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出台的影响
《旅游法》将会对旅行社产生的影响
《旅游法》将会对旅行社产生的影响《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
中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中国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
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
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而是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
限制不合理低价,要求旅行社以合理的计价方式定价。
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
2、有利于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我特别注意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为超值服务的导游获取合法收入提供了路径。
市场的现状是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只关心找旅行社是否比自己预订交通工具和食宿便宜,很少考虑旅游产品设计中所包含的经验、预订服务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价值。
旅游法指引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为价值审视提供了可能。
旅游产品即服务,旅行社的产品价格其实就是服务价值的体现。
在服务提供与价值认同的因果链中,经营者先提供良好服务,之后,才可能获得消费者的价值认同。
然而,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只有旅游服务本身的价值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消费者才能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
3、有利于旅行社降低经营风险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景区景点的分类和不同类型门票涨价程序和提前量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另一方面看也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
浅析新《旅游法》出台对旅游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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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 所 ,不 得安 排 另行 付 费旅 游项 目。但 是 ,经双 方协 商 一致 或 者旅 参与 2 0 1 3 年1 0 月 1日 实施 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旅游法 》 ( 以下 游者要求 ,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的除外” 。新规一 出, 旅行社 简称 “ 新 《 旅游法 》 ” )起 草 工 作 的 旅 游 规 划 专 家 刘 锋 曾说 过 , 的变化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 ( 一 )旅 游 产 品 价格 的 变 化 新 《 旅 游 法 》的 出台将 是 中 国旅 游发 展 的一 个里 程碑 ,是众 望所 1、旅 游 产 品 的 “ 涨价 ” 归 ,是所有 旅游从 业人翘 首 以待 的 ,也是 中 国经 济发展转 型的 大势 旅游产 品价格 的提高是 最先最 明显 的变 化 。由于旅游 法第二 十 所趋 。新 《 旅游 法 》的旅游 行业 发 展 的影 响程 度 值得 我 们进 行探 零 负团 费 ” 、欺 客 宰客 等 行 为 ,旅 行 社为 提 高 利 讨 。这这里 ,本 人 浅陋 谈谈 新 《 旅 游法 》对 未来 旅游 业 可能 会 出 五条 明令 禁止 “ 润将许 多旅游线 路大 幅涨价 。以武汉 市场上 的旅游 价格为 例 :新马 现 的影响 。 泰1 0日游从 5 0 0 0 元涨至 l 1 0 0 0 元; 港澳 5日 游将从 2 0 0 0 元涨至 4 4 0 0 旅 行 社 元 ;澳大利 亚新西 兰 1 1日游从 1 . 3 5万元涨至 2万元 ;韩 国游从 5 0 0 0 旅行 社 作 为新 《 旅 游 法 》的 重点 整治 对 象 ,在此 次 法律 激起 引
a n d mi n i mi z e i t s d e s t r u c t i v e n e s s .
浅析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
浅析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摘要《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行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达。
目前为止,新《旅游法》已经实施两个月有余,其所带来的旅游产品报价上涨、游客人数缩水、购物点生意遇冷等现象着实令很多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忧心忡忡。
迫于这些压力,很多旅行社注销经营资格,导游转行谋生。
但是《旅游法》的颁布与实施绝不是为了阻碍旅游市场的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讲,这是一个优胜劣汰、重新整顿旅游市场发展混乱的现状的过程。
这里,就简单分析一下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
关键词旅游法旅行社影响在新《旅游法》中,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等等这些规定都使旅行社的经营发展进入了完全不同的轨道,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新《旅游法》颁布后的旅行社经营状况1、客源大幅减少以上海为例,据边检统计,今年9月大陆共有3514个团体、近7万人从浦东机场出境,前往港澳台及东南亚、欧洲等地旅游;而今年10月则只有1854个团队、不到3万人,锐减一半多。
受新法规定的影响,原本零负团费的现象不再存在,旅行社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发展必须大幅度提高团费,突涨的旅行团价格让很多市民一下子难以接受,客源则会大幅度的减少。
2、导游配备不足,流失严重不同于其他工种,导游分为全职和兼职,工作时间集中在周末和节假日。
很多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不愿聘请全职导游,主要依托导游服务市场,需要时就去那里找兼职导游带团。
因此,很多旅行社不符合法律规定中至少配备三名全职导游的规定。
并且,受新法的影响,原本主要依靠购物回扣与游客自费项目差价回扣赚钱的导游员如今再没有这样一项高收入,甚至很多之前月收入过万的导游如今只能赚取每月三四千元的薪资。
新旅游法影响--导游对旅行社依赖程度提高(精选5篇)
新旅游法影响--导游对旅行社依赖程度提高(精选5篇)第一篇:新旅游法影响--导游对旅行社依赖程度提高导游对旅行社依赖程度提高,不得不看旅行社的脸色吃饭。
在旅游法实施之前导游收入有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佣金(即回扣),其中佣金占了绝大部分被比重。
