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宪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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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摘要:宪政思想及其制度实践已经在西方国家经历了大约两千多年,它最终在近代以后成为西方资本主义法制社会得以建设的根本依据。

其中,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可以为我国当今法制建设提供宝贵资料。

了解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及其制度演进的简要过程,应当取其精华为参考,在制度层面上力求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意扩张。

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关键词: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宪政制度演进;政府未力;制约一、西方宪政思想的概念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这种理想追求的是通过文字性条款来约束政府的权力,从而保障相对方的权利—即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实现。

宪政理念的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特权,而享有特权的往往是拥有特殊权力的人或组织。

在亚里士多德时期,古希腊最具代表性的宪政思想得到了具体的表述。

亚里士多德在汇集了古希腊158个城邦国家的“宪法”后,阐述了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并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这是宪政思想在法律层面的延伸,它包括了国家官员、全体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在内,任何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这显然是以宪政思想为基础,不允许任何极权人物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宪政思想古希腊文明的特点是其独特的海洋文明,政治思想上的特点是其分散的城邦制国家形式。

西方现代宪政政治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民主城邦制时期,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在公元前8-前6世纪开始兴盛,在希腊半岛及其周边地区形成了以希腊人为中心的100 多个城邦。

宪政思想

宪政思想

第一节孟德斯鸠的宪政思想“政治自由只在宽和的政府里存在。

不过它并不是经常存在于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它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

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作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作法律所许可的事情。

”——孟德斯鸠孟德斯鸠,本名是查里·路易·德·色贡达(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1689—1755年)十八世纪法国卓越的启蒙思想家,西方“三权分立”宪政体制的理论奠基人。

孟德斯鸠出身于法国西南部吉伦特省波尔多城的一个土地贵族世家,其伯父继受波尔多郡议会(兼管司法)议长职位。

少年的孟氏学习过拉丁语和希腊语,熟悉古希腊罗马人的宪政典籍及制度并倾慕他们的政治自由精神。

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孟氏(19岁)一度担任议会的律师;1716年,孟氏继承伯父的“孟德斯鸠男爵”封号以及议长职位,但更致力于自然、人文学科之研究。

由于在履职过程中深刻地体悟到法国政制之现实弊害,孟氏在1721年以“波尔·马多”为名发表猛烈抨击“时政腐败”的《波斯人信札》而引起普遍的关注。

1726年,通过出售世袭议长职位而获巨款的孟氏迁居巴黎。

1728年,孟氏展开其漫长的学术之旅,对欧洲诸国的人情风俗、宗教信仰、法律以及君主、贵族和共和等多元政制进行了广泛的考察;1729年,旅居英国近两年的孟氏,一边大量地阅读关于英国的著述,一边感受英国政治生活的实况,终成英国立宪君主政制的服膺者。

返法后的孟氏专事于整理和研究收集的资料,在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1748年出版《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宪政思想之重要载体,即是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论法的精神》。

随着“光荣革命”在不列颠的落幕以及“综合而妥协”的洛克论著之出版,标志着17世纪英国内战“孕生”的众多宪政哲学家们思想中关于旧政制之革命或解构的因素已“适时地”兑现;另一方面,他们思想中关于新政制之创设或建构的因素也正在持续而巩固地渗入“公共生活”。

西方政治思想史主要内容

西方政治思想史主要内容

1.柏拉图:古代希腊城邦的政治学家,理念论是其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

代表作《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开创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乌托邦主义传统。

哲学家执政是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

“理念”与“现象”(一)古希腊哲学的代表(二)洞穴理论(三)复兴城邦精神的愿望(四)柏拉图乌托邦主义:现实政治的反面(五)《理想国》中国家理念●合乎正义●整体主义传统●严格社会等级分工●哲学王治国2.《理想国》:作者柏拉图,阐述理想城邦,包括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生活方式。

(1)政治学中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对立(2)城邦的正义集中体现在社会分工上(3)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4)论述等级划分的合理性(5)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3.亚里士多德:(一)首次进行学科划分(二)创立政治学(三)运用各种先进的方法(四)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古希腊学术成就的集大成者;(五)著有《政治学》和《雅典体制》《伦理学》;首次形成了自觉的学科分类意识,并对人类知识进行系统分类;形成独立的政治学研究领域;政治学的对象是城邦,伦理学在广义上是其一部分。

(六)批判柏拉图●理想虚空(城邦像家庭、缺失个人的“整体幸福”)●违背人性(自爱可贵、公有制难成功、没有个人利益范围)4.(一)两大政治命题1、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人按本性的要求必须过城邦生活才得以实现,人类社会组织由低级向高级演进也是人的本质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

人类天生是合群动物必须过共同生活。

人类为了适应更广大的需要,有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村社,进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2、城邦是一种至高而广涵的善在家庭和村社阶段,人还不是真正完善的人,只有在城邦里人的本性才得以体现,城邦的目的是至善,是公民“优良的生活”。

个人价值依赖于城邦,城邦是平等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

5.亚里士多德的理想城邦一、温和的整体主义二、有限的私有制三、肯定中产阶级的作用四、推行奴隶制五、主张中庸的民主选举六、倡导法治优先性6.亚里士多德的贡献西方理性与科学传统的先驱希腊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百科全书似人物城邦政治文化的集大成者城邦时代公民政治信仰的忠实表达者●塑造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主流倾向●为整体主义结构植入了个人主义基因●民主法治和自由平等的坚实捍卫者●奠定公民文化的基础和精神7.西塞罗●出身骑士,任执政官,捍卫共和传统。

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历史发展

四、新中国宪法的
产生与发展
(一)、人民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 法性文件
是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
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
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抛出了《中华民国约法》,其


根本目的乃是为了摆脱《临时约法》的束缚,以无限 扩大总统权力并削减议会的牵制 1923年10月1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直系军 阀曹琨掌握政权以后,通过以每票五千元大洋收买 “猪仔议员”而通过的,这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 式宪法 1913年10月31日《中华民国约法》(草案),简称“天 坛宪草” 1931年6月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从现象上考察,英、美、法
等国近代意义的宪法都直接 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 革命之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 产物。
英国
一般认为,英国宪法的起 源可以远溯至十三世纪 的“大宪章” (Magna Charta)。
1689年国会宣布国王退位,并通过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议
小结
由此可以看出,自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思想和
契约学说被巧妙地引伸扩展,架构出了西方宪 法理论的根基。在这种自然法传统之下,国家 始终不是至高无上的超然之物,世俗政府不仅 要遵守自然法的规则,还要受到基于社会共识 而产生的、体现自然法清神的全民契约——宪 法的约束和控制;任何政府和法律都必须符合 并维护自然法所包含的、人类的一整套权利和 自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它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
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干 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终结,肯定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 确认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人人平等一系列资产阶 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制度,赋予了人民较 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 对于民主共和观念的确立和推动中国民主革命的进程, 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 和阶级局限性,它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 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与帝国主义、立宪派和旧军阀 的妥协。由于没有政权保障,袁世凯上台以后,《临 时约法》很快便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发展历程

