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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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总则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与管理中贯彻因材施教与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校教育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医学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条学分制内容
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学时学分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分绩点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作为学生奖惩、评优和学籍处理的依据。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条学分与课程类型
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专业应按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的要求,科学地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确定相应的学分。学生取得的必修学分、限定选修学分应分别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要求,且取得的总学分应当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要求(150学分)。
应修基本学分由必修课学分、限选课学分和任选课学分构成,分别在学生修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考核合格后取得。
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生必须按照
教学计划全部修读。
(1)公共必修课指为保证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必须修读的职业素质类课程,主要是指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专科生必修课程,分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基础文化课程,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体育、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安全教育等。
(2)专业必修课
①职业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的课程。
②职业核心课程。系专业核心课程,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是保证学生专业方向的主体,其学分占到应修基本学分的75%以上。其中公共必修课及其学分由学校统一规划,约占应修基本学分的20%左右。
2、选修课。指按专业方向或学科知识领域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加强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体现专业特色。分为专业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
专业限选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加深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职业方向课程属于限定选修课程。学生应当从指定的按方向设置的课程组合中选修一个组合。每一专业应提供至少2个方向的专业限选课,每个组合由2-4门课程组成(6-8学分左右)。每个学生至少取得6个学分。
任意选修课指根据学生个人发展的需求,为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全面素质而开设的课程。此类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的进行选读,全校统一在2-4学期开出。任意选修课程列为素质拓展课程,各专业开设任意选修课至少4门课程(6学分左右)。学生至少需取得4学分。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科研实践或发明创新、参与社会志愿者活动、校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团队获奖等,专门设置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经系部认定可计算为任意选修学分(标准另定)。
3、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应按照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地设置。不同课程类型学分分配原则如下表:
同课程类型学分分配原则
第三条学分与学时
学分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数量的计算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是对学生进行编级,给予肄业、结业、毕业的定量依据。
1.学分的计算:学分最小单位为0.5;
(1)理论课程(含理论与课内实验实训、体育课、上机实习课),16—18学时/学分,每门课程标准学分为学期总课时除以该学期教学周数;学时不足1学分的课程不计学分;
(2)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等每周记为1学分(按每天6学时、工作5天计算,每周30学时)。
(3)单独设置、集中进行的专业见习、岗前培训、专业(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实践课程),一般为每周1学分(每周按30学时计算)。
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均应为0.5的整数倍,并按0.2.舍,0.3入为0.5,0.7退为0.5,0.8进为1进行取舍。
2.总学分和总学时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课程)都必须应确定相应的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三年制专科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开计划学分155-160学分左右,学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为150学分,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应占总学分的85 ~90%,选修课学分应占总
学分的10 ~ 15%;必修课和限选课所取得学分应占总学分的90—95%。
三年制各专业应修课内总学时为1600-1800;非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和教学做一体化)总学分控制在100 学分左右;实践教学总学时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顶岗实习32-40学分(8个月-10个月,32-40周),论文不少于4学分(1个月或8周)。
课内总学时不包括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教学实训、专业见习、顶岗实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毕业论文(设计)等。
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6学时及以下(包括选修课)。
第四条学分绩点与考核成绩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采取学分绩点记载。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计算单位;学分绩点是一门课程的学分与所得绩点的乘积,表明学生该门课程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是综合反映学生各门课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奖以及择优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的等级与绩点的关系如下:
(1)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时,成绩绩点=课程成绩÷10-5(注:绩点单位为0.1 ,绩点小于1时作0对待)。
(2)考核成绩采取五级制时,成绩绩点如下:
(3)通过补考后所获得的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成绩绩点均记为1;通过重修课程所获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的方法计算绩点。
(4)课程学分制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累计学分绩点=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