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合集下载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文(三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文(三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文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贮存或输送气体、液体或固体的设备,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确保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为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范文,希望能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对压力容器行业的管理要求,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的内容包括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组织管理、检验依据、检验范围与方法、检验程序与要求等。

第四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有合格的检验设备、仪器以及检验人员,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应当具备相关的检验认可证书。

第六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记录管理系统。

第七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检验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三章检验依据第九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应当参照以下规范进行:(一)压力容器的制造与安装规范;(二)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规范;(三)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维护规范;(四)压力容器的检验与试验规范。

第四章检验范围与方法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材料检验、焊接检验、热处理检验、射线检验、超声波检验、液体渗透检验等。

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五章检验程序与要求第十四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的检验有序进行。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加强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和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监督检验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

第二章监督检验机构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或相关科研院所;2. 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或评估;3. 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培训;4. 实验室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第五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

第六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开展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七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对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检验要求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强度和刚度满足设计要求;2. 屈服强度和断裂韧性符合相关标准;3. 符合规定的压力和温度范围,能够安全承受压力的变化;4. 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泄压装置。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材料的合格性检验;2.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3.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检验;4.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泄压装置的检验;5.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压力试验。

第四章监督检验流程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监督检验申请;2. 监督检验机构接收申请并组织实施检验活动;3. 检验样品取样、试验等过程;4. 检验结果评定和记录;5.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和通报;6. 检验报告的编制和颁发。

第十二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数据和结果。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4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4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一、引言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三、术语定义1. 锅炉压力容器:指用来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设备。

2.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指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性能检验的过程。

3. 检验机构:指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 检验员: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监督检验计划:指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的监督检验工作计划。

四、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包括焊接质量、表面缺陷和涂装情况等。

2. 超声波检测:对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焊缝内部是否存在缺陷。

3. 压力测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测试,确认其耐压性能。

4. 材质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测试。

5. 尺寸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尺寸进行检查,包括壁厚、直径、长度等参数。

6. 安全附件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7. 焊接接头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进行检验,包括焊缝外观、尺寸和材质等。

8. 密封性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验,确保不会发生泄漏。

9. 热工性能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热工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热效率和换热性能等。

10. 附加检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附加检验,如振动测试、冲击试验等。

五、检验要求1.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检验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安全,严禁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4. 检验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TSGR700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TSGR700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2024/5/5
8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以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三)《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 (四)《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 (五)《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 (六)《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医用氧舱制造工序的特点,对于一些大型氧舱(如多人氧舱)的部分工序 需要在使用单位安装现场完成,医用氧舱的监检分为制造过程监检和安装过程监 检,医用氧舱的制造和安装过程监检的被监检对象为医用氧舱的制造企业。
本规则规定安装监检仅限定于医用氧舱的安装。
2024/5/5
12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2024/5/5
9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第二条释义:
本条为本规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变化是: 1.修订或者增加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 2.本规则是针对压力容器的监检,取消了有关锅炉的安全技术规范(如《蒸 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 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3.气瓶使用面大量广,安全性能的影响因素复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已颁布了设计、型式试验等一系列气瓶的安全技术规范,并已颁布《气瓶监 督检验规则》。故本规则不包括气瓶的监督检验,因此取消了《气瓶安全监察 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本条既是适用的监检范围,也是监检依据。
2024/5/5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3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4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汽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5条监检容光焕发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6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7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一《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六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第8条对压力容器的监检项目分为三类:A类: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下同)上签字。

B类:监检人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让时行审查确认后,予以签字。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用于储存或传输气体、液体或蒸气等物质。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功能,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求。

1. 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具体的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和材料等因素而定。

在特殊情况下,检验周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检验内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内部检查、泄漏检测、安全阀调整等多个方面。

其中,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的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情况;材料性能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部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内部是否有积水、结垢、腐蚀等情况;泄漏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安全阀调整主要是检查和调整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

3. 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具体来说,需要参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细则》等文件中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

此外,还需要根据压力容器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

4. 检验机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

这些检验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并且具有专业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

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需要选择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且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合。

5. 检验报告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需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记录压力容器的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检验报告是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妥善保存并及时进行整改。

总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内容和标准进行检验,才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是指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1. 技术要求:压力容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2. 检验机构: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一般应为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或者企业的内部检验机构。

3. 检验项目: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压力试验、外观检查、材料检验、焊接质量检验、非破坏检测等,具体项目和要求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确定。

4. 检验依据: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检验报告: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其中应包括检验结果、检验方法和依据、检验时间等内容。

6. 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应定期进行监督检验,以确保其长期的安全运行。

监督检验的具体周期和要求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定。

7. 备案管理: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上述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还需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具体分析和确定。

