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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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宁政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政办发[2007]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2006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从服务于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服务领导决策、推动工作落实、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01]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67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7个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马耀军等42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努力把我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我区经济社会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和广大信息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的落实,从领导、组织、网络、制度、信息员队伍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保障工作来抓,在保证信息报送数量增加的同时,不断提高质量;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辟信息渠道,挖掘第一手资料,真正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全面以及具有综合性、针对性、前瞻性的信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开创我区政务信息工作的新局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宁政办发[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8日自治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营造宁夏对外开放良好形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主干道路(含公路、铁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为统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特色鲜明的原则,着力营造以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绿色景观长廊为主体,各级道路绿化为纽带的绿色生态景观通道,奋力建设美丽宁夏。

第一阶段(2013年6月10日-2013年9月20日),为大拆迁、大整治阶段。

集中100天,大力开展绿化整治、土地整理、拆迁治理、环境卫生清洁等工作,实现我区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明显改观,特别是银川至河东机场高速公路沿线,实现高标准的绿化、净化、美化。

8月底完成主要工作量,确保中阿博览会召开前环境绿化整治任务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2013年10月20日-2014年1月31日),为重点工程实施阶段。

集中100天,完善主干道路沿线安全设施,继续开展主干道路两侧绿化、土地开发整理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打击运输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第三阶段(2014年2月20日-2014年5月31日),为全面完成、总结验收阶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宁政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宁政发〔2012〕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手段,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着力强化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认真办理环保实事,全力解决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明显好转,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彰显榜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等22个单位和尹伟康等60名同志“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共22个)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平罗县环境保护局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监察厅执法室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自治区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宁夏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共60名)尹伟康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金龙高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副科长李泳兴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副科长伍永琪永宁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徐静欣贺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杨登万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俊忠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副科长马春梅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站长王晶石嘴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刘学军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董孝章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王占海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孙建明吴忠市环境监测站工程师邓胜兵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干部焦智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田立勇同心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孙海江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赵克祥固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吴玉清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书记丁芳芳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干部袁俭隆德县环境保护站副站长王应鹏彭阳县环境监测站站长王立成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袁波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摆彦生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朱宁芳中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司继涛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局长高长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朱文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处调研员吴静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黄海伟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农村研究处副处长王成自治区编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处副调研员吴国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刘世勇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蒋玉敏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研员蔺银生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特邀记者马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姚鑫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主任科员李晓延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张儒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处长陆芳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吕世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陈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户鼎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处长王志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调研员徐月萍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主任科员张玉龙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技术室主任李有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吴金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任科员王东自治区水利厅水政资源处副主任科员赵晓毅自治区审计厅主任科员赵鑫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科员沈建中自治区地税局税政管理三处处长张新民自治区安监局主任科员安蕊莉自治区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仲伟东自治区扶贫办山区处主任科员折强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城市经济处处长陈天云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张生英宁夏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小芒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宁政办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164号)作如下责任分工。

一、健全机制,形成全社会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自治区安监局、综治委、文明办等部门分别负责,2012年底前完成。

)(二)自治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市、县(区)、乡(镇)政府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乡(镇)政府负责,2012年2月底前完成。

)(三)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公安厅配合,2012年1月底前完成。

)(四)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建立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2012年2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制。

推广灵武市、红寺堡区做法,实行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每个村、组、社区设立由村干部、社区干部、司法助理员、农机安全管理员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每个村、组、社区配齐2名以上专职交通协管员,协助公安交管和农机部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落实《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情况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落实《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情况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落实《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宁发改基础函〔2018〕1567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宁夏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落实《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情况的函宁发改基础函〔2018〕15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你司《关于商请提供<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函》收悉。

现将我区近两年在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缓解进出城市交通拥堵方面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路网布局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授权宁夏开展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以来,自治区将科学编制空间规划作为改革试点首要任务,编制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的设计中考虑并落实了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提出了“打通主动脉,畅通微循环”的发展目标和“快速推进同城化与区域一体化,积极打造全区城际交通网络体系”的空间策略。

