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下房子拆迁补偿安置策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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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利益下合理确定小城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容积率——以吴川市为例

多方利益下合理确定小城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容积率——以吴川市为例

多方利益下合理确定小城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容积率——以吴川市为例摘要:“三旧”改造项目的容积率是影响改造项目能否实施的重要因素,在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城市形态及开发利润的多方利益下,通过多种方法研究合理制定适用于吴川市当地的“三旧”改造居住项目的容积率计算公式,找准公共利益、城市空间与经济效益的平衡点,使当地改造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三旧”改造;容积率;经济可行性;城市承载力0、引言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日益紧张,原有的粗放式土地利用模式已逐渐向存量挖潜转变。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原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提出具有广东特色的“三旧”改造新路子。

“三旧”改造与区位交通、容积率是“三旧”改造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改造项目的容积率直接决定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城市形态,容积率过低难以平衡改造成本与利润,容积率过高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城市形态、服务设施承载力带来不利影响。

随着“三旧”改造不断深入,结合实际项目的不断实施积累经验,省内多地均已出台关于“三旧”改造项目的容积率计算模式。

本文以吴川市工改居为例,结合改造项目实施经验、周边城市类比、城市承载力推算等方法分析,提出适合吴川当地的“三旧”改造项目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1、开发商利益推动下的“三旧”改造项目容积率1.1 部分实施改造项目的容积率过高吴川市隶属粤西地区,距离珠三角等核心城市相对较远,由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相对于珠三角等大中城市较为充足,“三旧”改造项目实施开展工作相对较晚。

从2011年至2020年间,吴川实施“三旧”改造居住项目容积率大部分超过4.0,其中个别居住项目容积率达到9.0。

根据《吴川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三旧”改造项目容积率不超过 5.0,按照一般城市居住区容积率不宜超过 3.0,可见吴川“三旧”改造居住项目的容积率基本偏高,导致改造地块建成后,整体的宜居环境有待提升。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一些老旧、陈旧、破旧的建筑和社区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城市发展需求,因此需要进行三旧改造,包括老旧房屋、陈旧设施和破旧社区的改造和拆迁工作。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实现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通过三旧改造拆迁工作,实现老旧、陈旧、破旧建筑和社区的更新改造,提升城市面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充分征求意见,依法合规拆迁,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三、实施步骤。

1. 调查评估,对需要进行三旧改造拆迁的区域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包括建筑结构、居民情况、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规划设计,制定三旧改造拆迁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改造标准、后续开发利用等内容,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居民利益。

3. 征地拆迁,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供合理补偿和安置方案,确保拆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4. 建设改造,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造工作,包括新建设施、绿化景观、道路交通等内容,提升区域整体环境品质。

5. 完善配套,完善改造区域的配套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6. 监督检查,建立三旧改造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作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保障工作质量和进度。

四、保障措施。

1. 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三旧改造拆迁工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2. 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居民充分了解三旧改造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居民的配合意识。

3. 民主参与,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听取居民诉求,确保拆迁工作符合居民利益,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4. 安全保障,加强对拆迁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稳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旧改造赔偿方案

三旧改造赔偿方案

三旧改造赔偿方案1. 背景三旧改造是指对老城区的老旧建筑、老旧工业区和老旧城市设施进行综合改造的过程。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老旧城区的规划、设施和产业结构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为了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三旧改造措施。

然而,在改造过程中,一些原住户或原企业必须搬迁或退赔,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赔偿方案,保障他们的权益。

2. 目标三旧改造赔偿方案的目标是保障被征收对象的基本权益,合理、公正、有序地进行赔偿。

具体目标包括:•确保被征收对象按照市场价值获得合理的补偿;•提供多种赔偿方式,以满足不同被征收对象的需求;•确定合理的搬迁安置方案,保障被征收对象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赔偿方案的公正、透明和可执行性。

