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精品

合集下载

2020山东省路面标线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山东省路面标线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路面标线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在企业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完成。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二组,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量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单组分:抽取不低于5kg的样品2份。

②多组分:抽取主漆不低于5kg的样品2份,配套产品按配比抽取样品2份。

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时,应尽量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

在贮罐、大桶或其他较大容器中抽取样品:由于涂料易产生分层、沉底等情况,取样前应使用合适的搅拌工具将样品搅拌均匀。

2检验依据表1溶剂型路面标线涂料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验方法1容器中状态JT/T280JT/T2802粘度GB/T9269、GB/T1723 3密度GB/T67504施工性能GB/T17275加热稳定性a GB/T9269、JT/T280 6涂膜外观JT/T2807不粘胎干燥时间JT/T2808遮盖率JT/T2809色度性能JT/T28010耐磨性GB/T176811耐水性GB/T173312耐碱性GB/T926513附着力(划圈法)GB/T172014柔韧性GB/T1731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验方法15固体含量GB/T1725a仅反光型检测加热稳定性项目。

表2热熔型路面标线涂料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验方法1密度JT/T280JT/T2802软化点GB/T9284.1 3涂膜外观JT/T280 4不粘胎干燥时间JT/T280 5色度性能JT/T280 6抗压强度JT/T280 7耐磨性a GB/T1768 8耐水性GB/T1733 9耐碱性GB/T9265 10玻璃珠含量b JT/T280 11流动度c JT/T280 12涂层低温抗裂性JT/T280 13加热稳定性JT/T280 14人工加速耐候性JT/T280 a普通型、反光型检测耐磨性项目。

江西省2020年食品用陶瓷制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江西省2020年食品用陶瓷制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江西省2020年食品用陶瓷制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流通领域和电商)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2.1食品用陶瓷制品(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2.2食品用陶瓷制品(陶瓷烹调器)2.3食品用陶瓷制品(陶瓷包装容器)2.4食品用陶瓷制品(陶瓷酒瓶)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3532-2009 《日用瓷器》GB/T10811-200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GB/T10812-2002 《玲珑日用瓷器》GB/T10813.1-2015《青瓷器第1部分日用青瓷器》GB/T10813.4-2015 《青瓷器第4部分青瓷包装容器》GB/T10814-2009 《建白日用细瓷器》GB/T10815-2002《日用精陶器》GB/T10816-2008 《紫砂陶器》GB/T13522-2008 《骨质瓷器》GB/T28114-2011《镁质强化瓷器》GB/T28115-2011《高石英瓷器》GB/T 29491-2013《日用白云陶器》QB/T1222-1991 《普通陶器缸类》QB/T2579-2018 《普通陶瓷烹调器》QB/T2580-2018 《精细陶瓷烹调器》QB/T3732.3-1999 《普通陶器包装坛类》QB/T4254-2011 《陶瓷酒瓶》GB8058-2003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GB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31604.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GB/T3534-2002 《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GB/T3298-200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GB/T3299-2011《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GB/T 3301-1999《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GB/T 27587-2011《日用陶瓷耐微波加热测试方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3.2.1判定原则经检验后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抽查产品不合格3.2.2 综合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JDCC 2020-04玻璃钢管箱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 2020-04玻璃钢管箱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5-
按照 GB/T 1451 规定执行。沿管箱长度方向制取试样,当 离散系数小于等于 5%时,有效试样为 5 个,当离散系数大于 5%时,有效试样为 10 个。
离散系数为标准差与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用式(1)表示
为:
C V S 100% x
(1)
式中:
C V —离散系数;
S —标准差;
x —算术平均值。 6.2.3 氧指数
-1-
3.3 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检验行为。 3.4 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1447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51 纤维增强塑料简支梁式冲击韧性试验方法 GB/T 8924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T 24721.2 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 2 部分:管箱 JT/T 800 公路用钢网复合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箱 JT/T 1034 公路用聚氨酯复合电缆桥架 交科技规〔2020〕2 号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办法 5 抽样 5.1 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 JT/T 800、JT/T 1034 及 GB/T 24721.2 标准的有关要求。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 抽样方法
表 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宽度
1 结构尺寸
高度
厚度 拉伸强度 2 通用物理力学性能 弯曲强度
JT/T 800、JT/T 1034、 GB/T 24721.2
冲击强度
3 氧指数
注:拉伸强度和弯曲强度检验项目中,公路用聚氨酯复合电缆桥架只进行纵向检验,其他 产品进行纵向、横向双向检验。

