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价字扬尘污染防治费

合集下载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造价〔2014〕1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我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进行防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环境保护所需的费用由政府依法予以保障,对环境破坏者依法追究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为保障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需要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二、缴费标准(一)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缴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提供。

(二)具体缴费标准将根据施工项目的情况进行测定,包括施工规模、施工时间、施工区域、扬尘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因素。

三、缴费及管理(一)施工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并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二)缴费时间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缴费。

(三)施工单位需保留缴费凭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费用核查及监督检查。

四、违法及处罚(一)未按规定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施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缴纳,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附则(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工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具体计取办法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施工单位通知。

特此通知。

以上为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空气质量,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落实这一通知,并提高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关于要求计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报告

关于要求计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报告

关于要求计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为有效防治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六造字(2014)0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司承建的……………………工程实际,特报告贵公司:
一、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要求按省总站造价(2014)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程开工时,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50%预付;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封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支付到80%;工程完工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支付到100%。

三、我公司保证做到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清单,以备后查。

四、我公司编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计划,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合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特此报告,盼复。

…………………………
日期:2014年7月31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同意常州市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同意常州市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同意常州市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苏价费[2010]198号、苏财综[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同意常州市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批复(苏价费[2010]198号苏财综[2010]40号)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你们《关于常州市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试点工作的申请》(常价费〔2010〕82号、常财综〔2010〕14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请示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你市应按《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已试点城市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征收方式和管理措施,制定实施细则。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加大扬尘排污治理力度。

授权你市在不低于0.24元/平方米·月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设施工项目、工程周期及扬尘治理成本等因素制定具体征收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三、强化建设单位(工程甲方)与施工单位(工程乙方)的责任约束。

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工地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控尘、降尘责任区分,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费用的义务,承担对产生的扬尘污染应负的法定治理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控尘效果。

建议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建工、城建、城管、市容、交通、房产、环保等部门对不同类型城市施工工地控尘、降尘的监管职能,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制度,形成对施工工地扬尘的监管合力,防止“为收费而收费”、“以收费代监管”、“一个部门收费多个部门放弃监管责任”、“收费之后扬尘污染依旧”的问题,确保通过收费杠杆促进城市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预征收核定通知书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预征收核定通知书

附件4: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预征收
核定通知书
扬尘费核字[ ] 号根据《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对你单位XX项目X年X月至X年X月扬尘
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后,应到XX银行XX扬尘排污费专户XXXX 帐号缴纳。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 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要求缴纳预征收的扬尘排污费,本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并每日按预征收扬尘排污费金额千分之二征收滞纳金。

(公章)
年月日
- 1 -。

扬尘治理费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费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扬尘治理费管理,合理使用扬尘治理费,促进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扬尘治理费的征收对象和标准1. 扬尘治理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相关部门统一征收,并用于扬尘治理工作。

2. 征收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单位、市政道路维护单位、工业企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单位。

3. 扬尘治理费的标准应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在相关部门网站上。

4. 征收方式可采取一次性征收或按季度、年度等周期性征收。

三、扬尘治理费的管理和使用1. 扬尘治理费应由相关部门建立专门账户,用于扬尘治理工作的费用支出。

2. 扬尘治理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扬尘治理设备购置、维护、管理费用、人员培训费等。

3. 扬尘治理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不能挪作他用。

4. 扬尘治理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扬尘治理费的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治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对于存在滥用、挪用扬尘治理费等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社会各界及居民可通过电话、信函等途径进行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揭发。

五、扬尘治理费的优惠政策1. 对于积极主动参与扬尘治理工作,效果明显的单位,可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减免或延期征收等。

2. 对于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力的单位,可对其加大征收力度,促使其尽快改进。

3. 对于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奖励,树立先进典范。

六、扬尘治理费的再投入1. 对于扬尘治理费收入超过实际需要的部分,应进行再投入,用于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果。

2. 再投入资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七、扬尘治理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扬尘治理费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法规,共同维护清洁环境。

2. 对于扬尘治理费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扬尘防治费使用制度范本

扬尘防治费使用制度范本

扬尘防治费使用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使用。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费应按照“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节约优先、效果评估”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费使用制度,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二、费用构成第五条扬尘污染防治费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冲洗设施及运行费用;2. 裸露部分密目网覆盖费用;3. 喷淋(雾)降尘系统建设及运行费用;4. 洒水车及运行费用;5. 移动式喷雾水炮及运行费用;6. 扬尘监控信息化系统建设及维护费用;7. 其他与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的措施费用。

