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分税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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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概述

中国税制概述

中国税制概述中国税制是指中国政府对居民和企业征收的各类税收制度,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税制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调整。

本文将就中国税制的概况、分类以及税收政策方面进行阐述。

一、中国税制的概况中国税制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时期,如土地税、屯田制等。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国税制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逐步形成了现代税制的框架。

目前,中国的税制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等,这些税项是直接从纳税人所得或交易中征收的。

间接税则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这些税项是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交易环节来征收的。

二、中国税制的分类1. 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直接从个人或企业所得中征收的税,具有直接性和可见性。

中国的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所得额的大小,采用渐进税率进行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和税率在不同时间和政策下可能会有调整,以保证个人所得的公平和社会稳定。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利润额支付的税金。

中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还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2. 间接税间接税是指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交易环节来征收的税,由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中的纳税人承担。

中国的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增值税是中国税制中最主要的税种之一,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环节。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分为不同档次,一般为17%,而部分商品和服务可以享受低税率、免税或者减税政策。

消费税主要是对部分特定商品征收的,如烟草、酒水、高档消费品等,其税收目的主要是调节消费行为和增加财政收入。

关税是对境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征收的税,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和调节国际贸易。

三、中国税制的政策调整中国税制的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以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公平。

近年来,中国税制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四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四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分税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的征收和分配上进行的一种分权模式。

在分税制度下,中央政府有权征收一部分税收,而地方政府也有权征收一部分税收。

这种分权模式可以使税收按照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调整,从而实现财权事权的一致。

下面,我将从税收的分配、财权和事权的关系、分税制度的意义以及我国分税制度的发展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税收的分配税收的分配是指将税收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中央和地方政府,以满足各级政府开支需求的过程。

在分税制度下,税收的分配应该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情况和事权需要来确定。

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征收一部分收入税、企业所得税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税种,以保障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平稳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征收一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关的税种,以满足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

税收的合理分配可以使各级政府按照自己的职责和需求进行开支,实现财力与事权的相匹配。

二、财权和事权的关系财权是指政府进行财政活动所具有的支配和运用财政资源的权利。

而事权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控制和运作权力。

财权和事权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财权是事权的基础和保障,只有拥有财权,政府才能有能力实施相应的事权。

相反,事权的实施也需要财权的支持和保障。

只有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政府才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三、分税制度的意义分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分税制度可以保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独立的财权,有能力进行自主的财政决策。

这有利于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分税制度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共服务的均衡提供。

通过将税收分成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可以使资源在国家和地方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可以激励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再次,分税制度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权责清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在财政事务上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作与协调,避免财政责任的模糊和推诿。

分税制

分税制

分税制纵观历史长河,中央与地方的问题是延续了数千年。

分税制,是指以各级政府对税收收入的归属权为标准的税收体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分税制也是把双刃剑。

要是利用不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无法取得平衡,中央独大,便会阻碍地方的发展;地方坐大,便会威胁到中央。

要是利用得好,便可以高效地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问题,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发展。

分税制的有利方面有三点。

第一,有利于推动中央财政收入上升。

中央所得的税收占财政收入很大比重。

其中属于中央税的有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部分企业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还有共享税中的占“大头”部分。

第二,中央财政收入的上升有利于推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中央财政收入大大助力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国家对于整体经济运行的规划,国家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三,利用中央财政收可以有效地调节地区之间、居民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然而,分税制也存在严重的问题。

第一,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不平衡。

从分税制的税种与税收的分配关系可以看出,中央的税收收入远远超过地方的税收收入,从而达到严重的不平衡。

第二,尤其是对于经济欠缺的地区来说,财政负担过重。

这是不利于经济欠缺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第三,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从而约束了地方的软预算,导致地方想发展项目也没有预算。

使得经济欠缺地区发展就更加困难,然后地方税收收入就更少,导致一个恶性循环。

第四,地方财政收入少,约束软预算,使得地方政府为了发展项目,从拍卖土地方向筹集资金,导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畸形,房地产价格奇高,造成极大的泡沫。

当房地产泡沫破灭,便会严重打击国家经济,对国内国际都是严重的经济打击,不利于国家整体经济运行。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本文将探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影响。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安排。

在过去的十年里,分税制逐步实施,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分税制背景及意义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收入和支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

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规范财政管理,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分税制内容分税制十年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三部分。

其中,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国有企业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此外,分税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以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三、分税制影响分析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

其次,分税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分税制还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减少了税收流失。

但是,分税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等。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后续的改革中加以解决。