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发展历程

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发展历程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历史上一种伟大的思想、制度及实践,它对于保障人权、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而西方民主政治,则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观念和体制,在西方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发展历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1.政治平等原则在西方民主政治中,政治平等原则被视为一项核心价值。

这一原则要求在政治决策中,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其社会地位、性别、种族等背景。

西方民主制度的兴起,早期就是在反对旧的贵族制度的斗争中得以发展和壮大的。

2.选举制度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机制就是选举制度。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手段,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民主决策。

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规定的选举制度,旨在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程序,选出最能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治代表来。

3.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民主政治,言论自由是多数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落实的一个基本原则。

言论自由要求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无论是政治上还是其他方面。

这一原则的背后,是尊重个人自由、鼓励社会创新的理念。

言论自由也是民主政治制度中对于监督政治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4.独立司法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还规定了独立的司法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司法能够独立于其他政治权力之外进行判断和裁决。

独立司法可以起到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反腐防贪,防止滥用政治权力。

二、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1.古希腊的民主制度西方民主政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

在希腊城邦时期,人们通过集会进行公开的民主决策。

在希腊城邦的大多数领域中,公民都可以参与选举和公开讨论,以协商达成共识。

2.英国的议会制度在欧洲,英国议会制度的出现代表了西方民主政治在中世纪后期的发展。

在英国议会制度中,议员代表各地区选民出席议会,讨论公共事务,并通过议会法案对君主进行监督。

宪政

宪政

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

宪政可以让政府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

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

宪政的关键词是“自由”,民主的关键词是“平等”。

宪法是否意味着宪政在学术界众说纷纭。

宪法学界认为,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灵魂和生命。

通常,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民权,限制政府,这样的宪法是静态的宪政;也有的国家制定宪法之目的仅在于对外宣示,对于政府无法起到约束,这样的宪法称作字义性宪法[9]。

这样的国家也不是宪政国家。

故实施宪政的前提是。

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

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

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摘要】基督教起源于巴勒斯坦的犹太人部落,但是它的影响却超越了地域和人种的差别,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政思想起源于西欧,而西欧又是基督教传承的地方。

不可否认,基督教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到每一个西方人的思想文化之中。

本文详细叙述了基督教的起源以及对西方人潜意识观念的影响。

阐述了基督教对西方宪政发展的做出的突出贡献。

【关键词】基督教;西方人;宪政思想一、基督教的起源与发展对西方人观念的深刻影响(一)犹太教的契约理念与忠诚基督教起源于巴勒斯坦的犹太部落的犹太教,是从犹太教的反对派中产生!基督教经典著作圣经包括《旧约》,《新约》。

公元前4000年的巴勒斯坦兴起了以色列——犹太民族。

后来,在民族领袖的领导下在耶路撒冷建立了以色列——犹太的统一王国,但是这个民族很快就被巴比伦王国所攻破,大部分首都居民被流放到海外。

直到在埃及他们第一个民族英雄摩西,带领着全民族人从埃及的依附者中脱身,在逃出埃及到达红海边上,即西奈半岛时,红海挡住了他们回家的路,眼看着后面的追兵即将追上他们,他们面临着被再次奴役的地位。

这时候上帝出现了,上帝告诉摩西,帮助你们逃离,你们必须答应我的十个要求!摩西就和上帝签订了一个契约《摩西十戒》,然后红海海面就出现了一条道路,犹太先祖顺利的走了过去,当埃及追兵追至红海海岸时,红海挡住了他们的去路,犹太先祖重获自由,摩西带领犹太人先祖在西奈山上向上帝保证犹太民族要终生遵守契约!这就是后来西方人对契约观念特别重视的原因,在基督教徒眼中,遵守契约就是守护生命,捍卫自由,这也是犹太民族做生意发大财的根本!这一思想后来奠定了西方大部分人的契约观念!这也是基督教中忠诚信仰(圣经就是契约)即获救的渊源。

(二)基督教的起源是从犹太教的反对派开始的犹太民族回到巴勒斯坦之后,开始了复国运动,但是他们崇尚暴力,希望用暴力复国!于是,在犹太人中传布着一种弥赛亚的预言,犹太人中将要出英雄的民族救主,实现“上帝的国”,压迫以色列的人都被毁灭,世界各处都会有蜜、奶、酒像水一样流的丰饶境况。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第六章下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第六章下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第六章下.txt遇事潇洒一点,看世糊涂一点。

相亲是经销,恋爱叫直销,抛绣球招亲则为围标。

没有准备请不要开始,没有能力请不要承诺。

爱情这东西,没得到可能是缺憾,不表白就会有遗憾,可是如果自不量力,就只能抱憾了。

第五节戴雪的宪政思想“英宪的法律是在两条大义支配下所造成之产物;这两条大义又由历代英吉利政治家及律师,以明白地知觉心,复以不断地努力,逐渐做出。

两条大义的第一条是巴力门的主权。

在第一条大义的领导之下,统治权力渐由元首而移交于所愈趋愈能代表民众的机关。

申言之,主权在最初时不过是君主的个人所有威权,后来乃渐次转变成君主在巴力门中之主权。

……两条大义的第二条即是我所称的‘法律主治’。

法律主治的指意,在根本上,实解作寻常法院当有权利以惩治任何人所犯的任何非法行为;这是英吉利制度的要素。

倘若巴力门的主权所授予英吉利宪法者为他的法律形式,法律主治所授予英吉利宪法者当为他的实质。

”——戴雪戴雪(A.V.Dicey,1835—1922年),英国杰出个人主义宪政思想家。

戴雪出生于英格兰莱斯特郡一个上流社会家庭,剑桥大学毕业的父亲为《北安顿报》总编,母亲乃出身贵族的衡平法院院长之女。

青年时代的戴氏入牛津大学研习法学兼哲学和史学等人文学科历时7载,成为边沁及密尔之功利自由主义思想的信徒。

1860年,戴氏撰成毕业论文《论枢密院》而荣获“阿诺奖”。

1861年,身为律师的戴氏着手研修司法实务,并开始醉心于奥斯汀之分析法学。

1876年出任国内岁入法案法律顾问。

为取得1882年牛津大学英国法瓦伊纳讲座教授之职,戴氏立足于英国个人自由主义传统,并结合英美宪政实践,运用分析法学之理论工具,写成《英宪精义》(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其后,戴氏还创办《法律季度评论》,主持过国际私法讲座(1910—1913年)并撰成《有关冲突法的英国法律汇编》(1896年)、《19世纪英国的法与舆论》(1905年)等著述。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 第三章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 第三章

