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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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3.2.1条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近洁净区人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

三、洁净室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近回风口位置。

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五、应设置单独的物料人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区之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

第3.2.2条洁净厂房内宜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予以分隔。

一、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强噪声或散发较多热量、尘粒和有害气体,且不能采取局部措施加以控制者。

三、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车间之间。

第3.2.3条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宜将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进行分区布置。

同时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气流组织型式、管线布置以及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效果。

第3.2.4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合理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

第3.2.5条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如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的布置,宜首先考虑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

第三节噪声控制第3.3.1条洁净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A;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

注:(1)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A;(2)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32页)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32页)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32页)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务必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与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操纵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与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与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务必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保护管理、检修测试与安全运行制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关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根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与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与散发大量粉尘与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者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者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关于兼有微振操纵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同意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要求规范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要求规范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要求规范一、建筑结构1.厂房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具备良好的耐久性和稳定性。

2.厂房结构应尽量减少空气污染源的产生和传播,避免建筑材料中使用有害物质。

3.厂房墙体应具有隔热隔音的功能,保证内外环境的分离。

二、空气净化系统1.空气净化系统应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能够过滤微粒、细菌和病毒等污染物,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2.空气净化系统应具备换气功能,保证新鲜空气的不断进入和废气的排出。

3.空气净化系统应具备恒温、恒湿功能,保持恒定的温湿度条件。

4.空气净化系统应具备粉尘净化、消毒等功能,避免细菌和病毒在空气中传播。

三、水净化系统1.水净化系统应具备除杂质、消毒和消毒剂去除等功能,确保供水质量符合药品生产要求。

2.水净化系统应具备稳定的水质,避免因水质的变化对药品生产造成影响。

3.水净化系统应具备自动监控和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四、设施设备1. 设施设备应遵循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符合药品生产的要求。

2.设施设备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和独立运行功能,便于操作和维护。

3.设施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清洁和消毒功能,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4.设施设备应具备防爆和防静电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5.设施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排风系统,保证室内有害气体的排出。

6.设施设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废水、废气和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要求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要求还可以根据不同药品生产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的核心原则是确保生产过程的无菌和安全性,以保证所生产的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lean roomGB 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1、2、3)、4.2.3(1)、4.4.1、5.2.1、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3.5、5.3.10、6.1.5、6.2.1、6.3.2、6.5.1、6.5.3、6.5.4、6.5.6、6.5.7(1)、6.6.2、6.6.6、7.3.2、7.3.3(1、4)、7.4.1、7.4.3、7.4.4、7.4.5(2)、8.1.1(4)、8.1.5、8.1.8、8.4.1、8.4.2(2、3)、8.4.3、9.2.2、9.2.5(1)、9.2.6、9.3.3、9.3.4、9.3.5、9.3.6、9.4.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干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干净厂房设计一定贯彻履行国家的相关目标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保证质量、切合节俭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干净厂房设计,但不合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干净室。

本规范相关防火和分散、消防设备章节的规定,不合用于建筑高度超出 24 米的高层干净厂房和地下干净厂房的设计。

第 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干净技术改造时,干净厂房设计一定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就地取材、差别对待,充足利用已有的技术设备。

第 1.0.4 条干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保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建必需的条件。

第 1.0.5 条干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履行外,尚应切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干净度等级第 2.0.1 条空气干净度应按表 2.0.1 规定区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干净度表 2.0.1注: 关于空气干净度为 100 级的干净室内大于等于 5 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以为该测试数值是靠谱的.1第 2.0.2 条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等级的查验,应以动向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照。

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的测试,应切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整体设计第一节干净厂房地点选择和总平面部署第 3.1.1 条干净厂房地点的选择,应依据以下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立: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发散大批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扰乱的地区,如不可以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次风向上风侧,或整年最小频次风向下风侧;三、应部署在厂区内环境洁净、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域。

第 3.1.2 条关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干净厂房的地点选择,应实质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细设备、精细仪器仪表同意环境振动值进行剖析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等级│每立方米(每升)空气│每立方米(每升)空│││中≥0.5微米尘粒数│气中≥5微米尘粒数│├────┼──────────┼─────────┤│100级│≤35×100(3.5)││├────┼──────────┼─────────┤│1000级│≤35×1000(35)│≤250(0.25)│├────┼──────────┼─────────┤│10000级│≤35×10000(350)│≤2500(2.5)│├────┼──────────┼─────────┤│100000级│≤35×100000(3500)│≤5000(25)│└────┴──────────┴─────────┘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ppt 28页)