3. 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制定三旧改造赔偿方案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被征收对象的利益。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房屋或设施的市场价值:根据市场行情和评估报告,确定房屋或设施的公允市场价值;2.历史、文化价值:对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建筑或设施,应给予额外的补偿;3.投入成本:对于一些较新的建筑或设施,应考虑原投入成本,避免损失;4.换地成本:如需重新购买新的土地或房屋,应考虑换地成本;5.损失补偿:对于因搬迁或停业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具体赔偿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三旧改造项目进行调整,确保合理公正。

4. 赔偿方式三旧改造赔偿方式应多样化,以满足不同被征收对象的需求。

常见的赔偿方式包括:1.一次性补偿:对于无需重新安置的被征收对象,可以按照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解决。

一次性补偿应根据赔偿标准和被征收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补偿金额;2.住房安置: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或企业,可以提供相应的住房安置。

安置房产权归被征收对象所有,或者提供租赁补贴;3.就业安置:对于因企业拆迁而失去工作的员工,可以提供就业安置,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创业;4.金融支持: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被征收对象,可以提供一定的金融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房屋拆迁补偿合理化建议

房屋拆迁补偿合理化建议

房屋拆迁补偿合理化建议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更新的进行,房屋拆迁成为了不可避免的情况。

房屋拆迁补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使其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赔偿。

然而,当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这就需要我们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确保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1. 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我们应该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知被拆迁人相关政策和权益,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知情权来了解和参与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

此外,应当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与透明,以免给被拆迁人带来混乱和不公。

2. 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其次,对于拆迁补偿,我们应该对房屋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当前,存在着一些拆迁补偿计算不准确的情况,导致被拆迁人在补偿金额上受到损失。

因此,建议在拆迁前成立独立的评估机构,由专业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客观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

3. 按照市场价全面补偿除了评估房屋价值,合理的补偿应该基于市场价。

不少拆迁补偿方案过于低估了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导致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因此,建议政府在拆迁补偿方案中应该将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按照市场价全面补偿被拆迁人,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提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另外,我们也应考虑拆迁补偿方式的多样性。

除了以现金形式补偿,还可以提供其他选择,例如选择物物交换,提供其他住房资源等。

这样不仅可以满足被拆迁人的个性需求,也可以减少一些因现金补偿导致的问题,例如购房难等。

5. 增加后期管理和服务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拆迁补偿后期的管理和服务。

在拆迁补偿结束后,政府应加强对被拆迁人的后续关怀,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安置和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我们应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基于市场价全面补偿,提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并增加后期管理和服务。

东莞三旧改造流程及地价款的确定解析 PPT

东莞三旧改造流程及地价款的确定解析 PPT

六、镇街分类
• 根据全市地价水平,将全市各镇街分为三个类别。
• 第一类:莞城、东城、万江、南城;
• 第二类:虎门、厚街、长安、常平、寮步、石龙、塘厦、黄江、凤岗、 樟木头、清溪、石碣、大岭山、大朗、桥头、沙田、横沥;
• 第三类:望牛墩、麻涌、中堂、高埗、洪梅、道滘、谢岗、企石、石 排、东坑、茶山。
• 5.公有资产市场评估价按照现状条件下的资产评估价与新规划条件下土地使 用权市场评估价孰高为原则确定。
• 6.旧村改造、“工改工”(M1、M2、W)的起始价系数不低于 40%,“工 改居”、“工改商”的起始价系数不低于 70%,“工改 M0”的起始价系数不 低于 50%。两种及以上情形混合但能分别评估的,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起始价 系数;两种及以上情形混合且不能分别评估的,按照土地面积占比确定起始价 系数。
总结:
• 1、目前东莞推进的较好的项目均为工厂自行改造,产权单一,规划符 合条件,无需调整规划。主要是因为东莞有足够的招拍挂及二手地, 但随着市场的发展,未来干净的旧改用地将价值快速提升,开发商可 以在相对前期的阶段囤地。
• 2、东莞旧改从申报后,就不能再改变主体,即:申报的公司就是未来 开发的项目公司。因此,一个旧改项目从申报时开始,就最好使用一 个干净的项目公司,而且这个公司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如果是单一 产权用地,可以通过鉴证交易,将原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新的项目公司 名下,鉴证交易税费约为交易价款的14%。
3.集体物业补偿成本,即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补偿物业的建造成本, 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评估确定: 物业补偿成本=(单位楼面地价+单位建筑面积建安成本)×建筑面 积
五、地价款的确定
注意
• 4.配建并无偿移交公共设施成本按工程造价评估,如涉及单一主体为政府承 担的综合整治工程,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的工程估算价计入该项 予以扣除。

