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2010年4月份工作进展情况
3.进行预防医学专业案例实训指导的排版和印制工作;
4.收集、核查11-18周实验课表;
5.清点校内自编实验教材库存量;
6.通知各系部实验室报送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物品采购计划;
7.进行康复实验室改造工作;
8.药学系实验实训室标牌和中药标签的设计、制作工作;
3.2010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全套文件报校领导审定,拟征求意见一个月至6月15日
4.日常教学调代课及多媒体教室安排等事宜;
5.下达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
1.及时处理辅修专业开课相关问题(费用、场地冲突、考试冲突);
2.数据平台教学部分梳理结果反馈,指导系部与日常教学管理结合,针对数据平台奇异点加强审查;
4.统计实验室主要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组织各系部撰写主要功能及主要技术参数,上网公布,以合理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其使用率;
5.实验教学和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3、实习管理(重点工作)
1.组织处理省立医院等对实习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基地的实习生分流安排;协调指导护理学部合理调整少数实习点(105医院)提前上岗问题,妥善处理局部要求与整体安排关系、既支持改革又要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上岗安排,防止因教学计划落实的不完整性和实习安排的不确定性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3.与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协商,组织辅修专业学生报名,汇总形成报名表;落实并多次调整双方教学课表,处理因周上课时数明显过多、学生不愿双休全天上课和课程过满负担过重及课外机动时间过少问题;协商我校交通车安排和教师交通费用解决方案;落实教材、教学场地安排等问题;
4.起草2010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全套文件(含学分制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原则、课程体系设计、课程标准、课程代码);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2010年5月份工作进展情况
1.继续分析调研借鉴相关院校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经验和做法,逐步明晰医药卫生类实验与实训界定,指导系部合理规划实训基地建设。
2.结合岗位设置提出实验实训队伍岗位职责和任务书,发挥实验实训人员重要作用,严格考核,调动工作积极性。
3.调研实验实训室开放条件,纳入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管理。
5.组织我校学生参加“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6.组织有关系部参加2010年安徽省第五届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日常教学调代课及多媒体教室安排等事宜。
8.汇总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反馈情况。
9.配合考务做好校内考试考场的安排事宜。
1.在进行成本核算基础上,总结提出辅修专业费用支出建议报告,按省物价局2006年15号文关于培训标准制定收费报告报物价备案。
2、实践教学管理(重点工作)
1.组织开展了新老校安全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检查,向校办提交了检查报告。
2.在陈校长组织和教务协调下,临床医学系和护理实习实训中心学部协商康复实训室整体划转临床医学系;督促临床系尽快装修以腾空护理系实训室保证正常教学场地。
3.完成预防专业案例实训指导的排版并印制。
4.清点校内自编实验教材库存量。
8.进行2010年政府采购实验教学设备的验收工作。
9.清盘实验报告库存量,补充印制实验报告、实验室各种材料。
10.完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11.实验教学和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1)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审核和管理;
(2)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度;
(3)实发放实验室各种材料等。
1.结合岗位设置提出实验实训队伍岗位职责和任务书,发挥实验实训人员重要作用,严格考核,调动工作积极性。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十一)RW-37 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设置与改革、产业技术进步驱动 课程改革的机制...................................................................................................83 (十二)RW-39 优先保证生物医药专业的布局和发展....................................98 (十三)RW-42 高职院校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高职大学生标 准化创业孵化基地...............................................................................................99 (十四)RW-43 高职教育创新学分制体系探索;在支持与服务高职院校创新 创业教育中的学籍管理方式探索.....................................................................104 (十五)RW-44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资金保障..........................106 (十六)RW-50 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体系........................106 (十七)RW-51 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 术委员会.............................................................................................................110 (十八)RW-52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110 (十九)RW-53 以人才培养状态大数据为基础,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机制 .............................................................................................................................114 (二十)RW-56 推动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116 (二十一)RW-57 制订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118 (二十二)RW-58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投入支持相 关研究工作;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专门教育研究机构,开展教学研究 .............................................................................................................................119 (二十三)RW-59 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121 (二十四)RW-60 构建适应医学类专科教育创新发展要求的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长效机制;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126 (二十五)RW-61 全面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 .............................................................................................................................130 (二十六)RW-62 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136 (二十七)RW-63 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143 (二十八)RW-64 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 .............................................................................................................................145 (二十九)RW-65 