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下著作权保护制度.doc
自媒体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措施
自媒体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措施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自媒体行业蓬勃发展,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和分享经验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自媒体的迅速崛起,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自媒体创作者的原创作品,如文章、图片、视频等,往往面临着被抄袭、盗用和侵权的风险。
为了保障自媒体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至关重要。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媒体创作者首先要树立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创作成果具有价值和权利。
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范围,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
很多自媒体创作者在初期可能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随意转载他人作品或者对自己的作品保护不够重视。
这就需要通过学习和宣传,让更多的人明白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对创作者辛勤付出的尊重和回报。
二、保留创作证据在创作过程中,自媒体创作者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原创身份。
这包括保存创作的原始文件、创作时间记录、修改痕迹等。
例如,对于文字作品,可以保存不同版本的文档,并记录每次修改的时间和内容。
对于图片和视频作品,可以保留拍摄的原始素材、制作过程中的文件以及发布时间等信息。
这些证据将在维权时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证明作品的创作归属和创作时间。
三、进行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是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通过向相关部门进行版权登记,可以获得官方的认证和保护,增强作品的法律效力。
虽然版权登记并非强制要求,但它能够为创作者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和保护。
在版权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作品的相关材料和信息,经过审核后获得版权登记证书。
这一证书在维权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能够帮助创作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使用技术手段保护作品利用技术手段对作品进行保护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法。
例如,可以在图片和视频上添加水印,标明作者的姓名、版权声明等信息。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
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新媒体时代,随着信息的快速传播和传媒技术的不断升级,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虽然新媒体给人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和便捷的交流方式,但同时也加剧了知识产权侵权和盗版等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新媒体时代知识产权挑战1.1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新媒体时代,知识产权面临着大规模的侵权问题。
由于数字化技术的进步,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如网络上的盗版、盗链、侵权转载等行为屡见不鲜。
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也削弱了创作的积极性和创新的动力。
1.2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不适应性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在新媒体时代显得力不从心。
例如,著作权登记、版权侵权追诉等手段无法有效应对网络盗版问题。
此外,新闻资讯、影视作品等传统媒体的数字化转型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寻找更加适应新媒体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二、新媒体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方案2.1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要做好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要针对新媒体时代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更加针对性的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和风险。
2.2 鼓励自律与行业规范建设除了依靠法律手段,鼓励新媒体行业自律也是重要的保护措施。
行业内的自律组织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加强自身监管和规范。
同时,新媒体企业可以加强自身的版权保护意识,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3 提高公众意识和法律素养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公众意识的提升也是关键。
通过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使大家都明白侵权行为的危害性和追责的法律后果。
2.4 积极探索新媒体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新媒体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适应新媒体发展的保护模式。
新媒体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
l ega 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 霪票墅翼黧霪霪曩宾霪震爨霪悉?,,20]0年9月(下)i盖笨J占缸会纽缢溢豳函鬣纽缝兰鏊毯琵醢翟函缢貔鹾;z盘=三!:!::一.!=:!!=!二:竺新媒体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戴斌李威摘要本文通过对新媒体作品的著作权适用分析,考察了以新媒体为载体的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媒体环境,并分析了主要的侵权类型.关键词著作权侵权新媒体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98—01人类传播的历史由口头传播到文字、印刷再到电子传播,信息的承载量以几何级速度递增,如果说印刷机的发明开创了文字被大批量复制的可能,由此为著作权思想产生提供了一个基本条件,那么电子、网络、通讯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相关信息资源的分享与传播变得容易异常,就是为著作权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并催促其适时而变。
新技术的发明的确对传统著作权制度提供了新的挑战,特别是P2P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被复制及传输的速度及成本都达到了前人所不可想象的地步,而如今想3G等新信息传输手段也逐步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作品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权利人的利益与新媒体服务提供者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发展需要考察的重要问题。
一、新媒体作品的著作权法适用“已申上司,不许覆板”,这是我国古代社会复制权的官府特许性保护,而如今著作权已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其涵义为“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格利益以及支配该作品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总称”。
那么在新媒体环境下,面对那些以技术为支持的载体形式传统的纸媒体的有形载体形式已被颠覆。
对于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一个立法性的解释:“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
新媒体上的作品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处理并向我们所呈现的内容,虽然载体与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其仍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本质特征。
第15章-新媒体概论(第三版)-2022年学习资料
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分为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 ,-或者是具有这两种功能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因此必须规范其行为,-尽量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对著 权侵权的-过错责任,既不使其承担过重的责任,同-时也约束其行为。
三、新媒体中多媒体作品的法律保护-一多媒体作品的法律归属-·一些人主张将多媒体作品单独列为一项作品用法律加以保护。而持另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多媒 实质上无非是载体的多样化和综合化,即将动画、声音、图像等采用一定的技术进行-综合加工、处理,应视为汇编作品。-·多媒体作品作为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的作 ,可以按汇编作品对待。-二取得已有版权作品的授权问题-·现在国内外法学界多倾向于建立一个非营利性的集体管理机制对著作权进行统一的管理。