《规划》在空间布局方面,高速公路重点规划增加对外出口道路,加强与周边区域核心城市的联系和与国家高速通道的衔接;普通干线网络进一步增加对外出口道路,内部考虑与城镇体系协调,提高城镇节点干线网络的覆盖程度;城市道路重点优化城市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高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行城市轨道交通、自行车和绿道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提高道路通达性,形成以人为本、快速、高效、安全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截至2018年底,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规划总里程78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2800公里,普通干线公路约5000公里,全区所有县城均有4个方向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对外连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慧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副组长:任高民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成员:娄晓萍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贾捷频自治区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利爱国自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邓建忠自治区编办副主任张八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紫霞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文明自治区宗教局副局长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李春劳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马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吉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有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佘瑞东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范淑琳自治区妇联副主席马友谊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娄晓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宁夏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刘慧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副主任:任高民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委员:戎生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新君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高虹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凤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戴涌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张吉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康占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方彦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周东宁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王法正自治区商务厅巡视员王炜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刘锦旗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杨文栋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冯建民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金延龙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陶国生宁夏军区副参谋长申明珠武警宁夏总队副参谋长邓万卿宁夏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刘静宁夏红十字会副会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王凤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0•【字号】宁政办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93号2003年5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群众行路安全,把自治区人民政府承诺的实事办好办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压事故,降死亡”为中心,全面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宁政发[2003]21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深入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大力强化对驾驶员和车辆源头管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今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力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台车死亡率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二)具体目标:1.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午下降20%(2002年灵武市交通事故统计在银川市内),固原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

2.全区农用运输车入户率达到90%,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80%,摩托车入户率达到90%,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80%。

3.自治区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率达到100%,市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率达到90%,县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率达到80%。

4.国省道沿线70%的行政村、学校达到“交通安全村、学校”标准;城市85%的社区、学校达到“交通安全社区、学校”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上报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上报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上报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宁政办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上报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0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09年全区政府系统第一次督查工作会议以来,各级督查机构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督查工作扎实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8月召开第二次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会议,表彰奖励政府系统督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就推荐上报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及名额(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督查室,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或内设督查机构。

先进个人: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室工作人员,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从事政务督查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区表彰先进集体13个,其中:地级市2个,县(区)3个,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8个;先进个人25名,其中:地级市及所属县(区)15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10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不能交叉推荐)。

二、推荐条件(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督查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专职督查员、有督查工作机制,能正常开展工作。

2.督查工作中,领导重视,部门协同,组织有力,齐抓共管,形成大督查的良好工作格局,坚决维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部署和推进工作上成效显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自治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赵永清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王小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郁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机管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李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露萍、郝留虎、何天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宁夏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杨少华自治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成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广电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农科院,宁夏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供销社,杨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议事协调机构的副组长、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4日——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宁政办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政办发〔2013〕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2年,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优质高效地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等10个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钱克军等22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自治区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办理工作方法、提高办理工作水平,真正把实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新一届自治区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希望各承办单位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再出新举措、再加新力度。

要将加强办理工作与改进作风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满意率作为衡量办理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做到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以建议提案的高质量办理带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宁政办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日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加快推进全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四个宁夏”建设提供交通安全保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公路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工作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宁政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政发〔2012〕1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区政府督查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督查思路,改进督查方式,拓宽督查领域,加大工作力度,敢于触及矛盾,勇于动真碰硬,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督促检查工作,为提升政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也涌现出一批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推动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人民政府等16个先进集体和马元文等2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立新功。

同时,号召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学习,以昂扬饱满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政务督查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7月17日附件: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16个)银川市人民政府中卫市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平罗县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彭阳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地矿局神华宁夏煤业集团二、先进个人(28个)马元文银川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曹学霖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调研员何立强吴忠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陈昊固原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黄轶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海龙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存慧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宋朝勇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李东洲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陈建忠自治区编办监督检查处处长莫迎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科员马俊理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主任科员田玉福自治区民委办公室主任杨凌云自治区民政厅副调研员孙健嵘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徐龙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赵正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副调研员金晓鑫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曹学云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张利伟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主任杨成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席红霞自治区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科员张胜辉自治区农垦局办公室副主任马兴福自治区信访局信访二处副处长何万安自治区物价局副调研员王松安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副调研员买俊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处副处长王烨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宁政发[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政发〔2014〕9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实施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按照“三个100天”的安排部署,广泛动员,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苦干,打赢了拆迁整治、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三大战役”,取得了显著成效。