广州市“三旧”改造中的城市更新发展研究——猎德村

广州市“三旧”改造中的城市更新发展研究——猎德村

广州市“三旧”改造中的城市更新发展研究——猎德村改造案例分析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原理指导老师曲少杰建环零八一班罗明艺0816030016摘要:广州市“三旧改造”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对其当中的城市更新发展研究,就以猎德村的改造为例进行分析。

猎德村作为广州市城中村的改造的第一个试点,其发展模式及当中出现的问题,很值得我们一一探讨研究。

关键词:改造容积率猎德村城市规划1、调研概况介绍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

“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措施。

1.1 旧村居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

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各项指标的城中村、园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园中村等。

1.2 旧村改造具体进展情况2020年前,基本完成138条“城中村”改造任务,目前,已有15条村完成了改造方案审批工作。

其中猎德村复建安置房已建成投入使用;林和村已清拆完毕,安置房工程已开工建设;杨箕已基本拆平并完成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琶洲、文冲、冼村、小新塘村已开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部分拆除,花地、西塱裕安围已开始安置房建设。

据悉,今年旧村改造方面,重点推进位于珠江新城、白云新城等十大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番禺南站地区等重点区域,影响城市景观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旧村(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在推进海珠区黄埔古村、荔湾区裕安围村综合整治项目的基础上,启动花都狮前村等几个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旧村整治项目。

1.3 主要政策依据⑴《印发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09]16号)⑵《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⑶《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⑸《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⑹“三旧”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1.4 全面改造模式的财政支持政策⑴.全面改造项目通过土地公开出让融资的,土地公开出让收入中的改造成本部分,在土地公开出让后先行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房屋拆迁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合理补偿农民并妥善安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述,以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补偿标准1. 拆迁补偿金根据拆迁政策,农民可以获得适当的拆迁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拆迁补偿金 = 房屋建筑面积× 拆迁补偿价格其中,拆迁补偿价格应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用途、质量和面积,也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水平和农民的生活状况。

应设立专项基金,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偿。

2. 生活补助金除了拆迁补偿金外,农民还应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金。

生活补助金的金额应根据农民的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进行适量调整。

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设置分档补助,确保低收入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

3. 就业安置农民在拆迁后需要重新安置,并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

应当加大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同时,政府应优先安排拆迁农民就业,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包括公益性岗位和转产就业机会。

三、扶持措施1. 就业创业扶持针对农村拆迁农民,应设立专项基金,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扶持。

可以通过发放创业补贴、提供贷款担保等形式,鼓励农民创业并提供相应的扶持。

此外,还可以开设就业创业培训班,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

2. 教育补助农民的子女在拆迁后也需要继续接受教育。

为了保障农民子女的教育权益,应设立专项基金,为他们提供教育补助。

补助金额的多少根据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教育成本进行合理设定,确保每个农民子女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3. 社会保障拆迁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应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同时,应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度,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权益。

四、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乳源瑶族自治县旧汽车站宿舍区三旧改造

乳源瑶族自治县旧汽车站宿舍区三旧改造

乳源瑶族自治县旧汽车站宿舍区“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我县旧城改造建设步伐,美化县城环境,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征收范围:东至县计生局家属楼边界;南至县糖烟酒公司边界;西至白云天宾馆东侧与旧汽车站宿舍区之间的道路;北至山地边。

面积8217.72平方米(12.33亩),具体位置见规划图。

三、征收补偿方式: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由被征收人进行选择。

四、征收补偿标准(一)产权调换。

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按照国家现行房屋测量计算规则,以实地测量的数据确定建筑面积。

