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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完善补充国家、青岛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完善补充国家、青岛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完善补充国家、青岛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青科计字[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完善补充国家、青岛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青科计字[2015]11号市直各部门、区(市、管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要求和全市科技管理工作需要,我市将于近期对国家科技专家库和市科技计划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科技专家库入库基本标准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

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4.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定向委托)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定向委托)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定向委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青科资字[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定向委托)的通知市南区科技局、财政局,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青岛紫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加快科技引领城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在决策支持和智力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18〕1号)规定,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定向委托)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与经费额度2019年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主要围绕科技引领城建设、青岛市引进科技研发机构作用发挥等两个方面开展研究,拟定向委托2个项目。

重点内容如下:(一)青岛科技引领城建设关键问题研究(A类)1.研究目标:主要围绕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作战方案中确定的攻坚任务,聚焦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开展系统性、预见性研究,为科技引领城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2.研究内容:(1)高新技术产业前沿技术跟踪监测体系建设研究围绕重点产业,利用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建立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跟踪监测体系,建立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跟踪监测规范化、流程化工作机制,了解和掌握世界前沿引领技术与颠覆性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为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布局提供参考。

(2)促进青岛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发展对策研究围绕我市当前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立足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明确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技术创新主攻领域,为科技型企业培育和科技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参考;研究支撑要素和配套保障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强劲动力。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青科监字[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4月30日青岛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79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加快科技引领城建设,制定青岛市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强化科技监督和评估工作体系统筹部署和构架设计,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标准,将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明晰各主体职责,分层分级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注重内部风险控制与外部监督评估相结合,注重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

二、建立监督和评估工作体系本方案所指科技监督是指按照规章制度,对科技计划任务、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

科技评估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评估组,运用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科技活动及其相关责任主体所进行的专业化评价与咨询活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青科规〔2021〕19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19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推广,围绕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增强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第四章申报与立项程序第五章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及绩效评价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七章附则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以下简称“攻关示范类项目”)是指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强原创性和颠覆性的前沿技术研发,布局培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通过推动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在一定时限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验证,完成重大科技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攻关示范类项目突出问题导向和市场需求牵引,统筹创新资源,结合产业发展强化主动布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青科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4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对2020年4月20日印发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0〕1号)进行修订,完成了新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四章验收实施第五章验收管理第六章附则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等)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确保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等)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五条按照“放管服”和“政事分离”的原则,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实施项目验收。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发布验收通知,公布验收结果。

第七条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协助市科技局开展实地考察和项目抽查。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和义务,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指导资金规范化使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青科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1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中期评估第四章项目变更第五章项目撤销和项目终止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过程管理,是指市科技局对已签订合同(任务书、协议等)的项目验收前实施过程的管理。

市科技局应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实施异常和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提出项目调整意见。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责任体系。

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签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二)负责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受理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申请,并作出决定或者结论;(四)与项目过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包括各区(市、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市直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直大企业集团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等,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按要求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审核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等重大事项;(二)按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过程的重大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三)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统计调查工作;(四)与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青科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6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是青岛市科技计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本市实际,制定《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9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实施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第四章验收与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以下简称“惠民专项”)是青岛市科技计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为规范管理,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国家、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惠民专项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生,旨在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基层示范单位密切合作,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广普及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大力提升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让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民生。

第三条惠民专项主要包括生命健康、城市品质提升、现代农业等相关科技领域。

主要包括:(一)生命健康领域。

重点支持西医临床科技创新、公共卫生领域科技创新、中医药关键技术创新、科技促进康复与医养结合体系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等方面。

(二)城市品质提升领域。

重点支持碳中和碳达峰、绿色技术、生态环境、城市治理、公共安全等方面。

(三)现代农业领域。

重点支持现代种业、畜禽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储藏流通安全、植物病虫害防治与农业绿色生产、智慧农业与机械装备等方面。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报-青科基字[2016]10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报-青科基字[2016]10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报正文:----------------------------------------------------------------------------------------------------------------------------------------------------关于2016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报青科基字[2016]1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提升全市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能力,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今年对资源利用、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22家市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

