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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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制度1. 引言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是保障科研项目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和标准化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以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资金的有效支出。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确保科研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结算等环节。

3. 经费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具体步骤如下:研究团队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研究内容,制定经费预算计划。

经费预算计划应包括各项支出的具体金额和用途,并考虑到项目的时间进度和其他相关因素。

经费预算计划应经过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4. 经费的申请和审批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和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具体步骤如下:项目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将经费申请书提交给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对经费申请书进行审核,包括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方面。

审核通过的经费申请书将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如果审批通过,则通知项目研究团队进行后续操作。

5.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具体步骤如下:项目研究团队应按照经费预算计划和使用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报销或滥用经费。

经费使用时应及时保存相关凭证和票据,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和备案。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6. 经费结算和使用情况报告科研项目经费的结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应及时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具体步骤如下:项目研究团队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经费结算。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京财教育〔2016〕3001号附件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高校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等项目。

第三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以充分激发和调动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创造性为出发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紧扣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确定财政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突出绩效。

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将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与应用相结合,将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实行专项管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

——坚持规范管理。

财政科研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

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财政科研经费信息全公开,建立既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又契合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会同高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总体投向,根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整体要求,负责批复年度科研经费预决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说明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说明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说明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遵照《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一、所有经费采取凭正规发票报销的方式(超过1000元的开支,必须使用支票,可以预借支票)。

二、经费报销仅局限于“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规定的五大类,并且使用控制在限额内。

(其中专家咨询费与成果鉴定费不能超过15%)。

三、报销票据需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教务处处长或各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它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资助”。

五、每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0元,开支范围有:(1)差旅费(20%):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同时提供调研报告、学术交流会议通知等材料。

差旅费是指外埠火车票、住宿费、会务费等,不包含市内交通费。

(2)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20%):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正在进行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正式发票,图书要有图书清单(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图书)。

(3)专家咨询费与成果鉴定费(不超过1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成果鉴定等费用。

专家聘请费不能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要填写“领款单(含税)”,并提供专家咨询或成果鉴定记录材料。

(4)材料费(3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详细的材料清单。

(5)会议费(15%):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由“政府采购会议供应商”名单上的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和合同,同时提供会议纪要。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以确保高校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经费使用的透明性。

2. 经费申请与审批2.1 高校科研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经费申请,详细说明研究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所需经费。

申请应经过科研部门初审后,提交给高校的科研资助机构进行审批。

2.2 科研资助机构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创新性和预期成果等因素,进行经费申请的评估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2.3 经费审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

3. 经费使用与监管3.1 经费使用应按照科研项目的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擅自调整或超支。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或使用经费超额,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3.2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3 经费使用情况应进行实时监管和记录,高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系统,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经费验收与结算4.1 科研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书面向科研资助机构提交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账务资料。

4.2 科研资助机构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计划。

4.3 验收合格后,科研资助机构应及时完成经费结算,将剩余经费进行清退或用于其他科研项目。

5. 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5.1 对于违反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高校应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理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经费追回和纪律处分。

5.2 高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 附则6.1 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6.2 如对本文档内容有任何疑义或需要解释的,可向高校的科研资助机构咨询。

6.3 高校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与本文档不一致的,以本文档为准。

以上为《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公正分配,促进高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京财教育〔2016〕3001号附件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高校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等项目。

第三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以充分激发和调动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创造性为出发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紧扣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确定财政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突出绩效。

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将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与应用相结合,将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实行专项管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

——坚持规范管理。

财政科研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

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财政科研经费信息全公开,建立既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又契合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会同高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总体投向,根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整体要求,负责批复年度科研经费预决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包括科学事业费、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科技支撑计划、其他各类专项科研经费、专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技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外汇科研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结汇之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管理。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预算初审,科技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及管理,科研项目的确认,科技成果鉴定,科研项目结题结账、验收及考评,科研项目执行的监督。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有效、合理地利用科研经费,确保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国家和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研究项目经费、横向研究项目经费、校级研究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力求节约。

第二章科研经费使用第三条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各类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上按照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书和项目下达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不得列入。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1.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划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学院提取3.5%的管理费,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部门提取1.5%的管理费。

所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研究过程和结题后的跟踪、提供科研条件支持和管理服务等费用的补偿。

在取得横向科研经费过程中如发生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务支出,则直接列入该项目经费支出。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项目需要等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自行掌握经费开支。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预算变动,须报科研创作处备案。

