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养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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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素养的本质是什么

作者:冯伯虎

来源:《信息技术教育》2007年第02期

引题

信息素养,是一种凭空理论,还是一种学科信仰?素养是可以“教”出来的吗?信息素养与信息技术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本期《热点解码》将与您一起讨论信息素养的本质内涵与价值取向,启发您去寻找更多、更开放的思维观点。

自信息技术作为一门全新的课程,被纳入中小学的必修课范畴以来,至今已有五年多了。然而,在这段时间里人们一直讨论着这样一句话——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可以从信息素养的内涵、信息技术课程的性质及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分析入手。

众所周知,信息素养的概念最早是从图书检索技能演变发展而来的。随着信息技术与社会的发展,这一概念也逐渐演化成信息时代人们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在国内外,关于信息素养的认识虽然是见仁见智,但总体描述却大同小异。教育部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研制组的李艺和张义兵二位专家认为,要全面认识信息素养,需对其进行多视角的综合论证:从技术学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处理能力上;从心理学视野看,信息素养应该定位在信息问题解决上;从社会学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交流上;从文化学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文化的多重建构方面。专家们还特别指出,信息技术教育不是上述四个方面的简单叠加,而是从信息处理到信息文化的不断升华。信息素养的科学结构,也不能简单界定为单纯的信息活动的某个方面或某个环节,而是建立在上述四个层面相互融合基础上的健全人格的塑造;其中,信息处理是基础,信息问题解决是关键,信息交流是根本,信息文化是导向,四者相互依存并构成一个统一而丰满的整体。

从发展的角度看,信息技术教育虽然脱胎于计算机教育,但与计算机教育又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普及,以信息技术运用为主的大众信息文化应运而生;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又使信息科学成为人类科学文化的重要一员。基础教育不仅要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还应肩负着传承人类科学文化之重任。显然,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应该看作大众信息文化和信息科学两个不同母体在基础教育的映射。从对世界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地区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及信息技术课程的调研分析来看,我国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作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主要形式,在短时期内是不会改变的。

在《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中,信息素养表述为:“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与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还沿用了本次课改所倡导的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将信息素养进一步分解和细划为11条,同时,针对每一条又作了详细的诠释。

那么,为什么人们会在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认识上存在偏差呢?张义兵博士在“大路论坛”上与笔者交流时就明确地指出:“核心价值显然是其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不可替代性。信息技术课程的价值不能仅仅从学科本位来考虑,否则,只会限于方法、工具、思想这几个词语上。我们可否考虑:(1)从全球化视野看该学科存在的价值。(2)从国家、社会的角度看,学科的课程结构是什么?(3)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塑造一个信息时代的健全的人需要什么课程?任何课程的核心价值与整个教育的核心价值都是一致的,即应该归结到教育的本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也应该是从信息时代人的发展的需要来看。所以,在传统的‘德、智、体’的范畴内,还应该有‘信息素养’的一席之地。”

可见,消除认识上偏差,既可以按笔者的三条建议去学习思索,也可以从学生发展、社会需求和学科体系的三个维度作全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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