《旅游法》的实施,让导游一下子失去了收“回扣”的机会,变为主要由旅行社给导游发工资。
旅行社对导游的控制力进一步加强。
组团报价上涨,游客会对服务更挑剔,导游面临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新《旅游法》实施之后,境外游、国内游、省内游的价格都普遍大涨。
比如新马泰游从4500元涨到9000元,价格翻了一倍。
海南省内团队游的价格也上涨了30%—50%。
如品牌环岛三日游原来是550元,现价为880元,涨了330元。
游客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旅行社的产品,自然会对其服务质量产生更高的心理预期。
但是导游实际收入的减少,又使他们缺乏工作热情,这对矛盾的存在让导游承受压力增大。
三应对措施导游必须遵循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切忌顶风作案,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仔细研究寻找合适的定位。
旅行社加快建立垂直分工体系。
扩大规模,增强其自身竞争力,寻求更多更大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导游有团可接、有事可做,拥有更稳定的收入来源3导游薪酬改革势在必行.首先可以实行公对公的佣金制度旅行社需将计提的佣金计入营业收入,并为每位导游建立账户,每月可按约定从佣金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导游员收入的一部分。
例如:韩国的任何商店都不会直接给导游回佣,而是按照顾客的购物金额按15%-20%支付给旅行社,旅行社再按照一定比例分发给导游。
其次普及导游小费制度。
组团社必须要把游客的小费交给领队(国内游小费交给全陪),让全团游客作为小费分配的主导和监督者,小费实际就是一种非常明确的物质奖励。
游客在结束旅行后根据导游服务的满意程度而决定是否付小费给导游,小费的额度以导游的服务为准绳,服务的越好,得到的小费也越多;反之,就有可能拿不到小费,这也达到了最优激励的目的。
新法规颁布!旅游行业将迎来重大变革!
近日,新的旅游法规正式颁布并将于明年正式实施,这项法规被普遍认为是旅游行业迎来重大变革的里程碑。
新法规的出台将对旅游业产生深远影响,包括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游客的权益保护等方面。
首先,新法规提出了更严格的旅游企业管理要求。
根据新法规,旅游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照,经营者需要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这一规定将有效减少无资质、无经验的非法旅行社和导游的乱象,保证游客的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
同时,新法规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经营的旅游企业将进行严厉惩罚,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新法规注重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根据新法规,旅游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岗位资质认证。
这一规定不仅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也保障了游客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新法规还规定旅游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侵犯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此外,新法规还强调了对游客权益的保护。
根据新法规,旅游企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游客权益保障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投诉解决渠道。
这一规定将有效降低游客在旅行过程中的风险和纠纷,增加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此外,新法规还规定旅游企业必须购买相关保险,为游客提供旅行意外保险和赔偿服务,进一步保护游客的利益。
新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引发旅游行业的巨大变革。
首先,旅游市场将进一步洗牌,无资质、无信誉的旅游企业将被淘汰,市场竞争将更加规范和公平。
其次,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将得到提升,提高了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也为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最重要的是,游客的权益和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建立起稳定、安全的旅游环境。
然而,新法规的颁布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监管力度需要加强,确保新法规的有效实施。
同时,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最后,必须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游客的旅游素质和意识,以更好地配合新法规的实施。
新《旅游法》实施后对雅安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的影响
新《旅游法》实施后对雅安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的影响
新《旅游法》的实施对于雅安市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约定内容更加规范
首先,新《旅游法》明确了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约定,规定了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强调旅行社应当保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具体操作上,旅行社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避免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责任制更加明确
新《旅游法》将旅行社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得更加明确,旅行社需要对旅游安全、行程安排、住宿、餐饮等方面的服务进行全面质量监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旅行社需要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这样的规定可以促使旅行社更加重视旅游服务质量,在旅游过程中确保游客的旅行安全。
三、旅行社管理更加法制化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要求旅行社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设立资金保障等机制,以便游客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同时,旅行社的服务标准、管理规定也得到了加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稳定、安全和可靠的旅游服务。