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相融合......................15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05•【字号】皖教秘高〔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各高等院校,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为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搭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支持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现将《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安徽省教育厅2021年12月5日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范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学分银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和建设成果的应用推广,助力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及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长三角地区教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服务技能型、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安徽省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助力构建服务全民学习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皖教学[2010]7号•【施行日期】201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学〔2010〕7号)各普通高校,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感,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要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有利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
二、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全校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各级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统筹管理和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校内学籍学历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并在校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三、重视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的建设。
万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门的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改善管理条件,配置学生学籍学历管理专用设备,满足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建设需求。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以“为学生铺设成才之路,为家庭点燃希望之光,为行业培养适宜人才,为社会造就健康卫士”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祖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的健康,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省卫生厅、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和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和要求(一)学分分类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举办,由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学分的要求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得规定的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五年)内,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5学分,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 类学分中有不低于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获得。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
附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方案(2016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皖教发〔2014〕1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成长、学习者终身学习“立交桥",服务人的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学分制的课程设置学分制的课程设置由必修板块、限定选修板块和任意选修板块构成.各“板块"由“模块"(课程的集合)和“课程”(一门学科或一类活动)两个层次组成。
必修板块是指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确定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须学习的板块。
由德育课模块(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文化课模块(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通用职业素质模块(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等)和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包括主干专业课、教学实训和综合实习课程)组成。
必修板块是保证中等适用人才基本规格和质量,从事不同职业所应该具备的共性基础,设为考试项目。
限定选修板块是指学生根据社会和个人需求,在学校提供有限的专业大类的专门化方向模块或多种单项的职业岗位模块课程的基础上选择修习的深度。
可由专业的1项专门化模块(适应“订单”就业岗位)课程与2—3项职业岗位模块(适应市场就业岗位)的课程组成。
限定选修板块可设为考试项目,也可设为考查项目.任意选修板块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提高自己综合职业素质的课程。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省级示范院校培育期间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凡属于校级及校级以上正式批准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或专业建设项目均纳入本办法管理,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费、人才培养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修费、其他费用。
经费必须用于与质量工程项目或专业建设项目有关的开支,“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质量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不得用于个人设备的购置及招待费用。
其中:业务费包含:实验耗材费、业务资料印刷费、教材编审费、版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人才培养费包含:专业教学团队成员、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奖励、教学名师奖励等师资进修、学术交流等费用;设备购置费包含:与实验实训项目直接有关实验实训设备的购置费用,可达总经费的60%。
有关电脑、照相机等办公与教学公共设备必须与该项目实施直接有关,且不能超过项目建设总经费的10%;设备维修费包含: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费、网络课程维护费等;其他费用包含:包括专家咨询费、校内工作人员的加班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原则上不超过10%。
加班补助具体按实际工作时间折合课时计算,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项目总额度及分年度使用额度1、省及国家项目经费及学校的配套经费;2、校级项目经费;3、其他质量工程项目经费。
三、项目总预算和分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及调整根据项目批复的预算及分年度使用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向质评办提交预算计划,分管校长召集有关系部、人事处、教务处和财务处联合集中审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并出示审核意见后执行。
四、项目经费报销流程1、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经费,单次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其中专业建设类项目开支前尚需征得所在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业务管理部门备案;2、其他质量工程的非专业建设项目,单次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学校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审批;单次超出报销限额的,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相关职能分管领导或校长审批。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班级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班级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皖医专学〔2008〕114号)为加强班级建设,客观评价班级的综合情况,使我校以教学班级为基本单位的管理测评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进一步促进学生工作的目标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一、测评的程序1.班级综合测评于每年九月与其他评优工作同时进行。
2.评选分为各系部自评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1)自评时各系部要成立自评小组,对各班认真评定,并将自评结果送交学校。