以共享收入为例,虽然共享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政府需要寻求更加稳健、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以应对这些挑战。

四、总结分税制十年制度在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以及财政收支范围的明确规定,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

中国税制必背知识点大一

中国税制必背知识点大一

中国税制必背知识点大一中国税制必背知识点税制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作为中国大一学生,理解和掌握中国税制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中国税制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与应用。

一、税收分类根据征收主体不同,中国税制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中央税主要由中央政府征收,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地方税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如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居民个人按照其取得的各项收入,缴纳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应当对其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各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则按照国际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税费,征税对象为企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额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则按照国际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四、增值税增值税是指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

在中国,增值税是国家重要的间接税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具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类型,税率也有不同的档次。

五、消费税消费税是按照特定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销售额或数量计征的税。

消费税适用于特定的消费品,如高档烟酒、汽车、珠宝首饰等。

根据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可由生产、流通、零售环节的纳税人缴纳。

六、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进行征收的税费。

资源税是中国的一项重要税种,可以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来调节环境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节约型经济的发展。

七、关税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费。

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行不同税率的关税,以调整国内经济状况,保护国内产业和调节进出口贸易的平衡。

八、其他税种除了上述主要税种外,中国还有一些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简述分税制的基本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基本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基本内容分税制是指国家对税收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不同的政府部门或地区,以满足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

在我国,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和管理各自的税收,根据税收收入的不同进行分配,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首先,我国的分税制主要包括中央税和地方税两部分。

中央税是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的税收,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分税制的基本内容还包括税收收入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

税收收入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保障性分配和激励性分配。

保障性分配是指中央政府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和财政需求,按照一定的比例将税收收入分配给地方政府,以保障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支出。

激励性分配是指中央政府根据地方的税收征收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奖励和补助,以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税收征收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另外,税收收入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按比例分配和逐级分配两种。

按比例分配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税收收入,一般是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分配,以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

逐级分配是指中央政府先从税收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用于中央支出,剩余的部分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以保障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

最后,分税制的实施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税制,可以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税收征收工作,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分税制也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总之,分税制作为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分税制措施

分税制措施

分税制措施概述分税制措施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将一部分税收收入划归给地方政府使用的措施。

这一措施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分税制的背景在国家税收制度中,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贯彻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原则,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国家决定实行分税制措施。

分税制措施的实施,将一部分税收由中央政府划归给地方政府,以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分税制的实施方式分税制的实施方式可以有多种形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税制实施方式:1.税收收入划分比例: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比例。

一般情况下,中央税收比例较高,地方税收比例较低,以保证中央财政的稳定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

2.税收收入划分标准:国家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资源禀赋等因素,确定地方政府应该享有的税收收入。

不同地区的税收收入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

3.税收收入划分方式:国家决定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然后根据不同的税收类别将其划归给中央和地方政府。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税收类型的特点,实现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合理调配。

分税制的优势分税制措施的实施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分税制措施使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决策并使用一部分税收收入,进一步激励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经济政策,促进投资和就业增长。

2.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分税制措施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更加多样化,减少对中央政府财政拨款的依赖。

这种财政独立性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的决策灵活性,更好地满足本地区的发展需求。

3.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分税制措施将地方政府置于财政管理的前沿,要求地方政府加强财政预算的编制、支出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什么是分税制

什么是分税制

在目前我国的分税制体系下:1、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其中共享划分比例:增值税:国家75%、地方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含外资):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部分国家60%、地方40%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税归国家,其余部分国家60%、地方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部分的比例分成同企业所得税相同城建税:同营业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国家,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3、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

什么是分税制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体现范围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

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

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

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我国分税制概况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最新分税制

最新分税制

分税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原来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下,财政收入向地方倾斜,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各地包干方法各异,分配关系不够规范。

故,分级包干已经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改革。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充分考虑了我国当时的国情和可能,并借鉴国际通行的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的有益经验,是一种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预算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基本架构:1、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经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捡法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以及其他支出。

2、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主要遵循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即:维护国家权益、涉及全国性资源配置、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归中央,中央收入占全国收入的大头。

二、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共3页]

二、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共3页]
第十一章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内涵
2.按税分税、分权、
按税源划分是指按照税源实行分率分征,

分管”4层含义,其具体内容如下。
即对同一税源各级预算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
政 关
(1)“分事”是指按照一定社会管理和 美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这种方

