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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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一、贷款申请与审批1.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房地产贷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地产证明等。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

3.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二、贷款合同签订1.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2.借款人需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内容。

3.银行需对贷款合同进行审批,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贷款发放与支付1.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2.贷款发放后,银行应跟踪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

四、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1.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等。

3.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催款措施。

五、抵押物管理1.借款人需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

2.银行应定期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其市场价值满足贷款要求。

3.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

六、逾期贷款管理1.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并采取相应的催款措施。

2.对于长期逾期或恶意拖欠的借款人,银行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七、贷款风险分类与计提准备1.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对贷款进行分类,如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

2.根据贷款分类结果,银行应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的损失。

八、贷款档案管理1.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对于重要的贷款文件,如合同、抵押物证明等,应进行存档并定期进行查阅和更新。

3.如发现档案资料缺失或存在问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九、监管要求与合规管理1.银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

2.对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银行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判断题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判断题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判断题1、贷款实际投向指贷款合同上载明的实际用途。

(√)2、固定利率指在贷款合同中,交易双方明确约定在该业务持续期间不得变更、固定不变的利率。

(√)3、浮动利率指在贷款合同中,交易双方约定在该业务持续期间,在指定的日期,或者根据某些参考利率的变动,而可以一次或二次变更的利率。

(×)4、平均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金额积的总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

(×)5、个人住房贷款统计季报表中“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也包含以土地为抵押品的贷款。

(√)6、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主要用于规划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综合用地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开发贷款。

(√)7、政策性住房存款:指商业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归集的房改资金。

(√)8、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资金。

(√)9、平均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与贷款额积的总计/贷款总额,填报合同期限与贷款额积的总计时,期限必须以月为计算单位。

(√)10、平均抵借比=贷款总额/抵押品总价值。

(√)11、新建房贷款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新房的贷款。

(×)12、再交易房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旧房的贷款。

(×)14、房地产:房地产被定义为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并且这些土地和建筑是为了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而开发,或者其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进入房地产市场。

(√)15、房地产开发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的所有用于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的贷款。

(√)16、两限商品住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S67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S67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银行机构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
S67
纳入1104
20家:国开、农发、国有、股份、邮储
政策性、国开、国有、股份、邮储 城商、农商、农合、农村信用社
外资法人、外国银行分行
大中城市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
71个城市; 35家银监局辖内重点城市商业银行
暂未纳入1104 报表从2014年一季度做微调
我们的工作??
江苏银监局现有房地产专项统计制度
一、《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法人机构版)
报数机构范围:城商、农商、农村信用社、外资法人、外资银行分行 报送口径: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 报数渠道:已纳入“1104”——S67表、2014年已开始执行
二、《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71城市版)
报数机构范围:南京、无锡、徐州、苏州、扬州5个城市的政策性银行、国开 行、国有、股份、城商、政邮、外资、农商、农信社 报送口径:市辖汇总数据 报数渠道:专项统计平台——2014年一季度开始执行 报数路径:南京市辖报表由江苏银监局负责汇总、无锡、徐州、苏州、扬州 市辖报表分别由当地银监分局汇总
《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报表框架(列)
形成期末贷款余额的分年度情况
将本期贷款余额按照各笔贷款首次发放日期所在年度进行区分。 本年是指本年1月1日至本年度末, T-1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T-2为上两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此类推。
《房地产贷款及相关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框架类似于《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 不同点:
行:减少了细项指标; 列:只保留 贷款期末余额和五级分类数据 附注项目:增加了“以房地产做抵押的贷款”、“到期未清算的房地 产信托”“房地产委托贷款及其逾期情况” 报送频度:月度 报数路径:各银监分局汇总本辖数据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 4〕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二)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三)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住房制度改革篇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住房制度改革篇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住房制度改革篇引言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国家的住房制度进行改革,旨在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各项统计指标被广泛应用于评估住房市场的发展状况和政策的有效性。

本文将解释房地产统计指标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性与含义。

1. 房地产价格指数(房价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是衡量房地产市场价格涨跌情况的重要指标。