一、关于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问题
毋庸讳言,在国家主义传统的东方语境中,“公民不服从”可能是一个极端异类而遭受弹压的概念。而最近国内有学者表示,“我们必须承认,只有在某种相当高的程度上是由正义感控制的社会中,正当的‘公民不服从’通常才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抗议形式。…‘公民不服从’一般只适合于民主、法治的社会。” 其实这样的论断并不符合于西方的宪政思想史实。因为在中世纪的宪政家看来,公民向统治者履行政治义务必须要有合法的前提,否则,公民就有不服从的正当权利;并且这里的不服从包括“消极的不服从”与“积极的不服从”即抵制两种情形。“圣·奥古斯丁相当勉强地承认:当一个统治者下令行上帝禁止之事时,一个基督徒有义务采取消极不服从的态度,这一点发展成为中世纪宪政论的一个关键理论。……随着中世纪秩序的发展,一种对统治者滥用其受委托权力的行为积极予以抵制的学说被广泛地确认。” 这无疑构成了近代西方宪政启蒙家宣传否弃君主暴政而革命合理化的思想渊源。
第三章 中世纪的宪政思想
引 言
一提到中世纪,大都会使人联想西欧的“黑暗时代”。然而,中世纪从未有过一个较为严密的表述。囿于本书的主题,不妨在这里鉴取西方法律史家约翰·凯利的做法,即“宽泛意涵上的中世纪时期是指从西罗马帝国结束到以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和宗教改革为标志的现代欧洲兴起这样的一个时间间隔,大约有1000年。” 在如此宽泛的历史区间去描述变动的宪政思想的时代背景,按照相对显著的文化和政治特征把中世纪切割成三个时段而予以把握其主要的背景性轮廓,无疑是可行而简易的方式。
另一件事是随着人口增加和贸易发展,在以意大利等地兴起的像威尼斯等商业共和国的带动下,西欧社会逐渐走上城市化的道路。与日趋发达的经贸与教会地方化相一致,“中世纪中期最富特征性的现象是行会组织,它是由同一手工业或商业的从业人员组成的,有的是为了促进共同利益,有的是为了福利和共同的宗教信仰,还有的完全是为了交际目的。行会是中世纪的人倾向于置身合作框架的体现,也对欧洲政治思想的演进具有历史意义,行会是自治的,其官员来自于内部选拔,从而,在一般民众层面上,它是‘上升’统治论(即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论点——引者)的生动体现。行会是13、14世纪的新学说可以寻求支持的亲切而现实的历史背景。” 迎合商业经济的成长要求,君主们代表的民族国家不仅已凸显雏形,更重要的是表达市场经济法律要求的罗马法“复兴”势所必然,而在各怀动机的教皇和国王支持下创办的西欧大学自觉地承担起了“复兴”罗马法的历史使命。同时,通过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神学化,经院哲学大师阿奎那在确立起上帝律法之下的“君权神授”信条之际,亦承认世俗国家存在的正当性。此外,在1066年罗曼人征服下的英国走上独特的演化道路。尽管征服者威廉和继任者大都成功地抵制了教皇对其辖地的教会拥有至上威权要求,甚而《克拉伦登宪章》(1164年)还恢复了国王对教会所享有的大多数权力,但是《自由大宪章》(1215年)的横空出世,由此导致世俗王权不但失却了神圣的光环,而且国王行使的权力还必须受到正当的法律程序与相关组织的控制;1295年,在爱德华一世期间召开的大议会之后,既制约君主又相互制约的两院制从此在英国的宪政制度中生长,预示着不同于并对抗君主主权的世俗化宪政之门已然开启。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 第五章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 第五章

在18世纪,英国的宪政以宪法性文献或惯例的实践方式沿着17世纪已然展开的保障个人自由尤其是人身与财产权的价值路向持续性地前进。1689年《权利法案》与1701年《王位继承法》,在进一步彰显缩减王权范围而扩张议会(尤其是下院)权限而致使后者监约前者的宪政价值取向的同时,王权亦不再有被天主教徒所承继的可能性而从根本上阻绝了英国回归专制主义路径,巩固性地确立起英国式的虚君——议会的近代立宪框架。
在17世纪中叶的北美,以多种方式形成的英属殖民地,除了外交以外而在所有事务上都享有事实上的高度自治权。英国式立宪政体的许多本质特征在英属美洲殖民地得到了本土化的发展。在18世纪30——40年代,英国和殖民地的政府结构开始出现不同情况:英国政府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内阁制度,但这并未在美国得到承袭。因此,当今英国和美国的政体之间的主要相似之处和差别之处(联邦制除外)根植于殖民时代。从政治理论的层面上看,制衡学说可以追溯到殖民时代。“混合政体”概念在这一时期的著作中频繁出现。混合政体几乎被一成不变地解释成有限政府,即国家的强制力受到限制的政府。议会不仅被普遍地认为是立法机构,而且被认为是选举代表的团体,这一团体有责任保护公民免遭统治者和其官员专断地行使权力之害。公民自由是许多政治学者关注的焦点,他们认为这是新世界建立的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好政府是有限政府这一观点却无所不在,而要实现有限政府,惟有把“政府框架”建构成一种分立而又相互控制的机构的多元混合物。由此而来,美洲殖民地的政治观源自英国式宪政传统,而非大陆式的开明专制信念;甚而在18世纪后期对宗主国的反抗理据也是“无代表,不纳税”以及“实际代表说”等英国传统的宪政信条。
同处于18世纪的法国又是怎样的情势呢?“在法国,自由是古典的,专制才是现代的。” 这一名言,道出了9—18世纪的法国社会政治史实。大家知道,18世纪的欧洲,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大部分居民的生活条件极其恶劣,在人满为患的城市里,卫生很差、道路泥泞而不安全。人口中的大部分仍生活在封闭而保守的农村,而日益减少的土地无法承受人口增长的压力和特权阶级的无耻盘剥,促使为谋取生活的农民被迫流向城市。社会贫富的显著两极化,也使以乞讨为生的穷人日渐增多。有钱有势的人对这种形势并非一无所知,他们十分清楚它的危险性。慈善事业虽然往往出于基督教的慈悲精神,但也是保护富裕阶层利益的一种手段,因为富人们知道穷困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因此有人努力与穷人的困境作斗争,或者说与“值得称赞的”穷人的困境作斗争,因为残疾人是得不到同情的,即使他们几乎不可能找到工作。他们必须自己摆脱困境,但往往堕落并受到严厉的惩罚。此外,人民对各种刑法怀有一种病态的兴趣。上述这一切征象典型地存在于农业人口居多的法国社会。

宪政主义

宪政主义

内容简介:从联邦宪法的制订开始,美国政治思想和社会倾向一直分为两大派:民主主义和自由宪政主义。

无论是政治斗争还是学术交锋,整个美国历史都贯穿着这两大派别的竞争与妥协。

一开始以杰弗逊为代表的民主主义和卢梭一脉相承,主张人民及其选出的议会代表——或更准确地说,他们中的多数——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以麦迪逊(尽管他后来在政治上曾和杰弗逊站在一边)为代表的宪政主义则继承了洛克与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更为注重保障个人——尤其民主社会中的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并要求对政府权力加以种种限制以达到某种平衡。