四、旅游市场更加规范
新《旅游法》加大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平台上旅游产品的信息和真实性要求日益严格,使得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可以更加合理、客观。
旅行社也需要加强自己的宣传和形象塑造,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粘性,形成良好口碑效应,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总之,新《旅游法》的实施对于雅安市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影响深远,将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给旅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试举例说明旅游法实施的意义。
试举例说明旅游法实施的意义。
旅游,就像一场美妙的冒险,总是能带给我们意想不到的惊喜,不是吗?不过,随着旅客越来越多,旅游的种种麻烦事儿也随之而来。
因此,咱们国家出台了旅游法,这就像为旅行的旅客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真是个好主意!接下来,我就来唠唠旅游法实施的意义,顺便让大家看看这玩意儿到底是多么重要。
1. 保障游客权益我们常说,旅游就是心灵的栖息地。
但如果在旅途中碰到一些不靠谱的事,比如导游喊着让你购物,结果却黑店一条龙,那心情就像泡沫一样破了,真是令人心里一凉。
旅游法的实施,像是一盏明灯,把黑暗中的那些不法行为照得透亮!根据旅游法,游客的权益得到了更明确的保障,不管是景区、旅馆还是导游,大家都得遵循规矩,谁要是不守规矩,嘿,可得小心惹上法律责任哦!这样,旅游的安全感瞬间提升,大家的心情也就好得多,不是吗?1.1 制定合理的规则说到旅游法,里面可是有很多明文规定的,比如旅游合同、景区门票价格等等。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些啥都没谱的规定,商家随意抬价,那可真是让人心肝颤抖。
大家一出门兜里就得多备几个钱,生怕当场“破产”,现在好啦,旅游法就像一把铁拳,给这些不守规矩的商家来个响亮的警告:“你别想随意宰客!” 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真是让人心里踏实。
1.2 维护旅游环境还有一点,很多游客可能不知道的是,旅游法不仅仅关心你的钱包,环境保护也是它的一部分哦!如今,很多风景名胜都受到旅游热的影响,环境变得一团糟。
嗯~ 这就让人感到不舒服了,所以,旅游法也强调了旅游活动要保护生态环境。
比如,景区内严禁乱扔垃圾,破坏植被,甚至伤害小动物。
谁要是被抓到,哼,罚款是少不了的!这样一来,大家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也能保护大自然,真是一举两得。
2. 促进旅游经济说到旅游,很多人会心里一乐,想起那个阳光明媚的海滩和激烈的滑雪场。
旅游可以拉动经济,增加就业机会,这可是旅游法的另一大魅力所在。
出台法规后,景区和住宿行业都需要规范化经营,这就给新兴的创业者带来了机会。
浅谈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
浅谈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摘要: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通过,我国终于有了在旅游上真正意义的第一部法律。
《旅游法》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将整体提升国民出游率。
与此同时,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将减少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收费性自然景区的价格上涨空间不足,总体而言将利好休闲景区、旅游购物和旅行预订行业,看好有扩容空间的传统景区。
新旅游法在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旅游法影响前言在旅游法没有颁布之前,我国没有一部真正属于旅游方面的法律。
有的只是旅游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没有一部强制性的法律来约束我国正在快速发展的旅游业。
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旅行社对导游的不公平对待、导游欺骗客人或者是强制性要求旅游者购物消费、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民族风俗不尊重等问问频频出现,但是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新旅游法的出现,对旅行社、导游和游客等方面都有了约束力,是我国的旅游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我国的旅游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讲诉的是旅游法所带来的影响。
一、旅游法出台的背景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
但是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规范,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
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也与我国是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不匹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号公布。
旅游法分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旅游法》10月实施对旅游的影响
新《旅游法》10月实施对旅游的影响篇一: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核心内容: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实施,除了对旅行社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外,导游的相关规范也是其中的焦点问题。
与旅行社签订劳务合同后导游会有基本的底薪、保险等保障等问题,?喜忧参半?让不少导游开始新的思考,到底影响有多大,法律快车本文库希望下文分析可以帮助到您。
回扣没了,收入?缩水?《旅游法》对旅行社?一价全包?的相关规定,不仅对旅行社的经营会有影响,同时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 ?,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
同时,《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
同时,《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游的基本工资薪酬也有了很好的保障。
