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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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1 目的
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是项目部为规范安全管理而制定的,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2.2 本制度明确了本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中交三航局华能罗源电厂一期循环水系统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4 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图
5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
5.1 体系主要职责
5.1.1 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1.2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5.1.3 监督涉及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5.1.4 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5.1.5 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部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调查、分定性、统计、上报工作。
5.1.6 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5.2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5.2.1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2.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原则。
5.2.3 安全生产是本工程头等大事,在管理上,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作业的同时,必须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2.4 负责确定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会同支部书记对其他管理人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5.2.5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对人、物、作业环境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经常进行检查、加强控制,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采取整改防范措施,并记录在案。
5.2.6 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格劳动纪律,改善作业环境,坚持文明生产。
5.2.7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和工艺技术交底,并形成制度。对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任何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8 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5.2.9 实行分包的项目,总包方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总包方行使对分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与分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5.2.10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妥善保护现场,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5.3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5.3.1 协助项目经理具体抓好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时,同时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布置安全工作措施、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直接领导责任。
5.3.2 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和制定安全措施。
5.3.3 坚持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对变换工种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对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教育。
5.3.4 负责组织对识别出的本工程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5.3.5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秩序。负责督促、检
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生产。
5.3.6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诸实施。
5.3.7 负责落实、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执行情况。
5.3.8 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5.4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5.4.1 对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5.4.2 组织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辨识,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5.4.3 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5.4.4 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及不利环境因素,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5.4.5 做出因本工程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5.4.6 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5.4.7 对工程、质检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5.4.8 负责对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进行各阶段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工程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5.4.9 制定安全技术预防措施,分析调查安全事故隐患,制定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有关人员执行实施。
5.4.10 督促、检查分项施工的施工员下达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5.5 安全主管安全职责
5.5.1 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标准及上级指示、决议等的执行情况。
5.5.2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运行。
5.5.3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试验投产,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标准。
5.5.4 参加审查、讨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新技术成果鉴定会议,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提出审查和鉴定意见。
5.5.5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做到逐步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
5.5.6 对安全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业务指导,提高安全员的业务素质。
5.5.7 参加对新分配来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5.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抓好各级领导和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5.5.9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对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生产,要求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领导。
5.5.10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良好、有效,督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5.5.11 参加工伤、职工中毒、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督促事故单位严格执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