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_(粤价函[199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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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发布《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发布《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各会员单位: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成立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编制小组,编制并修订了《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4日通过了理事会通讯投票,经各监事签名核准生效。

现公开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发布稿)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2018年12月21日附件:1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编制说明目前我省环境监测收费唯一的标准的是省物价局1996年批准的《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粤价函[1996]64号),该标准颁布至今已有22年,而且主要针对的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该收费标准严重偏低,制约了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发展。

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供会员单位在确定环境监测收费时参考。

1、编制依据: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2015年9月制定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结合江苏省、上海市等地实行的环境收费标准以及广东省内主要环境监测机构的收费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2、编制原则:为方便理解和操作,确保应用的一致性,本指导价包括了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

3、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如玻璃仪器、采样介质等)费、实验场所租用费、办公费、人员费用(如工资、五险一金、差旅、补助、培训、绩效等)等。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摘自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环[1996] 95号《转发广东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水体部分分析项目分析费(元)前处理(元)合计(元)分析项目分析费(元)前处理(元)合计(元)CODcr205373PH值5—5BOD57030100悬浮物203050硫化物162036石油类203050动植物油223052挥发酚203353阴离子LAS154560氨氮151530细菌总数251540大肠菌群301545氯化物20—20余氯14—14亚硝酸盐氨201535硝酸盐氮221537磷酸盐221537苯胺301848硝基苯301848总汞Hg252045重金属402060电导率5—5六价铬221537砷As224062浑浊度10—10肉眼可见物3—3浊度10—10酸度12—12矿化度20—20总氮202040总磷Tp222042总硬度8—8氟化物201535甲醛201838甲醇201838溶解氧10—10水温1—1苯类6047107臭和味3—3苯类(植物)6077137多环芳烃15047197总碱度10—10多环芳烃(植物)150105255碱度10—10氰化物201838农药6047107CODmn151530农药(植物)6077137硫酸盐221537色度31518溶解性固体203050有机气体603292多氯联苯 107全盐量203050多氯联苯(植物)6077137总残渣251540土壤部分分析项目分析费(元)前处理(元)合计(元)分析项目分析费(元)前处理(元)合计(元)氟化物(土)203050PH值(土)51217硫化物(土)164864挥发酚(土)205373泵(土)255075氰化物(土)203858总磷(土)225072砷(土)225072总氮(土)206560六价铬(土)224769重金属(土)4065105多环芳烃(土)15077227苯类(土)60105165农药(土)60105165多氯联苯(土)60105165大气部门(元)项目样品休集前处理分析费样品制备合计SO215 26849NO215 25848H2S15 26849甲醛15 25848氨(紫外线分光光度法15 20843氨(离子色谱)15 40863氯化氢(离子色谱)15 40863CL—15 40863臭氧(NOX2O3)30 501696CO 22 22CO2 25 25TSP(大流量采集) 35元/ hTSP(小流量采集) 20元/ hTSP中的锰20元/ h2040TSP中的锌20元/ h2040TSP中的镉20元/ h2040TSP中的铜20元/ h2040TSP中的铁20元/ h2040TSP中的铬20元/ h2040TSP中的铝20元/ h2040环境碱金属:Na+20元/ h2040环境碱金属:K+20元/ h2040环境碱金属:Mg2+20元/ h2040环境碱金属:Ca2+20元/ h2040项目样品休集前处理分析费样品制备合计粉尘(环境) 25 25粉尘(烟道) 5050降尘 153045CS215 32855氟化物(离子色谱)15 40863氟化物(挂片法) 22221054苯 40 40甲苯 40 40二甲苯 40 40乙苯 40 40苯乙烯 40 40丙酮 40 40非甲烷总烃 40 40TCH 40 40CH4 40 40醋酯乙酯 40 40醋酯丁酯 40 40SO2(烟道) 40 40NOX(烟道) 40 40CO(烟道) 40 40重金属(烟道)502040项/次 110 PH值 5 5电导率 5 5汞(烟道)402025 85NO2-15 40863NO3-15 40863SO42+15 40863物理性检验部分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高频电磁强度测定点次15夜间监测作业加倍收费噪声强度测定13噪声频谱测定13振动测定2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6.18•【字号】粤价函[2001]264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粤价函〔2001〕264号)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要求修订〈广东省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00〕218号)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一、同意对卫生防疫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修订后,收费标准共350个,分11类。