用于产权调换的回迁安置房为在本改建项目范围内新建的步梯房或电梯房,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产权调换:1.框架与砖混结构住宅类房屋(含住宅、办公类等非营业性房屋,下同),按1∶1的比例调换产权面积(含楼梯分摊面积,下同)。

2.砖木结构瓦面房屋,以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准进行补偿:①滴水檐高在2.20—3.00(含2.20和3.00米)的,按1∶1的比例调换产权面积;②滴水檐高在1.80—2.20米(含1.80米)的,按1∶0.8的比例调换产权面积;③滴水檐高在1.50—1.80米(含1.50米)的,按1∶0.6的比例产权面积;④滴水檐高在1.5米以下的不予调换产权面积;⑤滴水檐高在3.00米以上的不予调换产权面积,只作货币补偿(详见货币补偿条款2.⑤)。

3.征收营业性房屋(如商铺等),原则上实行原址或就近同路段按1∶1的比例调换产权面积。

4.住宅类房屋与营业性房屋的界定,原则上以县建设主管部门原规划及设计的使用性质确定。

5.装修项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建筑面积以实地测量的数据确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1.框架与砖混结构的住宅类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200元(含水电),具体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版)

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版)

虎门镇“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快落实我镇“滨海国际商城”战略,积极实施和稳步推进“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合理兼顾全社会与各拆迁当事人的总体利益,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一、经批准的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其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二、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稳妥进行。

镇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综合执法、宣传、财政、工商、经贸、税务、维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促进“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的落实。

资产管理、电信、供电、广播电视、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应根据设施权属和项目实际等,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拆迁工作。

三、根据“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拆迁人。

(一)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项目,拆迁人为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

(二)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通过招标、竞投等方式由企业取得拆迁资格的项目,拆迁人为中标企业。

(三)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拆迁人依双方约定可确定为其中一方或双方。

(四)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

四、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本辖区内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政府主导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拆迁人应履行与社区居委会按本办法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和落实补偿安置资金等责任,社区居委会应履行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

经拆迁人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可由社区居委会对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包干负责。

五、具体改造项目实施拆迁前,应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的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旧”改造复兴大武汉策略研究

“三旧”改造复兴大武汉策略研究

“三旧”改造复兴大武汉策略研究[摘要]武汉市将在8-10年内完成全市三环内重点区域的”三旧”改造工作,以此为契机推动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升级。

”重点抓城中村项目”、”规划引导、成片改造”、” 1+6新城组群建设实现人口疏导”、”网络数据库支撑科学决策”“分类改造杜绝大拆大建”等改造策略推动工作高效展开。

[关键词]”三旧”改造“1+8+N”规划体系数据支撑“三旧”用地数据库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武汉市产业结构和省市功能亟待升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广东省“三旧”改造试点取得了巨大成功,开创了以“三旧”改造模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促进集约用地的先河。

2013年,在“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指引下,武汉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8-10年内完成全市三环内重点区域的“三旧”改造工作,要求以“三旧”改造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

相比最富盛名的佛山模式、深圳模式、珠海模式,武汉市的“三旧”改造有其自身特点:1政府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先行武汉市“三旧”改造的特殊情况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多,面积大,区位好。

把城中村改造好,就为“三旧”改造工作奠定了最有力的基础,就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要,加强城市配套建设,提升城市功能,还可以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持续发展、自治管理的管理机制。

2004年,武汉市开始启动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范围涉及中心城区156个村,(二环线内56个,二环线至三环线之间70个,三环线之外30个)。

截止2012年底,全市80个城中村完成了市场供地,其中:二环线内56个城中村已全部完成供地工作,二环线外24个城中村已实施供地。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力度如此之大,一是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3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09]36号)等指导性文件,并对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审批工作机制进行了不断创新和完善,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出台了一系列适合武汉市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先改制,后改造;开发用地、还建用地、控制用地成本打包核算;城中村改造政府土地收益适度减免返还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还建等;三是解放思想,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还建乃至周边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来。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引言拆迁是指将现有的建筑物或土地进行拆除,为新的建设项目或城市规划让路。

