仅口感浓厚,而且富含丰富的营养物质,被认为是一种健康食品。

为了确保芝麻酱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芝麻酱执行标准,以规范生产和销售过程,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原料选用。

1. 芝麻,应选用新鲜、无霉变、无异味的芝麻为原料。

芝麻应当经过清洗、烘干等处理,确保无杂质。

2. 食用油,应选用优质的食用油,如花生油、大豆油等。

严禁使用变质或劣质食用油。

三、生产工艺。

1. 研磨,芝麻应当经过研磨处理,确保成品细腻、口感顺滑。

2. 调配,根据产品配方,将芝麻酱原料进行合理搭配,确保口感和营养均衡。

3. 加工,严格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避免因过热或加工时间过长导致产品质量下降。

四、质量检验。

1. 外观检查,芝麻酱应当呈现均匀细腻的状态,无异物、霉变等现象。

2. 香味检验,芝麻酱应当具有浓厚的芝麻香味,无异味。

3. 营养成分检测,对芝麻酱的营养成分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营养价值符合标准要求。

五、包装和储存。

1. 包装,芝麻酱应当采用无毒、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密封性良好,防潮防晒。

2. 标签,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3. 储存,芝麻酱应当储存在阴凉、干燥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六、销售和使用。

1. 销售,芝麻酱应当在合法渠道销售,避免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2. 使用,消费者在使用芝麻酱时,应当注意产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方法,避免食用过期或变质产品。

七、质量控制。

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符合标准要求。

2. 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八、结语。

芝麻酱作为一种传统美食,其质量和安全问题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

制定芝麻酱执行标准,对于规范生产和销售环节,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共同维护芝麻酱市场的良好秩序。

混合芝麻酱的执行标准

混合芝麻酱的执行标准

混合芝麻酱的执行标准混合芝麻酱是一种将芝麻酱和其他配料混合在一起的调味品,以下是混合芝麻酱的执行标准:
1. 原材料要求:芝麻酱应选用优质芝麻,经过炒制、研磨等工艺制成。

其他配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感官要求:混合芝麻酱应具有浓郁的芝麻香味,无异味,色泽均匀,无杂质。

3. 理化指标:混合芝麻酱的水分含量应不超过1%,脂肪含量应不低于50%,酸度(以乳酸计)应不超过 2.0%。

4. 微生物指标:混合芝麻酱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

5. 食品添加剂:混合芝麻酱中不得添加任何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添加剂。

6. 包装:混合芝麻酱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密封、防潮、避光。

7. 标签:混合芝麻酱的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8. 储存和运输:混合芝麻酱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挤压。

以上是混合芝麻酱的执行标准,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芝麻调和油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芝麻调和油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芝麻调和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芝麻调和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为原料,经净选、炒制、石磨磨浆、水代法、物理净化制成小磨香油,与一定比例的葵花籽油和大豆油混合,辅以食品添加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经混匀、分装等工序制成的芝麻调和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 大豆油GB 188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9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464 葵花籽油GB/T 11761 芝麻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罗维朋色泽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芝麻调和酱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芝麻调和酱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芝麻调和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芝麻调和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花生为原料,分别经净选、炒制、石磨磨浆,按比例配料、辅以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经混匀、分装等工序制成的即食芝麻调和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标志GB/T 1532 花生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LS/T 3220 芝麻酱QB/T 1733.4 花生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3.1.1.1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芝麻酱检测标准

芝麻酱检测标准

芝麻酱的检测标准
1996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北京市油脂公司负责起草的SB/T 10260—1996《芝麻酱》标准开始实施,同年被转化为LS/T 3220—1996《芝麻酱》标准。

标准主要规定了芝麻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用于以纯芝麻(纯芝麻仁)、芝麻(仁)与花生仁或葵花籽仁混合物为原料制成,或再加入食用植物固体脂、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的粘稠糊状或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产品分类
1.纯芝麻酱(简称芝麻酱):以纯芝麻为原料,经除杂、清洗、烘炒、研磨制成的粘稠糊状食用调味品。

2.芝麻仁酱:以纯芝麻仁为原料,经除杂、清洗、去皮、烘炒、研磨制成的糊状食用调味品。

3.混合芝麻酱:以芝麻、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成分不少于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4.混合芝麻仁酱:以芝麻仁、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仁成分不少于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5.固状芝麻酱:以纯芝麻酱或芝麻仁酱、混合芝麻酱、混合芝麻仁酱为基料,加入适量食用植物固体脂、添加剂等制成的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感官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掺杂物:本品不得掺有本标准规定之外的物质。

◆检验规则:产品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实行全检,卫生指标实行定期抽检;技术要求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要求;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应专用、清洁、干燥、加盖;产品贮存于低温、干燥和通风避光处;运输防止渗漏、污染及标记脱落。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一、引言。