三、费用计取与使用第六条扬尘污染防治费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周期、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结合《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计取标准》进行计算。

第七条扬尘污染防治费在工程总投资中单独列支,不得与其他费用合并计取。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扬尘污染防治费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确保资金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费用使用合规、有效。

四、费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核算、使用和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的监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芜政〔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5日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国家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县、区(含各开发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下同)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四川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四川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扬府发〔2014〕142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14〕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4日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第31号令)、《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同意南通、扬州市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批复》(苏价费[2014]106号),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施工工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以下简称扬尘),是指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第三条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或委托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收。

本办法规定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由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为征收。

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委托代征手续费。

第四条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排污费列入工程概算。

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3篇)

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3篇)

第1篇一、征收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空气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成为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便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二、征收标准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的征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一般包括以下因素:1.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越大,扬尘污染越严重,征收标准越高。

2. 施工地点:施工地点空气质量越差,征收标准越高。

3. 施工时间:施工时间越长,征收标准越高。

4. 施工单位环保措施:施工单位采取的环保措施越完善,征收标准越低。

三、征收流程1. 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 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缴纳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执行,确保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4. 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征收目的1. 促使施工单位加强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2. 为政府环保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 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征收意义1. 降低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促进施工单位加强环保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3. 为政府环保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环保执法力度。

总之,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对于改善我国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应继续加强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的管理,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2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排污和扬尘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治理施工排污扬尘,我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即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

住建部: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造价施工必看

住建部: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造价施工必看

住建部: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造价施工必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受到关注。

其中,扬尘污染是建筑施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给城市空气质量和人们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为了有效减轻施工扬尘污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减排技术规范》(下称《规范》),也在其中提出了在工程造价中列入扬尘治理费用,其对于工程施工至关重要。

什么是扬尘治理费?扬尘治理费,顾名思义,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为预防和消除扬尘所产生的费用。

扬尘治理费包括安装防尘网、喷洒降尘剂等物理治理手段,也包括设置净化设备、折算周转花费等经济支出。

除此之外,扬尘治理费还包括施工队伍的培训、技术指导等人力成本。

为什么要将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一方面可以规范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尽量减少对城市环境、人民群众的影响。

另一方面,作为工程建设必要成本之一,扬尘治理费可以通过列入工程造价对工程项目开支进行把控,从而提高投资效益和质量。

此外,从立法层面来看,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政策法规。

为顺应这一趋势,将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是其法治化的必要手段之一。

而现实中,将扬尘治理费纳入工程造价之后,建筑单位也更加重视了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

扬尘治理费如何具体收取?按照《规范》的规定,扬尘治理费应列入工程造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收取。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预估和核算,合理计算扬尘治理费用,写入工程造价清单中,并在标底或施工合同中标明扬尘治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如若发生违约,建筑施工单位应付出相应的违约金。

另外,监理工程师也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问题进行监管和验收,确保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结语扬尘治理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态文明意识的不断增强,将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是加强环保工作、推进绿色建筑的重要举措之一。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0.16
0.16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15
0.15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0.15
0.15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
2、工程在县城、镇时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
基础
2015清单计价定额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
简易计税法
一般计税法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
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0.04
0.04

临时设施
增加费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0.55
0.53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0.17
0.17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0.76
0.7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0.76
0.73
0.06
0.06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0.06
0.06

安全施工增加费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0.07
0.07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0.02
0.02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0.10
0.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具体地址
市(州)区(县)镇
承包范围
工程特征
简介
工程规模
合同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法□一般计税法

住建部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造价施工必看

住建部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造价施工必看

住建部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造价施工必看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住建部: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造价、施工必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在全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建设单位负总责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

施工场地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3、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固化或绿化等。

4、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施工废弃物1、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2、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3、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物料1、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2、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其他措施1、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

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长效机制接下来还将建立施工扬尘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近年以来环保管理力度日渐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力度日益加强,为改善施工现场环境,进一步促进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保证扬尘治理投入使用到位,特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 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可按现行各专业综合定额中以营改增后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17.5%增加计算,列属不可竞争费用。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中规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9102222.86元,按照17.5%的比例计提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最终确认为1592889元。