在拆迁过程中,需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和安置。

这就涉及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目的是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不受损失。

本文将探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重要性、制定步骤以及一些常见的补偿方式,并提出一些建议。

重要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几个重要方面:1.合法权益保护:拆迁是政府的行为,但被拆迁人同样拥有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经济补偿:被拆迁人失去了原有的建筑物或土地,需要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应对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

3.安置保障:被拆迁人需要有合适的住所和工作条件来过上正常的生活。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安置。

4.社会稳定:拆迁过程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如社会冲突和不满情绪。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执行应该能够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步骤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调查评估:对拆迁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包括被拆迁人的人数、建筑物的价值、土地的价格等。

这些信息将作为制定方案的依据。

2.监听意见:听取被拆迁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他们对于补偿和安置方案有着直接的利益,应该被充分听取。

3.确定补偿标准:根据调查评估的结果和听取意见的反馈,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能够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位被拆迁人。

4.安置规划:根据被拆迁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安置规划。

这包括提供合适的住所、工作机会和社区设施等。

5.公示和征求意见: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这有助于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6.执行和监督: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执行,并设立相关机构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确保方案的执行符合要求。

常见的补偿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多种不同的方式,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补偿方式:1.经济补偿:根据被拆迁人失去的建筑物或土地的价值,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东城区火炼树旧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东城区火炼树旧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市光华电器厂等老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对光华市光华电器厂等老厂房“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涉及征地、房屋的改建工程建设及设施拆迁补偿问题的办法。

1. 补偿该区域已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纳入全部拟征地、房屋及相关设施拆迁“三旧”重建包围圈。

具体围护方式根据该地区改造单位的规划确定。

2、土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对所有土地复垦或征收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土地置换。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1.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补偿按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时执行的征地(含劳务安置)综合补偿平均价,加上填埋费及划拨土地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计算。

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不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审计或土地出让金总额计算补偿金额。

2、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持有国有土地出让批文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土地)的收回,按照《政府征用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旧”改造中的《土地手续与定价办法》(本案第三配套措施)。

(2)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1、收回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全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涉及转让或者实际使用权人发生变化的,由集体与实际使用权人协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可参照“三旧”改造中的有关规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补偿:(一)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请评估公司在评估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3)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基准地价定价进行补偿实际使用。

2、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除上述规定外,还可参照《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东府办“2009”第99),具体规定:经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相应的土地用途进行补偿。

其中宅基地补偿标准为:1400元/平方;商业用地补偿标准为:2000元/平方;工业用地补偿标准为:384元/平方。

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按照土地用途评估的地价计算。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城中村逐渐成为城市中的一部分,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规划不完善,城中村存在着建筑老旧、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

然而,拆迁工作必须涉及到补偿安置问题,因此,如何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提出一种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首先,对于城中村的居民,应该实行免费的住房安置。

为了能够保证城中村居民的生活不受到太大的影响,政府可以选择在附近的地区建设新的居住小区,并向拆迁户提供面积相当、设施完善的新住房。

新住房的类型可以根据拆迁户的居住情况进行布置,包括公寓式住房、联排别墅等。

同时,政府还可以对新住房进行装修和家具配置,以保证拆迁户有一个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

除了住房安置,城中村拆迁补偿还应该包括失地补偿。

在拆迁的过程中,很多城中村居民可能会失去他们原有的生产经营场所,因此应该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偿。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资金或经营场所来满足他们的生产经营需求,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继续从事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

此外,对于城中村拆迁中的公共设施,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补偿。

城中村中通常存在着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设施,这些设施的拆迁会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政府应该在拆迁后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城中村公共设施的投资力度,通过改善公共设施的硬件设施和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该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该进行公开透明的补偿程序,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偿方案的公平合理。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他们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新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