具体标准见《广东省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新的收费实施办法,请你厅尽快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制订,并另行下达。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2〕14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表┌──┬───┬─────────────────┬───┬─────┐│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 收费│ 收费标准│││││ 单位│ (元)│├──┼───┼─────────────────┼───┼─────┤││一│物理监测、检测类│││├──┼───┼─────────────────┼───┼─────┤││ (一) │一般检查│││├──┼───┼─────────────────┼───┼─────┤│ 1│1│色度、透明度│ 项次│ 4.5│├──┼───┼─────────────────┼───┼─────┤││2│浑浊度│││├──┼───┼─────────────────┼───┼─────┤│ 2││化学法│ 项次│ 4.5│├──┼───┼─────────────────┼───┼─────┤│ 3││仪器法│ 项次│21│├──┼───┼─────────────────┼───┼─────┤│ 4│3│比重│ 项次│5│├──┼───┼─────────────────┼───┼─────┤│ 5│4│感官检查│ 项次│ 4.5│├──┼───┼─────────────────┼───┼─────┤│ 6│5│凝固点、熔点│ 项次│5│├──┼───┼─────────────────┼───┼─────┤│ 7│6│吸水力│ 项次│8│├──┼───┼─────────────────┼───┼─────┤│ 8│7│脱色试验│ 项次│ 7.5│├──┼───┼─────────────────┼───┼─────┤│ 9│8│溶解度│ 项次│15│├──┼───┼─────────────────┼───┼─────┤│10 │9│降尘│ 项次│20│├──┼───┼─────────────────┼───┼─────┤│ 11 │10│干燥失重、水分、全乳固体│ 项次│15│├──┼───┼─────────────────┼───┼─────┤│ 12 │11│包装密封检查│ 项次│2│├──┼───┼─────────────────┼───┼─────┤│ 13 │12│杂质度│ 项次│16│├──┼───┼─────────────────┼───┼─────┤│ 14 │13│电导率│ 项次│16│├──┼───┼─────────────────┼───┼─────┤│ 15 │14│崩解时限(仪器法)│ 项次│28│├──┼───┼─────────────────┼───┼─────┤││ (二) │电、磁测定│││├──┼───┼─────────────────┼───┼─────┤│ 16 │1│电场或磁场强度测定│ 点次│15│├──┼───┼─────────────────┼───┼─────┤│ 17 │2│工频电磁场│ 点次│64│├──┼───┼─────────────────┼───┼─────┤│ 18 │3│微波、超短波漏能测定│ 点次│15│├──┼───┼─────────────────┼───┼─────┤│ 19 │4│人体感应电流测定│ 点次│12│├──┼───┼─────────────────┼───┼─────┤│ 20 │5│射频辐射│ 点次│50│├──┼───┼─────────────────┼───┼─────┤│ 21 │6│高压电场│ 点次│50│├──┼───┼─────────────────┼───┼─────┤││ (三) │热辐射测定│││├──┼───┼─────────────────┼───┼─────┤│ 22 │1│高温测定│ 点次│15│├──┼───┼─────────────────┼───┼─────┤│ 23 │2│热辐射强度测定│ 点次│12│├──┼───┼─────────────────┼───┼─────┤│ 24 │3│热环境综合温度│ 点次│40│├──┼───┼─────────────────┼───┼─────┤││ (四) │噪声测定│││├──┼───┼─────────────────┼───┼─────┤│ 25 │1│噪声强度测定│ 点次│19│├──┼───┼─────────────────┼───┼─────┤│ 26 │2│噪声频谱测定│ 点次│19│├──┼───┼─────────────────┼───┼─────┤│ 27 │3│等效连续声测定│ 点次│ 210│├──┼───┼─────────────────┼───┼─────┤││ (五) │振动测定│││├──┼───┼─────────────────┼───┼─────┤│ 28 │1│振动强度测定│轴│20│├──┼───┼─────────────────┼───┼─────┤│ 29 │2│振幅加速度测定│轴│20│├──┼───┼─────────────────┼───┼─────┤│ 30 │3│白指试验│ 人次│2│├──┼───┼─────────────────┼───┼─────┤│ 31 │4│皮温测定│ 人次│1│├──┼───┼─────────────────┼───┼─────┤│ 32 │5│全身振动│ 轴次│65│├──┼───┼─────────────────┼───┼─────┤│ 33 │ (六) │超声波测量│ 台次│ 210│├──┼───┼─────────────────┼───┼─────┤││ (七) │气象条件和光学测定│││├──┼───┼─────────────────┼───┼─────┤│ 34 │1│微小气候四项(气压、温度、湿度、风│ 点次│12││││度)│││├──┼───┼─────────────────┼───┼─────┤│ 35 │2│照度测定│ 点次│ 4.5│├──┼───┼─────────────────┼───┼─────┤│ 36 │3│影院银幕光学测定│ 点次│ 4.5│├──┼───┼─────────────────┼───┼─────┤│ 37 │4│折光指数│ 点次│ 4.5│├──┼───┼─────────────────┼───┼─────┤│ 38 │5│通风量测定│ 点次│6│├──┼───┼─────────────────┼───┼─────┤│ 39 │ (八) │紫外线强度测定│ 点次│6│├──┼───┼─────────────────┼───┼─────┤│ 40 │ (九) │正负离子测定│ 点次│30│├──┼───┼─────────────────┼───┼─────┤││ (十) │人体状况测定│││├──┼───┼─────────────────┼───┼─────┤│ 41 │1│机体机能测定三项(呼吸、耗氧、哈弗│ 人次│ 1.5││││台试验)│││├──┼───┼─────────────────┼───┼─────┤│ 42 │2│疲劳测定(剂量作业、反应时、眼电兴│ 人次│ 1.5││││奋和明时持久度)│││├──┼───┼─────────────────┼───┼─────┤│ 43 │3│智力测定│ 人次│15│├──┼───┼─────────────────┼───┼─────┤│ 44 │4│性格测定│ 人次│6│├──┼───┼─────────────────┼───┼─────┤│ 45 │5│记忆力测定│ 