可杜绝?买团?、?卖团?现象?对于由旅行社聘任的专职导游,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此维护专职导游作为企业正式员工所拥有的合法利益;而对于目前作为由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各类社会导游和兼职导游,则要求‘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即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这一条款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了各类临时导游在提供服务时所能获得的固定收入来源。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国际学院办公室主任说,从而用制度方式为社会兼职导游确立了稳定的收入渠道。
此外,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还规定,?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这条规定也从源头上杜绝了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因?买团?和?卖团?行为所产生的一系列利益纠纷。
导游薪酬标准亟待调整之前,大部分导游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得到基本工资或?底薪?、社会保险,这使导游没有起码的物质保障,收入主要来自于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
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随着中国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新《旅游法》的实施也成为了当前时代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咸宁市来说,新《旅游法》的实施不仅会给旅游产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还会带来一些挑战和困难。
因此,本文将深入分析新《旅游法》的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一、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1. 旅游市场需求增长新《旅游法》的实施将使旅游市场的竞争加剧。
在此背景下,咸宁市将面临着一个大量的旅游人流和市场需求增长的挑战。
2. 旅游资源优势突显新《旅游法》实施后,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要求将更高。
咸宁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在新《旅游法》的指导下,咸宁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将更加突出。
3. 旅游产业升级新《旅游法》实施后,对旅游行业从业者的要求也将更高。
咸宁市的旅游从业者将不得不加强自我素质的提升,以升级和提高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
二、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对策研究1. 加强旅游市场调研在新《旅游法》实施的背景下,咸宁市的旅游市场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以满足市场需求。
2. 优化旅游资源布局优化旅游资源布局是适应新《旅游法》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咸宁市需要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方面进行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以满足新《旅游法》未来的发展要求。
3. 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从业者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景区的服务感召力和吸引力,是咸宁市旅游产业在新《旅游法》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为此,需要咸宁市旅游行业不断进行创新,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从而提升整个旅游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新《旅游法》的实施对咸宁市的旅游产业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咸宁市旅游产业应适应市场需求和制度环境等变化,深化旅游业改革,提高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加强旅游资源协调与整合,扩大市场影响力,积极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法》到底会带来什么?
《旅游法》到底会带来什么?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
与旧版《旅游法》相比,在收费上,新版《旅游法》有四大特点:“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小费包含在团费中;自费项目全部取消;因不可抗力因素增加的费用,由双方买单。
”自从《旅游法》出台的消息刊登以后,旅游线路价格上涨的传闻便不绝于耳,不仅价格问题,还有些有关客流量会下滑、自助游和自驾游的旅客数会增加等等的各种传闻。
这些传言是真的吗?《旅游法》的实施到底会给我们的旅游生活带来些什么,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旅游专家、旅游社负责人及徐州市民,来听听他们对此的意见和看法。
传闻1:出境游、国内游价格10月后将翻番“为什么好多朋友和旅行社的工作人员都说10月1日后旅游费用要涨。
”准备在国庆节期间旅游的林小姐9月1日告诉我报记者,“打听了好几家旅行社,不仅是国内旅游线路会涨价,出国旅游线路一样上涨。
听说,出境的线路都有贵一倍。
是不是这样?”记者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新法实施后,各大旅行社都在琢磨“涨价”,怕涨多了客流量下降,但是涨幅过小,又会亏本。
如今,已经有旅行社的一些大众化经典路线团涨价,尤其东南亚游较为明显。
“价格会有所上调。
”徐州市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证实了涨价传闻,“现在从徐州去泰国旅游,跟团的话要3500元多,如果是十一后,大概就需要7000元左右。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十一后,出境游线路涨价幅度在1000元以上,境内游线路涨价100—200元左右。
在乌镇经营民宿的叶小姐也证实了此说法,“10月份后,乌镇门票价格不会上涨,但住宿和景区内的物价会上调。
”调查:会有所上调但总起来看不像传闻那么夸张!旅行社的收入包含正常团费、购物点佣金、自费项目。
据记者了解,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要求,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新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
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近年来,旅游业对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性一路提升,而《旅游法》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旅游界里程碑式的热点。