最新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
零散改造 模式
历史文化 保护性整 治模式
适用区域
主 土地出 体 让方式
危破房分布相对集 区 土地公开
中、土地功能布局 政 出让
明显不合理、公共 服务配套不完善

零散分布的危破房、业 部分结构相对较好 主 但建筑和环境设施 标准较低的旧住房
一般不出 让
历史文化街区和优 业 不出让 秀历史文化建筑 主
改造原则
鼓励在“城中村”整治改造中配建旧城更新改造安置房,配建旧城更 新改造安置房的,可全额免收市级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市级 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 ⑺、安置房确权和交易。全面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含非住宅复建安置 房)可以办理国有房地产权证,并注明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安 置房交易转让时,房屋业主应当按照基准地价的30%缴交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
二旧城改造二旧厂改造模式模式用地用地性质性质主主体体土地土地出让出让方式方式出让金补交或取得收益标准出让金补交或取得收益标准自行改自行改造补造补交地价交地价商品住宅除外企业协议补交出让金暂缓收取土地出让金流转时暂缓收取土地出让金流转时教育科研设计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用途和创意产业等按综合办公用途基准地价30计收土地出让金改作商务办公等经营性用途的按新旧用途基准地价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公开出公开出让收让收益支持益支持所有性质政府或村委公开出让成交价格的60补偿给村集体经济
现行城市规划和 节约集约高效用 地
综合整治,消除 安全隐患,完善 生活设施,改善 生活条件 “修旧如旧、建 新如故” “重 在保护、弱化居 住”
二、“旧城 ”改造
3、部分特有政策:
⑴实行“阳光动迁”。
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 到90%以上(含90%)的,方可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 前期手续,

深圳城市三旧改造中的问题及看法

深圳城市三旧改造中的问题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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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平城市历史
尽管深圳市现代化历程仅仅二十余年,但其从春秋 战国时期便先后被越国、楚国纳入属地直到明万历 元年(公元1573年)设先安县。由此可见,深圳城 市也有着悠远的历史。
然而,随着深圳市旧城改造的进行,随着大规模利 用土地。挖掘土地潜力的改造,深圳市大量历史遗 迹被夷平,历史民族特色也随之抹去,这不得不令 人扼腕叹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就是深圳市罗湖旧 城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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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城”改造中出现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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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镇
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 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 房等 。
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 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上 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简屋、 单层砖混结构等建筑结构简陋、外 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物业价 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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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城改造之前,罗湖老街范围内除一部分 新建和改建工程外,多数仍为历史建筑,作为深 圳的老城区,街街成市,商业十分繁荣。由于旧 城改造工作缺乏较权威的规划管理控制和引 导,以及这种体现局部利益和无序的旧城改造 方式,使得原有的规划被活生生地拆散。作为 深圳城市文化的老街历史文化的保留淡然无 存,市民也对此意见很大。尽管后来又对此 做了两次调整,但仍无法挽回城市历史被夷 平的遗憾 。
以满足,进而导致延缓工程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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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 是深圳市近年来的长期、年度 的拆迁安置缺乏一个统筹,往 往以单宗形式解决,即遇到一 个拆迁项目,安排一块拆迁安 置用地。这种临时抱佛脚的手 段导致深圳“钉子户”事件的 频发,比如中国最贵钉子户的 诞生。这大大的加大了深圳市 旧城改造中拆迁的难度与时间 跨度。

“三旧”改造模式及策略

“三旧”改造模式及策略

“三旧”改造模式及策略第一节改造类型四种改造类型1.新建型:改造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均有改变。

主要指在政府引导下,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和定位,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大规模土地使用性质和物质形态的改变,开发强度也随之发生变化。

2.更新型:改造后用地性质改变,开发强度基本不变。

由于旧有建筑功能不再适应发展要求或原功能丧失,但建筑物和构筑物还有历史保留价值,可以延续当地文脉。

通过改造重新注入新的功能,为地区带来新的活力。

3.改建型:改造后用地性质不变、开发强度改变。

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对原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加建,或拆除部分建筑,开发强度变化较大。