如果前者更重视在传统意义上的普通法律的最高效力(杰弗逊甚至认为宪法也应该和普通的法律一样,每二、三十年“再来一次”),后者则更倾向于认为任何政府行为——包括立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某些更高的道德规范之约束,不论它们是不成文的“自然法”或基本的民族思维习惯,还是成文宪法所体现的某些因司法解释而变得相当确定的基本原则。

马歇尔大法官为司法审查所建立的里程碑——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让这位宪政主义思想家在这个历史性案件里做被告,多少有点戏剧性的讽刺意味。

))为美国模式的宪政主义奠定了基础,并正如杰弗逊主义者所要反对的,它把控制宪法意义的最高权力((或几乎是“最高权力”,因为如果法院的宪法解释“触犯众怒”的话——这在美国历史上也发生过几次,那么人民总是可以通过要求修宪而达到目的。

但和美国的联邦主义特征与考虑有关,这在一般情况下是十分困难的,从而导致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实际上具有解释宪法的最高权力。

))交给了经常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因而相当独立于他们的)法院。

马伯里模式在世界各法治国家(包括美国本身)受到了广泛争议,但它仍然代表了一种似乎不可抗拒的潮流。

尤其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各法治国家先后采取了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宪政审查体制。

当然,这并不表明民主主义就将退出其“历史舞台”。

事实上,这种哲学已经不只是“左派”的专利;有趣的是,法院内部的保守派现在经常用它来攻击司法判决历年来以宪法的名义创造的宪法文本并未明确提到的各种“自由”或“权利”。

宪政主义思想及其制度要素

宪政主义思想及其制度要素

宪政主义思想及其制度要素,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在这一时期,宪政主义的理论探索和制度实践是围绕着“法治"这一中心思想来进行的。

毕达库斯是古希腊学者中提出“人治不如法治”的第一人;德谟克利特主张法治需建立在人性恶的假设上;柏拉图的思想也经历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过程;亚里士多德从古希腊城邦政体的经验来阐释法治的优越性,并在正义论的基础上,阐述了法治的含义、原则和标准。

中世经的宪政主义理念蕴含在神学的自然法理论当中。

由于这一时期,政权和教权的二元对立,无意间使法律的地位得到有效提升;国王受到自然法和习惯法的双重约束。

中世期晚期发展起来的自治城市,则进行了系统的宪政探索。

近代启蒙思想家以自然状态为始点,以理性自然法则为理论核心,继续沿着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权的路径前行。

随着西方社会进入福利国家时代,宪政主义思想和实践,也在不断地扩展。

笔者在本文中使用反宪政主义这一概念,来指代与宪政主义相对立的事物的总称。

关于反宪政主义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均未进行过系统化的研究,因此在学术界缺乏体系化的研究成果。

但这并不意味着关于反宪政主义这一命题是研究领域的空白。

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宪政主义这一问题时,均有涉及阻碍某国或某一时期宪政主义发展的因素,并散见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当中。

如美国学者斯科特・戈登在《控制国家》一书中,从宪政是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古代雅典、罗马共和国时期、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威尼斯、17世纪的英格兰、18世纪的美国及现代英国的宪政主义,在观念和制度上是如何发生、发展并获得最后成功的。

在这~分析过程中,也粗略地分析了各时期所存在的影响各国宪政主义发展的因素。

而日本学者杉原泰雄宪政主义从一种发源于封建社会或更早社会形态中的政治思想,发展成为当代社会的主流政治制度,也不可能是凭借自身孤立地完成的。

宪政主义是在与其它社会要素的竞争过程中,不断地吸取其它社会要素的合理成份来完善自身,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体系归纳