评估采取会议答辩、现场抽查的方式,根据专家评审成绩,确定了评估结果,现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从本次评估来看,实验室整体科研实力和研究水平较高,围绕学科前沿和国家、地方重大需求开展了大量创新性研究,取得了多项标志性成果,吸引和培育了大批高水平研究团队和高层次科技人才,拓展了科技交流的广度与深度,实验室已成为创新创业的摇篮,在支撑学科发展、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较少、部分实验室研究方向不够凝练、开放服务不够等。

希望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查找实验室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营造有利于实验室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2016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7月22日附件:2016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一、评估优秀重点实验室青岛市海藻综合加工重点实验室青岛市岩土力学与近海地下工程重点实验室青岛市轮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青岛市环海油气储运技术重点实验室青岛市非晶合金重点实验室青岛市禽畜疫苗重点实验室青岛市浅海底栖渔业增殖重点实验室青岛市泌尿系统疾病重点实验室青岛市园艺植物遗传改良与育种重点实验室青岛市酶制剂制备与生物催化重点实验室青岛市内分泌糖尿病重点实验室青岛市高速列车技术重点实验室青岛市石油机械工程重点实验室青岛市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青岛市智能控制与机器人技术重点实验室青岛市物联网与软件技术重点实验室二、评估合格重点实验室青岛市水质保障与水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青岛市动物微生态及生理效应重点实验室青岛市呼吸道与肠道疾病防控重点实验室青岛市噪声与振动控制重点实验室青岛市超低温制冷技术重点实验室三、评估不合格重点实验室青岛市页岩油气增产地质与开采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取消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市科技局:过去的一年,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效。

为表彰2009年度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省科技厅研究决定,授予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等45个单位“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盖健等102名同志“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山东省科技厅2010年4月25日附件: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45个)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科学技术局潍坊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科学技术局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德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科学技术局菏泽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济南市槐荫区科学技术局济南市历下区科学技术局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局青岛市市北区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胶州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淄博市沂源县科学技术局枣庄市滕州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烟台市龙口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招远市科学技术局潍坊市奎文区科学技术局潍坊市寿光市科学技术局潍坊市诸城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微山县科学技术局济宁市兖州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安市泰山区科学技术局泰安市东平县科学技术局威海市文登市科学技术局日照市岚山区科学技术局莱芜市莱城区科学技术局临沂市莒南县科学技术局临沂市平邑县科学技术局临沂市郯城县科学技术局德州市德城区科学技术局德州市乐陵市科学技术局聊城市高唐县科学技术局聊城市临清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滨城区科学技术局滨州市博兴县科学技术局菏泽市东明县科学技术局菏泽市单县科学技术局二、先进个人(共102名)盖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杜学卿枣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XXX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郭向军泰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西凌日照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高永胜莱芜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刘淼聊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李海波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处处长王西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处长张春利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高鹏霄济南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张宏济南市市中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王庆利济南市历城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陈祥运济南市章丘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毕可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专职副书记纪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管红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程延红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副科级检查员程平清青岛市城阳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吴志成青岛市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局长王宝奎青岛市平度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张勇淄博市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杨明平淄博市沂源县科学技术局局长王汝良淄博市张店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科长孙娜淄博市周村区科学技术局综合管理科副科长于英辉淄博市临淄区科学技术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刘鹏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高新科科长沈忠臣枣庄市台儿庄区科学技术局局长陈琦枣庄市峄城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张裕引枣庄市薛城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侯贺波枣庄市山亭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路强枣庄市市中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宋建业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王永利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科科长郝宜军东营市科学技术局科长扈长青东营市利津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倪水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部部长卞伟东营市垦利县科学技术局科员吴开平烟台市莱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薛荣悦烟台市蓬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丛庆先烟台市福山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崔振忠烟台市栖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作勇烟台市莱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兼专利局局长刘进烟台市牟平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张志坚烟台市莱山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徐华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张玉田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工业科科长姜孟东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农社科科长李永兴潍坊市昌邑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陈云翔潍坊市寒亭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杜敦义潍坊市高密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张丕民潍坊市青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国德传济宁市科学技术局科长葛永军济宁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冯遵昌济宁市邹城市科学技术局秘书科科长刘群济宁市汶上县科学技术局局长李亚峰济宁市曲阜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李海运济宁市鱼台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单英姿济宁市泗水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岳峰泰安市科学技术局国际合作科科长肖慧泰安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主任科员景年辉泰安市科技情报所党支部副书记张可飞泰安市岱岳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崔国庆泰安市宁阳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初卫东威海市环翠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张杰威海市荣成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杰威海市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徐京伟日照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副主任王俊存日照市五莲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吕爱廷莱芜市钢城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赵宪利莱芜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树明临沂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黄宝华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杜建邦临沂市知识产权局科员邵明明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科技合作部部长王朝华临沂市兰山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张学会临沂市苍山县科学技术局局长朱文敏临沂市蒙阴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张勇德州市科学技术局科长杨国峰德州市德城区科学技术局局长王立杰德州市齐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崔华德州市临邑县科学技术局局长于秀田德州市宁津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张贝贝德州市禹城市科学技术局科长郝英涛聊城市科学技术局计划科科长庄其洪聊城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铭兴聊城市东昌府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李金伟聊城市阳谷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赵凤兴聊城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高曙光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张军滨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长李新军滨州市邹平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洪彬滨州市无棣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尹献哲滨州市沾化县科学技术局科员吴向雄滨州市滨城区科学技术局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马月伦菏泽市科学技术局科长陶福占菏泽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陆劲松菏泽市科技情报所副所长刘占民菏泽市定陶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卞维宇菏泽市牡丹区科学技术局局长黄胜昔菏泽市成武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许涛菏泽市单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推动区市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推动区市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推动区市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青科基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推动区市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以及省、市委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推动区市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0月25日推动区市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以及省、市委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有关规定,我局将推动区、市(功能区)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区、市(功能区)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二、各方主要职责(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1.管理青岛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2.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3.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等。