2020年四川省无机化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四川省无机化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四川省无机化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CSG—ZY—814—2020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工业碳酸钠检验项目表2 工业氯酸钾检验项目表3 汞检验项目表4 工业碳酸钾检验项目表5 工业碳酸氢钠检验项目表6 工业碳酸钡检验项目表6 (续)表7 硝酸铵(工业用)检验项目表8 工业沉淀硫酸钡检验项目表9 氧化锌(间接法)检验项目表9 (续)表10 直接法氧化锌检验项目表11 氟化铝检验项目表12 氢氧化铝检验项目表13 锂检验项目表14 工业无水硫酸钠检验项目表15 工业氯化钾检验项目表16 无水氯化锂检验项目表17 碳酸锂检验项目表18 锂带检验项目表19 氟化锂检验项目表20 无水高氯酸锂检验项目表20 (续)表21 工业高氯酸钠检验项目表22 工业过硫酸铵检验项目表23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检验项目表23 (续)表24 工业过硫酸钠检验项目表25 工业氯化钙检验项目表26 工业氰化钾检验项目表27 工业硫氰酸铵检验项目表28 工业硫酸铝检验项目表29 工业硫酸锌检验项目表29 (续)表30 工业重质碳酸钾检验项目表31 工业碱式碳酸锌检验项目表32 工业硫酸铝钾检验项目表33 活性氧化锌检验项目表34 工业轻质氧化镁检验项目表35 工业氧化铁检验项目表36 工业碱式硫酸铬检验项目表37 工业硫酸镁检验项目表38 工业三氧化二铬检验项目表38 (续)表39 工业用亚硫酸铵检验项目表40 制冷机用溴化锂溶液检验项目表41 工业焦亚硫酸钠检验项目表42 工业碳酸氢钾检验项目表43 工业碳酸锶检验项目表44 工业高氯酸钾检验项目表45 工业硫酸锆检验项目表46 工业硝酸锰检验项目表47 六氟磷酸锂检验项目表48 工业氢氧化钙检验项目表49 工业氯化亚铁检验项目表50 工业氯化铬检验项目表51 工业过氧化镁检验项目表52 高纯工业品氟化锂检验项目表53 高纯碳酸锶检验项目表54 工业高纯氢氟酸检验项目表55 工业硝酸钴检验项目表 55(续)表56 工业硝酸锶检验项目表57 硝酸铵溶液检验项目表58 橡胶用硫磺粉检验项目表59 高纯碳酸锂检验项目表60 电池级碳酸锂检验项目表60 (续)表61 电池级无水氯化锂检验项目表62 电池级磷酸二氢锂检验项目表63 磷酸铁锂检验项目表64 五氧化二钒检验项目表65 氟化钠检验项目表66 工业氧化铍检验项目表67 电池级氟化锂检验项目表68 超高纯汞检验项目表68 (续)注 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020河南食品接触用玻璃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河南食品接触用玻璃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河南省食品接触用玻璃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接触用玻璃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样品抽取数量2.检验依据表2 啤酒瓶(GB 4544-1996)表3 白酒瓶(GB/T 24694-2009)表4 500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QB/T 3562-1999)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4544-1996啤酒瓶GB/T 24694-2009玻璃容器白酒瓶QB/T 3562-1999500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QB/T 4162-2011玻璃杯QB/T 4622-2013玻璃容器牛奶瓶QB/T 5035-2017双层玻璃口杯QB/T 4946-2016玻璃器皿高脚杯BB/T 0018-2000包装容器葡萄酒瓶QB/T 4594-2013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QB/T 2142-2017玻璃容器含气饮料瓶GB 17762-1999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QB/T 2933-2008双层口杯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如表2中任一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应在检验样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检验,加倍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2020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20年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化肥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复混(合)肥料、磷肥(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有机肥料。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结论表述、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5063-2009《复混化肥(复合化肥)》GB /T21633-2008《掺混肥料》GB/T 10510-2007《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T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NY525-2012《有机肥料》NY884-2012《生物有机肥》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依照2.2条款中的种类划分,应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按照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进行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化肥每种规格型号应抽取4kg样品,其中 2kg用于检验,另外2kg作为备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生产领域抽样时,原则上在同一个抽检单位(被委托方)可抽取不超过3个生产单位(委托方)的产品,每个生产单位仅抽取1个型号规格产品。

2020仿真饰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仿真饰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仿真饰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单件仿真饰品金属部分总质量≥2g的,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件,其中3件作为检验样品,3件作为备用样品。