其涵盖了城市或地区的不同类型房产的价格变动情况,常用于衡量住房市场的热度和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房地产价格指数的计算通常采用加权平均法,其中不同类型房产的交易价格被赋予不同的权重。

2. 住房销售面积住房销售面积是指一定时期内住房销售的总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

该指标反映了住房市场的交易状况,也可以用于衡量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程度。

住房销售面积的变动可以反映住房市场的活跃度以及政策调控的效果。

3. 住房销售额住房销售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住房销售的总金额,通常以人民币为单位。

该指标反映了住房市场的交易规模,可以用于评估市场的财务状况以及政策调控的结果。

住房销售额的变动与住房销售面积密切相关,但也受到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影响。

4. 住房投资额住房投资额是指一定时期内用于住房建设和改善的投资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以及个人和企业的住房投资。

住房投资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既促进了经济增长,又满足了人民对住房的需求。

住房投资额的变动可以反映投资环境的改变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效果。

5. 住房供应量住房供应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新增的住房供应总量,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

住房供应量与住房销售面积、住房销售额、房地产价格指数等指标密切相关,可以用于评估住房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程度和政策调控的效果。

6. 住房空置率住房空置率是指一定时期内闲置房屋的比例,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该指标反映了住房市场的供需状况和投资回报率,也可以用于评估政策调控的效果。

住房空置率的高低与投资回报、市场需求以及政策调控密切相关。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 4〕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二)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三)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房地产货款集中管理制度

房地产货款集中管理制度

房地产货款集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房地产货款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房地产项目的货款集中管理。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货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从事货款管理活动。

2.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货款管理的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货币安全管理和资金运转的合理利用。

3. 诚信公平原则: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公平公正对待各方利益相关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机构1. 规定公司设立财务部门为房地产货款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本制度。

2. 财务部门下设货款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货款管理工作。

五、货款管理方式1. 收款管理:我公司所有货款均由财务部门进行集中管理,不得由项目部门进行个别收款。

2. 存储管理:收到的货款需及时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资金运转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货款的资金运转和合理利用,做到货款的有效使用。

4. 费用支出管理:对于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费用支出,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进行支出。

六、资金监管1. 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货款安全。

2. 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做到有据可查,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合法。

3. 对货款的使用要有明确的用途和计划,不得出现资金挪用、套取等行为。

七、风险防控1. 做好货款款项的资信调查和分析,杜绝不良贷款。

2. 对贷款申请者的身份、资产、征信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财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八、信息披露1. 财务部门要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货款管理的情况,并主动进行信息披露。

2. 对于货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要及时通报公司领导,确保有关决策的透明和合法。

九、执法监督1. 公司各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对于货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房地产: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点评-个人按揭端杠杆将适度收缩

房地产: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点评-个人按揭端杠杆将适度收缩

一、事件概述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二、分析与判断对金融机构分档,设置总体房地产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通知》明确,综合考虑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具体看,对于房地产贷款(包括企业与个人)总体占比上限:中资大型银行为40%、中资中型银行为27.5%、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为22.5%、县域农合机构17.5%、村镇银行12.5%;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中资大型银行为32.5%、中资中型银行为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为17.5%、县域农合机构12.5%、村镇银行7.5%。

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将开启适度收缩根据统计上市银行2020年中期贷款占比,主要从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两档看,部分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占比已超出上限的要求,例如:中资大型银行中,建行占比达到34.4%、邮储占比达到33.6%,中资中型银行中,招行24.7%、兴业25.7%;此外,不少银行占比水平也接近于上限(详见后文图);可见,《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将产生影响,个人按揭杠杆端将开启适度收缩。

、三、投资建议由于2020年核心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政策收紧预期的持续提升下,开发类地产的股的估值持续下行,相对其他行业收益显著不佳;然而,我们认为当前开发类地产股的估值已隐含了过度的悲观,伴随具体收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包括房企“三条红线”下去杠杆、对于个人按揭端贷款的适度收紧),悲观预期将逐步兑现,优质地产股还是将走出估值修复的行情,标的推荐:保利地产、阳光城、滨江集团。