同时,为了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厂家和使用者也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的认知和理解。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正式)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261-13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五条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

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第三条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境外企业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

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

2. 检验对象范围:确定需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等。

3. 检验内容:明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具体项目和要求,包括材料、焊接、结构、压力试验、安全装置检测等。

4. 检验机构:指定有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检验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5. 检验过程:规定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流程和要求,包括样品接收、检测、记录、报告等。

6. 抽样检验:确定抽样检验的方法和要求,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7. 检验结果评定与处理: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合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情况进行评定和处理,制定相应的措施。

8. 监督与管理:确保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有效实施,建立监督机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

以上是一般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有所不同。

第 1 页共 1 页。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运输气体、液体或蒸汽的设备,其内部压力通常高于大气压。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重要性,对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至关重要。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是指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评估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其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一、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条例》规定,压力容器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一般来说,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分为定期检验和特殊检验两种。

定期检验一般为1年、2年、3年或5年一次,而特殊检验则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比如容器发生了事故或者经历了大修。

二、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检查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情况,特别是焊缝、法兰和密封面的情况。

2. 内部检查:通过非破坏性检测技术对容器内部进行检查,如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以发现潜在的裂纹、腐蚀等问题。

3. 压力测试:对压力容器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压力测试,以确保其能够承受设计压力和工作压力。

4. 安全阀检验:对安全阀进行检查、清洗和校准,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正常工作。

5. 泄漏检测:对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测,以确保其不会发生泄漏。

6. 附件检验:对压力容器的附件设备,如传感器、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三、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条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规范》等。

同时,还应当遵循国际上通用的压力容器检验标准,如ASME、GB、PED等。

四、检验记录对于每次检验,应当制定详细的检验方案和记录,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结果等内容。

检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10年以上,以备查证。

五、检验机构进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检验人员的资质、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

同时,检验机构应当独立公正,不受被检单位的影响。

六、检验报告对于每次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出具详细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检验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

由于压力容器一旦出现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是十分必要的措施。

1.监督检验机构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具体机构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石油化工、冶金、能源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质检机构。

2.检验对象对于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对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区分:•新产品: 厂家生产的新型压力容器,应在出厂前进行检测;•检定期内的旧产品: 已正常运行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在检定期限内进行检测;•超过检定期限的旧产品: 已超过检定期限的压力容器,在维修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测。

3.监督检验内容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3.1 材料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制造标准和材料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标识要求。

3.2 水压试验对于新产品和检定期内的旧产品,应进行水压试验,测试压力应按照压力容器制造标准执行。

3.3 超声波检测对于新产品和检定期内的旧产品,应进行超声波检测,主要检测焊接部位和壳体。

3.4 壳体内部检查通过开放压力容器,对其内部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腐蚀、裂纹和变形等问题。

3.5 阀门检查对压力容器上的各类管阀、安全阀、泄压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灵敏可靠,以及与压力容器连接的管道等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3.6 焊接质量检查焊接部位的质量检查是保证压力容器整体安全和质量的关键。

应使用相应的检测仪器和方法进行检查。

4.监督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应按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具体包括:•《压力容器监督管理规定》;•《钢制钢丝绳制成的弹缆式气瓶监督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检查规程》等。

5.监督检验频次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频次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规格和使用环境等因素,确定检验周期;•新产品的检验周期不超过3年,检定期内的旧产品的检验周期不超过2年,超过检定期限的旧产品的检验周期不超过1年。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1. 引言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其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科学、规范的检验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针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进行规定,以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 总则3.1 检验目的本检验规则的目的是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确保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2 检验依据本检验规则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以及产品技术规范等。

3.3 检验内容本检验规则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检验。

3.4 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由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检验机构进行。

4. 检验要求4.1 设计检验4.1.1 设计文件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文件进行检验,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 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1.3 结构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进行检验,包括焊缝的质量、接头的强度等,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4.2 制造检验4.2.1 制造工艺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工艺进行检验,包括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等,确保制造工艺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2 检验装置检验对用于压力容器产品检验的检验装置进行检验,包括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等,确保检验装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3 安装检验4.3.1 安装质量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包括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密封性等,确保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 安装位置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位置进行检验,包括安装地面的承载能力、周围环境的影响等,确保安装位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4 使用检验4.4.1 运行状态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性能进行检验,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的监测,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1总则1.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1。

2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本院负责的在《容规》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产品(包括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任务.2检验依据2。

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4)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监检规》);(5)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制造许可》);(6)《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7)进出口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8)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2。

2 境内接受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应以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为依据(不包括出口压力容器)。

2.3进出口压力容器产品:(1)进口监检一般要求不得低于我国现行规范、标准,如果产品依据的国外规范、标准高于我国现行规范、标准,应该同时满足相应的国外规范、标准.(2)除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统称合约)中有规定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与验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外,在设备进口监检或设备到我国口岸检验时,一律按我国规范、标准进行。