单件仿真饰品金属部分总质量<2g的,需多抽取样品至金属部件总质量达到12g,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8480-2012 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0河南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河南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河南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2.检验依据表2 执行GB/T 3532-2009标准产品检验项目表3 执行GB/T 10815-2002标准产品检验项目表4 执行GB/T 23397-2009标准产品检验项目表5 执行GB/T 23403-2009标准产品检验项目表6 执行QB/T 2579-2018标准产品检验项目表7 执行QB/T 2580-2018标准产品检验项目表8 执行QB/T 4254-2011标准产品检验项目表9 执行DB41/T 664-2018标准产品检验项目表10 执行DB41/T 1691-2018标准产品检验项目样品执行涉及上述标准GB/T 3532-2009、GB/T 10815-2002、GB/T 23403-2009、GB/T 23997-2009、QB/T 2579-2018、QB/T 2579、、80-2018、QB/T 4254-2011、DB41/T 664-2018或DB41/T 1691-2018技术参数和检验方法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中如仅提供涉及上述标准技术参数,未涉及检验方法的,参照上述标准中对应检验方法。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3532-2009《日用瓷器》GB/T10815-2002《日用精陶器》GB/T 23997-2009《地理标志产品汝瓷》GB/T 23403-2009《地理标志产品钧瓷》QB/T 2579-2018《普通陶瓷烹调器》QB/T 2580-2018《精细陶瓷烹调器》QB/T 4254-2011《陶瓷酒瓶》DB41/T 664-2018《地理标志产品当阳峪绞胎瓷》DB41/T 1691-2018《密县瓷》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0陕西省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陕西省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5陕西省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十二个月以内(由抽样机构到企业抽样日期倒推)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采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表1 有机肥料检验项目表2生物有机肥检验项目表3复合微生物肥料检验项目表4农用微生物菌剂检验项目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NY/T 798-2015 复合微生物肥料GB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及农用微生物菌剂在产品的pH、水分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而其他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产品。

有机肥料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0吸油烟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吸油烟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吸油烟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GB/T 17713-2011 吸油烟机GB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29539-2013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0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2 检验依据表2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表3 预铺防水卷材表4 湿铺防水卷材表5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表6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表7 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2952-2011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 23441-20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T 23457-2017 预铺防水卷材GB/T 35467-2017 湿铺防水卷材GB/T 18173.1-2012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0年四川省贵金属饰品及制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四川省贵金属饰品及制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四川省贵金属饰品及制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CSG—ZY—730—2020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按照同一生产厂商、同一材质、同一饰品品种、同一批次的饰品进行组批,取声称质量水平DQL=2.5%、极限质量比LQR水平0(第0检验水平),按GB/T 2828.4、GB/T 2828.11和GB/T 14459检索抽样方案进行随机抽样。

当需采用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时,应抽取检样相同数量的样品作为备样。

通常采用随机抽样,也可根据专业知识或经验进行目的抽样。

抽取的样品既为检样也为备样【注:检验为无损检测】。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需采用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时,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不购样。

无损检测时,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件,抽取的样品既为检验样品也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按不同检验项目,详见表1表1 贵金属饰品及制品检验项目注 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注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注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288 金合金首饰金含量的测定灰吹法(火试金法)GB/T 11066.8 金化学分析方法银、铜、铁、铅、锑、铋、钯、镁、镍、锰和铬量的测定乙酸乙酯萃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反射光谱法GB/T 11066.9 金化学分析方法砷和锡量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11066.10 金化学分析方法硅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GB/T 11067 银化学分析方法GB 118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T 17359 微束分析能谱法定量分析GB/T 17832 银合金首饰中含银量的测定溴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GB/T 18043 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 19720 铂合金首饰铂钯含量的测定氯铂酸铵重量法和丁二酮重量法GB/T 21198.6 贵金属合金首饰中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ICP光谱法第6部分:差减法GB/T 25934.3 高纯金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乙醚萃取分离-ICP-AES法测定杂质元素的含量GB/T 31912 饰品标识GB/T 33541 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抽样检验合格判定准则GB/T 38145 高含量贵金属合金首饰金、铂、钯含量的测定 ICP差减法GB/T 38162 高含量贵金属合金首饰银含量的测定 ICP差减法QB/T 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QB/T 2062 贵金属饰品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2.3—2008粽子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速冻粽子、真空包装粽子、新鲜粽子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粽子根据不同保鲜方式可分为新鲜类粽子、速冻类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