、四、风险提示:1、地产政策超预期收紧;2、外围不确定性风险加大[Table_ProfitDetail]盈利预测与财务指标代码重点公司现价EPS PE评级12月31日2019A 2020E 2021E 2019A 2020E 2021E600048 保利地产15.82 2.80 3.33 3.85 5.65 4.75 4.11 推荐002244 滨江集团 4.59 0.52 0.69 0.91 8.83 6.65 5.04 推荐000671 阳光城 6.52 1.39 1.67 2.01 4.69 3.90 3.24 推荐资料来源:公司公告、民生证券研究院[Table_Invest]推荐维持评级[Table_QuotePic]行业与沪深300走势比较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分析师:赵翔执业证号:S0100520010001电话:************邮箱:******************相关研究1.【民生地产】看好优质地产股年末行情2.房地产8月数据点评:收紧政策逐步出台后,销售端依然强劲-45%-35%-25%-15%-5%5%15%25%35%19/12/3120/3/3120/6/3020/9/3020/12/31沪深300房地产指数房地产行业研究/点评报告个人按揭端杠杆将适度收缩—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点评点评报告/房地产2021年01月04日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证券研究报告1[Table_AuthorIntroduce]图1:2020H1中资大型上市银行个人按揭贷款占总贷款比例资料来源: 公司公告,央行,民生证券研究院图2:2020H1中资中型上市银行个人按揭贷款占总贷款比例资料来源: 公司公告,央行,民生证券研究院0%5%10%15%20%25%30%35%40%建行邮储要求的上限工行农行中行交行0%5%10%15%20%25%30%分析师简介赵翔,民生证券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六年以上地产研究经验,曾就职于华泰证券研究所、浙商证券研究所、上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岗位,2019年加入民生证券。

房地产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房地产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房地产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信息准确化、科学化及快速化,建立一套适应公司管理的房地产统计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地产业务统计工作。

三、相关职责
1、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房地产业务进行汇总及核对,统计出各项目的总体业务情况。

2、公司各区域负责人负责每日、每周、每月将各自区域的房地产项目情况及时报送到公司财务部门。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将每日、每周、每月的区域房地产项目汇总后进行核对,确定每个项目的数据准确性,汇总为公司总体房地产项目数据,并向公司领导团队及时报送。

四、统计流程
1、公司各区域负责人每日、每周、每月将各自区域的房地产项目情况报送到公司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负责将每个区域项目汇总,并核对数据准确性。

3、财务部门将所有区域项目数据整合,形成公司房地产业务总体情况,并向公司领导团队及时报送。

五、统计内容
1、房地产项目数量及面积;
2、已售、待售、推出中、停售的房地产项目情况;
3、各个项目的销售额、结算周期等业务情况;
4、各个项目的市场营销情况。

六、工作要求
1、财务部门及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对、整合,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财务部门向公司领导团队及时汇报各项数据情况,使公司领导团队能够及时
了解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总体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确保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贷款分类及贷款统计

贷款分类及贷款统计

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统计
贷款指金融机构对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贷款 、单位账户及信用卡透支、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和各项垫 款。本制度中的贷款指剔除票据融资外的贷款。 境内企业票据贴现只包括境内企业持票据到金融机构的直接贴现,不 包括转贴现。 表外授信额指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 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 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经济 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的保证。 规模调整: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企业最新资料及时调整其所属行业及 规模。除由于划型标准变更需要集中调整企业规模外,一般不做集中 调整。
5、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安置住房。
房地产贷款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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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统计
常见错误: 1、贷款主体范围统计错误 2、借款企业规模统计错误 3、其他错误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企业规模按照《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房地产贷款统计
综述:2006年建立的统计制度,2012年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 专项统计》,共四张表:
发贷款,应按其实际支持对象将贷款发生额、余额划分为商品房开发贷款和保障性 安居工程开发贷款,仅填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部分数据。如无法有效区分,按保 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筑面积比重划分贷款发生额和余额。
2、对于同一笔贷款项目,如果涉及不同类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应按 其实际支持对象将贷款发生额、余额划分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分别填报。如 无法有效区分,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筑面积比重划分贷款发生额和余额。

银监会的开发贷管理规定(3篇)