(3)如果境外企业在短期内完全执行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我国的压力容器产品,在征得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国际上成熟的、体系完整的,并被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但同时必须满足《制造许可》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遵循以下规则:1. 国家标准: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这些标准包括《压力容器》(GB150)、《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GB/T3785)等。

2. 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环节应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审核、产品样品检验、产品符合性评定等。

3. 产品标识和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产品应在制造过程中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工作压力等重要信息,并在产品上粘贴制造许可证明标志。

制造许可证的颁发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4. 强制性认证: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企业应通过强制性认证,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强制性认证的要求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5. 抽样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的抽样检验方法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抽样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原材料检验、力学性能、安全附件、密封性、耐压试验等项目。

6.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压力容器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停止生产、召回已销售产品、处罚制造企业等。

以上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一般规则,具体的规定还需参考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文件。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二)第一章绪论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本规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1.3 术语和定义1.3.1 压力容器产品指能容纳压缩气体、液体或混合气体液体的设备,并在其内部有与外界隔离的压力。

1.3.2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指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检验、测试、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其安全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1.3.3 检验机构指经国家认可的或通过评审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

第二章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内容2.1 检验项目2.1.1 压力容器制造标准的符合性检验2.1.2 材料检验2.1.3 制造工艺检验2.1.4 强度试验2.1.5 非破坏性检验2.1.6 密封性检验2.1.7 用户标志检验2.1.8 安装检验2.1.9 使用试验2.2 检验方法2.2.1 符合性检验方法2.2.2 材料检验方法2.2.3 制造工艺检验方法2.2.4 强度试验方法2.2.5 非破坏性检验方法2.2.6 密封性检验方法2.2.7 用户标志检验方法2.2.8 安装检验方法2.2.9 使用试验方法第三章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要求3.1 检验机构资质要求3.1.1 检验机构应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设备和实验场地。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压力容器是现代化工、电力、能源、石化等重要行业的基础设施,是其中的核心和重要支撑,承担着保证生产安全、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的重要职责,因此,锅炉压力容器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等是至关重要的。

如今,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产品的质量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产品的安全性能并不理想,因此,针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目的1、在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2、检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排除其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标准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常用的标准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铸铁压力容器》、GB152《玻璃钢复合式压力容器》等。

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流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交验手续: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在交付使用之前向未督导单位交验相应的制造记录、各项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以及技术资料。

在验收过程中对压力容器的规格、材质、工艺、鉴定书等进行核对并留存至相应档案资料。

2、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外观、尺寸、重量等情况的检验。

3、水压试验: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判断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存在泄漏以及是否能够承受一定范围内的压力才能确定其可靠性。

4、封闭性试验:检测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判断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能是否符合标准。

5、操作性能试验:检测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以及功能性能,包括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

6、出厂验收:在符合以上标准的前提下,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按照合同规定安排运输和使用。

四、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验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定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内容和检验项目。

2.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条件,确定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标准。

3. 检验方法:根据检验项目和检验对象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4. 检验程序与要求:根据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检验、运输、使用等过程,制定相应的检验程序与要求。

5. 抽样与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6. 检验记录与报告:对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制作检验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7. 质量控制与监督:加强对压力容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合格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一般概述,具体的规则和要求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实施。

第 1 页共 1 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3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4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汽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5条监检内容光焕发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6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7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一《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六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第8条对压力容器的监检项目分为三类:A类: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下同)上签字。

B类:监检人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让时行审查确认后,予以签字。

C类:监检人员到场抽查或对受检单位的工作见证等进行审查,必要时予以签字确认。

第9条《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是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检的通用性要求。

按照受检压力容器的材质、结构及制造工艺等特点,若附件一中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监检音位应根据受检单位提供的设计图样、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要求,作适当调整;若附件一内容不适用,则监检音位应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出发,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压力容器安全质量专用监察院检提纲和监检项止有,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在实施监检前通知受检单位。

第二章监检单位、监检人员及其职责第10条承担监检工作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进行资格认可和授权。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并符合受检单位《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所规定的品种、范围。

第11条监检单位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人员,并结合监检工作的需要组成监检组。

监检人员名单应由监检单位正式通知受检单位。

监检单位应为监检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对监检人员应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

第12条从事监检工作并有签字确认权的临界检人员(以下称监检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13条受检单位发生质量管理体系盍和产吕安健全质量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向受检单位发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件三,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向受检凌晨位签发《压力容器安全擀监督检验意风通知书》(附件四,以下简称《监察院检意见通知书》)。

第14条监检员应根据《监检项目表说明》进行监检工作,并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监检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填报《检查项目表》。