芝麻酱是一种常见的食品调料,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为了保障芝麻酱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芝麻酱执行标准,以规范芝麻酱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芝麻酱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三、术语和定义。

1. 芝麻酱,由芝麻经过炒制、磨碾、调和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2. 质量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等进行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四、质量要求。

1. 原材料,应选用新鲜、无霉变、无异味的优质芝麻作为原料。

2. 生产环境,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无害虫、无杂质、无异味。

3. 生产工艺,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确保芝麻酱的加工过程卫生无菌。

4. 产品质量,芝麻酱应具有均匀细腻的口感,无异物,无霉变、异味等现象。

五、生产工艺。

1. 原料清洗,将采购回来的芝麻进行清洗,去除杂质和异物。

2. 炒制,将清洗干净的芝麻放入锅中进行炒制,炒制时间和温度要控制得当,以保持芝麻的香味和营养成分。

3. 磨碾,炒制后的芝麻经过磨碾成麻酱状。

4. 调和,将麻酱与其他调味料进行调和,确保口感和风味。

六、质量控制。

1. 原料检验,对采购的芝麻进行外观、异味等质量检验。

2. 生产过程监控,对生产车间的卫生情况、生产工艺进行监控,确保生产过程卫生无菌。

3. 产品抽检,对成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七、质量检验。

1. 外观检查,芝麻酱应具有均匀细腻的口感,无异物。

2. 气味检测,芝麻酱应无异味。

3. 化学成分检测,对芝麻酱的营养成分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营养标准。

八、贮存和运输。

1. 贮存,芝麻酱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

2. 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防止产品变质。

九、包装和标识。

1. 包装,芝麻酱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保证产品不受污染。

2. 标识,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十、质量记录。

1. 生产记录,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等。

芝麻酱执行标准(一)

芝麻酱执行标准(一)

芝麻酱执行标准(一)
芝麻酱执行标准
1. 引言
芝麻酱是一种广泛应用于中华料理中的著名调料之一。

为了保障芝麻酱的质量和食品安全,制定一套统一的执行标准非常重要。

2. 产品描述
芝麻酱是由纯正的芝麻籽经过特定工艺研磨而成的,具有浓郁的香气和独特的口感。

它通常呈现为浓稠的糊状,颜色偏黄,呈现淡淡的芝麻香味。

3. 原材料要求
•使用优质芝麻籽作为原材料,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受到污染的芝麻籽;
•原材料要经过必要的清洗和筛选,确保不含杂质。

4. 加工要求
•原材料需要经过烘焙、研磨等工艺步骤,确保芝麻酱口感细腻;•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如重金属、有毒化学品等;•加工设备应保持清洁,防止细菌感染。

5. 包装要求
•芝麻酱应以食品级容器包装,确保产品安全;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包装标签上必须清晰地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商等相关信息。

6. 质量控制
•针对芝麻酱的质量控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测体系,包括原材料检测、生产过程监控和成品抽检等;
•对芝麻酱的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如湿度、酸度、色泽、口感等;•配置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7. 营养价值
芝麻酱富含大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其中包括维生素E、铁、钙等营养元素。

它不仅可以提供能量,还对身体具有多种保健作用。

结论
制定一套统一的芝麻酱执行标准,对于保障芝麻酱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遵守执行标准,制造高质量的芝麻酱,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有助于促进芝麻酱行业的健康发展。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芝麻酱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具有浓厚的芝麻香味和独特的口感,被广泛应用于中华料理中。

为了确保芝麻酱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以便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芝麻酱进行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对芝麻酱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了解和遵守。

一、原料选用。

芝麻酱的主要原料是芝麻,应选用新鲜、无霉变、无异味的芝麻。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筛选和检验,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生产工艺。

芝麻酱的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生产场所应当保持清洁,生产设备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

生产过程中,应当避免掺杂杂质,保持原料和成品的纯净度。

三、质量检验。

生产完成的芝麻酱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的检测。

同时,还应当对芝麻酱中的微生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四、包装和储存。

芝麻酱的包装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能够有效保护产品的质量。

在储存过程中,应当避免高温、潮湿等环境,以免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口感。

五、销售和标识。

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对芝麻酱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进行标识,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销售环节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六、食用安全。

芝麻酱作为食品,应当保证其食用安全性。

在食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产品的保存和使用方法,避免产品受到污染,确保食用安全。

七、产品回溯。

一旦发现芝麻酱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进行产品回溯,找出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综上所述,芝麻酱执行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生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芝麻酱的质量和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芝麻酱时,也应当关注产品的标识和质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健康。