银监会的开发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性贷款的管理,促进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开发性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了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对特定项目或企业提供的一种长期、低息、有特定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开发性贷款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效益优先原则;(四)市场运作原则。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开发性贷款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本规定,建立健全开发性贷款管理制度,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第五条开发性贷款的对象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项目或企业。

第六条开发性贷款的用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用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三)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四)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五)用于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项目。

第七条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性贷款前,应当对贷款对象和用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第三章贷款额度和管理第八条开发性贷款的额度应当根据贷款对象的项目规模、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开发性贷款审批制度,对贷款额度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条开发性贷款的期限应当根据贷款用途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一般不得超过15年。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开发性贷款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开发性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风险问题。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开发性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开发性贷款的信用风险进行严格评估,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项目可行性、还款能力等。

商业银行统计分析岗位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商业银行统计分析岗位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统计分析岗位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目录1。

填空题 (3)2.单项选择题 (5)3.多项选择题 (13)4.判断题 (21)5。

简答题 (24)一、填空题(出题规则:本部分20道题,共出10道题,随机抽取产生,每题1分,共计10分。

)1。

金融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是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国金融统计工作的主管机关。

2。

对外公布有密级的金融统计资料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3。

金融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统计报表。

4。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5。

农村企业贷款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

6.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7。

贴现及转贴现原始期限指贴现日或转贴现日距票据到期日之间的时间。

8。

统计检查部门和统计检查员有权对被检查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及其数据来源进行检查和监督。

统计检查员按规定有权向被检查金融机构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被检查金融机构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15日内应据实答复。

9。

按月分期还款的个人消费贷款,发生逾期的填报方法为:逾期90天以内的,按照已逾期部分的本金的余额填报,逾期91天及以上的,按照整笔贷款本金的余额填报10.根据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以往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1.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贷款拨备率是指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之间的比率,该指标主要反映银行业总体风险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监管标准为≥2.5%.13.拨备覆盖率是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该指标主要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损失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监管标准为≥150%.1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住建部统计管理制度

住建部统计管理制度

住建部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规范统计管理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成立统计管理机构,设立统计管理人员,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和权限。

三、统计数据采集1. 统计主体范围:包括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等统计主体。

2. 统计数据来源:通过调查、抽样、监测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必须保证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统计数据报送:统计主体应按规定周期将统计数据及时报送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管理机构。

四、统计数据审核1. 统计数据审核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符合统计方法和规范要求。

2. 数据审核程序: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查漏补缺,排除虚假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数据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数据予以确认,并及时通知相关统计主体。

五、统计数据发布1. 数据发布原则:统计数据一经审核确认,按规定程序发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上,并向社会公开。

2. 数据发布内容:发布的数据应包括数据来源、统计方法、统计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公开透明。

3. 数据发布时限:统计数据应按规定时限发布,确保数据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统计数据保密1. 统计数据保密原则:统计主体的数据属于机密信息,统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防止泄露、篡改或挪用数据。

2. 统计数据使用:统计数据只能用于统计工作和国家法定用途,禁止非法使用、披露或转让数据。

3. 统计数据存档:统计数据应做好存档工作,保留一定时限后及时销毁,确保数据安全。

七、统计数据监督检查1. 统计数据监督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统计工作的合规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

银监发〔2004〕57号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发〔2004〕57号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二)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三)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附件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附件2

附件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准确地统计金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自2012年起,人民银行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并修订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中保障性住房贷款相关指标。

具体内容如下:一、统计指标(一)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代码A3321)(二)修订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中保障性住房贷款相关指标在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表单代码A1460/A2460)中,调整“住房开发贷款”项下“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12A14/22A06)”统计内容,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纳入统计范围;终止“其中:集资、合作建房贷款(12A15/22A07)”指标。

在购房贷款项下增设“机关团体购房贷款(12A80/22A80)”及子项。

在附加指标中调整“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12A31/22A23)”统计内容,将个人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贷款纳入统计范围;增设“企业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3/22A83)”、“机关团体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4/22A84)”指标,反映企业、机关团体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的方式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贷款。