对旅游者——改变游客弱势地位,激活行业发展关键因素不同于《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资源性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资源保护和研究管理等角度出发的,《旅游法》则是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满足旅游者旅游活动的需求出发,而这正是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满足游客需求是基本宗旨,遵循市场导向是基本原则。
2012年,我国国内出游人数近30亿人次,旅游收入超2万亿元,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第一出境旅游购买力国家,庞大的市场需求形成明显的买方市场。
但是,在单个的旅游者面对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时,由于没有有效的法规保障,旅游者一直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市场整体并非有效的买方市场,也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导向原则。
《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从法律层面改变了旅游者的弱势地位,使其能合法诉求旅游需求,使整体市场需求得到最真实的反映。
至于旅游法引导游客消费更加理性、更多青睐自助游、更加注重旅游体验等变化这一说法,其实,本质上这些都是本来的需求趋势,而并非旅游法引导的。
只是有了旅游法的保障,这种本来的需求特点和趋势能更直接更快速更有效地反映出来,从而引导、倒逼卖方遵循市场导向原则,提供游客满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引导行业发展回归理性和良性。
对旅游企业——三大转型,回归面向旅游者的服务竞争竞争策略转型:从价格竞争到服务竞争旅游者消费是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发生的,旨在追求发展和享乐的高层次消费,一般呈现较高的需求弹性,这也是一直以来旅行社等服务提供商以低价抢市场的原因之一。
但同时,旅游更是一种体验,体验的质量才是旅游者衡量旅游价值的根本,因此也是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所应关注的根本。
若看了美景、吃了特色、玩得开心、住得舒心、行得便利,整个旅游体验过程是愉快的,即便为此付出合理的高一些的价格,游客也会更愿意。
新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影响分析
新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影响分析摘要:2013年10月1号,新《旅游法》的正式颁布以及实施,促进了我国旅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颁布并实施新旅游法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规范旅游市场,带领旅游产业走向规范化、规模化以及国际化的道路。
本文主要分析了新《旅游法》给我国旅游市场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新旅游法规;旅游市场;影响一、新旅游法为我国旅游业带来的变化(一)旅游市场更显规范新旅游法的颁布以及实施严厉打击了一些旅行社的敲诈行为,比如低价组团,但却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消费。
尽管在新旅游法颁布之后,旅行社都对本公司旅游产品的价格进行上调。
根据我国的一个知名的旅行网站的统计,我国旅游行业在2014年年底实现了国外旅游产品价格在0%到20%的增长,相比较前几年的数据,增长了20%-30%。
即使出现了大幅度的价格增长,不过对价格都进行了明确的标明,不会在旅游途中产生强制消费,旅客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享受到了更优质的服务,这也就使旅游市场变得越来越规范。
(二)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为了保护旅游行业方面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满足消费者在进行游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服务需求,我国颁布了新的《旅游法》,通过法律的手段也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应有的保护。
其中在新得《旅游法》中改变最大,对消费者带来更多保护的就是,对消费者在景点对商品的购买以及需要自己承担费用来体验的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而避免了旅行团要求游客进行非自愿的商品购买与项目体验,使消费者在旅游的过程中更加愉快。
其中对于很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碰到的各样的欺诈行为,当旅游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旅游者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我们国家新出台的《旅游法》更是从全局作为出发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首先,保障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能够更多的自己安排时间进行适合自己的旅游计划,使得身心得到最大程度的调整,使更多的游客对旅游过程中的服务感到满意。
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
因传统思想束缚我国农村人口的消费观念,致使我国农村 旅游市场从未得到应有的开发与重视,其旅游价值潜力仍远未 达到饱和态势。虽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 升,加之我国三农政策的出台并大力实施,促进我国农村建设 步伐的加快,但是农村旅游在我国仍类属于新兴产业,因此, 如何提高农村旅游产业链条的价值;如何优化农村旅游发展现 状;如何高配农村旅游资源、调整产业间的供求关系成为我国 农村旅游市场改革的重要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旅游市场营销策略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很多农村旅游社在营销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其 实际营销成果并不理想,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农村旅游产业有效 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市场营销理念的缺位现象 一是近年来我国农村旅游经济呈持续上涨态势,特别是旅 游黄金周时段农村旅游景点都求不应供,以至于很多农村旅游 社过于自信,自认为其知名度能够长久维持单位的运营与发 展,忽略了促销的重要性;二是个别旅游单位对促销的瞬时 效应报以过多期望,总希望投入促销经费后能够立即收回,在 一段时间内缺乏客观认知促销目的的意识,致促销所能带来的