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各级政府间划分社会管 式下,可以通过设置预算的主体税种,将主体
理权和经济管理权,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 税种和各级政府的职能特点相结合。以美国为
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
例,其主体税种为所得税,联邦通过较高的税
(2)“分税”是指在划分事权和支出范 率将所得税的大部分税源集中为联邦支配,州
围的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和地方只能以较低税率征收所得税;州政府的
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主要税种不是美国税制的主要税种,如销售税
(2)返还式,即先由联邦统一征收,然 后再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州政府,如巴西的所 得税和工业制成品税。
二、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 要内容
(3)比例分成式,即在统一征收的同时 规定各级政府统一分配的比例。如德国的个 人所得税,不是由各级政府分率分征,而是 统一征收的同时规定统一分配比例,联邦和 州各占43%,县(市)占14%。
予地方开征地方性新税的权力。
美国政府有效防止各州和地方政府为争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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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管”是指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
和人才而竞相降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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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即在分事和分税的基础上,对中央与
【例题·单选题】下列国家中,主要
地方建立两级税收征管体系,设置两套税收 征管机构,分别负责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 管理工作。

简述我国现行税制

简述我国现行税制

简述我国现行税制我国现行税制是指我国国家税收体系的总称,包括税收法规、税种和税收政策等方面。

作为一种财政手段,税收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税制由多个税种组成,每种税收都有其独特的征收对象、税率和征收方式。

我国现行税制中最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将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交纳给国家。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一般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公式计算应纳税额,而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的征收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也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重要一环。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和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综合征税方法和分类征税方法两种。

综合征税方法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额,而分类征税方法是指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收入来源和性质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除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税制还包括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多个税种。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税率根据企业类型和盈利情况有所不同。

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和劳务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征收方式主要有按销售额征收和按数量或规格征收两种。

关税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税率根据商品分类和国际贸易规则确定。

我国现行税制还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多个地方税种。

这些税种的征收对象和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需遵循国家税收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总体来说,我国现行税制是一个相对完善的税收体系,通过税收的征收和调节,能够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然而,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的存在,税负过重等。

一文了解我国税收分类、税种、税收法规税收及占比整体情况

一文了解我国税收分类、税种、税收法规税收及占比整体情况

一文了解我国税收分类、税种、税收法规、税收收入及占比整体情况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可见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税收是一个国家治理和行政运转的基础,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税收,当然我国也不例外。

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今天对国家税收体系与税收情况做一个整体的统计和介绍,以增强大家对于税收政策的整体印象,并更好的明确日常税务管理和学习的重点。

1.1 税收的分类与税种按征税对象来分类,我国税收共5大类18个税种,具体如下:(1)流转税(商品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收益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4)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5)行为税:印花税、烟叶税、环保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2 税收法规情况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具体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截止目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这6个税种还没有立法。

其中增值税法已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次审议,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全部18个税种的基本制度都将上升为法律。

1.3 各税种税收收入及占比情况2022年,全国税收收入166614亿元,比上年下降3.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6.6%,具体情况如下:个人所得税合计占比86.44%,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也是我们日常税务管理筹划和学习的重点;(2)从税收增减情况看,国内增值税比上年下降23.3%,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 4.5%,主要是国家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2022年加大了留抵退税的力度;车辆购置税同比下降31.9%,说明国内汽车消费量大幅下降;契税同比下降22%,说明2022年房地产市场降温明显。

中国大陆税制和税种简介及企业常见税费

中国大陆税制和税种简介及企业常见税费

企业常见税费
(一)在中国,几乎所有企业都会涉及到的常见税、费有: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是25%。每季度结束15天内按损益表预 缴,次年3月1日~5月31日之间汇算清缴。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是20%。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 底,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属于小微企业,目前还减 半征收,优惠后的小微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是10%。 (2)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是15%。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来源中国所得缴纳20%所得税。
中国大陆税收简介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商品和劳务税 (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和行 为税、特定目的税五大类。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2016年5月 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环保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 所得税、车船税和环保税这4个税种通过 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 是依靠国务院或各部门的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特殊所得
2、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 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 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境外股东按双 方税收协定,缴纳5%~10%的股息税;境内居民企业之间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持股不足12 个月上市公司分红除外);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 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 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缴纳25%企业所得税)。
三、财产税:
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按课 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 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臵税和车船税等5 种。
中国大陆税收简介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的税收体制采用了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即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负责。

这种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政收入分配不均衡。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基础的不同,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较少,难以满足本地区的发展需求,而一些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较多,导致资源分配不够公平。

2. 中央和地方之间权责不清。

由于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各有职责,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责任不明确、权力相互牵制等情况,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3. 地方政府对税收收入过度依赖。

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会过度依赖税收收入,导致财政收入过于单一,缺乏多元化的财政收入来源。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的完善措施:
1. 调整税收收入的分配比例。