人次│9│├──┼───┼─────────────────┼───┼─────┤│ 46 │6│暗适应力测定│ 人次│ 4.5│├──┼───┼─────────────────┼───┼─────┤│ 47 │(十一)│眼镜质量检测│副│ 4.5│├──┼───┼─────────────────┼───┼─────┤│ 48 │(十二)│净化器除尘效率│台│按净化器大││││││小协商收费│├──┼───┼─────────────────┼───┼─────┤│ 49 │(十三)│净化器分级效率│台│按净化器大││││││小协商收费│├──┼───┼─────────────────┼───┼─────┤│ 50 │(十四)│管道粉尘浓度│ 点次│50│├──┼───┼─────────────────┼───┼─────┤│ 51 │(十五)│粉尘分散度│ 项次│15│├──┼───┼─────────────────┼───┼─────┤│ 52 │(十六)│可吸入颗粒│ 项次│45│├──┼───┼─────────────────┼───┼─────┤│ 53 │(十七)│呼吸性粉尘│ 项次│45│├──┼───┼─────────────────┼───┼─────┤│ 54 │(十八)│通风系统技术参数测定(风速、风量、│ 管道│30││││动压、全压、静压、风机全压)│││├──┼───┼─────────────────┼───┼─────┤││二│化学监测、检测类│││├──┼───┼─────────────────┼───┼─────┤││ (一) │样品前处理│││├──┼───┼─────────────────┼───┼─────┤│ 55 │1│干式消化│ 项次│30│├──┼───┼─────────────────┼───┼─────┤│ 56 │2│温式消化│ 项次│30│├──┼───┼─────────────────┼───┼─────┤│ 57 │3│萃取分离│ 项次│22│├──┼───┼─────────────────┼───┼─────┤│ 58 │4│溶剂浸取│ 项次│18│├──┼───┼─────────────────┼───┼─────┤│ 59 │5│蒸馏回流│ 项次│27│├──┼───┼─────────────────┼───┼─────┤│ 60 │6│微波萃取│ 项次│ 100│├──┼───┼─────────────────┼───┼─────┤│ 61 │7│微波消化│ 项次│ 125│├──┼───┼─────────────────┼───┼─────┤││8│浸泡处理│││├──┼───┼─────────────────┼───┼─────┤│ 62 ││微生物法│ 项次│ 390│├──┼───┼─────────────────┼───┼─────┤│ 63 ││化学法│ 项次│99│├──┼───┼─────────────────┼───┼─────┤│ 64 │9│固液微萃│ 项次│80│├──┼───┼─────────────────┼───┼─────┤│ 65 │10│空气制样│ 项次│12│├──┼───┼─────────────────┼───┼─────┤││ (二) │化学检验│││├──┼───┼─────────────────┼───┼─────┤││1│一般项目│││├──┼───┼─────────────────┼───┼─────┤│ 66 │ (1)│酸(碱)度、酸价、总酸│ 项次│18│├──┼───┼─────────────────┼───┼─────┤││ (2)│PH值│││├──┼───┼─────────────────┼───┼─────┤│ 67 ││试纸法│ 项次│5│├──┼───┼─────────────────┼───┼─────┤│ 68 ││仪器法│ 项次│24│├──┼───┼─────────────────┼───┼─────┤│ 69 │ (3)│总硬度│ 项次│12│├──┼───┼─────────────────┼───┼─────┤│ 70 │ (4)│总脂│ 项次│22│├──┼───┼─────────────────┼───┼─────┤│ 71 │ (5)│糖类│ 项次│22│├──┼───┼─────────────────┼───┼─────┤│ 72 │ (6)│固体、溶解性(非脂)固体│ 项次│22│├──┼───┼─────────────────┼───┼─────┤│ 73 │ (7)│悬浮物│ 项次│12│├──┼───┼─────────────────┼───┼─────┤│ 74 │ (8)│不挥发物│ 项次│19│├──┼───┼─────────────────┼───┼─────┤│ 75 │ (9)│不溶解物│ 项次│22│├──┼───┼─────────────────┼───┼─────┤│ 76 │ (10) │食盐定量│ 项次│18│├──┼───┼─────────────────┼───┼─────┤│ 77 │ (11) │矿化度│ 项次│20│├──┼───┼─────────────────┼───┼─────┤│ 78 │ (12) │二氧化碳(压力测定法)│ 项次│24│├──┼───┼─────────────────┼───┼─────┤│ 79 │2│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 项次│30│├──┼───┼─────────────────┼───┼─────┤│ 80 │3│卤族元素及其化合物│ 项次│30│├──┼───┼─────────────────┼───┼─────┤│ 81 │4│氮类及其化合物│ 项次│22│├──┼───┼─────────────────┼───┼─────┤│ 82 │5│碳类及其化合物│ 项次│30│├──┼───┼─────────────────┼───┼─────┤│ 83 │6│硅类及其化合物│ 项次│30│├──┼───┼─────────────────┼───┼─────┤│ 84 │7│硼、硒、砷、硫、磷类及其化合物│ 项次│22│├──┼───┼─────────────────┼───┼─────┤│ 85 │8│硝酸、亚硝酸及其化合物│ 项次│56│├──┼───┼─────────────────┼───┼─────┤│ 86 │9│氰类及其化合物│ 项次│30│├──┼───┼─────────────────┼───┼─────┤│ 87 │10│酚类│ 项次│30│├──┼───┼─────────────────┼───┼─────┤│ 88 │11│醇、醛类测定│ 项次│22│├──┼───┼─────────────────┼───┼─────┤│ 89 │12│胺类测定│ 项次│15│├──┼───┼─────────────────┼───┼─────┤│ 90 │13│有机酸类测定│ 项次│30│├──┼───┼─────────────────┼───┼─────┤│ 91 │14│食品添加剂│ 项次│37│├──┼───┼─────────────────┼───┼─────┤│ 92 │15│防晒指数(仪器法)│ 项次│ 305│├──┼───┼─────────────────┼───┼─────┤│ 93 │16│维生素类│ 项次│45│├──┼───┼─────────────────┼───┼─────┤│ 94 │17│农药类│ 项次│45│├──┼───┼─────────────────┼───┼─────┤│ 95 │18│蒸发残渣│ 项次│22│├──┼───┼─────────────────┼───┼─────┤│ 96 │19│灰分│ 项次│30│├──┼───┼─────────────────┼───┼─────┤│ 97 │20│尿酶│ 