第15章新媒体中的著作权保护-2000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日内瓦签署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 约》,在这两份条约中确认了《伯尔尼公约》-中的“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这一概念中包含权利人在网上传播其作品的权利,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以有线 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著作权人一项新的专有权利,即网络传播权。此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对其国内法进行修 ,加入上述两条约。美国、日本、欧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实施上述两项条约中对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受国际社会影响,2001年,-我国在新修订的《 作权法》中设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一项专有权利。
四、与新媒体有关的传播权限制-新媒体的著作权问题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否则著作权人就不愿也不会冒险把自己的作品制作成-新媒体。然而事物总是有其两面性 ,赋予权利人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加以适当的限制,否则-就会导致权利的滥用,也不利于新媒体的传播。-思-有人认为如果将多媒体作品单独-列为一项作品加 法律保护,将产生新的矛盾。-你怎么看?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新媒体服务的平台及其运营者。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视频分享、音乐分享、电子商务等平台。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用户权益保护第五条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用户数据。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用户投诉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投诉事项。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应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信息内容,不得传播虚假、淫秽、暴力等违法信息。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
第三章平台运营管理第九条新媒体平台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对自媒体账号的管理,禁止虚假认证和恶意传播行为。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和修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关闭新媒体平台。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用户损失的违法行为,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报告
2024年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报告2024年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报告显示,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新媒体的兴起为人们的信息获取和传播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版权侵权问题。
针对这一现状,中国领导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首先,在2024年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报告中显示,中国领导高度重视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
领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来规范和加强对新媒体版权的保护。
其中包括《网络安全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这些法律的出台为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打击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在技术层面上,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新媒体版权的技术保护。
数字水印、内容识别技术等先进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网络平台和内容传播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效。
这些技术的应用有效地提高了版权保护的效果,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中国领导还加强了对新媒体版权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强版权监管和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版权行为,对侵犯版权者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领导还加强了对新媒体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方加强自律和管理,并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和投诉渠道。
此外,在2024年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报告中还提到了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并共同应对全球化背景下新媒体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这种合作不仅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也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
然而,在2024年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报告中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技术手段仍然不够成熟。
尽管数字水印和内容识别技术等技术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这些技术的不成熟使得某些侵权行为仍然存在,对版权保护构成了一定的挑战。
其次是新媒体版权保护意识仍然不够强烈。
尽管领导加强了对新媒体版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但在社会层面上,侵权行为仍然存在。
新媒体时代下版权保护困境及对策探讨
新媒体时代下版权保护困境及对策探讨新媒体时代下,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愈发严峻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内容被迅速传播和共享,如何有效保护原创作品的版权,成为了摆在各界面前的难题。
本文将从新媒体时代下版权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版权保护困境1.1 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普及,各种内容的复制、编辑、传播变得异常便捷。
网络上的各种文字、音频、视频等作品,常常受到未经授权的转载和传播,一旦内容在网络上流传开,控制者很难追踪和控制。
技术发展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具有挑战性。
1.2 传统版权保护方式的失效传统的版权保护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变化。
传统的版权保护主要是靠法律及相关机构的保护,但是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行为变得难以管理和监控。
而且,部分法律规范也不够完善,对于网络版权保护仍有许多不足。
1.3 版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新媒体媒介发达,大众对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普遍淡薄。
很多用户习惯于从互联网上获取内容,对于版权保护的认知不足。
而一些追求利益的实体,也会故意违法侵权,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对策探讨2.1 法律规范的完善应当加强版权立法,完善与新媒体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起适应互联网环境的版权保护体系。
对于互联网侵权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法行为。
2.2 强化技术手段的应用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虽然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但也为版权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手段。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帮助对作品进行身份标识,内容追踪等技术可以帮助打击侵权行为。
各界可以强化技术手段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版权保护的效果。
除了法律和技术手段,加强对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也是关键。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网络舆论引导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让大众意识到版权保护是维护创作者权益的重要工作。
2.4 加强跨界合作新媒体时代下,版权保护需要跨界合作,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创作者等多方共同参与。
(最新版)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定
(最新版)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定,以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营并确保用户的良好体验。