可以通过调整税收分配的比例,使得财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避免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2. 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合作。

可以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联席会议等机构,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的权责,提高政府的执行效率。

3. 推进财政收入多元化。

可以通过扩大非税收入的来源,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多元性,避免过度依赖税收收入的问题,提高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我国的现行分税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通过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可以使得税收征收和管理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

分税制的名词解释

分税制的名词解释

分税制的名词解释
包干
在财政收入划分方面,除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和关税收入划归中央财政外,其余收入均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支出划分方面,除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支出归中央财政外,其余的财政支出均作为地方财政支出。

按照上述收支划分范围,计算确定上解数额或补助数额,分别实行定额上解或定额递增上解的办法和定额补助的办法,一定五年不变。

在执行中,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或财政支出结余,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分税制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分税制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税收征收和
分配的制度。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 分税制中央收益占比过高:目前中央政府收取的税收多数属
于直接税,地方政府依托的是间接税和收益划拨。

中央政府收益过高,导致地方政府缺乏资金,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2. 地方政府民生开支压力大:地方政府在承担国家政策和民生
开支时,资金来源有限,需要进行债务融资,而此种方式并不理想,更多的解决方法在于增加地方税收。

3. 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大:地方政府财权的不断削弱,导致政府
难以搞得起一些大型项目,进而依靠借款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地方
政府债务大幅上升,出现相关风险。

为了完善分税制,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改变中央与地方税收的占比关系,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比例,
加强地方财政体系建设。

2. 加强税收归属制度,明确税收和财政自主权,建立地方政府
自主决定税率的机制。

3. 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推进资源福利税改革和房
产税立法工作,建立地方政府长效稳定收入机制。

4.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和民生
保障项目的支持力度。

总之,完善分税制,需要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权力,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权自主性,推进地方财政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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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简介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

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

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

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一定要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方向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制,财力和财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却是深远的,财权只是中央的行政形式划分,没有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而财力考虑到了我国二元经济的发展状况,正视了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

因此,在分税制改革进程中,要正确处理财权、财力和事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央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必要税种立法权、税率变动权限等,在中央给予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的同时,可以考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给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横向转移支付,以真正达到“财力和事权的一致”。

[1]分税制的实质分税制的实质主要表现为: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

其中,税权是政府管理涉税事宜的所有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税法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

其中,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收组织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支配权)。

分税制就是要将这些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及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

所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

一般来说,完善的分税制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地决定所辖的税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决定税法的立法、司法、执法事宜;划归地方政府征管的地方税税种,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立法、开征、停征、减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正确划分立法权是首要问题。

换句话说,实行分税制,必须保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享有一定的、独立的税收立法权。

能否独立行使立法权,是确定分税制能否成立的关键。

如果作为分税制一方的政府没有税法的独立立法权限,分税制就不能确立。

这是因为分税制要求不同级次的政府都具有立法主体地位和资格,如果不具备此种法律主体资格和地位,不能独立地进行税收立法,“分税制”就失去了真实内容,就变成了一种变相的收入分成办法和税收分级管理办法,成了一种与财政包干、超额分成和按照税种划分收入级次、分级入库的财政管理体制同类的财政管理体制,成了一种按照既定的财政管理权限分别指定有关部门(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没有实质内容的变化。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分税制如果不以立法权为核心标准,则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期的税收管理体制均可称为分税制。

所以,在确定分税制的完善程度时,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关键,司法权、征管权和归属权的划分和如何划分则是次要的;或者说税收立法权是决定分税制能否成立的决定因素,而司法权、征管权和归属权则是非决定因素。

因此,立法权不下放的分税制所能解决的问题只是税收的征收管理问题,不属于需要设置两套机构才能实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管理范围。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正确界定立法权的优先权也是首要问题。

尽管实行分税制,要求中央和地方都有立法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央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优先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服从于中央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法不能同中央税法有相悖之处。

这也是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所必须注意的一个方面。

划分原则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主要是根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的。

即:把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均归中央;把与地方资源、经济状况联系比较紧密,对全国性商品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或没有影响,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税权归地方;把一些税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立法权归中央,司法权和执法权可归中央也可归地方。

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和税收分配关系,对于加强税制建设有着特殊的含意。

其意义主要表现在:通过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在不同级政府之间的划分和让渡,能够体现出一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法制建设程度、民主建设程度、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的科学化程度。

分税制确立的依据分税制得以确立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以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为依据政府行使事权,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保障和政策工具。