二、校验关系校验关系A:“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3701)=“廉租住房贷款”(33702)+“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农村危房改造贷款”(33713)+“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33714)校验关系B:“廉租住房贷款”(33702)=“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校验关系C:“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校验关系D:“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3701)(本期发生额)≥“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3701)(本期余额)-“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3701)(上期余额)校验关系E:“廉租住房贷款”(33702)(本期发生额)≥“廉租住房贷款”(33702)(本期余额)-“廉租住房贷款”(33702)(上期余额)校验关系F:“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本期发生额)≥“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本期余额)-“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上期余额)校验关系G:“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本期发生额)≥“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本期余额)-“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上期余额)校验关系H:“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本期发生额)≥“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本期余额)-“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上期余额)校验关系I:“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本期发生额)≥“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本期余额)-“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上期余额)校验关系J:“农村危房改造贷款”(33713)(本期发生额)≥“农村危房改造贷款”(33713)(本期余额)-“农村危房改造贷款”(33713)(上期余额)校验关系K:“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33714)(本期发生额)≥“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33714)(本期余额)-“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33714)(上期余额)校验关系L:“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本期发生额)≥“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本期余额)-“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上期余额)校验关系M:“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本期发生额)≥“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本期余额)-“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上期余额)校验关系N:“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本期发生额)≥“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本期余额)-“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上期余额)校验关系O:“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本期发生额)≥“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本期余额)-“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上期余额)校验关系P:“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本期发生额)≥“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本期余额)-“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上期余额)校验关系Q:“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本期发生额)≥“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本期余额)-“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上期余额)校验关系R:“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12A14/22A06)≤“(1)住房开发贷款”(12A13/22A05)校验关系S:“附: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12A31/22A23)≤“(2)个人住房贷款”(12A24/22A16)校验关系T:“附:企业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3/22A83)≤“(2)住房贷款”(12A21/22A13)校验关系U:“附:机关团体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4/22A84)≤“(2)住房贷款”(12A82/22A82)校验关系V:“二、购房贷款”(12A18/22A10)=“1.企业购房贷款”(12A19/22A11)+“2.机关团体购房贷款”(12A80/22A80)+“3.个人购房贷款”(12A22/22A14)校验关系W:“1.企业购房贷款”(12A19/22A11)=“(1)商业用房贷款”(12A20/22A12)+“(2)住房贷款”(12A21/22A13)校验关系X:“1.机关团体购房贷款”(12A80/22A80)=“(1)商业用房贷款”(12A81/22A81)+“(2)住房贷款”(12A82/22A82)季报与月报的校验关系:校验关系Y:“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12A14)-“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校验关系Z:“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附:企业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3)+“附:机关团体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4)-“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三、主要概念解释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指金融机构为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收购或长期租赁而发放的贷款。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 4〕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二)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三)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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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介入房地产业的情况,为货币政策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政策及金融稳定提供决策支持,统一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统计,人民银行于2006年建立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此后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进行了五次修订。

一、主要内容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利率、资产质量等七方面内容,内容如下:(一)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反映信贷资金介入房地产业的规模,分为房地产开发贷款、购房贷款与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

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进一步按地产开发、房产开发进行统计;在购房贷款中按企业与个人进行分类,并将个人住房贷款划分为新建房贷款、再交易房贷款。

(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城市住房维修基金等资金来源与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等贷款总量。

(三)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通过对个人住房贷款增量的统计,反映房地产市场与信贷的最新变化情况。

主要统计批准情况、本月发放额、正常还款、提前还款等指标,并可计 1算当月新增贷款抵借比、平均贷款合同期限等指标。

(四)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反映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情况,浮动利率按区间进行统计。

(五)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宅面积统计,反映借款人所购住宅的面积情况。

(六)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计,通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情况统计以及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反映商业银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与对房地产部门的风险总量,主要关注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期限情况和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情况,其中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又细分为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和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

(七)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统计,反映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与期限错配情况。

二、报送机构与时间主要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求月后5日内报送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数据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数据,随同月报一同报送,月后15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批准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情况,贷款所购住宅面积情况,随同上旬旬报一同报送;季后18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等,随同季报一同报送。