最后学校进行核实及评审工作。
(2)各系部向学校送交自评结果,必须同时附上各评选指标得分的依据材料。
否则学校评审时将取消无依据材料的得分,并影响该班最终评选结果。
二、具体测评办法见附件。
附件一: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班级综合测评标准一、班级综合测评内容和定量标准按照德、智、体(含文艺、卫生)等指标体系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以百分制计分,然后按各项目在测评总分中所占比例折算即为每项得分值,即:班级测评总分=德育评分×30%+智育评分×60%+体育评分×10%二、德育评分(满100分)1.德育评分由基础分(60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2.正值附加分(满40分)(1)全班学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改革开放,班级集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共记4分,较好记3分,一般记2分。
(2)学生政治热情高,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教育理论课无一人补考记4分,较好记3分,一般记2分。
(3)有过硬的学生骨干队伍,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干部队伍记4分,较好记3分,一般记2分。
(4)辅导员责任心强,工作有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好,对本班工作切实起到促进作用记4分,较好记3分,一般记2分。
(5)有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记4分,较好记3分,一般记2分。
(6)班级有健全的行之有效的考勤、班会、卫生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规章制度记4分,制度较健全记2分。
中等卫校学分制课程体系构建研究
中等卫校学分制课程体系构建研究田贞尚;胡月琴;姜新峰;邓斌菊;梁永建【摘要】构建适应学分制需要的课程体系不仅是中等卫校进行学分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展学分制教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中等卫校学分制课程体系构建应遵循整体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最优化原则、以就业为导向原则、以能力为本位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同时构建中等卫校学分制课程体系,必须要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综合相关课程内容,课程形式多样化,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规范课程管理.【期刊名称】《卫生职业教育》【年(卷),期】2010(028)003【总页数】3页(P41-43)【关键词】学分制;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作者】田贞尚;胡月琴;姜新峰;邓斌菊;梁永建【作者单位】宿州卫生学校,安徽,宿州,234000;宿州卫生学校,安徽,宿州,234000;宿州卫生学校,安徽,宿州,234000;宿州卫生学校,安徽,宿州,234000;宿州卫生学校,安徽,宿州,234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424.71中等卫校实施的学分制改革是将学分制与选课制、学分互换制、学籍管理制度等有机融合,涉及学校多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
因此,构建适应学分制需要的课程体系不仅是中等卫校进行学分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展学分制教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
1.1 成立学分制教学改革领导小组,开展课程体系及内容设置研究我校于2007年成立宿州卫校学分制教学改革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教务科科长、医学教育研究室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坚持不懈抓教学改革,尤其在我校承担“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卫校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教务科、医学教育研究室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参加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探讨中等卫校学分制教学改革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教学改革措施。
1.2 确立改革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并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积极进行学分制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以“调人文、增基础、强专业、重实训”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培养面向基层、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适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的第一线高素质卫生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论医药高职高专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必要性
论医药高职高专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必要性
洪海湖;马英
【期刊名称】《西北医学教育》
【年(卷),期】2007(015)001
【摘要】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已被我国高校所采用,但对起步较晚的医药高职高专院校是否应该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如何实施值得探讨.本文从医药高职高专学校的特点出发,分析了实施学分制的必要性,为构建医药高职高专学分制教学管理体制打下基础.
【总页数】3页(P184-186)
【作者】洪海湖;马英
【作者单位】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浙江,宁波,315100;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浙江,宁波,315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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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试点推行中职学分制改革
安徽省将试点推行中职学分制改革
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教育》
【年(卷),期】2017(0)8
【摘要】日前,安徽省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意见和指导方案,提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试点推行中职学校学分制改革。
改革后的学分包括课程和非课程两类,课程学分是学生通过公共基础、专业技能等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非课程学分是学生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受到表彰奖励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折合后的学分。
【总页数】1页(P14-14)
【关键词】改革试点;中职学校;学分制;安徽省;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学分;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实践活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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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总则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与管理中贯彻因材施教与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校教育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医学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条学分制内容
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时学分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分绩点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作为学生奖惩、评优和学籍处理的依据。
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条学分与课程类型
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专业应按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的要求,科学地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确定相应的学分。
学生取得的必修学分、限定选修学分应分别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要求,且取得的总学分应当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要求(150学分)。
应修基本学分由必修课学分、限选课学分和任选课学分构成,分别在学生修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考核合格后取得。
1、必修课。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开设的课程。