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ppt 28页)

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ppt 28页)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第一章总则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洁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浓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

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3.2.1条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洁净区入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三、洁净室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五、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区之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

第3.2.2条洁净厂房内宜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予以分隔:一、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二、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强噪声或散发较多热量、尘粒和有害气体,且不能采取局部措施加以控制者;三、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之间。

纺织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纺织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纺织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1. 简介洁净厂房是纺织工业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它们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规范标准,以满足生产过程中的洁净度要求,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 设计要求以下是纺织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要求:2.1 空气质量控制- 洁净厂房应配备适当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并控制室内空气质量。

- 安装合适的过滤器、除尘设备和空气净化设施,以去除尘埃、颗粒物和有害气体。

- 定期维护和更换过滤器,保持空气净化设施的良好工作状态。

2.2 温湿度控制- 控制洁净厂房的温度和湿度,以适应特定的生产要求。

- 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监测和调整室内的温湿度水平。

- 防止温度和湿度的剧烈波动,避免对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2.3 地面和墙壁- 选择易清洁、耐磨和防滑的地面材料,以方便日常清理和维护。

- 使用易清洁、耐腐蚀和防霉的墙壁材料,以确保洁净厂房内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4 照明- 提供充足的照明,确保工作区域和设备的可见性。

- 使用节能的照明设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具,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2.5 安全设施- 安装灭火设备和烟雾报警器,以应对火灾风险。

- 设置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离开洁净厂房。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 维护和管理为了保持洁净厂房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营,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定期清洁和消毒洁净厂房内部的设备、地面和墙壁。

- 检查和维修通风系统、温湿度控制设备和照明设备,保证其正常运作。

- 培训员工,提高他们对洁净厂房规范和安全措施的重视程度。

- 定期进行洁净度测试和监测,确保洁净厂房满足相应标准。

4. 总结纺织工业洁净厂房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规范标准,确保生产环境的洁净度和员工的安全。

通过控制空气质量、温湿度、地面和墙壁材料选择以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可以建立一个符合要求的洁净生产环境。

定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也是保持洁净厂房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营的关键。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是指在特定环境下,通过控制空气污染物、粉尘等因素的净化,提供清洁、稳定的工作环境,以满足特定工艺生产或科学实验的需求。

为了规范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文将从洁净厂房的概念、洁净度要求、空气处理系统、工程材料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介绍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一、洁净厂房概述洁净厂房是为满足特定工艺生产或科学实验的高洁净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工业建筑。

它通过空气净化、粉尘控制以及温湿度调节等手段,使空间内的洁净度得以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洁净厂房广泛应用于电子、医药、食品加工等领域,能够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二、洁净度要求洁净度是衡量洁净厂房清洁程度的重要指标。

不同行业、不同工艺对洁净度有不同的要求。

国家标准规定了空气中不同尺寸的颗粒物的容许浓度限值,例如超细颗粒物、微细颗粒物等。

同时,还要求对微生物浓度进行控制,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三、空气处理系统空气处理系统是洁净厂房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设计和运行直接影响洁净度的达标情况。

空气处理系统包括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新风系统、过滤系统等。

在设计过程中,需结合洁净度要求和工艺流程,合理选择和布置设备,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程材料在洁净厂房的设计和施工中,选用合适的工程材料对于保证洁净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选择材料时,要考虑其耐腐蚀性、耐高温性、耐磨损性等特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注意材料的易清洁性,以便于日常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五、设备布局洁净厂房的设备布局是为了实现高效的生产和操作流程。

在布局设计中,要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和通道,确保流程的顺畅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此外,还要充分考虑通风、排风和空气过滤等因素,保持洁净厂房内部的整体洁净度。

六、实施和维护洁净厂房的设计并不止于建设完工,更需要在日常运营中进行有效的维护。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11页)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11页)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11页)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部分章节)GBJ73-8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