游”。为了强调导游的重要作用,国际旅游界将导游称之为“旅 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支柱”和“参观游览活动的导演”。 导游直接与游客接触,并且接触时间最长,导游服务是旅游各项 服务中最为根本的服务,更是旅游服务质量高低的最敏感的标 志,也是是各项旅游服务的联系纽带和中间桥梁。然后新旅游法 的出台可谓让众多导游“谈购色变”,绝口不提购物,即使旅游 者有购物的需要,导游者也不熟视无睹,有些人曾提议若旅游者 要求购物,可以签署“购物协议”。然而这份协议是与《旅游 法》中的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所以不具法律效力。这也就可以理 解导游为何熟视无睹,甚至“谈购色变”。没有购物,就没有收 入,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基本工资的导游人员来讲,旅游购物市 场比较混乱,特别是相比前些年而言,旅游者更侧重理性消费。 现在面临禁购命令,新旅游法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导游而言 无疑就是“屋漏偏遇连阴雨”。对于导游来讲,旅游法就是导游 人员的寒冬,导游生存状态堪忧,当然我们也希望越来越多的部 门考虑到导游的利益,找到解决导游收入的好办法,当然这个问 题也是极其迫切的。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旅游法为旅游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旅游法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这使得旅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促使旅游经营者更加注重品质和信誉。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
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重要约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直接关系到旅游者的权益。
旅游法对旅游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约束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保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合同的规范化有助于消除旅游市场中的不合理竞争和不良竞争行为,提高旅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了旅游者的信任感。
旅游法还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的消费者,有权享受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有权获得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有权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者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增强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话语权和选择权。
同时,旅游者也有义务遵守旅游合同的约定,维护旅游秩序和旅游资源的保护。
而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不仅仅限于以上几个方面,还涉及到旅游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方式,明确了旅游市场的监管责任,加强了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
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增强了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旅游法的出台对于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旅游法的实施使得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旅游行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改善。
然而,旅游法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旅游行业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企业
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价格相对平等
的竞争环境 2、有利于旅游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游 客对服务价值的认同 3、有利于旅行社的长期稳定经营和规避风险 4、有助于树立行业新风,扭转行业形象 5、对可预见的旅行社行业发展面临的考验
新旅游法实施后新现象
旅行社自由行产品大幅增加
台湾自由行增长最为迅猛 更多中老年人开始接受自由行 出境游套餐助游客节省数千元
与网站比旅行社在价格方面有优势
对旅行社来说,积极调整思路去Fra bibliotek应 市场的变化是当务之急
团费上涨是合理回归 低价竞争最终失去市场 升级转型:持续发展才是王道 旅行社改变原有的盈利模式,将服务重点向代办签 证、代订酒店、机票等倾斜,开发研究新线路,通 过电子商务营销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实现由原来 的价格竞争过渡到通过质量、服务、品牌竞争的升 级转型,使游客得到更好的服务
自由行人数每年增长30%组团游 增速放缓
有关统计显示,近年我国旅游市场每年都 在高速增长,其中自由行人数增长最为明 显,每年增长达30%,而传统组团游增长 速度只有15%,且有增速放缓趋势。今年 《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后,自由行市场的 增长更是“如虎添翼”,预计自由行产品 在2014年的春节市场将成为一匹“黑马” (2013-12-02 00:00:00 来源: 《信息时 报》
新《旅游法》的影响及深入贯彻实施的建议
新《旅游法》的影响及深入贯彻实施的建议作者:赵一洁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7年第32期摘要:新《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统一、有序的旅游市场的形成,突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建立了旅游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旅游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进一步落实、发挥《旅游法》的作用,需要加快完善相关细则,依法加强监管职责和建立违规处罚机制,以从根本上终结旅游活动中的乱象。
关键词:旅游法影响效果规范发展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旅游业飞速成长,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型支柱性产业。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实施,不仅为旅游业政策和条例的制定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而且对政府公共服务、规范营业行为、保护旅游权益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对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一)促进了统一、有序的旅游市场的形成我国是旅游业大国,然而一直缺乏一部专门的调整不同旅游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立法的空白和滞后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新《旅游法》贯穿了旅游活动的整个环节,确立了市场监管、综合协调和投诉处理等旅游制度,通过整合旅游产业中的各种要素,构建了部门负责、政府统筹的旅游体系。