4.整治型:改造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均不变。

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街区和村庄进行整治、修葺和维护,重点改善人居环境,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设置。

旧城镇改造策略1.新建型旧城镇:通过引入城市文化设施建设、激活旧区发展新活力,带动城市复兴。

形成商务办公、居住服务和休闲旅游多功能混合的发展模式;使土地利用更高效,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2.更新型旧城镇:将具有历史价值的地区,改造成集娱乐、文化、展览为一体的休闲娱乐用地;保护该区域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与周边的历史风貌建筑群。

3.改建型旧城镇:将旧城区置换出来的土地用于建设绿地、公园、广场和停车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开发强度可比改造前适当提高。

4.整治型旧城镇:城市外延不扩大,用地性质不发生大的改变。

保留旧城镇的形式与精髓,只进行环境景观整治并适当配套相应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厂房改造策略1.新建型旧厂房:工业用地转变为集餐饮、文娱等多元业态于一体的商业用地,开发强度增加较多。

旧厂房重新规划成城市公园或保留旧厂房的结构和机械设备,对产业类历史地段的保护性再利用,开发强度一般较低。

2.更新型旧厂房:促使工业用地转化为绿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科研教育用地等。

改造空置的旧仓库、旧厂房为创意产业基地或博物馆。

3.改建型旧厂房:以扩大原有工业规模为原则,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增加层数,完善配套设施,并可根据交通需求配套增加交通设施,不可改变用地性质。

国家三旧改造工程赔偿方案

国家三旧改造工程赔偿方案

国家三旧改造工程赔偿方案一、三旧改造工程的赔偿原则1、合法合理所有赔偿都必须基于合法合理的原则,确保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公平公正赔偿应当公平公正,不应存在歧视和偏袒,保障每个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3、适当充分赔偿应当充分而适当,能够满足受损方生活和经济需求,让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

4、补偿损失赔偿应当补偿受损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房屋和设施的损失、搬迁费用、生活补助等。

5、挽回损失赔偿应当考虑到受损方的间接损失,尽可能挽回他们的失去。

二、三旧改造工程的赔偿对象1、居民城市老旧地区改造工程中,受损最大的当属居民。

他们需要搬迁到新的居住区域,并且可能会面临失业、受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

因此,他们的赔偿需要考虑到这些方面的需求。

2、企业对于老旧地区中的企业来说,他们可能需要重新安置设施,或者重新选址搬迁。

因此,他们的赔偿需要考虑到这些经济损失。

三、三旧改造工程的赔偿标准1、居民搬迁费用的赔偿按照受损方的实际搬迁费用,包括房屋搬迁费、家具家电搬迁费、交通出行费用等,全额予以赔偿。

2、居民房屋及设施的赔偿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房屋和设施,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合理的赔偿。

3、生活补助的赔偿对于因搬迁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以帮助受损方渡过难关。

4、企业设施和设备的赔偿对于受损的企业设施和设备,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合理的赔偿。

5、失业补助的赔偿对于因企业搬迁而导致的失业问题,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失业补助,并提供职业培训等帮助。

6、其他问题的赔偿对于其他方面的损失和困难,应当综合考虑,给予合理的赔偿和补偿措施。

四、三旧改造工程的赔偿程序1、确定受损方首先要明确受损方的范围和情况,包括居民和企业,以及他们的具体损失和困难。

2、评估损失对受损方的损失进行评估,包括房屋和设施的价值、搬迁费用、生活困难等。

3、制定赔偿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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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下房子拆迁补偿安置策略探究
发表时间:2016-07-18T10:44:07.3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8期作者:廖皓明
[导读] 本文针对拆迁过程中的安置措施以及政策和权益方面进行了探究,并结合一些具体实际状况对拆迁补偿政策作出了分析.
广州市建设工程拆迁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经济时代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高,这种生活水平的改善不仅体现在人们的物质追求方面,在生活方式上也较明显。