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

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3.2.1条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洁净区人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lean roomGB 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1、2、3)、4.2.3(1)、4.4.1、5.2.1、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3.5、5.3.10、6.1.5、6.2.1、6.3.2、6.5.1、6.5.3、6.5.4、6.5.6、6.5.7(1)、6.6.2、6.6.6、7.3.2、7.3.3(1、4)、7.4.1、7.4.3、7.4.4、7.4.5(2)、8.1.1(4)、8.1.5、8.1.8、8.4.1、8.4.2(2、3)、8.4.3、9.2.2、9.2.5(1)、9.2.6、9.3.3、9.3.4、9.3.5、9.3.6、9.4.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完整word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完整word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4.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1.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1.2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 50m。

4.1.4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

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4.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4.2.1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一、引言洁净厂房广泛应用于电子、制药、食品等行业中,其设计和建造对于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总结洁净厂房设计的规范,以帮助设计师更好地实施项目,提高洁净厂房的工作效能和产品品质。

二、洁净厂房设计原则1. 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确定洁净度等级。

常用的洁净度等级有Class 1、Class 10、Class 100等,需根据行业标准和产品特点来确定。

2. 合理规划厂房的布局和空间利用。

洁净厂房内需考虑合理的输送线路、设备布局,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3. 严格选用洁净材料。

在洁净厂房内使用的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防静电、抗菌、防腐蚀等特性,以满足洁净要求和生产环境。

4. 控制空气质量和流速。

洁净厂房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同时还需控制空气流速,避免对生产过程造成干扰和污染。

三、洁净厂房设计流程1. 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设计方案应包括洁净厂房的平面布局、设备配置、管道布置等,并根据洁净度等级确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 确定洁净设备和系统。

根据产品要求和洁净度等级选择适当的洁净设备和系统,包括空气处理设备、过滤器、输送系统等。

3. 设计洁净工作区域。

合理划分洁净工作区域,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和干扰,包括洁净室、洁净间、洁净过道等。

4. 安装洁净设备和系统。

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洁净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和调试。

5. 进行洁净性能验证。

对洁净厂房进行严格的洁净性能验证,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需求。

四、洁净厂房设计注意事项1. 合理规划洁净区域的进出通道和人员流线,防止交叉污染的发生。

2. 定期检测和维护洁净设备和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 严格执行洁净厂房的管理制度,包括洁净区域的限制进入、人员的培训和防护措施等。

4. 定期进行洁净度检测和验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洁净度等级的稳定和可靠。

五、结论洁净厂房设计是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洁净环境,保障产品质量和员工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以下是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厂房位置选择:洁净厂房应远离污染源,如工厂的废气排放口、垃圾处理区等。

建议选择地势高、空气流通良好的区域。

2. 厂房布局设计:厂房应合理划分为洁净区、辅助区和污染区。

洁净区应位于厂房的中央或接近中央,远离辅助区和污染区。

3. 厂房立面设计:厂房的外墙材料应具备隔热、隔音、耐腐蚀等特性,以防止外界环境对洁净区的影响。

4. 厂房空气净化系统:洁净厂房应配置专业的空气净化系统,包括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设备等,以保证洁净区内的空气质量。

5. 厂房洁净度控制:洁净厂房应按照特定标准对洁净区进行分类,如GMP标准中的A、B、C、D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洁净区应设置相应的空气质量、微生物菌落等标准。

6. 厂房供暖通风系统:洁净厂房应配备适当的供暖通风系统,以确保洁净区内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符合要求。

7. 厂房水源设计:洁净厂房应配置独立的水源系统,以确保用水的质量和稳定性。

8. 厂房照明设计:洁净厂房的照明应选用适合洁净环境的灯具,并进行合理布置,以提供足够的光照度,同时避免产生阴影和眩光。

9. 厂房地面设计:洁净厂房地面应选用易清洁、无尘蓄积、耐腐蚀的材料,如环氧地坪等。

10. 厂房防静电设计:洁净厂房应配置防静电设施,如防静电地板、静电消除装置等,以防止静电对产品和工作人员的影响。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员工的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在洁净的环境下进行工业生产,才能有效地控制产品的质量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lean roomGB 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1、2、3)、4.2.3(1)、4.4.1、5.2.1、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3.5、5.3.10、6.1.5、6.2.1、6.3.2、6.5.1、6.5.3、6.5.4、6.5.6、6.5.7(1)、6.6.2、6.6.6、7.3.2、7.3.3(1、4)、7.4.1、7.4.3、7.4.4、7.4.5(2)、8.1.1(4)、8.1.5、8.1.8、8.4.1、8.4.2(2、3)、8.4.3、9.2.2、9.2.5(1)、9.2.6、9.3.3、9.3.4、9.3.5、9.3.6、9.4.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gb,50073-20XX,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XX,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073-20XX,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篇一:洁净室、厂房一般设计规范洁净室、厂房一般设计规范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对生产环境有洁净要求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目前,洁净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微电子、生物制药、手术医疗、精密仪器制造等重要部门。