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学生必须按照
教学计划全部修读。
(1)公共必修课指为保证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必须修读的职业素质类课程,主要是指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专科生必修课程,分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基础文化课程,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体育、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安全教育等。
(2)专业必修课
①职业基础课程。
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的课程。
②职业核心课程。
系专业核心课程,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是保证学生专业方向的主体,其学分占到应修基本学分的75%以上。
其中公共必修课及其学分由学校统一规划,约占应修基本学分的20%左右。
2、选修课。
指按专业方向或学科知识领域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加强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体现专业特色。
分为专业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
专业限选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加深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
职业方向课程属于限定选修课程。
学生应当从指定的按方向设置的课程组合中选修一个组合。
每一专业应提供至少2个方向的专业限选课,每个组合由2-4门课程组成(6-8学分左右)。
每个学生至少取得6个学分。
任意选修课指根据学生个人发展的需求,为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全面素质而开设的课程。
此类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的进行选读,全校统一在2-4学期开出。
任意选修课程列为素质拓展课程,各专业开设任意选修课至少4门课程(6学分左右)。
学生至少需取得4学分。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科研实践或发明创新、参与社会志愿者活动、校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团队获奖等,专门设置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经系部认定可计算为任意选修学分(标准另定)。
3、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应按照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地设置。
不同课程类型学分分配原则如下表:
同课程类型学分分配原则
第三条学分与学时
学分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数量的计算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是对学生进行编级,给予肄业、结业、毕业的定量依据。
1.学分的计算:学分最小单位为0.5;
(1)理论课程(含理论与课内实验实训、体育课、上机实习课),16—18学时/学分,每门课程标准学分为学期总课时除以该学期教学周数;学时不足1学分的课程不计学分;
(2)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等每周记为1学分(按每天6学时、工作5天计算,每周30学时)。
(3)单独设置、集中进行的专业见习、岗前培训、专业(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实践课程),一般为每周1学分(每周按30学时计算)。
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均应为0.5的整数倍,并按0.2.舍,0.3入为0.5,0.7退为0.5,0.8进为1进行取舍。
2.总学分和总学时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课程)都必须应确定相应的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三年制专科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开计划学分155-160学分左右,学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为150学分,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应占总学分的85 ~90%,选修课学分应占总
学分的10 ~ 15%;必修课和限选课所取得学分应占总学分的90—95%。
三年制各专业应修课内总学时为1600-1800;非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和教学做一体化)总学分控制在100 学分左右;实践教学总学时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顶岗实习32-40学分(8个月-10个月,32-40周),论文不少于4学分(1个月或8周)。
课内总学时不包括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教学实训、专业见习、顶岗实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毕业论文(设计)等。
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6学时及以下(包括选修课)。
第四条学分绩点与考核成绩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考核成绩采取学分绩点记载。
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计算单位;学分绩点是一门课程的学分与所得绩点的乘积,表明学生该门课程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是综合反映学生各门课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奖以及择优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考核成绩的等级与绩点的关系如下:
(1)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时,成绩绩点=课程成绩÷10-5(注:绩点单位为0.1 ,绩点小于1时作0对待)。
(2)考核成绩采取五级制时,成绩绩点如下:
(3)通过补考后所获得的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成绩绩点均记为1;通过重修课程所获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的方法计算绩点。
(4)课程学分制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累计学分绩点=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学分
累计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可以根据需要按学期、学年或总修业年限等时段计算。
第五条补考与重修
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任选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不记成绩不给学分,应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2)必修课与限选课考核成绩在40-59分者,须参加补考;若补考不及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必修课与限选课考核成绩在0-39分者,须参加重修;
(3)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新学习。
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须重修,重修费加倍。
重修课程不实行补考制。
凡重(改)修的学生须在开课前按规定交纳重(改)修费,凭交费收据参加重修。
重修的课程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平均学分成本的一半(目前暂定40元/学分)的标准收取重修费。
重(改)修申请每学期办理一次。
第六条学籍异动
(1)实行完全学分制后,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修业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取消学生升、留(降)级制度。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延长期内,编入低年级相应专业的班级继续学习。
因某种原因被批准休学的学生,复学后编入低年级相应专业的班级。
(2)、学生一学期通过考核取得的学分不足该学期所修学分的1/3,或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经重修后仍不及格,做退学处理。
(3)、因课程考核不合格受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退学手续后可以提出试读申请。
经批准后,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班试读;在无后继班的情况下,可允许跟班试读。
试读期为一年。
试读期内,每学期取得学分达到所修学分的2/3以上(含2/3),经重修后没有不及格的课程,且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可恢复学籍,否则予以退学。
退学后不得再提出试读申请。
第七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由系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和教学环节及其相应的学分、教学进度表(说明先修后修的次序)、考核方法、学制等。
第八条几点说明
1、高校试行学分制改革和学分制收费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系部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充分理解和渗透学分制改革的思想和思路。
2、限于学分制改革实施的条件,我校目前试行学年学分制,相关学制、成绩管理与学籍管理暂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