主干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成为塞上江南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为激励先进,再鼓干劲,推进大整治大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53个单位“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集体”荣誉,授予廉用奇等125名同志“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个人”荣誉。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倍加珍惜荣誉,倍加勤勉务实,站在新的起点,创造新的业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先进、找差距、抓落实,创新思路,强化领导,增补措施,争先进位,着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巩固、防反弹、建机制、促长效,以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的新成效,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3日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53个)银川市人民政府(地市组第一名)吴忠市人民政府(地市组第二名)兴庆区人民政府(川区组第一名)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川区组第二名)永宁县人民政府(川区组第三名)泾源县人民政府(山区组第一名)原州区人民政府(山区组第二名)盐池县人民政府(山区组第三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自治区林业厅造林处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农垦集团巴浪湖农场兰州铁路局工务处宁夏机场物业园林服务公司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银川市园林局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西夏区宁化路街道办事处贺兰县林业局灵武市国土资源局石嘴山市园林管理局石嘴山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大武口区园林和农牧水务局惠农区交通运输局平罗县黄渠桥镇人民政府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吴忠市园林局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利通区建设交通运输局红寺堡区园林管理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原州区林业局西吉县林业局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彭阳县林业局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中卫市公路管理段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海原县林业局二、先进个人(125名)廉用奇银川市园林局副局长屈彦学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周立成银川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平萍银川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肖挺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秩序科科长贾立刚银川市水务局水电工程处处长党永东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建设科科长任建军银川市城管局督查大队大队长屈华银川市城管局爱卫办主任马伟兴庆区建设交通局局长王全存兴庆区大新镇党委书记朱宁华金凤区园林局局长韩阳金凤区丰登镇镇长崔继鹏西夏区镇北堡镇党委书记马宏军西夏区兴泾镇镇长张海敏贺兰县常信乡武装部部长徐勇贺兰县习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文永宁县林业局局长张建国永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郭金宝灵武市林业局局长杨斌灵武市临河镇镇长王文静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王灏婷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王永宏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马小为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方志办副主任毛俊锋大武口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张林杉惠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朱学双惠农区林业局局长周栓利惠农区红果子镇镇长赵虎平罗县崇岗镇党委书记张万青平罗县姚伏镇党委书记雍珍善平罗县高仁乡党委书记傅合春吴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辉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林华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XXX军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吴兴耀吴忠市园林局林业科科长张建忠吴忠市公安局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金磊吴忠市建设局市政管理中心主任梁明辉吴忠市治超站副站长马林忠利通区建设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科利通区林业局林机中心副主任李生元红寺堡区柳泉乡党委书记樊世鑫红寺堡区建设局干部安兴华青铜峡市林业局局长陈雪松青铜峡市叶盛镇党委书记孙才彪盐池县高沙窝镇党委书记夏长青盐池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杨发忠同心县林业局副局长贺伟同心县王团镇副镇长康建宁固原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原州区委副书记马德明固原市园林所所长李耀星固原市城管局科长刘登甲固原市林业局科长陈锡仓原州区彭堡镇党委书记马荣福原州区中河乡党委书记刘继珍西吉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刘东海西吉县交通局局长刘勇隆德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曹小龙隆德县林业局林技中心主任马保相泾源县副县长赵宝安泾源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禹兴昌泾源县香水镇镇长赵坤彭阳县白阳镇镇长马素贵彭阳县古城镇镇长黄玉华中卫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尚子华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高级工程师唐兴武沙坡头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占宏沙坡头区宣和镇党委书记、镇长李自忠沙坡头区常乐镇纪委书记雍建华中宁县科技局副局长蒋文韬中宁县石空镇党委书记、镇长张俊海中宁县大战场镇镇长罗永珍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广平海原县高崖乡党委书记马维虎海原县李旺镇党委副书记李军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周海忠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科员胡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副处长张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秘书陈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郝承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副处长魏忠宁夏公路管理局养护处副处长史自刚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副局长陈亮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副局长徐长有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四处副处长郭书林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地方公路处副处长牛葆利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周健蓉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科副科长杨俊峰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李有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调研员李晓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张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科员邓凤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调研员王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主任科员刘海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主任科员徐庆林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李惠军自治区林业厅科技处处长叶进军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马学军自治区林业厅造林处干部景耀春宁夏林权服务中心副主任吕世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处长岳永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调研员王会明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副院长李宝贵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副总工程师刘世全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干部邵炜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主任科员张海涛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刘跃山宁夏农垦集团国有灵武农场场长钭宁秋宁夏农垦集团国有平吉堡奶牛场场长李全波宁夏机场物业园林服务公司绿化环卫部副队长白世伟宁夏机场物业园林服务有限公司绿化环卫部班长王润心兰州铁路局绿化办公室主任刘忠发兰州铁路局银川车务段副段长郗建军兰州铁路局银川工务段副段长杨万杰兰州铁路局银川房管所所长赵龙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赵磊宁夏日报社记者陈大志宁夏广播电视台交通频率部副总监王海涛国网宁东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输电负责人马涛宁夏电信公司银川分公司项目经理余游宁夏移动公司副总经理王桂林宁夏联通公司网络运维部职员郭华中国电信公司宁夏长途电信传输局线务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及奖励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及奖励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及奖励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7•【字号】宁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及奖励情况的通报宁政办发〔2017〕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全区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国家下达的1650万亩和1328万亩目标以上,为全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按照201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2016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依据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授予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一等奖,银川市、中卫市、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二等奖。