项次│32│├──┼───┼─────────────────┼───┼─────┤││21│其他物质检测│││├──┼───┼─────────────────┼───┼─────┤│ 98 │ (1)│溶解氧│ 项次│12│├──┼───┼─────────────────┼───┼─────┤│ 99 │ (2)│高锰酸钾消耗量│ 项次│22│├──┼───┼─────────────────┼───┼─────┤│100 │ (3)│化学耗氧量│ 项次│15│├──┼───┼─────────────────┼───┼─────┤│101 │ (4)│BOD5│ 项次│70│├──┼───┼─────────────────┼───┼─────┤││ (5)│环境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测定│││├──┼───┼─────────────────┼───┼─────┤│102 ││化学法│ 项次│30│├──┼───┼─────────────────┼───┼─────┤│103 ││仪器法│ 项次│58│├──┼───┼─────────────────┼───┼─────┤│104 │ (6)│苯并芘│ 项次│ 180│├──┼───┼─────────────────┼───┼─────┤│105 │ (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项次│22│├──┼───┼─────────────────┼───┼─────┤│106 │ (8)│尿素测定│ 项次│22│├──┼───┼─────────────────┼───┼─────┤│107 │ (9)│羰基价│ 项次│18│├──┼───┼─────────────────┼───┼─────┤│108 │ (10) │矿物油│ 项次│ 7.5│├──┼───┼─────────────────┼───┼─────┤│109 │ (11) │油脂│ 项次│22│├──┼───┼─────────────────┼───┼─────┤│110 │ (12) │淀粉│ 项次│22│├──┼───┼─────────────────┼───┼─────┤│111 │ (13) │皂化物│ 项次│22│├──┼───┼─────────────────┼───┼─────┤│112 │ (14) │酒精度│ 项次│ 4.5│├──┼───┼─────────────────┼───┼─────┤│113 │ (15) │黄曲霉毒素│ 项次│ 150│├──┼───┼─────────────────┼───┼─────┤│114 │ (16) │蛋白质│ 项次│22│├──┼───┼─────────────────┼───┼─────┤│115 │ (17) │粗纤维│ 项次│22│├──┼───┼─────────────────┼───┼─────┤│116 │ (18) │过氧化值│ 项次│18│├──┼───┼─────────────────┼───┼─────┤│117 │ (19) │正已烷提取物│ 项次│27│├──┼───┼─────────────────┼───┼─────┤│118 │ (20) │丁基黄原酸盐│ 项次│22│├──┼───┼─────────────────┼───┼─────┤│119 │ (21) │荧光性物质│ 项次│12│├──┼───┼─────────────────┼───┼─────┤│120 │ (22) │有机物│ 项次│20│├──┼───┼─────────────────┼───┼─────┤│121 │ (23) │极性组分│ 项次│91│├──┼───┼─────────────────┼───┼─────┤│122 │ (24) │总氟│ 项次│ 300│├──┼───┼─────────────────┼───┼─────┤││三│高、精、贵仪器设备使用和检测类│││├──┼───┼─────────────────┼───┼─────┤│123 │ (一)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项次│60│├──┼───┼─────────────────┼───┼─────┤│124 │ (二) │液相色谱法│ 项次│75│├──┼───┼─────────────────┼───┼─────┤│125 │ (三) │气相色谱法│ 项次│60│├──┼───┼─────────────────┼───┼─────┤│126 │ (四) │离子色谱法│ 项次│ 113│├──┼───┼─────────────────┼───┼─────┤│127 │ (五) │紫外分光光度法│ 项次│30│├──┼───┼─────────────────┼───┼─────┤│128 │ (六) │荧光分光光度法│ 项次│45│├──┼───┼─────────────────┼───┼─────┤│129 │ (七) │原子荧光法│ 项次│ 123│├──┼───┼─────────────────┼───┼─────┤│130 │ (八) │HPLC-MS法│ 项次│ 395│├──┼───┼─────────────────┼───┼─────┤│131 │ (九) │ICP-MS法│ 项次│ 235│├──┼───┼─────────────────┼───┼─────┤│132 │ (十) │ICP-AES法│ 项次│ 200│├──┼───┼─────────────────┼───┼─────┤│133 │(十一)│气相-质谱联用法│ 项次│ 522│├──┼───┼─────────────────┼───┼─────┤│134 │(十二)│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项次│ 427│├──┼───┼─────────────────┼───┼─────┤││四│放射卫生监测、检测类│││├──┼───┼─────────────────┼───┼─────┤││ (一) │装置类防护效果监测│││├──┼───┼─────────────────┼───┼─────┤│135 │1│各类治疗装置│ 台次│ 450│├──┼───┼─────────────────┼───┼─────┤│136 │2│医用诊断X线机质量及防护检测│ 台次│ 2000│├──┼───┼─────────────────┼───┼─────┤│137 │3│防护剂量监测│ 台次│60│├──┼───┼─────────────────┼───┼─────┤│138 │4│输出剂量监测│ 台次│ 150│├──┼───┼─────────────────┼───┼─────┤│139 │5│其他诊断、探测装置│ 台次│ 225│├──┼───┼─────────────────┼───┼─────┤│140 │6│防护用品铅当量测定│ 能级│90│├──┼───┼─────────────────┼───┼─────┤│141 │7│放射装置能量检测│ 能级│90│├──┼───┼─────────────────┼───┼─────┤││ (二) │剂量类│││├──┼───┼─────────────────┼───┼─────┤│142 │1│工作场所放射性剂量监测│ 场所│ 150│├──┼───┼─────────────────┼───┼─────┤│143 │2│工作场所外环境放射剂量监测│ 场所│ 150│├──┼───┼─────────────────┼───┼─────┤│144 │3│个人剂量测定│ 人次│30│├──┼───┼─────────────────┼───┼─────┤│145 │4│环境累积剂量测定│剂量计│75│├──┼───┼─────────────────┼───┼─────┤│146 │5│同位素室外环境剂量测定│室│ 