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基建投资模式及未来演变(霍志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基建投融资模式
及演变
地方政府研究团队
霍志辉
2016 年5月
主要内容:
二中国地方基建投融资模式
一
从城投平台报表看城镇基建投资三
新常态下基建投融资模式演变
◆(一)城投公司界定:
●股东:地方政府全额出资,出资方式包括土地、货币资金、股权等。
●职能定位:以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或有收益项目投资和融资。
●项目类型:(1)公益性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等
公共品项目;
(2)准公益项目包括土地整治和开发、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水务管网、地下管廊、保障性安居工程、水环境整治等;
(3)供水、供气、供热、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市场化有收益项目。
(二)城投公司运作模式: 代建/BT 回购模式 资本金+债务融资资金:
政府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债券、信托等
1、政府直接拨付财政资金支付项目债务和利息
2、政府分期回购
3、配置土地、股权或项目自身现金流
资金来源
资金平衡方式
资金支出
建筑施工单位
道路桥梁、土地开发、保障房、地下管网、环境整治等项目
(二)城投公司运作模式: 区域封闭运作模式 资本金+债务融资资金:
政府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债券、信托等
1、政府直接拨付财政资金支付项目债务和利息
2、配置土地、其他公司股权等
3、项目资金现金流:商业开发
资金来源
资金平衡方式
资金支出
建筑施工单位
棚户区改造、环境整治等项目
(三)2014年国发43号文之前地方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主要内容:
中国地方基建投融资模式
一
新常态下基建投融资模式演变二
从城投平台报表看城镇基建投资三
(一)有关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文件和政策
发布时间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
见(国发(2014)43号)》
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
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2015年5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地方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存量和增量债务分类处理,支持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规范实施在建项目的增量融资,并做好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管理工作
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亿元、2015年新增限额0.6亿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共16万亿元
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
况的报告》、《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关于对地方政府
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
【2015】225号)
披露了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债务层
级、举债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债务期限结构、
债务负担等数据;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
预警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政府或有债务;推进融
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等
◆2015年国发40号文 《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
40号文的推出有利于城投企业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环境的改善
2014年底之前签订借款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 银行可以按照原有的合同放贷
已签合同贷款额不能满足建设需要、且适宜采取PPP 模式的在建项目 优先采取PPP 模式
暂时不宜转为PPP 模式的在建项目
增量融资需求由地方政府按法律要求和规定发行政府债券解决
2014年底前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到期且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 银行重新修订借款合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的议案》
政府存
量债务化解路径
非政府债券形式
非公益性项目债务
经营收益且现金流充分平台市场化转型
地方政府置换债务 压减自身支出等措施偿还
自身暂时难以偿还的可由财政资金先行垫付
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中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由地方在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万亿元内调整结构解决。
(二)2015年以后地方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三)城投公司运作模式变化: PPP 模式 政府资本+社会资本:
城投公司代表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包括央企、非本级政府国企或本级政府国企、民营资本等
1、项目自身现金流
2、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等
股权构成 资金平衡方式 运营模式 成立项目公司或
特殊实体 BOT 、TOT 、BOO 、BOOT 等
(三)城投公司运作模式变化: 城市产业基金模式
地方政府(劣后) 1、项目清算
2、政府或城投公司回购
3、资产证券化等 运作模式 退出方式
基金收益 1、政府保底收益,土地或财政收入资金
2、或项目公司形成利润分红
政府担保函或安慰函 母基金(优先) 城投公司
项目公司或子基金
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