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发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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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是指怀孕前未患糖尿病,而在怀孕时才出现高血糖的现象,其发生率约百分之一到三。筛检的方法是在怀孕二十四到二十八周之间,喝五十公克糖水,一小时后验血糖,若血糖数值超过标准,则须进一步做一百公克耐糖测试。若经过医师为妊娠糖尿病患者,首先须向营养师作营养咨询,提供正确的饮食方式,并做适量的运动。少数患者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将血糖控制好,此时须予以注射胰岛素。如此可以预防巨婴症,让您能够顺利的生产。妊娠糖尿病是糖尿病的一种特殊类型.指确定妊娠后,若发现有各种程度的糖耐量减低或明显的糖尿病,不论是否需用胰岛素或仅使用饮食治疗,也不论分娩后这一情况是否持续,均可认为是妊娠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的发生率为1%~6.6‰。国内发生率<1%。妊娠糖尿病分娩数占总分娩率0.64%。

妊娠糖尿病系高危妊娠,它严重危害母儿的健康。在胰岛素问世之前母体死亡率27%~30%,胎儿围产期死亡率>40%。胰岛素问世后尤其围产医学开展以来,围产死亡率已明显下降。妊娠期糖代谢特点

在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胎儿对营养物质需求量增加,通过胎盘从母体获取葡萄糖是胎儿能量的主要来源,孕妇血浆葡萄糖水平随妊娠进展而降低,空腹血糖约降低10%。系因:1、胎儿从母体获取葡萄糖增加;2、孕期肾血浆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均增加,但肾小管对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应增加,导致部分孕妇排糖量增加;3、雌激素和孕激素增加对母体对葡萄糖的利用。因此,空腹时孕妇清除葡萄糖能力较非孕期增强。孕妇空腹血糖较非孕妇低,这也是孕妇长时间空腹易发生低血糖及酮症酸中毒的病理基础。到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质醇和胎盘胰岛素酶等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为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正常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或出现GDM。

妊娠糖尿病(GDM的诊断建议)

孕期内宜作OGTT筛查糖尿病(C)

GDM妇女产后6~12周重复OGTT以筛查糖尿病,并在以后定期随诊,筛查是否发生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E)8Z+k0PA*H R*m |#s-t

在孕妇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就应进行GDM的危险评估,孕妇有GDM高危因素的临床特征及明显肥胖,有过GDM病史或生产大于孕龄的新生儿、尿糖阳性、PCOS或糖尿病家族史,均应尽快测血糖,如果FPG≥126mg/dl(7.0 mmol/l)或任意血糖≥200mg/dl(11.1 mmol/l),需尽快于次日重复检查以确定诊断,除非病人已有明显的高血糖症状,如果第一次检查排除GDM需在孕24~28周间按下列两种方案之一进行复查。

一步法:做葡萄糖100gOGTT。

两步法:先做50g葡萄糖负荷后1h血糖筛查试验,血糖值超过者再做100gOGTT。两步法结果80%GDM血糖≥140mg/dl,90%GDM血糖≥130mg/dl。

100gOGTT诊断标准:空腹≥95mg/dl,1h≥180mg/dl,2h≥155mg/dl,3h≥140mg/dl。试验需过夜空腹8~14h,诊断也可用75gOGTT 2h结果,但此结果对发现危险婴儿或母亲不如100gOGTT 3h结果更可靠。

对低危者不需作血糖检查:

·年龄<25岁

·妊娠前体重正常

·为糖尿病患者率低的民族

·1级亲属无糖尿病者

·无糖耐量异常者

·无产科异常病史

因为GDM妇女发生糖尿病的危险增加,必须产后6~12周和以后定期进行糖尿病筛查。

病因病理

原本并没有糖尿病的妇女,于怀孕期间发生葡萄糖耐受性异常时,就称为“妊娠糖尿病”,可能引起胎儿先天性畸形、新生儿血糖过低及呼吸窘迫症候群、死胎、羊水过多、早产、孕妇泌尿道感染、头痛等,不但影响胎儿发育,也危害母亲健康,因此怀孕期间检查是否有糖尿病是很重要的。

近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2型糖尿病发病趋势升高并呈现年轻化;另一方面,不少孕妇吃得多且精,而活动少,这是妊娠期得糖尿病的重要原因。妊娠可促使隐性糖尿病变为显性,在妊娠期,体内拮抗胰岛素的激素(垂体前叶激素与肾上腺皮质激素)水平增高,内分泌变化都会对糖代谢产生一系列影响,尤其当孕妇胰岛功能储备不足或胰岛素分泌降低时,将会发生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之孕妇有可能在下次怀孕时再发生,如果再次怀孕应及早告知医生并作检验。曾罹患此症之孕妇,中老年后出现糖尿病的机率比正常妇女高,故产后应设法维持适当的理想体重及保持规律的饮食、运动习惯,并定期检验血糖值。

与罹患妊娠糖尿病相关的因素有:种族、糖尿病家族史、肥胖、过去有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新生儿死亡、前胎有巨婴症、羊水过多症及孕妇年龄超过30岁等。若具有以上危险因素条件之一的孕妇,您更应重视妊娠期间糖尿病的筛检。

糖尿病是由多种病因引起以慢性高血糖为特征的代谢紊乱。高血糖是由于胰岛素分泌或作用的缺陷,或者两者同时存在而引起。虽然患糖尿病日久可引起多系统的损害,导致眼、肾、神经、心脏、血管等组织的慢性进行性病变,引进功能缺陷及衰竭。只要发现及时,做好日常的生活护理,施以合理的治疗措施,一般是可以缓解症状、延缓并发症发生的。但在糖尿病的几个类型中有一类将会对两代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造成威胁,这就是妊娠期糖尿病(GDM)。医学上对妊娠期糖尿病的界定是:在确定妊娠后,若发现有各种程度的葡萄糖耐量减低(IGT)或明显的糖尿病,不论是否需用胰岛素或仅用饮食治疗,也不论分娩后这一情况是否持续,均可认为是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对糖尿病的影响

1、妊娠可加重糖尿病。

由于胰岛β细胞功能不全,机体神经内分泌调节失常,胎盘激素的抗胰岛素作用,可致空腹及餐后高血糖、高脂血症及高氨基酸血症。

2、妊娠期隐性糖尿病增加。

3、糖尿病性肾病加重。

4、糖尿病性神经损害加重。

5、糖尿病增殖性视网膜病发生率增高。

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发生率增高。

疾病分类

糖尿病前期

这类孕妇有糖尿病的家族史,但孕妇则无明显糖代谢紊乱,可在妊娠后出现类似糖尿病孕妇的并发症(巨大胎儿、畸形儿及羊水过多等)。若干年后多数将出现显性(临床)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前无糖尿病的临床表现,糖代谢功能正常。妊娠后出现糖尿病的症状和体征,部分孕妇出现糖尿病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巨大胎儿、死胎及死产等),但在分娩后糖尿病的临床表现均逐渐消失,在以后的妊娠中又出现,分娩后又恢复。这部分患者在数年后可发展为显性(临床)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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