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体系归纳

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体系归纳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体系归纳新自由主义二战前1.托马斯·格林(Tomas Green,1836-1882,英国)新康德学派、英国新唯心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新自由主义奠基人人最大的自我满足最终的自我满足人们彼此互助、共同追求道德学说:道德善至善共同的善外部环境卢梭公意思想国家是人是道德国家干预理论积极国家一种道德力量的存在物个人自由本质是道德自由积极自由*《伦理学绪论》(1883),《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1886)2.伯纳德·博赞克特(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1848-1923,英国)实现圆满、和谐一致公共意志的体现“政治义务的悖论” 卢梭“公共意志” 国家是政治组织,有效的生活概念(个人自治与国家(补充)作用是“排除障碍”允许程度的矛盾)黑格尔“客观精神” 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国家作用的消极一面国家应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最美好的生活*《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1899)3.伦纳德·霍布豪斯(Leonard Hobhouse,1864-1929,英国)自由主义左翼著名代表自由与社会—人的自由与合乎理性的社会目的相关联,强调自由的社会意义法治—自由不是绝对的,法治是实现自由的第一步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基础自由与平等并行不悖,广泛的社会改革国家积极干涉自由的社会整体性自由以平等为基础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基础权利和义务社会和谐(新自由主义的改良主义本质)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互助合作自由主义式的民主社会主义反对帝国主义、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和费边社会主义(官僚政治)*《民主与反动》(1904),《自由主义》(1911),《形而上学国家理论》(1918)4.布赖斯(J.Bryce,1938-1922,英国)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早期倡导者,比较政府研究早期代表方法论:强调一手资料和比较研究方法平等和自自由:公民的、信仰的、政治的和个人的自由由的产物平等:公民的、社会的、政治的主张多数主义的民主政体,对民众的明智和能力表示怀疑合格公民政党教育民众(培育)*《美利坚共和国》(1888),《历史研究和法理学》(1901),《现代民治政体》(1921)5.霍布森(J.Hobson,1858-1940,英国)新自由主义批判帝国主义的代表人物,最早系统研究帝国主义的政治和经济批评资本主义制度,但反对革命分配极不合理资本主义社会根本问题是经济问题“储蓄过度”“消费不足” 经济危机社会福利国家积极作用社会改良主张帝国主义=罪恶开创福利主义经济思想先河官僚政治与专制作风极大威胁自由主义民主制帝国主义是政策,是可以避免的*《分配经济学》(1900),《社会问题》(1901),《帝国主义研究》(1902,1938修订)6.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1856-1924,美国)西方行政科学开创者系统研究批判制衡原则政治体制改革限制议会:控制监督“新自由”、重视国民教育,尤其是政治教育强化行政权政治行政两分论国家增强对企业的干预,遏制不公平竞争维护个人权利与自由*《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1885),《美国立宪政体》(1908),《新自由》(1913)7.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1952,美国)实用主义芝加哥学派创始人放任的个人主义个人孤独韦尔:旧个人主义向新个人主义转变个体不再把自己置于与社会合作相对立新个人主义摆脱孤立,融入社会:个性回归,追求共同利益的地位新自由观:积极自由“自由的知性”:自由的理智渐进改良再造民主关注法制建设,关注政治与经济制度改革社会工程计划格林*《新旧个人主义》(1930),《自由与文化》(1935),《人的问题》(1946)二战后1.卡尔·波普(Karl R.Popper,1902-1994,奥地利-英国)开放社会之父历史进程无法预测历史过程不会重复,独一无二社会变化中存在趋势,但不存在规律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对乌托邦主义的批判目的由历史规律决定事实价值二元论唯美主义和完善主义谋善而非除恶对于整体主义的批判:对社会进行整体控制和改造的思想开放社会——非决定的,较完善的,开放的社会理想“极权主义的直觉”向批判和未来开放保护主义国家观:不提供幸福,只提供追求幸福的自由保障渐进工程“最小痛苦原则” 除恶而非谋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44-1945),《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2.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德国-美国)资本主义意识:追求财富的无休止增长,种族主义观念和意识,既定规律和道德原则的破坏重视公共领域行动理论总体的解释现代性公共领域的丧失,个人原子化处境极权主义独立于一切经验(批评)劳动和劳动者的解放绝对的逻辑过程“逻辑性孤立暴政”三种基本活动和活动领域近代以后,劳动进入劳动——私人领域必需社会甚至公共领域工作——社会领域反对任何形式的代表制(代议制)行动——公共领域自由政治:平等公民之间的参与式民主权力:协力合作的行动能力,属于团体所有自由交流、对话和商谈共和主义传统公民不服从暴力手段*《极权主义的起源》(1951),《人的状况》(1958),《艾奇曼在耶路撒冷》(1963)3.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1915- ,美国)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创始人和最大代表(三权分立)(人民主权)对麦迪逊式民主和平民主义民主的批评群体肢解权力,“多重少数人的统治”:多元民主社会自身条件而非宪法维系了西方社会的民主独立的多元社会组织市场机制社会共识1980s,新多元主义:政治不平等是多元民主的主要弊端扩展民主原则(公司和经济过程)政治不平等稳定化资源不平等加强对普遍利益的信仰,促扭曲公民意识和公共议事日程进对自我利益的合理理解导致最终控制的让渡现代所有制形式和不平等的企业控制形式民主社会主义制度,以克服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弊端*《民主理论前沿》(1956),《多元政体:参与与反对》(1971),《多元民主主义的困境》(1982)4.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 ,美国)正义:分配的公正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权利优先于善的义务论伦理观新的契约理论正义原则(秩序良好的社会)纯粹假设的原初状态最大的最小值规则两个正义原则(按词典式次序排列):由人的道德和人格决定平等自由原则—支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两个优先性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支配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自由的优先性原则不平等的能力和天赋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形式的机会平等以政治和法律制度调节市场趋势政治自由主义(现实社会:合理多元的现实):政治的正义观念:道德中立理论交叠共识——政治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和构成方式(非普适的立场)权利优先理念——政治正义根本要素公共理性——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万民法,正义论在国际法领域的运用五种类型的国内社会*《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正义论》(1971),《政治自由主义》(1993)保守自由主义1.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A.Hayek,1899-1992,奥地利-英国)奥地利学派“社会正义” 结果平等形式平等尊重传统限制政府权力计划经济—私有制和自由竞争制度市场秩序通往奴役之路自由、一般规则、竞争正义法律法治,宪政新的宪法模式自发秩序正当行为规则进化论理性主义:自发进化(威胁)人为秩序组织规则实现社会正义建构论理性主义,滥用理性民主的过分发展:程序性民主无限民主主要是规则的自发进化议会权力的滥用*《通往奴役之路》(1944),《科学的反革命》(1952),《法律、立法与自由》(1973-1979)2.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1901-1990,英国)最具保守主义色彩怀疑性以毁灭和创造代替接受和改革理性的唯一权威性理性主义政治尽善尽美唯一最好的乐观性整齐划一知识技术知识:理性主义者的唯一知识理性(技术)统治权自由的丧失实践知识政治知识是一种实践知识实践先于理论活动,政治哲学是对经验世界的探索人类关系生产性结社——目的性公民结社——非目的性保证自由与平等理想的人类关系权力分散法治理想国家:法治的多元化的自由国家人类类型现代性的个人在现代同时存在,相互拉力现代国家有缺陷的个人*《政治中的理性主义》(1962),《论人的行为》(1975)3.伊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价值选择,人性的不确定性历史非必然性非决定论历史观终极价值的不可通约性和冲突性价值多元论自由肯定性自由强制或不自由否定性自由极权终极答案价值一元论需要折中“竞争的自由主义”主流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立场强调共同文化、传统和个人特殊性民族主义和多元文化抽象的个人观念文化帝国主义和病态民族主义*《卡尔·马克思》(1939),《自由四论》(1969),《反潮流》(1979)4.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美国)芝加哥学派,货币主义创始人集中的权力是对自由的威胁限制和分散政府权力采用经济的办法经济自由是政经济力量加入政治力量,权力集中不可避免治自由的必要条件福利国家的弊端自由社会中的政府作用:亚当·斯密三职能+1自由主义的主旨由自由转向福利和平等过渡纲领竞争的资本主义结果均等机会均等两种意义的自由相互依存与个人自由相结合*《资本主义与自由》(1962),《自由选择》(1979)5.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 ,美国)自然状态出现独占因素阶段出现再分配因素阶段无政府状态超弱意义国家个人权利的界限权利为道德的根本标准最弱意义国家:有效、切实地保护个人权利权利作为边际约束权利作为目的权利功利主义不正义任何扩大国家(政府)职能的企图都是不正义的获取的正义原则职能扩张最大的支持:分配正义理论持有正义权利原则:捍卫私有财产权转让的正义原则*《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6.乔·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1924- ,意大利)过分简单化-“人民崇拜”民主观的混乱过分现实主义批判直接民主和参与民主过分理想主义(危害最大)无权的知识人和全权的无知者的不平衡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自治恢复权威作用直接(参与)民主代议制间接民主平等主义损害自由自由与民主的张力强调对权力的限制民主最典型的权力原则恢复“主流民主理论”:传统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分权和法治自由民主的宪政工程:两轮投票制、交替总统制自由与民主、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政党与政党制度》(1976),《民主新论》(1987),《比较宪政工程》(1994)保守主义二战前1.