《监检项目表》和《检查项目表》应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七年。

第15条监检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第16条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出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附件五,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单位的监检钢印。

第四章受检单位第17条受检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受检产品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不得出厂。

第18条受检单位应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下列文件、资料: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手册;2.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合格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3.从事压力容器检验的人员名单;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5.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6.压力容器的生产计划。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第19条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受检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回复。

第20条受检单位应确定联络人员。

需到现场监检的项目,应提前通知监检人员。

第21条受检单位发现监检单位或监检人员,在监检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时,可向各级劳动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并有权拒付与其有关产品的监检费。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22条地市级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对监检单位和受检单位和受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上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23条监检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监检失职,应予以批评,通报批评或吊销检验员证:1.受检单位质理管理体系运转存在严重问题,在监检过程中未发现,或发现而未提出意见;2.受检单位存在超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单位名称、机构建制、生产场所、地址或产品类别、品种范围等制造压力容器的情况,监检中未发现或发现未报告;3.经监检认定合格的项目,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4.未按本规则进行监检而签字确认或签发《监检证书》、打监检钢印;5.既无正当理由又未事先通知受检单位,因监检原因而影响受检单位生产或耽误产品出厂。

第24条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对监检单位的下列问题,应令其限期整顿、暂停部分监检工作或撤销其监检资格:1.经常发生监检失职,不及时进行处理,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2.监检力量不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难以按本规则执行监检;3.监检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4.向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或向超出许可证批准范围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提供监检证明文件。

第25条地市级或省级劳动部门对受检单位的下列问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惩的,报上级劳动部门处理:1、不招待本规则第四章的规定;2、向监检人员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资料;3、设置障碍阻挠监检工作;4、采取不正当手段要示监检人员出具伪证;5、多次提出监检意见但改进不国或拒不改进。

第26条受检单位应为监检员在招待监检工作中签署工作见证提供方便条件。

监检单位应与受检单位应与受检单位联合制定签署工作见证的具体办法,并报地市级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27条复检单位应向监检单位缴纳监检费用。

监检收费应按省级劳动、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28条本规则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29条本规则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一、图样审查1、设计总图上应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

2、需要确定类别的压力的容器,其确定的类别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罕规程》规定。

3、设计图样所先用的制造、检验等标准,就为现行标准。

4、设计图样抽选定的无损控伤方法、控伤比例与合桥级别,就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材料1、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复印件)。

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要求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

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2、确认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和烛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

3、抽查材料标记移植,确认主要受压元件实际用材,应正确无误。

4、主受压元件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焊接1、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必须是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焊接工饣评定合格的,并且选用焉确。

对评定未合格或未经评定的,必须经评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2、确认产品焊接度板的材料牌号与产品号一致,并在筒体纵焊缝延长红上同时焊接;对以批代台的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检查其所代产品的钢号、焊接工艺、批量及投料间隔时间等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

3、检查产品焊接试板(接工艺纪委检查试板)性能报千,确认试验结果。

4、现场抽查焊工钢印,以及施焊焊工资桥是否符合规定。

并详细记录抽查结果。

5、对焊缝的直次返修,应检查审批发商手续。

必要时应审核返修工艺。

四、外观和几何尺寸1、焊接接头表面质量(!抽查角焊缝焊肢尺寸。

对平封头与圆筒连接的角焊缝、多层圆筒上接管的角焊缝,、管板与筒体连接的角焊缝、主体法兰角焊缝、主体法兰角焊缝、人孔接管角焊缝和直径大于250毫米的接管角焊缝等必须检查。

(2)对所有焊接接头应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咬边。

2、检查母材表面的机械操作、工卡具焊迹。

3、检查焊缝棱角度、对口错边量、筒体址红度、圆度、焊缝布置、坡口和封头形状偏差,并记录实际尺寸。

对球形容器的球片,主要抽查成型尺寸。

五、无损检测1、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控伤报告,核实控伤比例和位置,以避部控伤产品的返修焊缝,应检查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扩控情况。

对超声波控伤和表面控伤除检查报告外,监检人员还应不定期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检。

2、抽查产品射线控伤底片,数量不得少于该台射线控伤底片总数的30%。

审片工作应在热处理前或液压试验前完成。

主要检查底片评定强果正确性和底片质量。

返修底片必须检查。

对所抽查的底片应在上面适当位置做出标记或在〈〈监检项目表〉〉相应栏目中注明片号。

六、检查最终热处理前的所有工序质量的检验结果和热处理方案;热处理后,应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及热处理报告。

七、耐压试验前,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睹匀监检合格,受检单位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均有见证。

耐压试验时,监栓人员必须亲监现场,检查试验装置及准备工作,确认试难结果,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打监检钢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