1. 平台内容管理- 所有发布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 禁止发布任何敏感政治话题、淫秽色情、恶意谣言、暴力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
-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审核发布的内容,及时删除违规内容并对发布者进行警告或封禁处理。
2. 用户行为规范- 用户在新媒体平台上的言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
- 禁止用户进行恶意攻击、人身攻击、泄露他人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平台应提供举报机制,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内容进行及时处理。
3. 广告管理-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用户或侵犯用户权益。
- 广告发布者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平台应定期审核广告内容,及时删除违规广告并对广告发布者进行警告或封禁处理。
4. 用户隐私保护- 平台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 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被使用,并且需要经过用户的明确同意。
- 平台不得将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
5. 版权保护- 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 平台应建立版权保护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 平台用户应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确保其拥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
6. 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用户,平台应采取警告、封禁等相应措施。
- 平台应建立违规处理制度,公正、公平地处理用户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用户进行通知和解释。
7. 免责声明- 平台在合理范围内尽力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营,但不对用户因使用平台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 用户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应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解决,平台可提供相应协助。
新媒体内容创作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该如何应对
新媒体内容创作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该如何应对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为内容创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其中,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了新媒体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新媒体内容创作具有多样性和创新性。
从短视频、博客文章到图片设计、音频节目等,各种形式的作品层出不穷。
然而,这种丰富性也使得著作权的界定和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首先,新媒体环境下作品的传播速度极快。
一旦内容发布到网络上,瞬间就能被大量用户获取和分享。
这就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比如,一些不良商家或个人可能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文章用于商业宣传,获取非法利益。
其次,技术的发展使得抄袭和模仿变得更加容易。
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修改等手段,就能将他人的创意据为己有。
而且,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很多侵权者难以被追踪和追究责任。
再者,新媒体平台的多样化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难题。
不同平台的规则和管理机制不尽相同,这使得创作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诸多困扰。
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第一,加强法律意识是关键。
创作者自身要清楚了解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在遭遇侵权时,才能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同时,广大用户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不随意抄袭、盗用。
第二,完善技术手段必不可少。
例如,采用数字水印、加密等技术,对作品进行标识和保护。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作品被未经授权的使用和篡改。
第三,新媒体平台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平台应该建立健全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加强对上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管。
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删除侵权内容、封禁侵权账号等。
同时,平台还可以为创作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引导创作者和相关企业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促进新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加强教育宣传也至关重要。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随着新媒体的兴起,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在互联网时代,新闻的传播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纸质媒体,而是通过网络、移动设备等多种形式呈现,这给新闻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
新闻版权保护与规避侵权成为了媒体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1.法律保护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版权保护首先需要依靠法律的保护。
国家对于新闻版权的保护,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新闻作品的版权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追究等内容,为新闻版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技术手段保护除了法律的保护,新闻版权的保护还需要依靠技术手段。
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作品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容易受到盗版、侵权等行为的侵害。
媒体机构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对新闻作品进行加密、水印等处理,以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新闻版权的保护力度。
3.行业自律除了法律和技术手段的保护,新闻版权的保护还需要依靠行业自律。
新闻媒体、新闻从业者需要加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新闻版权,不得进行盗版、复制等侵权行为,共同维护新闻版权的正常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新闻版权意识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从业者需要加强新闻版权意识,明确自己的版权范围和权利义务,争取更多的版权保护。
新闻从业者需要提高自身的版权保护能力,学习掌握相关的版权保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对新闻版权侵权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三、结语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技术、自律等多方面的配合和努力。
新闻媒体、新闻从业者需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合规开展新闻报道和传播,共同维护新闻版权的正常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在新媒体的发展过程中,新闻版权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为新闻媒体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新媒体平台的规章制度
新媒体平台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运营,维护平台的正常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平台的健康发展,特此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传播各种信息和内容,为用户提供信息获取、意见表达和社交互动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用户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平台的管理和监督,不得利用平台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户注册与使用第四条用户注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身份注册账号。
如用户提供的信息不实,平台有权停止其账号的使用。