希望通过执行标准的规范,能够为芝麻酱的生产和消费提供更多保障,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芝麻调和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芝麻调和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芝麻调和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芝麻调和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以芝麻为原料,经净选、炒制、石磨磨浆、水代法、物理净化制成小磨香油,与一定比例的葵花油和大豆油混合,辅以食品添加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经混匀、分装等工序制成的芝麻调和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535 大豆油GB 188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丁基羟基茴香醚GB 19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5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524 动植物油脂扦样GB/T 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 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GB/T 5527 动植物油脂折光指数的测定(ISO 6320:2000,IDT)GB 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GB/T 5532 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GB/T 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GB/T 5535.1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GB/T 5535.2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2部分:己烷提取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 10464 葵花籽油GB/T 11761 芝麻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ISO 5509:2000,IDT)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脂的气相色谱分析(ISO 5508:1990,IDT)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罗维朋色泽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调味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和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经清理、漂洗、炒籽、冷却、磨酱、分油后,再经调配混合、熟化或不熟化、均质、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和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 花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S/T 3220 芝麻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产品配方不同分为芝麻调味酱、复合芝麻酱和花生调味酱。

芝麻调和油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芝麻调和油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芝麻调和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芝麻调和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油为原料,辅以大豆油、亚麻籽油,按比例配制、混合、灌装而制成的芝麻调和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535 大豆油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 芝麻油GB/T 8235 亚麻籽油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芝麻油:应符合GB/T 8233的规定。

芝麻酱标准编制说明

芝麻酱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说明
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酱,是以芝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花生、花生酱、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食糖辅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磨酱、调配、熬煮或不熬煮、内包装或灌装、灭菌、冷却、外包装工艺制成的即食芝麻酱。

为评定产品质量和产品上市销售依据的需要,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Q/FZJX 0005S—2022)。

本标准的技术指标、参数,是依据本产品的特征并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来制定的。

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特性制定。

2.理化指标:水分、细度、脂肪根据产品特性制定;过氧化值、酸价依据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制定;
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其中铅限量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4.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
5.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霉菌指标依据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制定,其中,致病菌指标执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

6.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本标准编制格式及要求主要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编制。

特此说明。

XX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3日。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芝麻酱是一种由芝麻制成的浓稠酱料,具有浓厚的芝麻香味和独特的口感,广泛应用于中华料理中。

为了确保芝麻酱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芝麻酱执行标准,以规范生产和销售过程,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一、原料选择。

芝麻酱的原料主要包括芝麻、食用油和少量调味品。

在选择原料时,应确保芝麻新鲜、干燥,无霉变异味,食用油应为食用级别的油品,且不含杂质和异物。

调味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量化学添加剂。

二、生产工艺。

芝麻酱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受到外界污染,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生产工艺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或添加其他原料。

三、质量检测。

芝麻酱的质量检测应包括外观检查、感官评价和化学指标检测。

外观应为均匀细腻的浓稠状,无异物和霉变现象。

感官评价包括香味、口感和色泽,应符合产品标准。

化学指标检测包括酸价、过氧化值和重金属残留等指标,不得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包装与储存。

芝麻酱的包装应选用食品级别的包装材料,严禁使用劣质或回收包装。

包装应密封良好,防潮防尘,避免阳光直射。

储存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产品应远离异味和有害气体。

五、销售与配送。

芝麻酱的销售与配送应遵守食品卫生法规,保持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销售环节应定期清理卫生,避免灰尘和异物污染。

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保鲜措施,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六、售后服务。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生产企业应及时响应并处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并进行处理,避免对消费者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芝麻酱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食品。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芝麻酱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遏制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市场,保障公众健康。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

芝麻酱执行标准摘要:一、芝麻酱简介1.芝麻酱的定义2.芝麻酱的原料二、芝麻酱的执行标准1.我国芝麻酱的执行标准2.芝麻酱执行标准的作用和意义三、芝麻酱执行标准的内容1.感官要求2.理化指标3.污染物限量4.微生物限量四、芝麻酱执行标准与其他国家标准的对比1.我国芝麻酱执行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异同2.我国芝麻酱执行标准与其他国家芝麻酱标准的比较五、芝麻酱执行标准对生产与消费的影响1.对生产企业的指导作用2.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正文:芝麻酱,作为一种常见的食品调料,以其独特的口感和丰富的营养价值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芝麻酱是以芝麻为原料,经过精选、清洗、炒制、研磨等多道工序制作而成。

在我国,芝麻酱的质量和安全一直受到严格的监管,执行一系列的相关标准。

我国芝麻酱的执行标准主要包括GB/T 823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芝麻酱》和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这些标准对芝麻酱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芝麻酱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来看,我国芝麻酱执行标准对感官要求包括色泽、气味、口感等;理化指标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糖分等;污染物限量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等;微生物限量包括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

