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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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司发展和实现经营目标,保障公司薪酬福利业务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有效吸引和招聘公司所需的合格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一个相对公平与公正、富有激励与挑战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原则
1、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和缴纳五险一金,相关福利政策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2、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保证公司经营效益的情况下,员工人均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
3、遵守国家和地方劳动法侓行政法规,在公司预算范围内开展薪酬福利管理业务。
4、制定公司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价值定岗定薪,执行“岗变薪变、档变薪变”。
5、采取经营效益与效益工资挂钩的奖励分配形式。
6、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公司经营利润增长幅度。
第三条工资类别
1、公司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效益工资、津贴、福利、加班工资以及奖金等。
2、合同工资,即指劳动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按照《公司岗位工资标准表》。
3、劳务工资,即指退休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务聘用合同的用工形式。按照《公司岗位工资标准表》。
4、小时工资,即指公司因为经营需要使用的临时用工形式。根据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实习工资,即指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根据完成教学需要,在公司完成顶岗实习、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的用工形式。根据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执行,综合费用不得高于公司的人均工资标准。综合费用包括实习管理费用、交通补贴及相关福利、奖金,其他参照合同工相关标准发放等。
6、特聘工资,即指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的人员,主要包括部分厨师、管理及技术人员,具体待遇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7、外派工资,即指根据公司公司需要派驻分公司或办事处的人员,按照《公司岗位工资标准表》执行,并另外给予外派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工资级档
1、实行“以岗定级、以能定档”的工资核定模式。
2、根据岗位效益贡献度、技能要求、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等各种因素,设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目录。
3、每个职级下设置A、B、C、D四个级档,实行比例总体控制,公司根据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和人才培育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4、原则上根据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进行晋级晋档资格评估,员工1年、领班/主管1.5年、副经理以上职位2年的考核年限,再依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责任承担、风险承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5、特殊情况下,晋档资格评估,两次调整之间的最低间隔不低于6个月。
6、员工晋升晋级根据公司《定岗定编定员标准表》开展适时择优晋级,晋升晋档每年评估一次,对优秀者可择优晋档,对表现不合格者予以降档,并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五条获奖晋级晋档
代表公司参加比赛中,获得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冠军荣誉,分别提前1年、2年和直接晋升1档工资。获得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劳动模范称号,分别提前1年、2年和直接晋升1级工资。连续三年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者提前晋升一档工资。
第六条岗变薪变
1、调岗:新任工作岗位从下月起,就近就高调整到新任岗位对应的工资档次或保持原工资待遇。
2、晋升:按规定批准后实行晋级岗位见习期(3个月),见习期工资为新岗位对应职级工资的90%,期满考核合格,调整为新岗对应职级工资。
3、降职降岗:于次月1日起就近就低降低至相应的工资职级或档次。
4、特殊情况需越级调整工资者,须部门提出申请, 报总经理室研究决定。
5、优秀新员工可提前转正,须部门提出转正申请, 报总经理室研究决定。第七条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的工资结构
2、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司龄工资为固定部分,不与绩效直接挂钩;国家规定必须发放的津贴在岗位工资中体现,原则上不设立津贴;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的工资标准按固定部分工资执行。总监级以上固定工资为工资总额的40%,副经理级上固定工资为工资总额的60%,领班级以上固定工资为工资总额的70%,员工级固定工资为工资总额的80%。
3、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绩效工资根据部门和个人绩效直接考核挂钩,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5、效益工资依据完成经营预算利润的情况确定,以部门为单位核算,部门制订效益工资考核发放细则,报总经理室批准;
第八条加班工资
1、申请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应尽量安排经营淡季进行补时,确实无法补时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室批准后,根据基本工资的150%发放加班费;
2、安排员工休息日工作的,应尽量安排经营淡季进行补休,确实无法补休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室批准后,按基本工资的200%发放加班费;
3、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岗位工资的300%发放加班费;
第八条效益工资
1、根据月度经营效益确定公司效益工资(奖金)基数,未达到预算目标时不发放效益工资,营业部门为市场销售部、XXX部、XXX部;职能部门为人力资源行政部、财务部、XX部、XX部、XX部)根据以下系数发放。
第九条业绩提成
相关部门或员工与公司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月度或年度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第十条年终奖
根据公司经营效益确定年终奖发放基数,按照各岗位级别系数及入职时间确定发放额度,具体发放详见《年终奖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特殊贡献奖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或员工,除月度奖金、年终奖外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给予特殊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奖金发放要求
效益工资、年终奖和特殊贡献奖均为奖金,按照变动前的岗位级别发放月度奖金,年度及年终奖金根据岗位及工资变动情况分段发放。已经办理完结离职手续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司龄工资
标准为元/人/年,最高累计为元,于次月同工资一起发放。计算方法如下:
1、社会招聘、应届毕业生、实习生的员工,司龄从劳动关系建立开始之日起计算。
2、司龄计算之日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即司龄满一年的),从满一年后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司龄工资。
第十四条福利性夜班津贴
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凡正常排班情况下在23:00至次日7:00工作的夜班人员(含实习生),享受每天元的福利性夜班津贴。
第十五条福利性住宿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