第五条用户在平台上发布内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信息,不得散布谣言,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第六条用户在平台上与他人互动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隐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辱骂,不得传播歧视、仇恨等不良言论。
第七条用户不得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活动,如传销、赌博、诈骗等行为,一经发现,平台有权立即停止其账号的使用。
第三章平台运营管理第八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及时处理违规信息,确保平台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平台应当建立安全保障机制,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账号安全,防范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等风险。
第十条平台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用户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用户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平台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用户,要求其改正行为;(二)限制发布:暂时限制用户发布内容的权限;(三)封禁账号:禁止用户登录和使用平台账号一段时间;(四)永久封禁:永久封禁用户账号,不得再注册。
第十二条用户对平台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平台提出申诉,平台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平台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后的规章制度经平台发布即生效。
第十四条用户如发现平台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平台将严肃处理。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新闻传播的形式和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而在这一变化中,新闻版权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一个问题。
新闻版权保护的意义在于保护新闻出版商、作者和所有相关媒体机构的知识产权、劳动成果和经济利益,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对于新闻传播平台来说,通过规避侵权行为,以维护自身形象和财产价值。
因此,本文将探讨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
一、新闻版权保护1.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根据中国道德法律中的版权法,新闻作品通常被定义为一种可以享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学作品。
因此,新闻作品不仅享有著作权保护,而且还享有相应权利的保护,包括出版权、翻译权、广播权和表演权等。
出版、传播新闻作品的机构和个人须先获得新闻作品的版权方授权,否则就构成对方的版权侵犯。
针对此问题,在互联网传媒环境下,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来自于互联网的国际规则,例如网络版权管理法的保护。
2.与侵权行为的斗争通过采用各种新技术和措施,新闻出版商和媒体机构可以辨认和封杀侵权行为,这是对新闻版权保护的优秀措施。
例如,网络版权管理技术的使用,不仅可以追溯盗版链接并删除其链接,还可以保护新闻内容的传输和使用。
同时,运用互联网安全技术来保护新闻内容,在避免非法下载和非法传播的同时,确保了新闻作品的保护。
3.社会意识的提高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实践中,必须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社会意识,才能从思想上赢得大众的支持。
媒体机构可以积极推行各类宣传活动,包括新闻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案例和宣传人员的培训等等。
同样,必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强力打击和制裁,这需要相关媒体、版权管理部门和法律机构共同承担。
二、侵权行为规避1.严格管理、审查在新媒体环境下,为了规避版权侵权行为,媒体机构应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媒体机构要对于注册用户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注册用户是真实的并且有合法使用新闻作品的权利。
新媒体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
2新媒 体著 作权侵权 方式主 要有 以 下几 种类 型 : . () 1侵犯 新媒 体作 品的复制 权 。 是新 媒体 著作权 侵权行 为 这
复 拓 录音 、 录像 、 翻录 、 及传 输的速度 及成本 都达到 了前人所 不可想象 的地步 , 如今想 的主要表 现 。复制权 系指 以印刷 、 印、 印 、 而
件 , 么电子 、 那 网络 、 通讯 等技术 的应用 使得相关信息 资源 的分享 道 德 、 律意 识的缺失 也是侵 权行 为产生 的重要 原 因。 国加 强 法 我
与传播变 得容易异 常 , 是为著 作权的 发展 提供 了~ 个更广泛 的 新媒 体 的著作权 保护进程 会 受到一 定阻碍 。 就 适 用 范围并 催促其适 时而变 。新 技术 的发 明的确对 传统 著作权
许性 保护 , 而如今著作 权 已属 于民事权 利的一部 分, 其涵 义为“ 作 的著作权 法新增加 的一项权 利, 系指 以有线或 无线方 式向公众提
者对 其创 作 的作 品享 有人 格利 益 以及支配 该作 品并获 得财 产利 供 作 品,使 公众可 以在其 个人选 定 的时 间和地 点获 得作 品的权 益的权 利总 称” 。那 么在 新媒 体环境 下 , 面对那 些以技 术为支 持 利 , 时 , 种权利还 要 延及到表 演者 、 音录像 制造者 、 员及 同 这 录 演 的载 体形式 传统 的纸 媒体 的有 形载体 形式 已被颠覆 。对 于作 品 唱 片制作 单位对 其作 品也 可 以享 有 网上著 作权 。 由于 在新媒 体 《 著作权法 实施条例》 有一个立 法性 的解释 :著作权法所 称作 品, “
3 G等 新信息 传输 手段也 逐步进 入 了人们 的生活 , 品的形 式更 翻 拍等 方式将 作 品制 作成 一份 或者 多份 的权 利 新 媒体 为各种 作 盗版 ” 侵权 行为提 供技 术基础 。 技迅速 发展 , 科 电子手段或 数字 加多样 化, 权利人 的利益 与新媒 体服务提 供者及社会 公众之 间的 “ 利益 关系成 为新媒 体环 境下著 作权 发展需 要考察 的重要 问题 。
新媒体的版权保护策略
新媒体的版权保护策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娱乐的主要渠道。
然而,在新媒体时代,版权保护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技术手段和法律途径两个方面探讨新媒体的版权保护策略。
一、技术手段1.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将特定标识嵌入到媒体内容中的方法,它对用户来说是几乎无感知的。
新媒体平台可以使用数字水印技术对原创内容进行标识,一旦内容被不法分子盗用,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数字水印的特殊标记来追溯侵权者。
2.版权保护软件开发专门的版权保护软件是新媒体平台的一个重要举措。
这种软件可以通过检测和记录违规行为,封堵侵权链接,并提供举报渠道,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
3.实时检测与定位新媒体平台可以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内容的实时检测与定位。
通过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自动识别,平台可以及时发现和删除侵权内容,并追溯侵权者的身份,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更强大的保护。
二、法律途径1.合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新媒体平台应该积极合法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比如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同时,平台可以加强与版权管理机构的合作,共同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
2.加强国际合作针对跨境侵权行为,新媒体平台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跨国版权保护措施。
通过加强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形成全球一体化的版权保护策略,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更强大的保护。
3.立法完善新媒体平台还可以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工作,推动对新媒体版权的保护立法完善。
这包括从维权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媒体时代版权保护的需要。
三、总结新媒体的版权保护策略需要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法律途径。
通过数字水印技术、版权保护软件等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对内容的追踪与保护;而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和推动相关立法完善,可以建立更加健全的版权保护体系。
新媒体平台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版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并与版权所有者、相关机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新闻媒体版权管理制度
新闻媒体版权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闻媒体行业正面临着版权保护的重大挑战。
为了维护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提升版权保护水平,建立健全的版权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闻媒体版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实施。
一、新闻媒体版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创作者权益:新闻作为精神财产,应当受到合法的保护。
建立版权管理制度可以保护新闻媒体创作者的知识产权,鼓励其进行更多的创作。