3 术语和定义3.1粽子:以糯米和(或)其它谷类食品为主要原料,中间裹以(或不裹以)豆类、果仁、菌类、肉禽类、蜜饯、水产品等馅料,用粽叶包扎成型,经水煮至熟而成的制品。

3.2速冻: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min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

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18℃以下。

3.3新鲜类粽子:指煮后未经速冻、真空包装等方式处理,在常温下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3.4速冻类粽子:指煮后经速冻工艺处理并在-18℃条件下冷冻和销售的粽子。

3.5真空包装类粽子:指经真空包装和灭菌工艺处理并以真空包装方式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粽子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粽子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5199 食品中铜限量标准GB19295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SB/T10377 粽子SB/T10412 速冻面米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6.2 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同一批次近期生产的、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共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6.3 抽样基数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6.4 抽样数量每种产品不得少于3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6个包装),样品分成两份,其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6.5 样品处置6.5.1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封样。

6.5.2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封样单上签字后共同加封(封样单见规范性目录A: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6.5.3 速冻类粽子抽样时应使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工具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5℃以下,应使样品保持冻结状态。

6.5.4 接收样品由检验机构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入库,速冻类粽子应入-18℃以下冷冻库或冷冻柜保存。

6.6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粽子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3 粽子检验项目注1: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注2:因个别企业违法在粽子中加入硼砂或用硫酸铜浸泡粽叶,故在检验项目中增加铜、硼砂、粽叶中的铜三项指标,根据粽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结果统计,表明在没有添加各种铜盐处理的情况下,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水质环境条件下生长的棕叶中铜含量检测值均小于10mg/kg。

考虑到不同实验室检验方法、实验误差等因素,将棕叶中铜含量限量值设定为≤50mg/kg。

另由于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水质环境条件下生长的粽子原辅材料及不同实验室检验方法、实验误差等因素,将硼砂的本底值定为20mg/kg,即:硼砂含量检出值大于20mg/kg的样品,在报出实测值的同时,判定该产品不合格;硼砂含量检出值低于20mg/kg时,检测值为未检出。

采用附录A中方法2检测时,需要将检出值再乘以系数1.54,以硼砂形式报出。

7.2 表3中序号1~20检验项目列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序号21检验项目列为标识质量检验项目,包括标签中的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产品标准号等。

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3.1 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和SB/T10377-2004《粽子》对速冻类粽子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要求不一致。

若企业生产的速冻类粽子执行SB/T10377-2004《粽子》标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按SB/T10377-2004《粽子》标准规定;若企业生产的速冻类粽子执行其他标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按执行标准规定,但不得低于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7.3.2 若企业标准或合同中缺少相关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7.3.3 若某一检验项目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第一法。

8 判定原则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5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8.2 标签判定原则所检食品标签存在以下六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无食品名称,或者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2、无配料清单(单一配料产品除外),或者配料清单(配料表)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名称(检测值低于0.1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除外);3、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4、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无法辨识的;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者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含量较低时,未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包括食品添加剂检测值低于0.1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而未标示添加剂名称的)。

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8.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或标签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3 不进行复检情况:(1)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

附录A:食品中硼砂的测定方法方法一食品中硼酸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硼酸的测定,也适用于食品中硼砂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AES)法测定食品中硼酸的含量。

本方法检出限为 1.00 mg/kg。

2 原理实验样品经酸解消化后,用去离子水稀释,定容至一定体积。

将样品溶液导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AES)中,测定结果与标准样品在硼原子特征谱线波长的强度相对照,由硼元素与钇元素的强度的比值计算硼酸的含量。

3 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适用通过超纯水制备系统处理后的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3.1 硝酸:优级纯3.2 硝酸(5%,v/v):取5 mL硝酸置于适量水中,再稀释至100 mL。

3.3 高氯酸:优级纯3.4 混合酸:硝酸+高氯酸(10+1)。

取10份硝酸与1份高氯酸混合。

3.5 30%过氧化氢:优级纯3.6 硼元素标准溶液(1000 mg/L):称取0.5720 g硼酸(质量分数不小于99.9%),用30 mL水溶解,转移至100 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匀。

此标准溶液保存于聚乙烯瓶中。

3.7 钇元素标准溶液:100 mg/L注:在本实验中钇元素作为内标元素,以校正基体效应和仪器的漂移值。

如果样品中钇元素的含量较高,应选择其他适当的内标元素。

3.8 硼标准储备液:10 mg/L准确吸取1.00 mL硼元素标准溶液到100 mL的容量瓶中,用5%硝酸溶液稀释定容至刻度,此储备溶液浓度为每毫升相当于10 µg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