3.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重要资产及设备,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发放劳务费、加班费等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应依有关法规办理。

第五条校级项目经费的使用:1.校级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经核定后分期拨付,第一次拨款为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45%;第二次拨款为30%,项目中期检查后拨付;第三次拨款为 20%,项目完成并经学校验收后拨付。

课题组在资助经费额度内按计划开支,超支不补。

2.校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第二条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和专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本科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基于项目、基于问题等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通过推进“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实施,争取在2007-2010年获得10个左右的市级以上“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资助项目;产生10项高水平的本科生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使我校在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中有突破性进展;通过该项目实施,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的开展,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秀的生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优秀的中坚力量。

三、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级管理机制,成立“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组织机构。

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财务处和科研处组成的“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等重大问题;在教务处设立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四、申报立项第五条立项原则: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X学院名义申请并获取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和财务的副校长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学院(部、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学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负责自筹配套资金的落实。

负责科学、合理安排同级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

负责项目组人员的项目绩效奖励考核和发放。

负责根据需要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等与项目相关人员。

年到款500万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聘用专职科研财务助理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工作。

直接参与项目经费使用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二)学院:是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学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是本学院科研经费监管的责任主体。

负责根据本学院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协调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监督预算执行,审核预算调剂;审批本学院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合作、外协、外购等合同;负责本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的其他管理工作。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其科研经费的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为保障科研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落实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本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体制1.科研经费管理由大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科研经费的来源、核算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预算的保障和科研任务的需要。

2.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参与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评估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通过规范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议,根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经费使用原则1.经费使用必须遵循计划先行、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科研任务的完成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2.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挪用、滥用、浪费科研经费。

3.经费使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4.经费使用必须实行分类管理、统筹使用,避免单项经费出现不合理的使用现象。

5.经费使用必须实施绩效评价,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科研成果。

四、经费使用程序1.科研项目申请: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提交经费申请,经费使用的申请应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性和可评价性,合理确定科研经费使用规划。

2.科研经费核拨: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科研经费申请情况和财务预算批准情况,审核和核拨科研经费,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经费使用与管理: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划,管理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预防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是支撑科研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提高科研能力和成果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如何规范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安全、有效,是大学科研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对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促进科研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经费管理程序、流程和要求,确保经费管理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制度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制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经费拨付与监管制度、经费管理考核及调整制度等部分。

(二)落实经费管理责任制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科研负责人应当依据项目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经费支出。

经费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现的经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同时,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审核与审批。

三、项目资金管理(一)预算编制与审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规定方式进行,所有经费来源和用途都应予以详细明确,各项经费预算费用应与项目过程需求相符合。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实际经济情况,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支出情况,确保经费预算充足,不生浪费,不产生缺口。

同时,应尽量保证预算审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考虑专家评审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和透明。

(二)经费拨付与监管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监管应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准确、公正。

经费拨付前,需仔细检查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等信息,确定拨付金额和拨付方式,以确保拨付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同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经费监管措施,通过科技局或监管机构的财务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形式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常、透明、有效。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2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2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是指为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结算等环节建立的一套规范、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和预算。

2. 项目审批:由科研部门或者研究机构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立项。

3. 项目执行:根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预算,组织研究团队进行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

4. 经费使用: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按照预算执行,进行资金拨付、报销、审计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5. 项目结算: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经费的结算和发放。

6. 经费监管:建立监管机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防止经费的滥用和浪费。

7. 制度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改进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其科学性和适应性。

总的来说,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管,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申报、管理和使用,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应根据科研规划和发展需要,经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并按时提交给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第四条申报书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五条注重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提高项目的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须经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与控制第七条科研项目的经费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同时需遵守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监督和经费使用等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率性,提高科研项目的成果产出和实际应用程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

二、科研项目管理1.申请科研项目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部门的批准。

申请文件应包括项目的名称、内容、研究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等,并附上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和研究团队的构成。

2.备案申请成功后,科研项目应及时备案,备案文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计经费和研究进度计划等。

备案后,项目组应按照计划开展科研工作。

3.监督评估科研项目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对于进展缓慢或无实质进展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整或终止。

三、经费管理1.经费申请项目组应按照项目研究的具体需要,编制详细的经费申请预算,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批。

经费申请预算应包括项目人员工资、实验费、设备费、差旅费等费用。

2.经费审批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项目组,并提示经费拨付的时间和方式。

3.经费使用项目组应按照经费申请预算的要求进行经费使用,未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经费用途。