2.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合理的版权管理可以防范盗版和侵权行为,为新闻媒体行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提升行业形象:新闻媒体行业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举措将直接影响公众对行业的认可和信任。
建立有效的版权管理制度将提升行业形象,增强社会对新闻媒体的尊重和信赖。
二、新闻媒体版权管理的核心内容1. 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与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益保护的边界和责任。
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侵权行为的法律意识。
2. 审查审核机制: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和版权审核机制,确保新闻报道与原创作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加强对内容的质量监管,提升新闻媒体的整体水平。
3. 内容分发管控:新闻媒体应建立完善的内容管理系统,确保新闻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遵循合理的授权规则,实现对新闻内容的精确投放和权限管理。
4. 对外合作与交流:新闻媒体应积极推动版权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行业、组织的合作,共同打造良好的版权生态环境。
加强国际间的版权保护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化时代版权问题带来的挑战。
5. 维权机制建设:设立版权保护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监督、维护和执行版权保护工作。
建立快速高效的维权途径,提供多样化的维权手段,确保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与处理。
三、有效实施新闻媒体版权管理制度的挑战与对策1. 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行业从业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版权意识,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依法办事,不侵犯他人版权。
2. 技术支持与创新: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改进版权监测及侵权行为的判定,提高管理效率。
探析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
探析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新闻作品著作权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与变化。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媒体的出现使得新闻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二是信息时代的特点使得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与压力。
下面将分别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探析。
新媒体的出现使得新闻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传统媒体主要通过纸媒、广播、电视等渠道传播新闻作品,而新媒体则将新闻作品的传播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新媒体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平台,实现了新闻作品的多样化传播。
这种多样化传播方式使得新闻作品能够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传播到更大的受众群体中,同时也为新闻作品传播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在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在传播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新媒体的互动特性,读者对新闻作品的评价和评论变得更加重要。
这就意味着新闻作品的著作权需要与公众留下的评论进行协调,尊重公众对新闻作品的观点和评论,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由于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速度快,新闻作品的更新频率也非常高,这就要求新闻机构在保护新闻作品著作权的尽快发布新的新闻作品,以保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信息时代的特点使得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与压力。
信息时代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信息的流通速度快、覆盖面广,这使得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由于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使得很难控制新闻作品的传播路径和终端设备。
这为新闻作品的盗版和侵权行为提供了机会,使得保护新闻作品著作权变得更加复杂。
由于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的更新速度快,很多新闻作品的生命周期非常短暂,这就给版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很多新闻机构在保护新闻作品著作权时,难以确定何时开始保护,何时结束保护。
针对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挑战和压力,各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
加强了新闻作品著作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探析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
探析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闻作品著作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主要是由报纸、杂志、电视台等媒体机构所拥有,而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的兴起,使得新闻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也对新闻作品著作权产生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新媒体时代的背景出发,探讨新闻作品著作权在新媒体时代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新媒体时代,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各种新闻资讯,而且在社交媒体上,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传播者和评论者。
这使得新闻作品的创作、发布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自由,也促进了信息的多样化和灵活性。
与此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作品著作权面临着侵权问题。
在互联网上,新闻作品很容易被非法转载、修改和剽窃,而且由于网络的跨国性和匿名性,很难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维权。
这不仅损害了新闻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新闻传播的秩序和品质。
新闻作品在新媒体时代的创作和传播方式趋于多样化,比如短视频、直播、微博等形式的新闻作品层出不穷,这也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挑战,因为传统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往往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些新形式。
面对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挑战和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出发,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应加强新闻作品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完善。
《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新闻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媒介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针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应加强新闻作品著作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新闻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新闻媒体机构也应当加强对自身制作的新闻作品的保护,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泄漏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应当加强新闻作品著作权的宣传和意识提升。