这些指标都是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对芝麻酱进行严格把关。

此外,我国芝麻酱执行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他国家的芝麻酱标准保持了接轨。

这不仅有助于我国芝麻酱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总的来说,芝麻酱执行标准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于生产企业,标准为其提供了明确的生产指南,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对于消费者,标准保障了其购买到安全、可靠的产品,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芝麻花生酱执行标准

芝麻花生酱执行标准

芝麻花生酱执行标准芝麻花生酱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不仅口感美味,而且香气浓郁,适用于多种菜肴。

然而,由于中国各地制作习惯存在差异,芝麻花生酱的执行标准也各有不同。

本文将介绍国家标准及若干地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使用和制作这种美味调料。

一、国家标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芝麻花生酱》(GB 2716-2018),芝麻花生酱的执行标准如下:1. 原材料:应选用优质芝麻、花生等作为原材料,无腐败、虫蛀、霉变等现象。

2. 检验项目:芝麻花生酱应符合以下指标:(1)外观:应为鲜润、洁白或浅黄色或米黄色或灰色或棕黄色或深黄色或红棕色、光滑等特征。

(2)香气:应有天然香气,无异味。

(3)口感:应富有极其特殊而纯正的均匀细腻的口感,无粗糙、异味等现象。

(4)芝麻和花生的含量。

3. 包装要求: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密封性、防潮、防霉、防虫,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4. 储存要求:芝麻花生酱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卫生的场所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储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地方标准1. 四川标准四川路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酱符合四川省高标准农产品认证要求。

该公司执行的标准如下:(1)原料:选用经过筛选、洗净、烘烤等工序的优质芝麻、花生为原材料。

(2)制作过程:调匀芝麻、花生、麻油、盐、糖、香料等材料,进行均匀混合后,蒸煮,最后打成泥状,装瓶即可。

(3)检验标准:应符合下列指标:外观:色泽为深黄色或米黄色,光泽度好,质地均匀细润。

气味和口感:具有浓郁的芝麻和花生香味,口感细腻、略带甜味。

卫生指标:不得有异臭、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

2. 贵州标准糖醋大头菜、四川糖醋鱼、红烧肉、剁椒鱼头、花雕鸡……这些地道贵州菜品的灵魂就是来自于风味独特、口感醇厚的贵州芝麻花生酱。

贵阳市珂岚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酱符合贵州省高标准农产品认证要求,其执行标准如下:(1)原料选用本地优质芝麻和花生。

(2)制作过程: //省略(3)检验指标://省略三、总结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芝麻花生酱的主要原料都是芝麻和花生,并且都要求无腐败、虫蛀、霉变等现象。

国家芝麻花生酱的执行标准

国家芝麻花生酱的执行标准

国家芝麻花生酱的执行标准国家芝麻花生酱的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定义芝麻花生酱是以芝麻、花生为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序制成的均质乳状或半流动状态的食品,具有独特的香味和口感。

二、原料以及辅料的要求1.芝麻:应选用新鲜、干燥、无杂质和霉变的芝麻籽,其中不得含有花腺、霉变、异物等。

2.花生:应选用无霉变、无异味、无破损的花生。

3.辅料:可能用到的辅料如食用油、食用盐、调味品等也应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三、生产工艺要求1.原料的处理:对芝麻和花生进行无菌清洗、去皮、烘干等处理。

2.研磨:将经过处理的芝麻和花生进行研磨,使其成为均质乳状或半流动状态。

3.调味:根据产品的不同口味要求,适量添加食用油、食用盐、调味品等。

4.杀菌:对研磨后的芝麻花生酱进行高温杀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四、质量指标的要求1.感官指标:色泽应均匀,无明显异味,口感细腻,无异味。

2.理化指标:水分含量不得大于3%,酸价不得大于1.5 mg/g。

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1.包装:芝麻花生酱应采用食品级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2.标签:包装上应有明确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并标明主要原料和辅料。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1.存储:芝麻花生酱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远离阳光直射和异味。

2.运输:芝麻花生酱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挤压和日晒,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包装的完好。

以上是国家芝麻花生酱的执行标准的主要内容,对于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执行标准的制定也有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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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调和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调和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花生为原料,经清理、漂洗、炒籽、冷却、磨酱、分油后,辅以大豆油、小麦粉,再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芝麻调和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T 1532 花生
GB/T 1535 大豆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1761 芝麻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LS/T 3220 芝麻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
3.1.1.1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3.1.1.2 花生: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

3.1.2 辅料
3.1.2.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3.1.2.2 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指标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6瓶,8瓶用于检验,8瓶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脂肪、细度、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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