150│├──┼───┼─────────────────┼───┼─────┤│147 │6│氨浓度测定│ 点次│ 175│├──┼───┼─────────────────┼───┼─────┤││ (三) │污染类│││├──┼───┼─────────────────┼───┼─────┤│148 │1│表面沾污测定│ 点次│ 100│├──┼───┼─────────────────┼───┼─────┤│149 │2│放射源倒装现场监测│ 台次│ 240│├──┼───┼─────────────────┼───┼─────┤│150 │3│放射源运输监测│ 台次│ 200│├──┼───┼─────────────────┼───┼─────┤│151 │4│大型辐射源运输│ 台次│ 协商收费│├──┼───┼─────────────────┼───┼─────┤│152 │ (四) │各类放射性物质剂量或浓度测定│ 项次│60│├──┼───┼─────────────────┼───┼─────┤││ (五) │装置性能鉴定、验收│││├──┼───┼─────────────────┼───┼─────┤│153 │1│各类治疗装置│ 台次│ 协商收费│├──┼───┼─────────────────┼───┼─────┤│154 │2│各类诊断、探测装置│ 台次│ 协商收费│├──┼───┼─────────────────┼───┼─────┤│155 │3│各级放射性物质包装运输剂量监测││ 协商收费│├──┼───┼─────────────────┼───┼─────┤│156 │4│除污染、事故处理和模拟试验等│次│ 协商收费│├──┼───┼─────────────────┼───┼─────┤││ (六) │大型医用设备技术评审│││├──┼───┼─────────────────┼───┼─────┤│157 │1│X射线计算机断层设备(CT)检测│ 台次│ 3405│├──┼───┼─────────────────┼───┼─────┤│158 │2│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检测│ 台次│ 3553│├──┼───┼─────────────────┼───┼─────┤│159 │3│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测│ 台次│ 8000│├──┼───┼─────────────────┼───┼─────┤││五│外出现场作业和特殊作业│││├──┼───┼─────────────────┼───┼─────┤││ (一) │外出现场作业│││├──┼───┼─────────────────┼───┼─────┤│160 │1│现场监测│ 人天│20│├──┼───┼─────────────────┼───┼─────┤│161 │2│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事故或突发│ 人天│40││││事件现场调查、处理│││├──┼───┼─────────────────┼───┼─────┤││ (二) │高空作业│││├──┼───┼─────────────────┼───┼─────┤│162 │1│10米│ 烟囱│20│├──┼───┼─────────────────┼───┼─────┤│163 │2│15米│ 烟囱│30│├──┼───┼─────────────────┼───┼─────┤│164 │3│20米│ 烟囱│45│├──┼───┼─────────────────┼───┼─────┤│165 │4│25米│ 烟囱│60│├──┼───┼─────────────────┼───┼─────┤│166 │ (三) │高湿作业│ 人天│20│├──┼───┼─────────────────┼───┼─────┤││ (四) │高危环境作业│││├──┼───┼─────────────────┼───┼─────┤│167 │1│有毒环境作业│人小时│ 1.5│├──┼───┼─────────────────┼───┼─────┤│168 │2│剧毒环境作业│人小时│3│├──┼───┼─────────────────┼───┼─────┤│169 │3│电场、微波场、磁场│人小时│4│├──┼───┼─────────────────┼───┼─────┤│170 │4│甲级放射环境│人小时│12│├──┼───┼─────────────────┼───┼─────┤│171 │5│乙级放射环境│人小时│8│├──┼───┼─────────────────┼───┼─────┤│172 │6│丙级放射环境│人小时│6│├──┼───┼─────────────────┼───┼─────┤│173 │ (五) │样品采样费│天│ 194│├──┼───┼─────────────────┼───┼─────┤││六│微生物监测、检验、鉴定类│││├──┼───┼─────────────────┼───┼─────┤││ (一) │细菌类│││├──┼───┼─────────────────┼───┼─────┤││1│细菌检测│││├──┼───┼─────────────────┼───┼─────┤│174 │ (1)│细菌总数│份│15│├──┼───┼─────────────────┼───┼─────┤││ (2)│大肠菌群数│││├──┼───┼─────────────────┼───┼─────┤│175 ││纸片法(餐具检测)│份│16│├──┼───┼─────────────────┼───┼─────┤│176 ││发酵法│份│22│├──┼───┼─────────────────┼───┼─────┤│177 ││滤膜法│份│48│├──┼───┼─────────────────┼───┼─────┤│178 │ (3)│商业无菌试验│份│ 300│├──┼───┼─────────────────┼───┼─────┤│179 │ (4)│乳酸菌计数│份│ 150│├──┼───┼─────────────────┼───┼─────┤│180 ││乳酸菌鉴定│份│ 600│├──┼───┼─────────────────┼───┼─────┤│181 │ (5)│双歧杆菌计数│份│ 207│├──┼───┼─────────────────┼───┼─────┤│182 ││双歧杆菌鉴定│份│ 1200│├──┼───┼─────────────────┼───┼─────┤│183 │ (6)│各类致病菌检测│份/株│22│├──┼───┼─────────────────┼───┼─────┤│184 │2│细菌分离、鉴定│份/株│ 协商收费│├──┼───┼─────────────────┼───┼─────┤│185 │3│细菌免疫学检测│项│按病毒类标││││││准收费│├──┼───┼─────────────────┼───┼─────┤│186 │4│各类细菌产毒试验│项│按毒素类协││││││商收费│├──┼───┼─────────────────┼───┼─────┤││ (二) │病毒类│││├──┼───┼─────────────────┼───┼─────┤││1│病毒分离│││├──┼───┼─────────────────┼───┼─────┤│187 │ (1)│动物法│份│按动物品种││││││协商收费│├──┼───┼─────────────────┼───┼─────┤│188 │ (2)│组织细胞培养法(用传代细胞)│份│ 105│├──┼───┼─────────────────┼───┼─────┤│189 │ (3)│胚胎法(用鸡胚)│份│45│├──┼───┼─────────────────┼───┼─────┤││2│病毒鉴定│││├──┼───┼─────────────────┼───┼─────┤│190 ││病毒株鉴定│株│ 2500│├──┼───┼─────────────────┼───┼─────┤│191 ││疑难病毒株鉴定│株│ 协商收费│├──┼───┼─────────────────┼───┼─────┤││3│抗原、抗体检测│││├──┼───┼─────────────────┼───┼─────┤│192 │ (1)│放免法│项│30│├──┼───┼─────────────────┼───┼─────┤│193 │ (2)│酶标法(用国产试剂)│项│30│├──┼───┼─────────────────┼───┼─────┤│194 ││(用进口试剂)│项│ 271│├──┼───┼─────────────────┼───┼─────┤│195 │ (3)│免疫荧光法│项│15│├──┼───┼─────────────────┼───┼─────┤│196 │ (4)│动物法│项│按动物品种││││││不同协商收││││││费│├──┼───┼─────────────────┼───┼─────┤│197 │ (5)│中和(动物)法│项│ 协商收费│├──┼───┼─────────────────┼───┼─────┤│198 │ (6)│补结法│项│60│├──┼───┼─────────────────┼───┼─────┤│199 │ (7)│血凝抑制法│项│15│├──┼───┼─────────────────┼───┼─────┤│││免疫荧光法│项││├──┼───┼─────────────────┼───┼─────┤│200 │ (8)│细胞培养法│项│ 150│├──┼───┼─────────────────┼───┼─────┤││ (三) │艾滋病、性病类│││├──┼───┼─────────────────┼───┼─────┤││1│艾滋病检测│││├──┼───┼─────────────────┼───┼─────┤││ (1)│抗体检测│││├──┼───┼─────────────────┼───┼─────┤│201 ││酶标法│项│90│├──┼───┼─────────────────┼───┼─────┤│202 ││PA、LA、快速血凝法│项│60│├──┼───┼─────────────────┼───┼─────┤│203 ││免疫印迹(确认)法│项│ 180│├──┼───┼─────────────────┼───┼─────┤│204 ││其他方法│项│按不同方法││││││协商收费│├──┼───┼─────────────────┼───┼─────┤│205 │ (2)│抗原检测(酶标法)│项│ 585│├──┼───┼─────────────────┼───┼─────┤│206 │ (3)│病毒分离、鉴定│份/株│10970│├──┼───┼─────────────────┼───┼─────┤││2│性病检测│││├──┼───┼─────────────────┼───┼─────┤││ (1)│梅毒抗体检测│││├──┼───┼─────────────────┼───┼─────┤│207 ││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项│18│├──┼───┼─────────────────┼───┼─────┤│208 ││确认试验│项│ 115│├──┼───┼─────────────────┼───┼─────┤│209 │ (2)│滴虫、念珠菌镜检│份│24│├──┼───┼─────────────────┼───┼─────┤│210 │ (3)│沙眼衣原体检验│份│40│├──┼───┼─────────────────┼───┼─────┤│211 │ (4)│支原体检验│份│49│├──┼───┼─────────────────┼───┼─────┤│212 │ (5)│淋球菌检验││ 150│├──┼───┼─────────────────┼───┼─────┤││ (四) │真菌类│││├──┼───┼─────────────────┼───┼─────┤│213 │1│各在真菌计数│项│45│├──┼───┼─────────────────┼───┼─────┤│214 │2│各类真菌鉴定│项│ 150│├──┼───┼─────────────────┼───┼─────┤│215 │3│各类真菌产毒试验│项│50│├──┼───┼─────────────────┼───┼─────┤│216 │ (五) │其他微生物检测、分离、鉴定│项│按病毒类标││││││准收费│├──┼───┼─────────────────┼───┼─────┤│217 │ (六) │分子生物学检测│项│ 协商收费│├──┼───┼─────────────────┼───┼─────┤││ (七) │微生物污染监测│││├──┼───┼─────────────────┼───┼─────┤│218 │1│空气或物品细菌污染监测│ 点次│30│├──┼───┼─────────────────┼───┼─────┤│219 │2│空气或物品病毒污染监测│ 点次│40│├──┼───┼─────────────────┼───┼─────┤│220 │3│医疗单位消毒液污染监测│样│40│├──┼───┼─────────────────┼───┼─────┤││4│消毒效果监测│││├──┼───┼─────────────────┼───┼─────┤│221 │ (1)│生物法│ 点次│15│├──┼───┼─────────────────┼───┼─────┤│222 │ (2)│化学法│ 点次│14│├──┼───┼─────────────────┼───┼─────┤│223 │ (八) │冻干菌毒种│支│ 270│├──┼───┼─────────────────┼───┼─────┤││七│寄生虫检验类│││├──┼───┼─────────────────┼───┼─────┤││ (一) │虫体检测│││├──┼───┼─────────────────┼───┼─────┤│224 │1│血液中虫体检测│种│ 4.5│├──┼───┼─────────────────┼───┼─────┤│225 │2│痰干虫体检测│种│ 4.5│├──┼───┼─────────────────┼───┼─────┤│226 │3│毛囊虫体检测│种│3│├──┼───┼─────────────────┼───┼─────┤│227 │4│其他部位虫体检测│种│10│├──┼───┼─────────────────┼───┼─────┤││ (二) │虫卵检测│││├──┼───┼─────────────────┼───┼─────┤│228 ││涂片法│种│3│├──┼───┼─────────────────┼───┼─────┤│229 ││集卵法│种│5│├──┼───┼─────────────────┼───┼─────┤│230 ││虫卵孵化法│种│12│├──┼───┼─────────────────┼───┼─────┤│231 ││幼虫培养法│种│15│├──┼───┼─────────────────┼───┼─────┤│232 ││华支睾吸虫检测││12│├──┼───┼─────────────────┼───┼─────┤││ (三) │寄生虫抗原抗体测定│││├──┼───┼─────────────────┼───┼─────┤│233 ││酶标法│项│37│├──┼───┼─────────────────┼───┼─────┤│234 ││血凝法│项│20│├──┼───┼─────────────────┼───┼─────┤。