论自媒体行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法学研究Һ㊀论自媒体行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邓臻宇(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摘㊀要:数字化时代使自媒体行业得到迅猛发展,但自媒体平台的转入门槛低㊁作品的创作简单㊁数量和类型冗杂,可以跨平台快速传播,流量变现效率高,侵权现象频频发生㊂自媒体平台应该对此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保护,如进行实名认证㊁建立数据库审核和人工核查双重模式㊁资金提现时间限制等㊂版权人应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㊁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进行知识共享㊂社会和政府应该建立起自媒体行业自律协会,降低维权成本㊂关键词:跨平台联盟;数据库审查;实名认证;行业自律协会中图分类号:D923.41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4428(2021)41-0171-03OncopyrightprotectionofwemediaworksDengZhenyu(LawSchoolofHunanNormal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000)Abstract:Thedigitalagehasmadethe WeMedia industrydeveloprapidly,butthe WeMedia platformhaslowentrythreshold,simplecreationofworks,complexquantityandtype,rapidcross-platformtransmission,highefficiencyoftrafficrealization,andfrequentin⁃fringement.TheWe-mediaplatformshouldtaketechnicalmeasurestoprotectit,suchascarryingoutreal-nameauthentication,establishingthedualmodeofdatabaseauditandmanualverification,andlimitingthetimeoffundsembodiment.Copyrightownersshallshareknowledgeonthebasisofrespectingotherpeople s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ndsafeguardingtheirown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hesocietyandthegovernmentshouldestablishself-regulatoryassociationsinthe WeMedia industrytoreducethecostofsafeguardingrights.Keywords:cross-platformalliance;databasereview;real-nameauthentication;industryself-disciplineassociation㊀㊀随着互联共享时代的到来,网民数量直线增长,各种类型的自媒体平台也层出不穷,人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不需要前期投资就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回报,部分网民将自媒体创作转化为职业,但自媒体仍属于新兴领域,爆发式发展的同时侵权乱象也频繁出现,营造绿色创作氛围是使自媒体行业快速平稳增长的前提㊂治理自媒体行业应从根源上分析其法律属性,根据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相关的责任认定,再对相关的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㊂一㊁自媒体作品的法律属性自媒体作品是指通过数字技术来随时随地传播全球知识体系的一种链接,作者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将自己的想法表达固定㊂只要下载自媒体软件就可以进行创作,不需要进行培训,准入门槛低,网民数量多,生活节奏快,利用碎片化时间接收信息的现象普遍,对自媒体作品需求量大,且自媒体作品传播速度快,因此,作者也会在短期内获得流量得到回报㊂这个行业是拥有创意者得天下,对于质量优异的原创作品被侵权的数量多㊁手段多样,出现了大量的在不同平台之间的洗稿行为,因此原创者必须重视自媒体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㊂自媒体作品需要依托于平台实现传播,和网络版权保护的作品虽然类似,但版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宽泛,包含了可以脱离平台自我移动的软件作品,所以不能完全适用网络版权的保护㊂但其与传统媒体的作品也存在较大差别,首先,传统媒体作品的传播渠道比较单一,但自媒体可以在不同的平台之间传播,还可以上传到传统媒体领域㊂其次,传统作品的受众单一,自媒体打破了地域性和时间性的障碍,可以得到广泛传播㊂因此,对于自媒体作品的著作权应单独分析㊂二㊁自媒体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现状(一)不同自媒体平台之间保护的标准不统一自媒体平台是伴随娱乐目的发展起来的,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不是很完善,刚起步的平台并没有重视著作权的保护,同时,侵权者的侵权手段形式多样,平台之间的检索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同样的作品在不同的平台之间享有不同的保护㊂作者需要对作品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还需要根据不同平台的保护标准来确认是否存在侵权现象㊂(二)自媒体平台的监管措施不够完善对于在发展中㊁粉丝影响量少的中小自媒体创作者而言,平台会与他们进行签约买断版权,对于人身权部分会通171作者简介:邓臻宇,女,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知识产权㊂过签订条款迫使作者让步,如 同意平台对作品进行适当修改 ㊂且对于中小自媒体创作者享有的权利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提高了被保护的限制门槛,如抖音在2020年推出的 抖音原创者联盟 ,此联盟必须是拥有一万粉丝的作者才能加入,但粉丝量未到一万的创作者也可能创作出有价值的作品,这样使中小自媒体创作者的维权更为艰难,也使已经成熟的大V创作者侵犯创作初始阶段的作者的作品变得肆无忌惮㊂(三)作者维权意识弱㊁维权阻碍多近年来,虽然知识产权得到了发展与重视,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体现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与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上,这是侵权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㊂部分公众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不知如何进行维权,自媒体平台没有提供专业的内部维权解决机制,寻求司法帮助时往往会被高额的维权成本吓退㊂三㊁自媒体作品涉及的侵权及责任认定虽然部分二次创作的非法演绎作品可能合理使用,但有的创作者使用不当,依旧可以构成侵权,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侵权,另一种是间接侵权㊂直接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㊁复制㊁传播以及二次加工了他人版权的自媒体作品,其主体一般为网络用户和自媒体平台㊂间接侵权是指为直接侵权者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或者教唆其实施侵权行为,其主体一般为自媒体平台㊂根据侵权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侵权主体主要包括该类自媒体创作者和自媒体平台,二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依据各自实施的行为来认定㊂(一)自媒体创作者实施的侵权行为及责任认定侵权作品的创作者在初始传播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观的支配和控制作用㊂如果实施直接侵权行为,作者和平台都应当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如果实施的间接侵权行为,作者应适用无过错规则原则,平台适用过错归责原则㊂所以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侵犯了他人合法利益,不论该作者是业余爱好用户还是专业用户,不论其在创作过程中主观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㊂(二)短视频服务平台侵权行为及责任认定自媒体平台应该根据其主观过错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将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㊂对于主观是否有过错的判定应当依据其是否知道该行为是侵权行为, 知道 分为 应当知道 和 明知 两种状态㊂对于无过错责任一般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平台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行为是侵权行为;第二,平台在审查阶段尽了基本的注意义务;第三,在被侵权人通知平台某作品侵权后,该平台能够立刻采取删除㊁屏蔽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㊂如果某平台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且尽了相关注意义务,但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损害的扩大部分也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㊂四㊁防范自媒体作品侵权的对策和措施健全自媒体创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㊁营造绿色传播环境,既可以保护原权利人利益,又可以促进自媒体的良性发展㊂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来明确短视频制作者和平台方的责任,对侵权主体产生强有力的约束;其次,需要平台方和版权人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和防范;最后,政府和社会也需要发挥一定的引导作用,抵制侵权作品的传播,倡导公众自觉尊重知识产权,从而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知识共享和文化传播㊂(一)明确剪辑类短视频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于著作权中存在的合理使用问题,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充分封闭的列举的方式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等的发展,立法时预见的问题和确定的内容已不适合当今的多元侵权类型,因此论文建议可以将规则转化成原则㊂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二)项中规定: 为介绍㊁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㊂ 