二、使用要求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由项目经理统一进行安排部署,项目工程部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工程部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情况与有关部门要求,提请资金与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成控部负责进行扬尘控制设备采购。

三、扬尘控制措施1、全封闭施工。

项目施工现场范围按照规范设置1.8-2.2米的围墙,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美化宣传,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现场主体施工,作业层必须同步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封闭,并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损坏的及时进行整改维护﹑。

2、场地坪硬化。

现场道路及材料堆放区域,边坡及回填土方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对于后期回填的基坑土方及时进行硬化处理,应保证坚实平整,对存在损坏的及时进行修复。

3、车辆冲洗。

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沉沙井、排水沟、配备高压水枪进行进出车辆的冲洗工作。

定期组织进行沉砂池、排水沟的清理工作,并保证高压冲洗设备正常使用。

4 、预拌混凝土使用。

项目现场施工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施工,如需少年采用人工搅拌的,需专人进行管理并做好扬尘控制措施。

5、烟尘排放。

项目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种建筑垃圾,项目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违章情况将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武价字扬尘污染防治费

武价字扬尘污染防治费

武价字扬尘污染防治费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武建价字〔2014〕8号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武建价字〔2014〕8号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武汉地区空气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武政〔2014〕1号)和市城建委《2014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就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中“主要任务”第三条第一款涉及“严控工地扬尘污染”的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含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原有费用一起单独开支,专款专用。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4年5月7日。

扬尘环境污染防治增加费审计扣减依据

扬尘环境污染防治增加费审计扣减依据

扬尘环境污染防治增加费审计扣减依据
一、扬尘防治增加费指因扬尘防治标准提高、降尘设备智能化程度提高,在现行计价依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上增加的费用,独立计取。

二、扬尘防治增加费由文明环保增加费、出入口场地硬化费、车辆清洗降尘费、移动喷雾降尘费、外架喷淋降尘费、塔吊喷淋降尘费组成。

三、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增加费以建筑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础;市玫基础设施工程以市政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础。

四、扬尘防治增加费由项目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计取,用于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工作,若实行项目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计取。

五、扬尘防治增加费适用于不同定额版本的新建和在建工程,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201 8年4月1日前的已完工程量,不再进行调整。

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含内容有: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车辆冲洗费、裸露部分密目网覆盖费、喷淋系统增加费、洒水车降尘增加费、移动式喷雾机降尘费、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遮盖费等。

施工扬尘防治费

施工扬尘防治费

施工扬尘防治费施工扬尘防治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包括:1.扬尘污染防治专职或兼职(未注明的为专职)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费用,含相应的教育培训及宣传活动费用。

2.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

含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维护费用。

3.施工现场围挡顶端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和警示顶灯的采购、安装和维护费用;4.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洒水,以及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土石方开挖等采取喷雾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费用;5.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及其他场地等采用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板以及预制块材等材料硬化的费用;6.为避免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等发生的人工、材料与设施摊销费用;运输土石方、渣土、砂石、灰浆和施工垃圾等采取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所增加的周转、摊销费用;专人负责清洗清扫的费用。

7.现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存放以及此过程中采取降尘措施所发生的费用;8.施工现场为扬尘污染防治设置的各种喷淋降尘装置所发生的采购、安拆、运行和检修维护等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和相应的周转、摊销费用;9.施工现场进行清理、钻孔、铣刨、爆破、拆除、切割、开挖及现场搅拌等作业时,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止扬尘所需费用。

10.在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

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而购置容器的周转、摊销费用;11.贮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围挡、覆盖和其他降尘措施发生的费用;12.拆除工程的围挡、密目式安全立网防护和喷淋、晒水、雾炮等湿法作业措施和其他抑尘措施所需费用;拆除工程完成后的场地覆盖、绿化、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13.基坑工程中采取降尘措施和抑尘工艺增加的措施费用。

14.总坪工程采用湿法作业、裸土覆盖以及增加的临时围挡等措施所需费用;15.市政工程路基土方填筑时,应及时碾压并辅以洒水降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建价字〔2014〕8号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武建价字〔2014〕8号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武汉地区空气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武政〔2014〕1号)和市城建委《2014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就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中“主要任务”第三条第一款涉及“严控工地扬尘污染”的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含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
1.68%;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0.84%。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原有费用一起单独开支,专款专用。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5月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