广东省物价局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检测收费标准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广东省物价局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注:表中计算单位“样”“项”是指该检测项目,“每样" “每项"是指该检测项目中的每一子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_(粤价函[1996]6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_(粤价函[1996]6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粤价函[1996]64号省环保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函》(粤环函[1994] 113号)悉。

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更名为“环境监测收费”。

二、环境监测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执行。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收据。

收费的财务管理应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

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粤环[1990] 6号文附发的《广东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样品采集水样样次20土样、生物、固体样点次10土样剖面40环境大气样次15样品前处理干(湿)式消解项次20萃取分离、过滤项次15浓缩、水浴蒸干项次15 D-K浓缩项次20蒸馏、回流项次18水浴曝气(吹气分离)项次20索氏回流项次40溶剂浸取、解吸项次12稀释度试验项次15固体样品加工项次10气体样品制备项次8培养基制备项次15气样测试分析总悬浮颗粒物(大流量采样)(中流量采样)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监测、治理工程项目环境效益分析评价监测,按本标准执行。

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受有关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监测,可参照本标准协商收费。

常规的大气、水质、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质量监测,为征收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核实实测数据的监测,不得收费。

2收费标准中,水样、气样检测,使用高、精、贵仪器检测所列各监测项目收费不含样品前处理费,需做样品前处理的,按所采用处理方法加收样品前处理费。

3五个以下样品检测,按五个样品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

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理意见的复函》(粤建复函〔2007〕196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在我局未制定新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前,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暂按我局粤价函〔2004〕428号文规定执行。

省物价局二○○八年二月十八日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水质检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水质检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水质检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粤价函[2012]565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水质检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粤价函〔2012〕56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制订供水水质检验收费标准的函》(粤建城函〔2011〕41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目前我省水质检测机构多数附属于当地的供水企业,且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其运营场地、检测仪器设备、人员经费主要由所属母体公司提供,主要承担母体公司检测服务,没有单独的成本核算,目前难以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考虑到上述机构也有为社会提供相关检测服务的实际,在国家和省未制定出台水质检验收费相关政策前,其水质检测收费价格,可按照“自愿委托”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暂由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税)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决定免征39项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是保障经济平稳、社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省经济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得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政策。

二、精心组织,确保落实(一)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后的应收标准(详见附件)向企业收费,免征范围为自2014年5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即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5月1日后;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4月30日前的不属免征范围),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二)2014年5月1日后已缴费并属于本通知明确的免征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部分,原缴费企业可申请退库(费),提交原执收单位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2)。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2018)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2018)

附件:1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编制说明目前我省环境监测收费唯一的标准的是省物价局1996年批准的《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粤价函[1996]64号),该标准颁布至今已有22年,而且主要针对的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该收费标准严重偏低,制约了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发展。

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供会员单位在确定环境监测收费时参考。

1、编制依据: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2015年9月制定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结合江苏省、上海市等地实行的环境收费标准以及广东省内主要环境监测机构的收费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2、编制原则:为方便理解和操作,确保应用的一致性,本指导价包括了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

3、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如玻璃仪器、采样介质等)费、实验场所租用费、办公费、人员费用(如工资、五险一金、差旅、补助、培训、绩效等)等。

4、行业指导价主要是按目前常用监测方法来分项收费,未包括的非常规项目或今后开展新的监测项目,可由各监测机构根据其监测方法在行业指导价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5、采样交通费主要根据目前市场上的汽车租货价格作为参考。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税)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决定免征39项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是保障经济平稳、社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省经济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得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政策。

二、精心组织,确保落实(一)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后的应收标准(详见附件)向企业收费,免征范围为自2014年5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即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5月1日后;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4月30日前的不属免征范围),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二)2014年5月1日后已缴费并属于本通知明确的免征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部分,原缴费企业可申请退库(费),提交原执收单位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2)。

环保类收费

环保类收费

按文件执行 收费标准 金额(元)
市环境保护监 测站 收费主体
经营服务性
序号 1 收费项目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 一、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收费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0.3亿元以下 0.3-2亿元 2-10亿元 10-50亿元 50-100亿元 100亿元以上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0.3亿元以下 0.3-2亿元 2-10亿元 10亿元以上 3、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0.3亿元以下 0.3-2亿元 2-10亿元 10-50亿元 50-100亿元 100亿元以上 4、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0.3亿元以下 0.3-2亿元 2-10亿元 10亿元以上 二、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1、高级咨询专家 人.日 1000-1200 0.5-0.8万 0.8-1.5万 1.5-2万 2万以上 惠州市环境科 学研究所、惠 州市环境技术 中心 0.8-1.5万 1.5-3万 3-7万 7-9万 9-13万 13万以上 惠州市环境技 术中心 1-2万 2-4万 4-7万 7万以上 惠州市环境技 术中心 5-6万 6-15万 15-35万 35-75万 75-110万 110万 惠州市环境科 学研究所 单位 粤价[2002]89号 按估算总投资额以插入法计算,调整系数按文 件规定。 惠州市环境科 学研究所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2 进口废物处置服务费 惠价[1998]150号 按实际进口数量 计收
人.日 人.日 吨
800-1000 600-800 6 惠州市固体废 物管理站
环保类费
行政事业性
序号 1 排污收费 (1)污水排污费 (2)废气排污费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4)噪声排污 2 环境监测服务费 粤价[2003]166号 按文件执行 收费项目 批 准 文 件 单位 收费标准 金额(元) 收费主体 市环境监察支 队