该规定中的适当引用可以理解为利用原作品来提供一定的背景资料㊁相关理由等,以自媒体中影视剧剪辑类短视频来说,如果使用该规定,被引用的原作品只能在演绎作品中占很小的比例,且作为空镜头使用,并非可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该规定对现在发展迅速的短视频行业具有局限性㊂可以部分借鉴美国在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其采用四要素的判断方法,美国的‘版权法“第107条规定了四个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的考虑因素:①使用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商业经营;②被使用的作品是原创性的作品还是被公开的公有领域的材料;③使用未经许可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占原作的比例以及重要程度;④对原作品市场的潜在影响的程度㊂从中可以看出,该107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可以作为著作权上合理使用的抗辩事由,且给了法官一定程度上宽泛的裁量权㊂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与美国的立法模式不同,在判断法律规定情形以外的侵权类型时,相比较于美国的法官可以进行创造性解释的行为,不适合直接效仿㊂但我们可以借鉴其思维模式,对于不可预见的㊁法律没有列举的情形,进行原则化的指引㊂(二)健全短视频平台的监管手段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平台对于用户上传作品的版权的合法性不承担审查义务,但对于上传的内容的合法性承担审查义务㊂且平台往往主张自己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版权人发现的侵权现象负有通知删除义务,处于避风港原则㊂用户上传到平台上作品的数量在每个时间点上都是巨多的,对于平台而言,审查其版权的合法性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在技术层面进行完善㊂平台可以将已经发表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作品上传到平台的数据库中,利用平台数据库检测功能对新上传的作品进行检测,如果在大数据的比对筛选下发现有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再转接到人工审查,提高了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㊂且建立的数据库可以不局限在一个平台内部,可以在平台之间建立联盟㊂作者对作品的控制能力有限,且无法在各个平台内进行监督和追踪自己的作品,也正是如此,有一部分用户会将A平台的内容进行搬运洗稿后在B平台上发表,避免了平台的审核机制与原创者的监督㊂因此跨平台的联盟数据库审查会大力抵制洗稿搬运行为,使自媒体作品得到更有力的保护㊂除了主动审查之外,平台也要开启被动审查渠道,完善平台的举报监管功能,用户在发现侵权现象时可以进行一键举报,平台也应该配备专业的版权审核人员,并对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要求,应该同时具有法律和媒体相关的知识,由于自媒体发展迅猛,侵权手段实时更新,所以审核人员应在固定的周期接受培训㊂平台对于版权的合法性的审查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而非消极地采用避风港原则,对于 应当知道 具体认定标准除了应该考虑‘信息网络传播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外,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几个方面:该作品素材来源是否为271法学研究Һ㊀当前火热的话题,平台是否对该短视频进行了选择或者改编,平台是否设置了便捷通知程序,平台处理时限是否最大化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平台对于通知删除后再上传的行为是否采取了相应惩罚措施,平台是否事前采取了避免损失扩大的必要措施等㊂此外,由于短视频平台用户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平台有义务进行相关的宣传㊂目前,短视频平台一般将‘版权声明用户协议“放在用户下载该App时让用户一次性阅读,且一般只是让用户勾选是否同意该协议上的条款,这样会出现很多用户直接勾选同意该协议而没有仔细阅读㊁了解相关知识㊂为了增强用户的版权意识,平台可以在普及相关版权知识后,将该条款分别展示给用户,例如,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流动广告和定期的专题教育㊂对于有过侵权行为的用户,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或者根据用户的使用情况不定期的进行相关的版权法律知识小测试,如果没有通过测试,平台应该强制该用户继续学习,否则将限制相关功能的使用㊂由于网络环境下,该类短视频传播速度快㊁范围广,侵权行为可能短时间内给权利人带来无法预估的损失,所以也需要重点关注粉丝量多影响力强的大V,加强对这种用户的监督㊂此外,自媒体平台的资金流动速度快,用户在获得流量后可以短时间内提现,所以平台应该在提现方面设立时间限制,经过一定时间的审核没有侵权争议时方可提现,而对于获得的流量增长,平台也应该用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扣除,但这对平台的技术力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㊂自媒体平台数量多,竞争大,为了拥有更多的用户,准入门槛低,很多平台非实名认证就可以使用,部分意识到实名认证重要性的平台也是后台实名㊁前台虚名,甚至可以后台一个实名认证,前台使用多个虚名㊂当版权人发现了被侵权后,无论是在司法方面还是追踪和解过程中,都很难定位该用户,增加了维权难度㊂因此,平台应该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明确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匹配一个账号使用,既可以在事前提高用户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也可以在事后为侵权认定提供便利㊂(三)版权人自身的维权措施版权人应该积极主动维权,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应该及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删除㊁屏蔽㊁断开链接等操作㊂在时间上一定要及时,否则将面临多重风险㊂首先,是平台利用通知不及时规避责任的风险,但在面对侵权损失时,个人的损害赔偿能力是有限的,若因为通知不及时而使平台免责,对损害赔偿的救济效果也增加了挑战㊂其次,如果不是在知道侵权行为后第一时间通知平台,而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则对于损害扩大的部分不应该要求平台损害赔偿㊂版权人也可以通过运用技术手段防范侵权㊂在创作短视频时在作品上加上权利标记,比如通过水印进行标注,当今,视频水印技术是声明版权和追踪版权的便捷有效措施,影视剧著作权人可以利用视频水印技术防范侵权㊂在文字作品的创作中,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文字的复制,防止被搬运㊂采用CC许可模式维护自身权益㊂‘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文化的传播,对于版权人,如果盲目地限制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是不利于作品的传播的㊂版权人在积极维权的同时,可以采取CC许可模式实现知识共享,包括创作共享和使用共享㊂CC许可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全称是creativecommons,其宗旨是为了知识共享,包括创作共享和使用共享,具有一定的动态性,符合当今全民创作的文化背景㊂CC制定了一系列的许可协议,在合法性的前提下,著作权人在授权许可使用时可以自我灵活选择㊂(四)政府和社会的维权措施自媒体行业用户数量庞大,分布密集,但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行业协会进行约束㊂自媒体对作者要求的准入门槛低㊁作品创作简单,但作为文化传播的源头,同样应该具有媒体行业的道德体现㊂政府应该督促相关负责部门制定行业自律守则,建立行业自律协会㊂这样不仅使自媒体行业更加专业,也有利于互相之间进行监督和举报,更有利于创作者之间进行交流沟通和自我约束㊂对于维权成本高的现状,该自律协会可以推动区块链反侵权检测系统,降低维权成本㊂在数字时代发展出的行业,应该推动科技服务为其进行监管㊂自媒体作品数量多,侵权量大,但有的标的额低,如果完全依赖于司法裁判,不仅浪费了公共的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用户维权,但通过区块链反侵权检测系统的运用,自律协会内部就可以对影响不大的案件进行处理,对侵权用户进行相应的惩罚处置㊂参考文献:[1]王迁.著作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2]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王烁.自媒体作品的转载与著作权保护[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5.[4]官正艳.论司法实践中洗稿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标准[J].电子知识产权,2018(11).[5]任渝婉.自媒体 洗稿 的治理难题及其多元破解[J].出版发行研究,2018(11):9.371。
新媒体时代下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新媒体时代下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短视频以其独特的魅力迅速占领了网络市场,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短视频的繁荣,其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新媒体时代下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侵权行为的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以期为构建健康的短视频生态环境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首先将对新媒体时代下的短视频进行概述,阐述其特点、发展趋势及其在文化传播和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随后,通过案例分析,揭示当前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严重性,探讨侵权行为的常见类型、特点及背后的成因。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分析著作权侵权对短视频创作者、平台和整个行业的影响,包括创作者权益受损、市场秩序混乱、创新环境恶化等方面。
为解决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本文将提出一系列防范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建立高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提高公众著作权意识等。
本文还将探讨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区块链等,为短视频著作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本文将总结研究成果,展望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新媒体生态环境提供有益参考。