项目组应保持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经费报销手续。

4.经费结算经费结算应由项目组负责人提供相关的经费使用和支出记录,经验表明,项目结项后三个月内完成经费结算工作。

四、经费监督1.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和科研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

2.项目组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主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进行追溯和核实,对于发现的经费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经费使用,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应用。

经费拆分管理办法(试行)

经费拆分管理办法(试行)

物院教〔2015〕21号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归口财政专项经费拆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归口财政专项管理,提高经费拆分规范性,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1)教委带帽下达的财政专项项目。

(2)教务处归口的财政专项中根据教委要求可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主确定支持范围及额度,并向市教委申报一个项目财务文本的项目,如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教学改革立项与研究项目等。

(3)教务处归口的专项中的自主申报项目。

二、经费拆分流程1、对于北京市教委带帽下达的财政专项项目,直接拨给对应院部。

2、对于非北京市教委带帽下达的专业建设类项目、人才培养类项目以及其他自主申报的项目,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拆分:(1)根据市教委下达经费额度或校内预算要求,依据相关经费管理文件,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

(2)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重点工作,组织专家组对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形成经费拆分初步方案报财务处,并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范围内实施信息公开。

(3)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审定的经费拆分方案及财政预算申报要求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由教务处汇总并经初步审查后报学校财务处进行财政评审。

(4)教务处将最终财务评审结果和批复经费反馈相关教学单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按照进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三、拆分项目绩效管理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制度,教务处所有归口专项均纳入绩效考评及绩效跟踪范围。

1、各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经费按绩效目标、进度计划和财务制度合理支出。

2、教务处根据学校财政专项绩效检查的总体安排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3、各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准备工作,项目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项目专家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要求报财务处或上级主管单位。

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归口财政专项拆分管理北京物资学院教务处2015年08月20日印发(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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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提高我院科研实力,本着加强科研经费统一归口管理,维护国家、学院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课题)和横向项目(课题)。

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教育规划办公室、国家教育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院教学和科研人员承担的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项目,与兄弟院校合作项目,各部委、外省市委托或合作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处是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院级管理机构。

科研处根据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级各类纵向项目负责咨询、院内评审、监督实施和验收。

以规范手续立项的横向项目也纳入学院科研计划,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纵向项目从项目申报到项目结题的全过程要符合项目主管单位相关的项目管理要求。

横向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任务书按计划执行,并对完成项目负责。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第五条项目的申报指纵向项目的申报或其它纳入申报范围的项目的申报。

院内二级单位或个人,申报纵向研究项目须经科研处审批备案。

第六条申请人在申报项目前,要认真研读所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申报的项目要符合主管部门提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要符合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申报条件。

已离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二)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信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可靠的时间保证;(三)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承担两个以上(含两个)同级同类项目;申请人有在研未结题的科研项目,不得申报同级同类新项目。

第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一)申请人须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申请书》或《项目建议书》;(二)项目组成员签署个人姓名时,应由本人亲自签署,不得代签;(三)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工作条件的保障等签署意见,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科研处。

同时报送含有上述内容的计算机软盘。

对学院限定数额申报的项目,系(部)经过初选排序后推荐到学院;(四)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后,交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五)对上级主管部门限定数额申报的纵向项目,科研处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上报项目进行院内排序;(六)科研处就申报项目书中涉及的审核意见及所应承担的管理任务和提供的研究条件等签署实质性意见并签章后,按规定统一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第九条联合申报的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进行申报。

一般情况下,学院和企业间的合作,学院应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但需协作双方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划分明确后,由科研处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第三章项目的立项第十条纵向项目的立项时间,以科研处接到项目主管部门的正式立项通知为准,并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启动该项目。

第十一条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经费已划拨学院的纵向项目,科研处将按照批复的《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申请书》填写的项目参加人员及排序、预期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经费的使用方式等,进行项目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批准立项的各类纵向项目,在院内学院年度科研计划,并按项目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承担横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以学院或系、部、研究机构的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横向项目(课题)合同书,并在科研处备案。

凡需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的横向项目,其合同款必须全额进入学校账户,第一批研究经费到位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视为该项目立项。

第四章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四条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均应将项目经费全额拨入学院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全面监督,实行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

项目经费使用须在《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申请书》所列范围及项目主管单位规定范围内。

科研处不定期地到财务处了解各项目经费开支情况,以便间接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财务处收到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后,通知科研处。