中山市开发报建指引11

中山市开发报建指引11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程报建工作指引广东烟草中山市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程报建工作指引目录一、用地测量 (3)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三、建设项目交易登记(勘察设计项目) (4)四、勘察招标申请备案 (4)五、设计招标申请备案 (5)六、勘察、设计、货物、监理、施工招标流程 (7)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环保报建审批 (8)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九、地质勘查报告审查 (10)十、施工临时用电 (10)十一、临时建筑用水 (11)十二、建设项目交易登记(监理项目) (11)十三、监理招标申请备案 (11)十四、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12)十五、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登记 (13)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市政管线) (13)十七、建设项目登记(施工项目) (14)十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5)十九、建设工程验线申请 (15)二十、人防易地建设申请 (16)二十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7)二十二、施工招标申请备案 (17)二十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18)二十四、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19)二十五、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施工单位申报) (20)二十六、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存款证明 (20)二十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1)二十八、正式用水申请及水表报装 (23)二十九、正式用电申请及报装 (24)三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 (24)三十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5)三十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5)三十三、电梯验收 (26)三十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26)三十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7)三十六、绿化验收 (27)三十七、供电、供水、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专业验收 (27)三十八、竣工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28)三十九、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市政管线) (28)四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28)四十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9)四十二、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 (30)四十三、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30)附录: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程报建流程图 (31)中山市工程报建工作指引报建工作开始前必须是已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是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和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和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3、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1: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粤价[2012]25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粤价[2012]25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2〕258号2012年11月21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7个部门的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至2012年10月30日)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公安部门1犬类禁养区管理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2户口准迁证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7号3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4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5门(楼)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52号6治安联防费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1号、粤价[2012]172号7居住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8非机动车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9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物价部门10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2]274号、粤办函[1992]569号文化部门11文物鉴定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98号计生部门12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146号安监部门▲13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法制部门14行政执法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2]22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交通部门1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398号▲16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840号17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5号18船舶过闸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19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2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 [2007] 5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1劳动合同文本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2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23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24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167号2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2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27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3号28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98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9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30劳动能力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999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39号铁路部门▲32铁路护路联防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住房建设部门▲3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34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35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6恢复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7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物价局粤价[2004]167号38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248号农业部门39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0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220号卫生部门▲41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42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号知识产权部门43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4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水利部门44船舶、排筏过闸费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函[2012]623号▲45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5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46水土保持补偿费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水农字[1996]1号▲47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教育部门48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省高教厅、物价局粤高教招[199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19号49自学考试审定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50自学考试准考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5号51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9]279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教育部门52毕业生报到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57号口岸部门53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82号注:1.打“▲”的是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36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36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粤价函〔2009〕364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准“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09〕149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同意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标准信息服务收费按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委托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签订委托协议。

三、收费单位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供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你局重新申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附件: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标准信息提供费2复印加收0.5元/页,打印加收1元/页,传真加收6元/页,纸张为A4纸标准信息查阅费份30提供标准信息、文本查阅标准查新费个10标准有效性确认并出具证明标准代购费份100含向外单位索取标准手续费标准检索费项100提供产品相关内容的检索(不出具证明)组织机构年检资料录入费25提供年检数据录入及校验表打印专题咨询费项面议企业标准制定费项面议——结束——。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和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和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3、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1: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收费标准

行政收费标准
1.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下:
按注册资金总金额的0.1%计收
超过100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0.05%计收
超过1亿元的(不含1亿元)超过部分免收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企业法人设立的非独立分支机构:300元/户
事业、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的企业:100元/户
筹建企业:50元/户
市级鉴定: 1200元/例
穗卫[1996]83号
粤价函[1996]385号
4.卫生许可证
10元/证
粤价费(1)字[1993]112号
5.绿化费(即绿化基金)
10元/人·年
粤价费(1)字[1993]112号
穗府[1996]125号
6.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大型企业: 40元/户
中型企业: 30元/户
小型企业: 20元/户
1.从事购销活动的: 成交额2%
2.从事劳务性经营的: 收益额2.4%
13.经济合同鉴证
1.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价款或工程造价0.02%
2.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及其他经济合同: 价款或酬金0.1%
各类经济合同鉴证费最高收取300元,最低收取2元
14.经济合同仲裁费
1.10万元以下: 争议金额0.5%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200元/户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150元/户
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100元/户
2.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费20元/户
3.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户
9.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1.开业登记费:20元/户
2.变更登记费:10元/户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3元/本

用户需求

用户需求

用户需求明细一、项目概况根据管委会的工作布署,需对园区内各类水体环境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以全面掌握园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

二、服务范围受分局委托开展园区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其他可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的水质监测业务。

服务期一年,即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三、技术要求1.分析项目的确定根据委托任务单要求,以及中标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的承检能力确定分析项目。

2.采样和分析方法采样、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3.质控要求按照《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6〕364号)、《广东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粤环〔2008〕101号)、《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粤环〔2008〕61号)、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国家、省、市有新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出台,按新制度执行。

四、服务要求1. 中标检测机构必须在计量认证(CMA)有效期及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监测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监测报告,保留原始记录、数据等以便追溯;2.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制度,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正常工作日,中标检测机构接到领取委托单的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到生态环境分局领取委托单;在应急检测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测方案,中标检测机构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情况检测,安排足够的采样人员和设备在3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

同时,视情况需要,如采购人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或处理有关事宜时,中标检测机构必须提供专家予以支持;4. 检测任务必须由中标检测机构自行完成,不得将检测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测,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中标资格;★5.若中标检测机构在地区没有设立分公司,必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完成本地分公司的注册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核查,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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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粤价函[1996]64号
省环保局:
《关于修订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函》(粤环函[1994] 113号)悉。

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更名为“环境监测收费”。

二、环境监测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执行。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收据。

收费的财务管理应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

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粤环[1990] 6号文附发的《广东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样品采集水样样次20土样、生物、固体样点次10土样剖面40环境大气样次15
样品前处理干(湿)式消解项次20萃取分离、过滤项次15浓缩、水浴蒸干项次15 D-K浓缩项次20蒸馏、回流项次18水浴曝气(吹气分离)项次20索氏回流项次40溶剂浸取、解吸项次12稀释度试验项次15固体样品加工项次10气体样品制备项次8培养基制备项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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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样测试
分析总悬浮颗粒物
(大流量采样)
(中流量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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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监测、治理工程项目环境效益分析评价监测,按本标准执行。

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受有关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监测,可参照本标准协商收费。

常规的大气、水质、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质量监测,为征收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核实实测数据的监测,不得收费。

2收费标准中,水样、气样检测,使用高、精、贵仪器检测所列各监测项目收费不含样品前处理费,需做样品前处理的,按所采用处理方法加收样品前处理费。

3五个以下样品检测,按五个样品收费。

4夜间监测作业加倍收费。

5外出采样监测的交通、住宿费等由要求采样单位支付。

6特殊或未列入的样品分析项目的收费,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并将项目和标准报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备案。

7提供直接监测数据,按测定总费用的50%收费,提供省、市级综合监测数据,按测定总费用的60%收费。

向已交纳监测费的被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数据不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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