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erich Wihelm Nietzsche,1844-1900,德国)权力意志:力的一种,是生命的本质,人类进步的原动力——以权力为核心个人主义是起码阶段平等追求平等是“群畜”的本能“超人”:权力意志的化身“真正的美德”——超人对平等的追求源于基督教激烈反对基督教道德“奴隶道德”,否定人的价值差别毁掉强者庸人或弱者的美德——群畜价值重估反对政治、国家仇恨社会主义运动仇视民主反民主政治,主张带有等级制的精英政治2.加埃塔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1858-1941,意大利)民主精英理论创始人之一政治系统中的人被统治者统治者少数人垄断权力是规律具体形式的差异源于权威的流向:独裁原则和自由原则招募源泉:贵族和民主两种倾向否定自由民主必然趋向于“贵族-独裁”或“贵族-自由”型有组织的少数意识强加于无组织的多数对普选制持怀疑和批评态度原则和趋势间平衡足够民主更新统治阶级,足够贵族限制以维持稳定将选举限于中产阶级*《论政府理论和议会制度政府》(1884),《统治阶级》(1896)3.威尔弗雷多·帕雷托(Vilfredo Pareto,1848-1923,意大利)第二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帕雷托精英曲线人的划分平衡精英循环循环受阻(缓慢)成员不是一成不变精英循环曲线革命*《精英的兴衰》(1900),《民主制的变革》(1921)4.罗伯特·米切尔斯(Robert Michels,1876-1936,德国-意大利)非民主的倾向政党最终掌权的只是少数寡头寡头铁律民主政治无法实现组织追求效率技术原因、智力差别、心理因素悲观心理*《政党——当代民主寡头倾向的社会学研究》(1911)5.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法国)无意识、传染、暗示“愚蠢的盲动”理性逻辑并非唯一的大众心理,由无意识而非理性因素主导否认有组织的群众运动个人是理性的从众心理,个人理性丧失以“思考的目标”为标准政治革命反理性的,受感情支配革命的后果常是破坏性的宗教革命科学革命——受理性支配不相信激进的革命,倾向进化式发展*《乌合之众》(1895),《革命心理学》(1912),《战争心理学》(1916)6.何塞·奥尔特加·伊·加塞特(Jose Ortega Y Gassett,1883-1955,西班牙)精英——社会文明创造和延续的决定力量应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大众——同质性、平庸而没有文化(打破)一种宽容的政治哲学普选制的推行大众的反叛道德人性的败坏反对大众民主,推崇自由民主区分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但持悲观态度反对国家干涉大众的不宽容社会同质化*《软弱的西班牙》(1922),《大众的反叛》(1929),《大学的使命》(1930)7.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奥地利-美国)“不成学派的大师”古典民主理论批判:对“共同福利”“人民意志”的真实性的否定“竞争领导地位的理论” 把人民的任务限定为选举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一种制竞争性精英民主度形式(强调程序方法)对大众的不信任(大众在政治参与中的“原始人”状态)“程序民主”的弱点及运行条件古斯塔夫·勒庞民主运行四条件*《经济学原理和方法》(1908),《经济发展理论》(1912),《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42)二战后1.罗伯特·尼斯比特(Robert A. Nisbet,1913-1996,美国)“社群主义式的传统主义者”传统社群衰弱国家权力的扩张民主的发展人的社群需要极权主义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相辅相成社群的复兴纯粹理性主义,变革崇拜保守主义基本教义:有机社会观历史与传统,偏见自然权威(先于)权威与财产——核心概念个人、国家、社群三角式权威自由(群体自多元主义(保守主义财产)观治权)宗教道德制度安排团体、社群的财产维护中间社群的存在自由和平等内在的绝对不相容原理反对个人自由观和平等矛盾目标*《寻求社群》(1953),《传统与反叛》(1968),《保守主义:梦想与现实》(1986)2.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1919- ,美国)批判社会学和文化保守主义思潮代表人物,后工业社会理论创立者传统意识形态无力指导现实新的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的融合非意识形态化理论政治(基本成分)恢复宗教约束领域分立理论经济享乐主义分立和冲突文化放纵精神文化危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轴心原则资本主义精神裂变:“宗教冲动力”和“经济冲动力”轴心构造全国性社会平民政治的兴起公共社会社群后工业社会理论经济秩序从属于政治秩序政治领域更具决定意义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能者统治的社会:技术精英主导大众参与型的政治精英论日益专业的决策技术社会矛盾:知识精英与民众的张力后工业社会是人类的未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趋同上层阶级,但不掌握政治权力*《意识形态的终结》(1960),《后工业社会的来临》(1973),《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1976)3.阿拉斯太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lntyre,1929- ,英国-美国)社群主义著名代表批判其“价值中立性”自由主义:价值领域不存在好坏善恶的统一标准规则伦理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缺失道德相对主义泛滥和道德的解体:道德危机美德伦理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传统实现积极的善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的必须品质美德是有益于整体生活的善的品质消极的禁止行规则规则与美德联系才有意义美德存在于持续着的传统中*《马克思主义与基督教》(1953),《世俗化与道德变化》(1967),《追寻美德》(1981)社会民主主义1.爱德华·伯恩斯坦(Edward Bernstein,1850-1932,德国)修正主义代表人物哲学:用康德唯心主义修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边际效用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费边主义、讲坛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新认识:拉萨尔、杜林修正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危机能够消除新康德主义伦理社会主义阶级关系和国家性质变化-(人民国家-拉萨尔)伦理社会主义:应然而非必然新康德主义新的社会主义观社会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继承性,“有组织的自由主义”从无产阶级现实需要和利益要求角度解释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化”代替“国有化”放弃暴力革命,主张通过民主方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民主是阶级斗争文明化的一种体现马克思过高估计了革命暴力在现代社会改造中的作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1899)——伯恩斯坦修正主义思想体系的最终形成2.悉尼·韦伯(Sidney Webb,1857-1947,英国)费边主义主要思想代表庸俗进化论社会与个人:有机体与细胞原子化个人主义社会有机体倡导各阶级合作阶级斗争学说实证主义多元的历史发展动力经济决定论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内部自然发展民主政治社会改造四原则(民主的、渐进的、合乎道德的、合法与和平的)*《社会主义者须知》(1887),《社会主义的历史基础》(1889)——费边社纲领性文件3.萧伯纳(George Bernard-Shaw,1856-1950,爱尔兰)非暴力政治观渐进的和平革命廉洁高效和地方分权的政府论土地和资本社会所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首要问题废除政党制度损坏了政府的素质,阻碍政治生活的正常发展恢复较老的市政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向社会主义过渡》4.让·饶勒斯(Jean Jaures,1859-1914,法国)最难归类的社会主义思想家资产阶级共和制对民主、正义和人权的扼杀和压制民主与普选的共和制是民主最高表现普选权的实现等于普遍起义社会主义革命是大革命的继续不应敌视资产阶级共和国议会道路突破资本主义束缚与无产阶级解放和社会主义运动相关接受阶级斗争,但强调不是目的“革命性演变”的渐进方法实现社会主义阶级合作是干预资本主义的必要手段向经济和社会扩展社会主义胜利不能靠暴力革命,必须靠民主主义的普及由政治共和国向社社会主义是一个必须得到多数人支持和参加的事业会共和国转变*《社会主义史·法国革命》,《欧洲的政治和社会思想与大革命》5.布鲁姆(Leon Blum,1872-1950,法国)法国历史上第一位社会主义者和犹太裔总理,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主要代表之一一种社会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制度过渡的必要革命政治革命: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民主向专政的过渡社会革命西欧的政治革命基本完成无产阶级能在社会内部活动无需无产阶级专政夺取政权——需要一系列条件行使政权——在资本主义范围内,不具有革命性质不应拒绝行使,但不应变行使为夺取行使政权理论*《激进主义和社会主义》(1927),《布尔什维主义和社会主义》(1928),《和平问题》(1931)6.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1893-1950,英国)工党著名政治理论家费边社改良主义路线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社会心理条件、社会政治条件[战时]“同意的革命” 以民主协商方式对资本主义和平革命政府领导人、资产阶级合作和工国有化(前提)经济权民主化党领导人素质“计划化民主”的社会保存民主基础上引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民主+社会主义”的把自由(积极自由)纳入平等第三条道路*《我所了解的共产主义》(1927),《论当代革命》(1943)新左派-新马克思主义1.乔治·卢卡奇(George Lukacs,1885-1971,匈牙利)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强调总体性的首要地位总体性是辩证法的本质、核心,是革命原则的基础反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只能用于对社会的历史和社会学研究批评资本主义的“物化”——资本主义的本质(克服)无产阶级成为“同一的主体-客体” 实现关键:阶级意识的形成和发挥*《历史与阶级意识》(1923)2.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意大利)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和领袖革命精英与群众互相支持民主集中制和布尔什维克的先锋主义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和批判性“绝对的历史主义”:人本意义上的历史主义以无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为核心的西方革命道路理论俄国,运动战西方国家,阵地战现代民主制度和成熟的市民社会*《狱中札记》(1929-1936)3.卡尔·柯尔施(Karl Korsch,1886-1961,德国)反对仅仅视马克思主义为反映社会现实的“纯科学”,反对经济决定论,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认为马克思主义是革命的哲学。