4.其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规定的事项。

各项内容必须照实填写

各项内容必须照实填写

2、产品或工艺创新性
3、经济效益显著
4、社会效益显著
5、易实现产业化
项目已获专利
项目完成后可新获专利及

其他知识产权

预计项目完成后年经济指标
年产品销售 收入
年净利润
万元 年缴纳税金
(%)
2008 年度
万元
2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青科规〔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科规〔2021〕15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特色产业园区,实现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1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方案编制及项目遴选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管第五章附则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等园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青政办字〔2021〕2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培育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青岛市科技计划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突破,促进园区产业规模化、链条式、集群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特色产业园区,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和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领军及重点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园区是指符合区(市)、经济功能区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纳入高新区“一区多园”、省级高新区(即墨区)、“科教产融合园区”支持管理范围的园区,或拟纳入国家、省、市高新区范围的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15]18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15]18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15]18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青发〔2015〕8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11月12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青发〔2015〕8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创业培训辅导、研发试验场地、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鼓励孵化器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融合新型服务,聚焦特定技术领域或特定人群,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青科资字[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发布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及项目牵头单位:为更好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求,2020年将专项组织重点支持我市相关单位开焊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渠道登录青岛市科技局网站(),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注册。

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依次点选“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要求登录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评审专家参考用),部分附件模板可在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各项目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

(一)需提报附件相关附件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3.2020年项目预算表及预算说明书;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5.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6.已获中央引导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上年度项目自评报告;7.其他相关材料。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青科规〔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青科规〔2021〕14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导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科技部办公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国科办资【2021】137号)、及《科技部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国科办政【2016】49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1月8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一、总体要求1.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从项目任务完成、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项目任务完成方面,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经费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专项资金结余,并由财务专家填写个人、专家组项目资金评议打分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青科政字〔2019〕4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青科政字〔2019〕4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职能、建机制、抓规范、强队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1.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