2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求月后5日内报送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随同月报一同报送;季后18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数据、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等,随同季报一同报送。

三、人民币指标及校验关系指标编业务用指标名备编、房地产贷款投向统F1B1100002690一、房地产开发贷全机人民2691F1B111000全机人民.地产开发贷1431111215100其中: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200人民年主报附2693F1B112000人民全机.房产开发贷2694F1B112100住房开发贷全机人民(11430111213100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200年主报人民附2696F1B112111人民其中:集资、合作建房贷全机2697F1B112200人民(2全机商业用房开发贷2698F1B112300全机人民(3其他房产开发贷2699F1B120000二、购房贷人民全机2700F1B121000全机人民.企业购房贷2701F1B121100人民(1)商业用房贷全机2702F1B121200人民全机(2)住房贷2703F1B122000人民.个人购房贷全机2704 F1B122100 全机构月(1)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人民币2705 F1B122200 全机构月人民币(2)个人住房贷款2706 F1B122210 人民币全机构月1)新建房贷款2707 F1B122211 人民币全机构月其中:抵押贷款2708 F1B122220 人民币全机构月2)再交易房贷款2709 F1B130000 三、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人民币全机构月2710 F1B131000 人民币1.证券化个人住房贷款全机构月2711 F1B132000 全机构人民币月2.其他证券化房地产贷款2712 F1B140000 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月人民币全机构、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21184114400000月人民币年更名2006 (四)政策性住房存款31185 114410000 年终止月2006 城市住房基金人民币1186 114420000 人民币单位住房基金年终止月20061434114470000年终人民其中:单位售房2001435114480000年终人民购房补200 2713114490000年新人民200城市住房维修基1188114440000沿人民住房公积1189114450000住房建设债年终200人民1190114460000年统计其他政策性资人民200容扩1081112300000(三)政策性住房贷年更200人民1082112310000单位购建房委托贷年终200人民1083112320000人民沿个人住房委托贷1433112321000人民其中: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沿1084112330000住房开发委托贷人民年终2001085112340000年统计人民200其他政策性贷容扩大并更各项指标随月报一同报1-、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2714F1B310000主要机期初(上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人民2715F1B311000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主要机人民2716F1B311100人民主要机当月发放新建房贷2717F1B311200主要机人民当月发放再交易房贷2718F1B312000买断人民主要机)加:当月购入个人住房贷2719F1B313000人民减: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偿付总主要机2720F1B313100正常还主要机人民2721F1B313200主要机人民部分提前还2722F1B313300人民主要机全额提前还2723F1B314000主要机人民减:当月证券2724F1B315000卖断减:当月售出个人住房贷人民)主要机2725F1B316000人民减:贷款核主要机2726F1B320000期末个人住房贷款余主要机人民、个人住房贷款批准情2727F1B410000人民当月批准笔主要机2728F1B420000人民主要机当月批准金2729F1B430000当月批准的抵押品价主要机人民2730F1B440000主要机人民当月全部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与期限积总、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情况F1B5100002731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主要机人民2732F1B511000固定利主要机人民金2733F1B512000主要机金浮动利人民2734F1B512100人民主要机金[0.9,1)低于基准利2735F1B512200金1等于基准利主要机人民币 4校验关系:、地产开发1=“(2690,F1B110000)“一、房地产开发贷款”F1B112000),房产开发贷款”“2、(2693+F1B1110002691贷款”(,)“其中:政府土地>=F1B1110002691、地产开发贷款”“1(,) 