二、依据2014年至2016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奖励银川市20万、石嘴山市73万、吴忠市73万、固原市73万、中卫市40万、宁夏农垦集团公司20万。

希望受表彰的各市人民政府和宁夏农垦集团公司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宁政办发〔2015〕18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宁政办发〔2015〕1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自2015年4月启动以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银川市、西夏区、永宁县人民政府以及参建单位克服困难、密切协同,经过连续5个多月的紧张施工,于2015年8月底顺利竣工通车,为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文化长廊总体形象、整合贺兰山东麓特色旅游资源、打造银川西部绿色屏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第二届中阿博览会的胜利召开营造了优美的生态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为激励先进,再鼓干劲,经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研究同意,授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宁夏农垦集团、银川市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授予李惠军、冯天鹏、景军等120名同志“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个人”。

受表彰的120名先进个人给予补助1000元,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倍加珍惜荣誉,倍加勤勉务实,倍加扎实奉献,站在新的起点,创造新的业绩,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先进、找差距、抓落实,创新思路,争先进位,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而奋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25个)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农垦集团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规划管理局银川市水务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西夏区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银川市交警支队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公司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银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宁夏路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金沙林场银川绿之友园林绿化公司银川市水电工程处二、先进个人(120名)王耀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处处长赵大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张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主任科员任泽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处副处长柳静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科员乔莉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调研员杨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储备局干部李常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处副处长魏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冯天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级工程师杨海宁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文志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高级工程师孙学平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局调度科科长景耀春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李惠军自治区林业厅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王东平自治区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李岩林自治区审计厅计算机和公共投资审计处副处长李月芳自治区审计厅计算机和公共投资审计处主任科员马兴福自治区信访局来访接待处调研员陈小宁宁夏农垦集团平吉堡农场有限公司副经理徐胜宁夏农垦集团贺兰山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蒋迎春宁夏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处主任科员代荣民银川市副市长张光华银川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秘书郑玉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主管白如实银川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政务督查主管王亚锋银川市信访督办局副调研员马李娜银川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黄瑾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雍辉银川市财政局局长平萍银川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主管刘森林银川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李昊宁银川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处科员范志刚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测绘地籍处主任科员熊建荣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审核办公室主任邢明宇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审核办公室副主任林琳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处办事员王明明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路灯管理处生产科副科长杨全林银川市水务局调研员朱光烈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总工程师白云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产业规划科科长杨文彬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副主任任宏斌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林业站站长XXX国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林业站副站长韩永忠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分局副局长年红真银川市民政局双拥干事张艺明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管理处主任张海轩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鹏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建军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主任沈爱红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黄晓燕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市政主管景军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副主管董彩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干部刘凯宏银川市西夏陵管理处建设规划科科员苏斌银川市交警西夏区二大队民警杨智西夏区副区长安锋西夏区动迁安置办公室主任郏淮忠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德强西夏区镇北堡镇镇长吴东西夏区镇北堡林草试验场副场长杨锋永宁县副县长常学明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国永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孟庆新永宁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马跃林永宁县闽宁镇镇长苏志军永宁县闽宁镇纪委书记赵庆丰宁夏金沙林场场长张新宁宁夏金沙林场经营科科长倪炜银川市勘察测绘院院长解秦虎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农村电力服务公司副经理杨洋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网络部项目经理毛建宁中国移动银川分公司综合维护班班长XXX芳中国联通银川分公司网络部项目经理高弘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客户经理梁波银川市公交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汤克荣银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王成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项目负责人赵庚贤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邱小军北京中林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徐跟琪宁夏通信规划设计院项目总监卢军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道桥室主任刘向东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谢宝玉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张伏德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质量安全处高级工程师杜洋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三处工程师XXX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三处工程师李英瑞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三处工程师吴平宁夏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项目总监李俊杰宁夏润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公司中心实验室主任陈磊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思嘉宁夏路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志勇甘肃天道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武自宏宁夏中通公路养护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王智勋宁夏路桥工程公司项目副经理康忠宁夏森工园林绿化公司经理袁辉宁夏志辉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翟小玉宁夏圣苑绿化公司项目经理哈琼江西洪洲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孙辉宁夏春光园林公司项目经理杨涛西安城乡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陆国军宁夏诚捷祥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吴筠凯宁夏祈源园林绿化公司项目经理王宁宁夏荣林绿化公司项目经理王明忠银川绿之友园林绿化公司经理张世军宁夏添保绿化公司项目经理王邺苏州园林营造公司项目经理仇永宁银川弘地园林绿化公司经理陈香莲宁夏怡和园林景观绿化公司经理麻建梁宁夏太阳升园林绿化公司经理张俊陕西天耕园林绿化公司经理谢全喜宁夏贺兰春园林公司经理姬学飞宁夏绿丰源工程公司副总经理黄生利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高级工程师徐志农宁夏华驰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师王海军宁夏西干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马利宁夏昊禹水利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吴正祥宁夏鑫源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员韩利明宁夏隆盛达水利工程公司施工员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证书由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制作发放。