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落实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的总引领总抓手,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责任追究,真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年度工作的始终。

年初制定落实《2019年青岛市科技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每月坚持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信息材料,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和业务培训;每年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树牢惠民利企理念,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活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针对企业反映的服务办理时间长问题,简化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

对办理免税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登记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当天办结,将外国人工作许可办理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两项均已达到全国同类城市办理时限最短。

3.深化科技管理改革。

出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改革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加强政府主动布局,设立局区(市)会商专项,集中力量办大事。

革新项目评价机制,评审中加大企业界、基金界、咨询专家、专业机构等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实行“以赛代评”,以创新创业大赛的结果取代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将成果转化、产业落地作为项目的主要评价标准。

2019度青岛南区科学技术局决算

2019度青岛南区科学技术局决算

2019度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局决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

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3、负责拟订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

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4、统筹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行政化问题,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5、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管理监督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6、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7、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8、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青科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科规〔2021〕9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市、区(市)两级工作联动,促进重大创新需求的精准挖掘和科技扶持政策的精准投放,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布局,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建立市科技计划局区(市)会商机制。

为规范过程、加强管理,有序推进该类项目工作,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组织实施细则》,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四章资金支持及使用管理第五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六章附则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组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市、区(市)两级工作联动,促进重大创新需求的精准挖掘和科技扶持政策的精准投放,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布局,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建立市科技计划局区(市)会商机制。

为规范过程、加强管理,有序推进该类项目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局区(市)会商组织形式旨在发挥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创新的统筹引导作用,由区(市)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重点产业领域研究提出科技创新需求,经与市科技局按规程会商论证后,采取项目组织方式,以重大科技项目为实施载体,通过两级政策叠加和资源集成,合力推进科技创新项目落地、发挥实效。

第三条局区(市)会商组织形式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等,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青科字[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15]7号各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市科技局研究修订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5月29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为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市级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原则上以企业为主,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统筹布局,下达工程中心的建设任务,签订建设项目任务书,并进行评估、验收和定期考评。

第二章建设实施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与任务:(一)成为自主创新的平台。

工程中心要围绕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对具有重大市场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开发,为企业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全市相关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成为产学研结合的桥梁。

工程中心要实行对外开放与服务,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联合研究、联合开发,在先进技术产业化的同时积极开展先进标准的制定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市南区科技立项项目

关于开展2018年市南区科技立项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市南区科技局定于近期对到期应结题的市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验收,通知如下:一、项目验收范围验收项目包括在2016年市南区科技立项的所有项目及往年延期项目。

二、验收组织本次市南区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区科技局统一部署实施。

三、验收安排本次验收工作分材料提报、专家评审和出具验收结论三个阶段。

各项目承担单位将结题验收材料通过“青岛市市南区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报,由市南区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评审。

(一)材料准备所有项目承担单位应于1月4日17时前通过“青岛市市南区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58.71.8:8088/)提交结题验收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专家验收评审市南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在2019年1月底前开展验收评审。

验收评审分为答辩验收(在市南区科技局会议室进行集中汇报,答辩提问,专家打分)和书面验收(针对承担单位提报的网上材料进行评审)两种形式:1、企业单位:网上提报验收材料后组织答辩验收。

2、科研院所、医院、学校等非企业单位:书面验收。

市南区科技局将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需答辩验收的单位,相关单位除按照附件要求现场提报一份材料外,还需制作5分钟的ppt,汇报内容至少应包括总体目标、技术目标、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及项目实施中组织管理情况等。

(三)出具项目验收意见根据企业单位网上提报的验收材料和会议验收情况,科研院所、医院、学校等非企业单位网上提报的验收材料,专家组将对每一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做出项目“通过验收”、“需要复查”或“不通过验收”的验收结论。

对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区科技局审签,该项目结题,项目承担单位打印全套验收材料送至区科技局,进项目库存档。

项目通过验收、绩效评价较好的承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今后年度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需要复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有关材料进一步完善,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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