5储备机构贷款”(1431,111215100)“2、房产开发贷款”(2693,F1B1120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1B112100)+(“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2697,F1B112200)+(“3)其他房产开发贷款”(2698,F1B1123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1B112100)>=“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1430,111213100)“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1430,111213100)>=“其中:集资、合作建房贷款”(2696,F1B112111)“二、购房贷款”(2699,F1B120000)=“1、企业购房贷款”(2700,F1B1210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1B122000)“1、企业购房贷款”(2700,F1B121000)=(“1)商业用房贷款”(2701,F1B121100)+(“2)住房贷款”(2702,F1B1212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1B122000)=(“1)个人商业用房贷款”(2704,F1B122100)+(“2)个人住房贷款”(2705,F1B122200)(“2)个人住房贷款”(2705,F1B122200)=“1)新建房贷款”(2706,F1B122210)+“2)再交易房贷款”(2708,F1B122220)“1)新建房贷款”(2706,F1B122210)>=“其中:抵押贷款”(2707,F1B122211)“三、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2709,F1B130000)=“1、证券化个人住房贷款”(2710,F1B131000)+“2、其他证券化房地产贷款”(2711,F1B132000)6(四)“政策性住房存款”(1184,114400000)=“城市住房维修基金”(2713,114490000)+“住房公积金”(1188,114440000)+“其他政策性资金”(1190,114460000)(三)政策性住房贷款”“(1081,112300000)=“个人住房委托贷款”(1083,112320000)+“其他政策性贷款”(1085,112340000)“个人住房委托贷款”(1083,112320000)〉=“其中: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1433,112321000)“期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26,F1B320000)=“期初(上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14,F1B310000)+“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15,F1B311000)+“加:当月购入个人住房贷款(买断式)(”2718,F1B312000)-“减: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偿付总额”(2719,F1B313000)-“减:当月证券化”(2723,F1B314000)-“减:当月售出个人住房贷款(卖断式)”(2724,F1B315000)-“减:贷款核销”(2725,F1B316000)“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15,F1B311000)=“当月发放新建房贷款”(2716,F1B311100)+“当月发放再交易房贷款”(2717,F1B311200)“减: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偿付总额”(2719,F1B313000)=“正常还款”(2720,F1B313100)+“部分提前还款”(2721,F1B313200)+“全额提前还款”(2722,F1B313300)“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15,F1B311000)=“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2731,F1B510000)7“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2731,F1B510000)=“固定利(2732,F1B511000)+“浮动利率-金额”(2733,F1B512000)率-金额”“浮动利率-金额”(2733,F1B512000)=“低于基准利率[0.9,1]-金额”(2734,F1B512100)+“等于基准利率1-金额”(2735,F1B512200)+“高于基准利率(1,1.1]-金额”(2736,F1B512300)+“高于基准利率(1.1,1.3]-金额”(2737,F1B512400)+“高于基准利率1.3以上-金额”(2738,F1B512500)四、外汇指标及校验关系8校验关系:、地产开发贷“1“一、房地产开发贷款”(2690,F2B110000) = F2B112000)(2693,,F2B111000)+“2、房产开发贷款”款”(2691“其中:政府土地)>=2691,F2B111000“1、地产开发贷款”()F2B111100(2692,储备机构贷款”)住房开发1=(“、房产开发贷款”(2693,F2B112000)“2,2697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F2B112100)+(“贷款”(2694,),F2B112300“3)其他房产开发贷款”(2698+F2B112200)(“其中:经济>= ”)住房开发贷款(2694,F2B112100)(“1 ”F2B112110)适用房开发贷款(2695,“其中:)>= (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2695,F2B112110“其中:F2B112111)集资、合作建房贷款”(2696,,(27001、企业购房贷款”(2699“二、购房贷款”,F2B120000) =“)2703,F2B122000(F2B121000)+“2、个人购房贷款”)商业用房贷1=(“(2700,F2B121000)、企业购房贷款”“1F2B121200),2)住房贷款”(2702)款”(2701,F2B121100+(“)个人商业用“1)=(2703“2、个人购房贷款”(,F2B122000,2705)个人住房贷款”((F2B122100)+“2,房贷款”(2704 )F2B122200)新建房贷款”1)=“,2(“)个人住房贷款”(2705F2B122200 ),(2+F2B1222102706(,)“)再交易房贷款”2708F2B122220 9“1)新建房贷款”(2706,F2B122210)>=“其中:抵押贷款”(2707,F2B122211)“三、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2709,F2B130000) =“1、证券化个人住房贷款”(2710,F2B131000)+“2、其他证券化房地产贷款”(2711,F2B132000)2007年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10为与国家宏观调控新政策相协调,规范商业银行报送内容,修订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统计指标与指标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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