旅游业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产业,其中包含纷繁复杂的关系,涉及的法律主体包含旅游消费者、导游等旅游从业者、旅行社、酒店、景区管理者等各类旅游企业、行业组织以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旅游法》全面梳理了上述各种关系,对各类主体的权责都作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把一般的民事规范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相结合,更为贴合实际地维护市场秩序,针对旅游者异地投诉的情形确立了旅游投诉的统一受理机制以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细化旅游市场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解决旅游资源及其经营管理中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分割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协调统一,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旅游服务标准和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规则。
旅游法实施后对中国旅游业的影响
旅游法实施后对中国旅游业的影响新出台的旅游法对游客有什么好处核心提示:新出台的旅游法对游客有什么好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游客滞留,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同时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游法还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二、门票涨价,先听证且提前公布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旅游法同时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旅游法还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三、零负团费,不得搞“赔本价”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有以下几个重要影响:
1. 保护游客权益:旅游法强调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包括游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等。
旅游经营者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利益。
2.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服务,并且对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宣传、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
这促使旅游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满足游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3.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旅行社、导游、旅游经销商等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了旅游市场乱象和不正当竞争。
4. 促进旅游业发展:旅游法鼓励和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包括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等。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景区得到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繁荣。
总之,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是积极的,它不仅保护了游客的权益,提高了旅游服务质量,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还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这都有助于提升旅游行业的形象和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旅游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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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解读】:本款禁止指定的仅是“购物场所”,因此,指定餐錧、酒店是可以的,也方便统一管理。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解读】:旅游者“被购物”或被不合理收费的,可在30日内要求旅行社应协助办理退货并先垫付退货款,或退回被不合理收取的费用。
注意:被不合理收取的费用,旅行社无”垫付义务”。
不利:
《旅游法》对旅行社“一价全包”的相关规定,不仅对旅行社的经营会有影响,同时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
同时,《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
导游的收入需要更完善的薪酬标准,比如导游可按产品服务难度和等级得到相应的带团补助从而保证其积极性
但导游灰色收入被斩断后,保证导游合法收入的问题凸显。
比如旅行社不为导游从业人员上社保,地接服务费不依合同约定落实等现象并不鲜见,致使导游从业人员利益受损
网友发言:“打游击”的导游不愿干了,一些高素质、经验丰富的导游陆续离开,许多旅行社尤其是中小旅行社多靠一些刚毕业的学生或上岗不久的新导游在支撑,这对靠口碑制胜的传统团队游造成致命打击,让大家纷纷选择自由行。
不仅让旅行社的生意受到了影响,许多导游也感觉“很受伤”。
最近越来越多导游开始考虑转行。
还有一个现象令导游们无奈:一些游客到了旅游地会主动向导游要求推荐好的购物去处,可是新《旅游法》要求导游不能推荐购物,“这样游客对我们也不满意”。
东南亚市场旅游在转型
一刀切把合理的购物和特色自费项目全打到垃圾箱里,可能会导致游客的“二次返场旅游”。
《旅游法》即将实施,各大旅行社都在琢磨“涨价”,怕涨多了客流量下降,但是涨幅过小,
又会亏本。
如今,已经有旅行社的一些大众化经典路线团涨价,尤其东南亚游较为明显。
“新法”的实施只是对包含众多自费项目和购物点的线路影响较大,部分产品将不会出现明显的价格变动。
今年10月1日起,《旅游法》正式施行。