一、浅谈洁净厂房照明设计规范洁净厂房一般为大柱网、大跨度、大空间、无采光窗的密闭厂房,《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xx中对采光窗洁净厂房的照度值有明确规定(见该规范中的表9.2.3),并规定,无采光窗洁净区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不低于200 1x,比gbj73-84中的1501x提高了一级。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室内照明指南规定,无窗厂房的照度最低不能小于5001x。

根据我国现有的电力水平,我国人工照明照度标准普遍比欧、美等国家低,实际上最近一些中外合资和国外独资的洁净厂房照度远高于20xxx,达到300~5001x。

对于在密闭洁净厂房工作的操作人员来说,为他们提供明亮、舒适的视觉环境,可较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和精细产品的成品率。

因此,适当提高洁净厂房的人工照明照度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视觉卫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工业和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新规范中的照度标准将有较大的提高。

不过考虑到生产车间的明暗适应,洁净厂房的走道、休息室的照度与工作是的照度等级不能相差太大,一般相差1~2个等级较合适,但最低不能低于1001x。

有窗洁净厂房的标准与普通生产厂房一样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执行。

不同的洁净工业厂房照度按工艺要求的不同也有较大的差异,如显像管工厂的电子枪装配车间混合照明的照度要达到1000~30001x,除设置一般照明外,还需设置局部照明,局照明占混合照明照度的比例不能太大,一般照明照度为混合照明照度的5~15%。

我国由于电力较紧张扩大了局部照明在混合照明中的照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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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厂厂房工程要求1、总则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并符合节约能源、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空气洁净度等级生产车间SMT房洁净度参照1000000级要求,其他地方参作洁净电子厂房要求。

3、总体设计3.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远离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周围无明显振源。

满足消防、14001要求。

3.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设备布局符合加工流;二、主要生产设备有:AI、SMT、汽车电子自动化生产线体,PVC皮带线,波峰焊接机;试验设备主要有:高温室、振动台、高低温箱、测试网房、跌落冲击台等。

三、生产车间需求温、湿度较稳定,洁净度较好,采光通风方便。

四、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最大设备为:2*5*1.8M五、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参照《主厂房二楼平面不知图》、《主厂房一楼平面布置图》。

3.3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厂房在一楼上楼梯处设置人员换鞋处,SMT车间入室处需设置更衣室和饮水区,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人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间、管理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洁净工作服室和空气吹淋室等。

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工作服清洗间和干燥间等其他用室,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在二期装修设计中设置。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器。

二、存外衣室和洁净工作服室应分别设置。

外衣存衣柜和洁净工作服柜应按设计人数每人设一柜。

三、盥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备。

水龙头应按最大班人数每10人设一个。

四、洁净区不得设厕所。

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设前室。

五、可考虑设置空气空气吹淋室锡。

空气吹淋室应设在洁净区人员入口处,并应与洁净工作服室相邻。

单人空气吹淋室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

当仅为100级垂直层流洁净室时,可改设气闸室。

六、SMT要求作正压管理,压差为10~15Pa 。

洁净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人流路线应避免往复交叉。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一般按人员净化程序进行布置。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按洁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人4~6平方米计算。

洁净工作服室内,对空气净化应有一定的要求。

洁净室的设备和物料出入口,应根据设备和物料的性质、形状等待征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及其设施。

物料净化用室的布置,应防止净化后物料在传递过程中被污染。

4.4噪声控制.. 洁净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A;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

注:(1)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A;(2)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

对于变动噪声,则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洁净厂房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

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声振等控制措施。

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总风管为6~10米/秒。

二、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6~8米/秒。

三、有送、回风口的大风管为3~6米/秒。

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4.5 微震控制振动控制厂房和周围辅助性站房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包括水泵等)及其通往洁净室的管道,应采取积极隔振措施。

生产设备中对微震要求最高的是贴片机,对厂房内外各类振源应控制在:三级或三级以下。

4、建筑5.1 一般规定新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二楼搂层承重:600KG/㎡。

