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事故致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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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事故致因理论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事故概论
第二节各种事故致因理论
第三节事故致因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事故致因理论
第一节事故概论
一、事故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1.事故(accident)
对于事故,人们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关于事故的定义有:
①事故是可能涉及伤害的、非预谋性的事件。
②事故是造成伤亡、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一个或一系列事件。
③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④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结合上述诸定义,可以总结出事故具有如下特点:
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都可能发生事故。
2)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
3)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4)事故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等其他形式的后果。
作为安全科学研究对象的事故,主要是那些可能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于是,可以对事故做如下总结性的定义:
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2.未遂事故、二次事故、非工作事故与海因里希
法则
1)未遂事故
指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也就是说,未遂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发生、发展过程与某个特定的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是完全相同的,只是由于某个偶然因素,没有造成该类严重后果。
美国人海因里希(W.H.Heinrich)对未遂事故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他在调查了75000多起伤害事故后发现,在330起类似的事故中,300起事故没有造成伤害,29起引起轻微伤害,1起造成了严重伤害。即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没有伤害的事故件数之比为1:29:300,这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如下页图)。
海因里希法则示意图
冰山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是根据同类事故的统计资料得到的结果,实际上不同种类的事故这个比例是不相同的。
日本学者青岛贤司的调查表明,日本重型机械和材料工业的重、轻伤之比为1:8,而轻工业则为1:32。而同一企业中不同的生产作业,这个比例也会有所差异。
下表为我国某钢铁公司1951~1981年间各类伤亡事故的比例。
某钢铁公司伤亡事故情况
部门死亡人数(人)重伤比例(%)轻伤人数(人)钢铁焦化1 2.25139
工矿企业1 3.48197
机械铸造1 4.44408
原材料1 6.89430
运输1 1.7673
采矿1 1.8991
对于一些未知因素较多的系统,如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的系统更是如此。日本曾经掀起的“消灭300”运动,其目的正在于此。美国有关学者也曾进行过类似的研究,他们在某企业对两组执行同样操作的员工做了一次对比试验,对其中的甲组进行正常管理,对乙组则要求及时上报未遂事故,经专家分析后采取相应措施。一年后的统计数据表明,乙组的事故率比甲组有明显的降低。
2)二次事故
指由外部事件或事故引发的事故。
所谓外部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与本系统无直接关联的事件。二次事故可以说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源,绝大多数重、特大事故主要是由于事故引发了二次事故造成的。
如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左右,在洛阳东都商厦王××等四名无证上岗的电焊工焊接分隔铁板时,电焊火渣点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王××等人扑救无效后未报警即逃离现场,致使309人死亡,数十人受伤,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事故调查表明,受害者均系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而死。
再如广东某企业厂房发生火灾后,上百名职工清理火灾现场时,厂房因经火后强度大大降低而坍塌,造成数十人丧生。
从以上两起事故可以看出,如果我们正确地认识了二次事故的危害性,完全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逃生设备、防毒面具等或经过适当的分析和评价之后才允许进入现场,避免上述二次事故发生,或者使损失减至最小。
3)非工作事故
对于企业安全管理者来说,另一类值得关注的事故为非工作事故,即员工在非工作环境中,如旅游、娱乐、体育活动及家庭生活等诸方面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虽然这类事故不在工伤范围之内,但由于这类事故引起的员工缺工,对于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是有很大影响的,因失去关键岗位的员工所需的再培训对于企业的损失将会更大。所以对这方面也要给以更多的关注,如企业招聘时要更多地关注应聘者的业余爱好等。
3.事故的基本特性
1)普遍性
自然界中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
2)随机性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不确定的。何时、何地、发生何种事故,其后果如何,很难预测。
3)必然性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绝对的。
4)因果相关性
事故是由系统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5)突变性
系统由安全状态转化为事故状态实际上是一种突变现象。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十分突然,令人措手不及。6)潜伏性
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变性,但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一个量变过程,亦即系统内部相关参数的渐变过程。所以事故具有潜伏性。
7)危害性
事故往往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8)可预防性
尽管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但我们可以通过采取控制措施来预防事故发生或者延缓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