近日,记者调查走访峨乐线及九黄线上多家购物点,发现一些购物点已关门停业,仍在“坚守”的也经营惨淡。
其中,九黄线上约10个较大型的购物点,七八家已关门大吉。
许多线路团费上涨、报团出游人数有所下降、“自由行”更受青睐、导游收入明显缩水。
记者调查采访后发现,新《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业进入了一个震荡期,旅行社、导游都在不断调整,寻找出路。
一些有购物点、自费景点的低价位旅游线路被已取消,而纯玩乐的旅游线路则被重点推荐。
虽然各家旅行社的报价略有不同,但团费涨幅一般少则两三成、多则翻番,这让打算出游的游客持观望态度,旅行社客源大减。
有利:
其次,“取消自费项目”将旅行价格更加直观透明化,让游客们放心消费。
由于在以往的旅游市场中,在合同中都或多或少存在自费项目,这些项目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陷阱。
对于一个旅行团的人来说,参加与不参加都是一个问题。
参加的话就会付出更多的金钱,不参加的话,导游的脸色就会不好看。
而《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
十一之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
这样的规定,将团费更加直观而透明化,可以让游客放心消费,不再顾及导游的脸色。
游客就能够享受更为安全满意的服务。
对于保护游客权益和利益,规范旅游行业,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等而言,《旅游法》的出台,无疑都是福音,是大好事。
首先,“不得安排购物”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
在旅行中,最不愿意出现的一幕无疑就是导游安排的购物,甚至是强制购物,因为在这个项目,导游可以依据游客的购买金额获得不菲的提成。
这就促使导游刻意安排各种购物项目,这不仅让游客反感,更直接损害游客的利益,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购物。
尤其是一旦出现强制购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
对此,《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
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若是游客有购物需求,可自愿前往。
个别导游从业人员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从商店、公园、演出团体等获得回扣,引起消费者不满,也使整个行业名誉受损。
新法颁行一月有余,旅游市场得到一定程度净化,这是好事。
旅游越来越成为国计民生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日益成为我国人民的重要需求和生活的组成部分。
旅行社可通过合理安排行程,并在不欺骗游客、无非法获利、获得游客许可等情况下安排购物和开展自费项目。
旅行社要负民事责任,还要受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上有5种情况,一是没收旅行社违法所得;二是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的处罚1—5倍罚款;四是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五是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没收所得,并对他们处以2000元—2万元的罚款,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扣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闵令波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严厉。
有相当一部分零负团费的旅行社现在基本处于停业和半停业状态,这对规范整个旅游市场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
一、为什么说对旅行社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是重大利好
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
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而是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
限制不合理低价,要求旅行社以合理的计价方式定价。
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
2、有利于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
我特别注意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为超值服务的导游获取合法收入提供了路径。
市场的现状是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只关心找旅行社是否比自己预订交通工具和食宿便宜,很少考虑旅游产品设计中所包含的经验、预订服务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价值。
旅游法指引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为价值审视提供了可能。
旅游产品即服务,旅行社的产品价格其实就是服务价值的体现。
在服务提供与价值认同的因果链中,经营者先提供良好服务,之后,才可能获得消费者的价值认同。
然而,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只有旅游服务本身的价值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消费者才能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
3、有利于旅行社降低经营风险
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景区景点的分类和不同类型门票涨价程序和提前量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另一方面看也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
旅行社与客户报价签约后产生的价格波动通常只能由报价的旅行社承担。
这个问题在入境旅游中尤为突出,海外来华游客的计划性较强,提前量较大。
关于“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旅行社经营成本不可控的风险。
旅游法第五十、五十三和五十四条对景区安全性和最大承载量的规定。
旅游法对景区安全性的规定,旅游者是直接受益方,旅行社也是间接受益方,可间接规避或有的潜在风险。
4、有助于树立行业新风,扭转行业形象
在旅游法草案中我注意到原来草案中关于公民旅行权利的内容被修改了,但是也欣喜地看到保留了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和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的内容。
相信旅游法将引领更多的人关注弱势群体,让他们和我们一起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繁荣成果。
相信更多的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公益活动也将有助于扭转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