新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地震区应符合抗震设计规定)。

厂房变形缝应避免穿过洁净区。

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需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或地沟等;穿越极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新厂房兼有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其方案设计和构造的处理,应避免在人流与物流运输以及防火方面对洁净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5.2防火和疏散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吊顶材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宜小于0.25小时。

洁净厂房内一般的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可按附录三进行分类。

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

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小时。

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新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

参考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5.3室内装修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等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墙面内装修当需附加构造骨架和保温层时。

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避免眩光、便于除尘等要求;应减少凹凸面,阴阳角做成圆角。

室内装修宜采用便于操作;如为抹灰时,应采用高级抹灰标准。

洁净室的地面,应符合平整、耐磨、易除尘清洗、不易积聚静电、避免眩光、并有舒适感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新厂房地面施工要求》。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面、顶棚宜抹灰。

如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时,宜增刷涂料饰面。

地面、回风地沟和位于地下的技术夹层,应采用防水或防潮、防霉措施。

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标准,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应易于除尘。

洁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置的外窗,应采用双层玻璃金属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洁净室内的密闭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

无窗洁净室的密闭门上宜设观察窗。

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

室内各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顶棚和墙面宜为0.6-0.8;地面宜为0.15--0.35。

除SMT车间外,车间洁净度参照装配式洁净室要求。

装配式洁净室所在的房间应有空气净化要求,并应与装配式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相适应。

外围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装配式洁净室顶棚可由装配式洁净室本身内壁板或支柱支承,也可固定在外围建筑上。

回风地沟或回风地坑宜设在外围建筑的地面以下。

装配式洁净室设计应满足在该室室内安装壁板的要求。

装配式洁净室的构配件应做到:连接构造的整体性强、气密性好,并便于组装、拆卸、包装和运输。

装配式洁净室的四周壁板中,宜有一面或两面紧贴或靠近外围建筑的墙壁。

紧贴时,壁板与墙壁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封闭;靠近时,应留有清扫距离。

当装配式洁净室时,壁板外侧设有技术夹道时,壁板与外围建筑内墙面之间净宽不宜小于600毫米。

5、空气净化6.1 一般规定新厂房内各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子物料区、SMT区参照洁净室标准,其他生产、存储区参照装配式洁净室标准。

二、新厂房气流组级别,参照装配式洁净室要求。

6.2 洁净室压差控制SMT生产区维持正压。

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在20 Pa。

和9.8Pa。

之间。

洁净室维持不同的正压值所需的正压风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闭联锁。

系统开启时,联轴和序应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系统关闭时,则闻锁程序应相反。

6.3气流流刑和送风量气流组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SMT工作区的气流速度,应满足空气洁净度和人体健康的要求,并应使洁净工作区气流流向单一。

二、回风口宜均匀布置在洁净室下部。

三、余压阀宜设在洁净室气流的下风侧,不设在洁净工作区高度范围内。

6.4 空气净化处理空气洁净度的空气净化处理,尽量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采用集中式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除直流式系统和设置值班风机的系统外,应采取防止室外污染空气通过新风口参入洁净室内的防倒灌措施。

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初效空气过滤器不应选用浸油式过滤器。

二、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压段。

三、高效空气过滤器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末端。

四、中效、亚高效、高效空气过滤器宜按额定风量选用。

五、阻力、效率相近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同一洁净室内。

六、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方式应简便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SMT房送风机可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送风量和总阻力值进行选择,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宜接其初阻力的两倍计算。

SMT房空气调节系统如需电加热时,选用管状电加热器,位置应布置在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上风侧,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6.5 采暖通风、防排烟新厂房内不采用散热器采暖,利用中央空调进行温度调节。

对波峰焊、回流焊设备,采用独立的排烟抽风系统;在车间的焊接、清洗工位,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公用的抽风系统;对办公室、会议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厕所、走道÷休息场所等,采取通风直排室外措施,其室内的静压值,应低于洁净区。

局部排风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单独设置:一、防倒灌措施。

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质局部排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6.6风管和附件风管断面尺寸的确定,应考虑能对风管内壁进行清洁处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密闭的清扫口。

SMT室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管、回风总管,应设置密闭调节阀。

送风机的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设置密闭调节阀。

送风机的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设置调节阀。

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密闭阀。

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必须设置防火阀。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空气的洁净要求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SMT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满足ESD 和防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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