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区政府系统办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区政府系统办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厅)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7]20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6【实施日期】201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厅)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政办发〔2017〕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重点目标任务,主动适应新形势,勇于承担新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提升运转效率,抓好工作落实,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决策服务和政务保障,在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提高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厅)工作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以月度、季度工作通报、年度效能考核得分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决定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6个先进集体,刘庆薇等6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倍加珍惜荣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按照咸辉主席“实干、团结、创新、高效、清廉”的要求,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守规矩、特别能创新、特别出成效”精神,持续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效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当好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施政的参谋助手,在建设好人民满意的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上走在前、做表率,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6日2016年度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厅)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36个)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7]20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7.10.22【实施日期】2007.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0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务院安委会第15督查组对我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个别地区、部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全面、彻底,还存在许多安全管理漏洞、突出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多发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回头看”阶段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1.02
•【字号】宁政办发〔2015〕154号
•【施行日期】2015.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长:李锐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副组长:李建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云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苏军兰州铁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张佑昌自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朱洪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王建平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阎平自治区民委专职委员
XXX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鲍焕军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魏和清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晁向阳自治区农牧厅首席兽医师
马其自治区审计厅副巡视员
王为民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汤瑞自治区团委党组成员
李守银银川市副市长
潘明生石嘴山市副市长
康国明吴忠市副市长
方彦固原市副市长
祝增坤中卫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佑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昌有任常务副主任(兰州铁路局派出),何永武任副主任(兰州铁路局派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2•【字号】宁政发[2006]117号•【施行日期】200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宁政发[2006]1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己任,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勤政廉洁,文明执法,在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保持了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流域、重点城市、重点区域环境明显改善,有效保障了群众环境利益,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等6个单位为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授予杨先梁等15名同志为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勇于开拓,创新进取,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先进集体(6名)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吴忠市环境监测站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先进工作者(15名)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杨先梁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解仁贺兰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占祥石嘴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少军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科科长陈厚杰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张玉龙固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朱林祥隆德县环境保护站站长王康庄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马光军盐池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韩忠中卫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贾美玲中宁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杨生军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技术科科长刘荣国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杨红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秘书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7]8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7.05.28【实施日期】2007.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安监局制定的《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好转的态势。

1月--4月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205起,死亡209人,伤983人,直接经济损失737.26万元,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7.11﹪、9.82﹪。

但是煤矿、肥美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就我区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强化基础,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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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18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政办发〔2015〕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自2015年4月启动以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银川市、西夏区、永宁县人民政府以及参建单位克服困难、密切协同,经过连续5个多月的紧张施工,于2015年8月底顺利竣工通车,为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文化长廊总体形象、整合贺兰山东麓特色旅游资源、打造银川西部绿色屏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第二届中阿博览会的胜利召开营造了优美的生态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为激励先进,再鼓干劲,经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研究同意,授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宁夏农垦集团、银川市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
“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授予李惠军、冯天鹏、景军等120名同志“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个人”。

受表彰的120名先进个人给予补助1000元,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倍加珍惜荣誉,倍加勤勉务实,倍加扎实奉献,站在新的起点,创造新的业绩,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先进、找差距、抓落实,创新思路,争先进位,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而奋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1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5个)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农垦集团
银川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
银川市水务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
西夏区人民政府
永宁县人民政府
银川市交警支队
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公司
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
银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路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金沙林场
银川绿之友园林绿化公司
银川市水电工程处
二、先进个人(120名)
王耀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处处长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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