科研处根据经费性质和来源向财务处提供建立项目经费本及其依据,由财务处为项目建立项目经费本,实行一题一本。

第十六条凡拨入学院财务处账户的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在经费入账后由财务处一次性扣除管理费5%,其中财务处提取1%,科研处提取4%。

科研处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新项目申报、课题孵化、科研机构建设启动、高级别项目申请初期调研、学生科技活动资助以及其它科研工作的补充经费。

第十七条凡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其经费支出单据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包括项目负责人两人签字后,直接到财务办理费用报销,所用经费计入该项目课题本。

第十八条使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单项金额500元以上仪器设备,应先向科研处提交申请,经科研处长批准后方可购买,所购仪器设备必须在后勤管理处登记备案,产权归学院所有;使用纵向科研经费一次购置仪器设备经费超过5万元的计划,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的用途和属性决定其归属,可以不计入学院固定资产,但购买前应有详细的计划与说明及项目委托方的书面意见,并报科研处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开支报销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申请书或项目合同书中填写的经费支出明细,主要包括:(一)购置、复印、誊录、翻译国内外图书资料的费用;(二)购置办公用品(单件不超过200元)、消耗品费用,;(三)国内调研差旅费、交通费、燃油费;(四)租用仪器设备费和邮电通讯费;(五)项目合作费,技术服务费,外委加工、资料收集等费用;(六)仪器设备购置费;(七)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小型会议费;(八)参加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所需的各种费用;(九)专家咨询费和成果鉴定费;(十)成果打印、复印费以及以本项目名义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著出版印刷费;(十一)误餐费、劳务费、礼品费,人文社科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15%,科技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50%;(十二)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二十条学院对横向项目经费实行宽松、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开支报销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中填写的经费支出明细,主要包括:(一)购置、复印、誊录、翻译国内外图书资料的费用;(二)购置办公用品(单件不超过200元)、消耗品费用,;(三)国内外调研差旅费、交通费、燃油费;(四)租用仪器设备费和邮电通讯费;(五)项目合作费,技术服务费,外委加工、资料收集等费用;(六)仪器设备购置费;(七)小型会议费;(八)参加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所需的各种费用;(九)专家咨询费和成果鉴定费;(十)成果打印、复印费以及以本项目名义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著出版印刷费;(十一)劳务费、餐费、礼品费;(十二)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款和项目经费使用。

暂停拨款和经费使用的项目,需要完成三个月的整改,整改达到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向科研处提出恢复经费使用书面申请,科研处批复后,通知财务处经费恢复正常使用。

(一)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的;(二)需要修改、变更或中止项目合同或协议的;(三)与批准的项目研究内容严重不符的;(四)未能通过项目中期检查或项目各级绩效检查的;(五)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时间内仍不能完成结项的;(七)经费开支弄虚作假及不符合财务制度的。

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清理收支账目,如实编制经费决算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

凡项目主管部门有审计要求的,项目组须配合学院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纵向项目研究成果完成验收和结项审批后,项目结余经费在财务处账户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六个月内结余经费仍归项目组使用,六个月后结余经费自动划归院科研基金。

第二十四条横向项目研究成果完成验收和结项审批后,项目结余经费在财务处账户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六个月内结余经费仍归项目组使用,六个月后结余经费由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协商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止或撤销的项目,剩余的经费停止使用;已使用的不合理的支出,科研处和财务处有权按项目委托方要求向项目负责人追回。

追回的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和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处理,没有明确处理要求的作为院科研基金留用。

第二十六条从院财务处转出的项目合作费、技术服务费、外委加工费、资料收集等费用需科研处长审批,转出项目经费超过1万元以上的需科研主管院长审批。

第五章项目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科研处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人力、时间、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对各类纵向项目实行全程的动态管理,对横向项目和自筹资金的项目实行过程的间接管理和目标的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协议,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接受科研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负责报告项目执行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必要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第二十九条建立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

科研处每年6月中旬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12月中旬进行年度检查。

无正当理由拖期或拒不接受检查的项目,按项目组责任作暂停、中止或撤项处理。

第三十条纵向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如遇研究内容需要调整、技术路线需要变更等,须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与主管部门协商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方案进行。

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需与委托单位协商,履行变更手续,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出国、因病、工作调动等)需要调整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如学院有能力继续完成此项目,经报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按撤项处理。

第三十二条需要改变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组成员排序的,须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按新成员和新的成员排序统计科研成果。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组责任,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又未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未经批准延期半年以上者,均按撤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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