实行分税制,应当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让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权,拥有法定的固定收入来源和财力保障。

因此,应当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中央税由中央立法,地方税由地方参照中央税立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管理,分别征收,分别使用。

2.以各类税种的自身特征为依据分税制要以税种自身的特征为依据来划分税种的归属级次。

在税种设置合理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把收入大、对国民经济调控功能较强、与维护国家主权关系紧密、宜于中央集中掌握和征收管理的税种或税源划为中央税,把宜于发挥地方优势、税源分散不宜统一征收管理的税种或税源划为地方税;把征收面宽、与生产和流通直接相联系、税源波动较大、征管难度大、收入弹性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种以税种特性为依据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方法,有利于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和强化税收功能。

3.以加强和方便税收征管为依据分税制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制度,其税种的划分,应方便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国际上的分税制从世界各国分税制的情况来看,目前国际上常见的分税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分税级次为两级和两级以上的分税制类型根据分配级次的不同,分税制类型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分税制,一种是中央政府、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县(府、郡、自治州、盟、旗)政府三级分税制。

2.完善程度为彻底型和不彻底型的分税制类型在各国税收实践中,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基本上可划分为彻底分税制与不彻底分税制两种形式。

彻底分税制(亦称“完全分税制”)是指:彻底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不设置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

采取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联邦制国家,如美国等。

它具有如下特点:政府首脑由民众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政府事权明晰,民众意愿对政府行为有较大的影响,税权和事权对应密切,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清楚,中央与地方税务机构分设。

一般来说,实行这种制度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为支撑。

如果民众没有对立法、执法的有效建设和监督权力,实行彻底分税制只会带来官本位下的腐化和短期行为,使地方经济受到损害。

因此,在法制建设不太完善的国家和时期,设想实行彻底分税制,是行不通的。

不彻底分税制(亦称“不完全分税制”)是指:税收管理权限交叉,设置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

它既具有固定性的特点又具有灵活性的特征。

采用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管理权限比较集中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等。

3.集权为主的、分权为主的、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类型税权分配程度为集权为主的、分权为主的、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的类型目前世界上实行的分税制主要有3种类型:其一,集权为主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英国、法国、瑞典为代表。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1)政治集权、经济干预。

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法国也是一个具有200年历史传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瑞典也不例外;这类国家在经济管理上的共同点就是推行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

(2)税权集中。

国家干预经济政策决定了税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如英国、法国、瑞典的法律都明确规定,税收立法权归议会,税收条例、法令由财政部制定,地方政府负责执行。

(3)中央税收为主体。

这些国家的中央税收占绝对优势,如在英国,以所得税、公司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央税收占税收总额的75%以上,以财产税为主要税种的地方税收仅占税收总额的25%以下,而且近些年来地方税收入比重仍在下降,最低时竟下降到不足1%。

在法国,以增值税、所得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央税收占税收总额的85%左右,而以财产税为主要税种的地方税收仅占税收总额的15%以下。

由于地方政府的税种小、收入少,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很大。

例如,法国在一般年份,中央补助占地方预算收入的50%以上。

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虽然有利于集中财力实现预期经济目标,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但却较严重地压抑了地方政府组织收入和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近几年的税制改革中也大多采用了这种模式。

其二,分权为主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德国、原南斯拉夫为代表,其特点是:(1)三级政府,三级预算,相对独立。

中央(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有一定税权、分税分管。

税法由联邦议会统一立法,具体条例、法令由财政部制定,但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机动权,如规定起征点、加成减税、开征某些捐税等。

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税务机构只有工作关系,没有统属领导责任。

(2)共享税是主体,税种分为各级政府的固定税和共享税两大类。

作为共享税的是几个大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共享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70%。

固定税都是一些小税种。

联邦政府的固定税种主要是关税,州政府的固定税种主要是财产税,地方政府的固定税种主要是土地税等。

各级政府的固定税加上分得的共享税,占全部税收总额的比例分别是:联邦48%,州34%,地方13.6%,欧共体抽3%。

在这些国家,虽然联邦政府规定,经济发达的州要支援经济条件较差的州,以求平衡,经过支援和协调仍感财源不足的,联邦可从增值税分成比例中拿出1.5%给予补助,但主要还是要求严格贯彻“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自求平衡的原则。

这种分成分税制能较充分地发挥各级政府理财办事和推动市场自由竞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宏观管理。

其三,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美国、日本为代表。

此类国家在沿袭各自历史传统和信奉的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大致相同的分税制特点。

主要包括:(1)有比较完善的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管理体系。

美国建立了联邦、州、地方三级税收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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