二、短视频著作权概述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的内容形式,凭借其直观、生动和易于传播的特点,迅速占领了大众的视野,成为互联网内容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短视频行业的繁荣,与之相关的著作权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深入探讨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短视频的著作权概念及其特点。
短视频著作权,简而言之,是指短视频创作者对其创作的短视频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鼓励创新,促进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短视频著作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短视频著作权具有独创性,即短视频创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作出具有独特个性和创新性的作品;短视频著作权具有可复制性,即短视频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复制和传播,这也是短视频能够迅速流行的重要原因;短视频著作权具有法定性,即短视频著作权的产生和行使,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新媒体时代下的版权保护和法律规制
新媒体时代下的版权保护和法律规制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版权保护和法律规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过去,传统媒体时代下的版权保护主要涉及印刷物、电视和电影等传统形式的媒体内容。
但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如网络、移动端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等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传播观点的重要平台。
这种新兴形式的媒体具有传统媒体不具备的特点,使得版权保护和法律规制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信息和传播观点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传统媒体的传播范围受到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而新媒体则打破了这些限制,可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信息传播和交流。
因此,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重要平台,对舆论引导和社会观念的塑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正是由于新媒体的这种特性,使得版权保护和法律规制变得尤为重要。
在方面,首先需要关注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新媒体内容创作和传播的核心,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关乎创作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文明和文化传承。
然而,由于新媒体的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导致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网上盗版、转载、篡改等行为屡见不鲜,给作品原作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除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新媒体时代下的版权保护和法律规制还需要关注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问题已经成为新媒体时代下的重要挑战。
因此,建立网络安全法律框架,规范网络行为,保护网络安全和用户隐私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只有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完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才能有效保护新媒体内容的版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新媒体时代下,版权保护和法律规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例如,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给版权保护和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考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媒体平台下著作权保护制度
摘要: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经济发展方兴未艾,在知识传播的领域,知识传播规模与速率空前提升的同时,其高速化、隐蔽化的特性也使得著作权保护在互联网新媒体的平台下更为困难。
新媒体平台上的著作权纠纷呈现出了哪些特点?立法应该如何回应以上的问题?这些是本文试图简要分析的。
关键词:新媒体;著作权;归责原则
一、新媒体概念的理解
新媒体的概念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
下文所述的新媒体,是指以信息的数字化为基础,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新型显示终端,进行包括各类智力作品在内的信息传播活动的传播媒介系统。
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简化了传输环节,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捷,并以其多样的信息呈现形态和强大的交互性逐渐取代了传统媒体的市场。
二、新媒体平台下著作权的理解
著作权一般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四项著作人身权以及发表权在内的十二项著作财产权。
而作者将其创作的智力成果以新媒体平台为载体发表,那么著作权
人享有的则是新媒体著作权。
在新媒体环境下,权利人可依法行使自己的这项专有权利。
三、新媒体平台下著作权侵权现象的类型与特征
有学者认为,在这一领域中的著作权侵权形态可分成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两类。
[1]按照“是否直接提供内容”为标准还可以将直接侵权划分为直接提供内容和没有直接提供内容两种行为。
而教唆他人或者帮助他人侵权则构成了间接侵权。
观诸当前我国新媒体著作权纠纷现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侵权案件高发,著作人的权益受到较大侵害;第二,公众对于著作权领域的相关知识了解较少,法律意识淡薄;第三,新媒体侵权案件更多地选择诉诸于法院解决,人们有了更强的维权意识。
四、新媒体平台下侵权现象出现的成因
第一,公众对于著作权领域的相关知识了解较少,法律意识较淡薄。
在新媒体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很多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不知情,或者说存有侥幸心理。
就像有部分人认为,在短视频平台使用别人的创意与文案制作设计自己的短视频并不构成侵权,因为他们认为只要借鉴内容少就构不上侵权。
第二,现今法律没有对新媒体著作权作单独规定,相关立法也较也不完善细致,未能较好发挥法律的指导功能。
新媒体发展迅速,但仍是一个新兴事物,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明确的立法解决,并对公众进行引导和规范,否则就会有人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侵害他人权益,或是相关著作权人受到侵害无力保护自己。
第三,司法救济成本比较大,而救济补偿仍然偏少,我国著作权救济的执行成本和赔偿额度与发达国家都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但我国自身的国情决定了有些差距是允许存在的,在一个公众法律意识普遍薄弱的社会里,如果按照西方国家的高额赔偿,一方面难以执行,另一方面大众心理也难以接受而造成社会不安定。
但是,如果以此为借口完全无视当前的司法救济实效,让高成本、低赔偿的现象继续发展下去,甚至沉浸在小农思想中,那么新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就无法得到深层次的解决。
[2]
五、新媒体平台下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修改立法模式
在越来越复杂的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种类多样,而我国目前的立法模式———规则主义,过于死板,弊端在于不能灵活机动地解决问题。
在当前新媒体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可以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
这样做首先可以新媒体环境下告发的侵权现象和行为一一列举出来,使得有法可依。
其次,还可以把侵权的判断标准制定的更为详细,设立更灵活的应对机制,给予法官更大空间的自由裁量权,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权益,从而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调整举证规则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新媒体著作权侵权案件仍然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对于作为原告新媒体著作权人来说是
不占优势的,因为其实际能力根本不足以支撑起其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人侵权,如技术壁垒等等。
相较于弱势的新媒体著作权人,侵权人或新媒体平台具有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掌握着更为丰富的多方面社会资源,与著作权人有较大差距,所以在举证方面应对著作权人进行倾斜性地保护。
所以我国适当引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具有可行性和迫切性。
[1]
完善赔偿机制
我国应该尽快完善新媒体著作权赔偿机制,将著作人作品的传播价值考虑进去,如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出其受众数量和浏览量。
这样使得新媒体中的作品价值能以数字形式展现在法官和当事人面前,这样在举证方面具有更大说服力,以这样的方法确定的赔偿金额更准确,更能将原本不具体化的侵权行为转变为肉眼可观的数据,也能够避免引起关于处罚金额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