西方宪政的名词解释

西方宪政的名词解释

西方宪政的名词解释西方宪政一直被视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它代表了一种为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而设计的政治体制。

它的核心原则包括权力分立、法治、选举制度、言论自由和公民参与等。

本文将对西方宪政的相关术语进行解释,并探讨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权力分立权力分立是西方宪政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障民主制度平衡与稳定的关键。

它将政治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组织中,包括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等,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这样的制衡机制确保了各个机构相互监督,并具备独立自主的功能和责任。

二、法治法治是指在国家治理中,法律是最高准则,所有行政行为、司法裁决和公众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治原则是西方宪政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提供了一种公正和有序的社会运作。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背景如何。

三、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西方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允许公民通过投票选择自己的代表,并参与决策过程。

选举制度使政府具有合法性和代表性,公民通过选举可以表达个人意愿和政治诉求。

这种参与性的政治过程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进程,并使政府更贴近民意。

四、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西方宪政的核心价值之一,它保障了公民的言论权利和自由表达。

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们有权批评、表达意见、交流信息和获取新闻。

言论自由对于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至关重要,它鼓励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帮助凝聚社会共识和促进思想交流。

五、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西方宪政的关键要素,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公民可以通过举行示威游行、签名请愿和参与社区组织等方式表达诉求,对政府政策和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民参与不仅推动政府责任和透明度,也加强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六、西方宪政的现实意义西方宪政在实践中展示出了其独特的优势和影响。

首先,宪政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社会成员能够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正当的政治行动。

西方宪政思想

西方宪政思想
“宪法宪自法身同的时核创心设价值有。关”国家制度、国—家—机许构崇等德方面的 实在规范,但其终极的价值取向也必然归结于维护
,协调并实现宪法自身的核心价值。”
——许崇德
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可视为一种“实在性的人权规范”,而
有关统治机构的条款,则相当于“实现人权目的的程序性
规范”。
——樋口阳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立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
04 保障要素: 法治
一、目的要素: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
西方宪政的原理立足于双重 人性假设
西方近代宪法主要包括统治 机构和权利法案这两个基本 构成部分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 人权为目的
有限政府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为目标,已成为宪法研究 领域的一种常识:“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 一直是宪政主义者们最基本的要求,”“在传统上, 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 限制政治权利的行使。”
障人权
——周叶中
在宪政的两个目的要素中,有的学 者强调“有限政府”,有的学者强 调“人权保障”,但这两个目的之 间的联系十分紧密,而且谁都不能 否认:失去其中的任何一个,宪政 的大厦都将坍塌。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 会就没有宪法”,二百多年前《人 权宣言》第16条所作的宣示,是宪 政目的的最好诠释
宪政是指宪法所确定的政治秩序的真正实现,所有的 国家权力都服从于宪法规范的规定,社会进入到了依 宪治理的状态。简单来说,宪政就是宪法的具体落实 和实施。“宪政”关注的是以一种理想的过程和状态, 它至少应包括如下要素:
目的要素:
01 有限政府和人权
保障
手段要素:
02 契约性
价值要素:
03 民主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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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政民主理论来源探析

西方宪政民主理论来源探析

西方宪政民主理论来源探析3陈德顺内容提要:西方宪政民主的理论来源从总体上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督教文化,二是近代自然法学派的权利政治观。

具体而言,则包括四个方面:源自基督教罪感文化的人性幽暗意识,基督教二元政治观,自然法学说和契约论思想。

由基督教的罪感文化和人性幽暗意识衍生出了权力悲观主义和制度设防理念;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基因经过多次嬗变导出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社会与国家的二元界分;自然法学说蕴含着自然权利的思想,并为人类提供了一个评判现实政治法律制度正当性的正义体系;契约论则满足了人们关于政府来源合法性的道德追问,提出了国家产生于契约,政府权力应当分立并相互制约的思想。

通过梳理上述四个要素与宪政民主的关系,意在说明,西方宪政民主是建立在西方特殊的政治文化基础上的一种政治文明。

关键词:人性幽暗意识;二元政治观;自然法学说;契约论思想;理论来源关于西方宪政民主的理论来源或理论前提的问题,学界向来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主张两个来源说,即把近代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和契约论思想视为宪政民主当然的理论前提。

而西方的宪政论者则更强调基督教文化是孕育现代宪政民主的文化母体。

上述看法其实是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宪政民主的某个方面的渊源,要完整解析西方宪政民主价值诉求,宪政民主构建的正当性,以及宪政民主的政治文化背景,就有必要对影响宪政民主产生的各种理论学说进行全面梳理。

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西方宪政民主的思想理论前提,并以此为基础,剖析西方宪政民主的实质。

一、罪感文化与制度设防基督教文化被誉为西方立宪主义的政治文化母体。

近年来国内外政治学者围绕宪政民主与基督教文化相互关系的探讨日渐趋热,且也有不少成果问世。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希。

J.弗里德里希在分析宪政论的起源时,认为“它根植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中。

”①西方宪政的价值与特点主要反映了基督教文化,“西方的宪政论是基督教文化的一部分”。

西方宪政思想的流变以及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影响

西方宪政思想的流变以及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影响

西方宪政思想的流变以及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影响作者:宋皓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9期摘要宪政是近代西方社会的基本政治体制,也是近代欧洲大陆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在这种政治体制下,欧美社会经济运行良好、人民福利待遇高。

然而,宪政在欧洲的发展绝非一蹴而就的,而是几千年古老思想的积淀。

相对于欧洲大陆风风火火的宪政运动,中国却是态度冷漠。

直到19世纪中叶,宪政思想才真正被介绍到中国。

由于宪政在中国没有思想根基,且当时的宪政运动更是照搬西方现成的政体模式,最后以失败告终。

在当代中国,我们应该看到西方社会宪政制度的变迁,学习西方宪政的一系列成功的改革措施,来调整我国政府的结构、变革一些陈旧的观念,以便于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文明。

关键词宪政政治文明政体改革政府改革作者简介:宋皓,郑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78-02一、宪政的概说关于宪政的定义是众说纷纭。

有些人定义为: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将民主和法治完善的结合起来的民主政治。

豍所谓宪政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中运行的各种基本政治制度。

它即表现为一系列的成文的宪法规范,也表现为行动中的各种约定俗成的宪法惯例。

宪政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制度形式,它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设计和建设一个尽可能妥当的国家构架,使国家权力既保持有效运行,又能够有所节制而安全地运行。

豎宪政是“人”的政治,它对人的品提出要求;宪政是怀疑的政治,它从人的不可靠性出发,无情地制约防备人性的罪恶;宪政是富有人情味的政治,是保障和促进爱的政治,它慈爱的关怀呵护个人的脆弱,尽全力为人类建设幸福的生活。

豏二、宪政思想在西方社会的发展与实践宪政思想来源于西方,是因为在欧洲是由于从古希腊就买下宪政思想之根,然后“宪政”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思想家的理想国里,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欧美各国纷纷根据宪政学说建立宪政国家,20世纪的宪政国家也对本国的宪政制度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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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段要素:契约性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人权为目的,并不表明可以为 了实现目的而不择手段。宪政有其本身的手段要素—契约 性 订立契约的过程便是订立方相互妥协的过程,契约订立之 后,便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契约神圣”成为履约的 信条;而宪法制定之后,“宪法至上”成为“契约神圣” 的同义词,使宪法从纸上走入现实。 行宪过程中是否有“视宪法如圣纸”的契约精髓,是判断 真假宪政的准则之一。
宪政是指宪法所确定的政治秩序的真正实现,所有的 国家权力都服从于宪法规范的规定,社会进入到了依 宪治理的状态。简单来说,宪政就是宪法的具体落实 和实施。“宪政”关注的是以一种理想的过程和状态, 它至少应包括如下要素:
01
03
目的要素:
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
02
04
手段要素: 契约性
价值要素: 民主和自由



人权保障
宪政的最终极关怀是人权,无论是 分权、制衡,还是限定建立有限政 府既非宪政的唯一目的,也非宪政 的终极目标 国家权力的活动空间,其主要的目 的在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免遭国家 权力的侵害
几种观点:

“无论是宪法的产生、宪法的内容、还是宪法实践都始终 “无论是宪法的产生、宪法的内容、还是宪法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力制约权 贯穿着权力制约权利这一基本红线。” ——李龙 利这一基本红线。” ——李龙



民主关心的是权力的归属,自由关注的是权力的界 限;民主强调多数人的统治,自由强调纵是多数人 的统治,亦要小心翼翼地警惕之、防范之、限制其 权力。自由成为宪政的价值要素之一,是因为自由 在促进民主的同时,对民主的弊端和危险起着矫正 和抑制作用。
例如:纳粹党通过民主制的程序在德国合法地获取政权, 摧毁自由制度的事实,表明民主在宪政中尽管是必不可少 的,但仅有民主是不够的,没有自由的民主甚至比独裁更 恐怖。
保障要素: 法治
一、目的要素: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
西方宪政的原理立足于双重 人性假设
西方近代宪法主要包括统治 机构和权利法案这两个基本 构成部分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 人权为目的
有限政府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为目标,已成为宪法研究领域的 一种常识:“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 者们最基本的要求,”“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 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利的行使。” 于是,集分权、制衡、有限的国家权力范围为一体的 “有限政府”成为宪政不可阙如的要素。 如果一个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合乎宪法,但该宪法却放 任政府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依然不是宪政的。 可以说,
行政管理二班第一组 组内成员:周一帆 黄丹丹 何兴艳 班立华 旷雅莉
一.何为宪政
何谓宪政?我国著名宪法学家
张友渔认为:“所谓宪政,就
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 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
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有的权 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 无论谁
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
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式




5 、法治对自由和人权的保障加固了宪政的价值基 础
6 、法治是民主最有力的支柱之一,与一切其他形 式的政体相比,民主是最适合、也是最依赖法治的 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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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值要素:民主和自由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人权为目的,这并非其 全部的价值,宪政的价值体系至少还应包括民主和 自由。
【1】民主涉及的是权利的归属,民主最基本的意义是用投 票表示主权意志的人民统治,是多数人的统治。 民主将政治权利从一个人或多数人的肆意妄为的局面中解 脱出来,使民众能够选择政府、实现对立法过程及对行政 控制的参与,形成了一种满足多数人愿望的权力格局,因 此,在宪政目的的节制之中,它是宪政的基本价值。

曼斯菲尔德言:“现代宪政的产生,是因为洛克把 霍布斯的政治科学同宪政主义者支持法治的意见结 合在了一起。这个判断是中肯的
1、法治思想中对“自然法”根深蒂固的崇拜为宪法的权威 奠定了基础。 2、法治对稳定性的需求促使宪政的延续。 3、法治的平等原则为宪政的“有限政府”设计提供了动力 和制度资源。 4、法治的契约精人权保障目的,并不表明自由的可有可无, 民主也并不能代替自由的价值。 【2】自由关注的不是政府权力应主动的保障什么,而是政 府应消极地不做什么。宪政中自由的价值重点,并不在自 由本身,而是针对限制自由的社会政治、法律等势力,是 相对于国家的自由。 宪政中的自由大大冲淡了人权保障中的历史主义和国家主 义的色彩,使形形色色的以未来利益、长远利益、国家权 力、民族权力、集体权力为借口践踏自由并进而践踏人权 本身的权利伎俩丧失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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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要素:法治

宪政国家的权力运行依仗的是法治,宪政是靠法治 来维系和保障的。

在宪政的两个目的要素中,有 的学者强调“有限政府”,有 的学者强调“人权保障”,但 这两个目的之间的联系十分紧 密,而且谁都不能否认:失去 其中的任何一个,宪政的大厦 都将坍塌。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 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二百多 年前《人权宣言》第 16 条所作 的宣示,是宪政目的的最好诠 释
“宪法同时创设有关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实在规范,但其终极的价 “宪法同时创设有关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实在规 值取向也必然归结于维护,协调并实现宪法自身的核心价值。” — —许崇德 范,但其终极的价值取向也必然归结于维护,协调并实现
宪法自身的核心价值。”
——许崇德
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可视为一种“实在性的人权规范”,而有关统治机构的 条款,则相当于“实现人权目的的程序性规范”。 ——樋口阳 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立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 权 ——周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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