然而,在这种变化之下,许多与之有关的问题也相应产生。

现今,高楼大厦林立,为了满足许多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许多新式楼房正在火热销售,旧式楼房不断拆迁。

然而在“三旧”改造中,本文针对拆迁过程中的安置措施以及政策和权益方面进行了探究,并结合一些具体实际状况对拆迁补偿政策作出了分析,希望对“三旧”改造提供时效性和适用性的借鉴。

关键词:“三旧”改造;拆迁补偿;策略探究
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并且经济用地的面积也在快速扩大。

现今,根据土地资源的使用状况,我国的政策也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三旧”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资源的使用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结合一些改造的事例,对改造政策以及安置补偿策略进行深刻剖析,从而对实现现代化的城乡建设提供有力的证据。

一、“三旧”改造的相关分析
具体来讲,“三旧”改造是对于旧厂房、旧城镇以及旧村庄的改造。

“三旧”改造是一种社会发展必经的历程,它能够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作出良好的回应,它能够实现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有效结合。

所以,对于“三旧”改造,应该全面推进,积极扶持,以便为优化建设结构、扩展发展空间和实现一体化建设作出贡献。

在改造过程中,拆迁补偿安置也是改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对于拆迁进度和拆迁人权益,补偿安置政策都进行了积极地探索。

面对以前的强制拆迁和难拆迁问题,在政策中都进行了有关这方面的改善。

这种补偿安置的策略促进了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也提高了改造的效率。

虽然补偿安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它的效益,但是政策上还存在有一些没有考虑到的弊端。

诸如:拆迁产权、安置补偿标准、法规不完善、违法抢建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改造的进行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二、拆迁政策难题分析
(一)拆迁缺乏有力的法案依据
从参考的法律文献上面得知,在征收公民的私有财产方面,国家要给予公民补偿,但没有明确界定补偿本身的细则,然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规避了拆迁补偿的问题。

总而言之,拆迁安置补偿在现今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详细的阐明补偿的标准以及原则。

虽然宪法惊醒了原则上的规定,但是在与安置补偿相关的领域没有做出详细的界定。

在“三旧”改造过程中,人们往往关注改造的项目以及地块,价值方面也会根据所处地理位置进行标准的划分。

在建造过程中必须对于拆迁的建筑物进行补偿,补偿要根据拆迁成本以及价格评估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确定。

然而,现在的评估系统和补偿标准仍然存在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很多潜在的隐患。

所以,为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也至关重要[1]。

(二)缺乏完善的引导策略
“三旧”改造下,房屋的拆迁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中的往往是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社会问题也会被间接的引发出来。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措施如果没有满足被拆迁方的利益,被拆迁方一般会拿出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种问题的产生一般是由上而下导致的,政府在这一方面没有做到完善的补偿策略,补偿方面存在缺失,所以问难题就会一直存在。

(三)存在抢建问题
在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违规房屋的拆迁以及不符合建造批准期限的建筑,不能给予补偿。

但是还会为了加快建造速度,对于一些临时或违规的建筑实行补偿。

特别明显的例子,在广东省的某一村庄的改造过程中,市政府为了加快项目的建造速度,对于违规建筑实行了补偿,以1千元每平米作为补偿标准,结果这种做法造成了抢建问题的出现,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了社会改造工作的难以进行[2]。

三、解决措施
(一)弥补拆迁补偿法案依据的缺失
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者,为了保证他们的切身利益,应该在补偿体系中做好完善的补偿工作。

首先,在救济制度方面要完善改进,这种改进过程应该自上而下进行。

现在,政府一般会容易成为被拆迁者的控告对象,这也是因为不足的拆迁补偿体系侵犯了被拆迁方的自身利益。

第二,相关的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政府的职责,并且为拆迁者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建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来为那些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完善拆迁安置补偿策略
对于政府方面,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解决拆迁补偿问题:第一,在补偿方式上,除了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之外,还可以在子女上学、医疗、养老以及事业救济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补偿;第二,让被拆迁对象获得增值利益,在劳动力损失以及土地价格方面得到有效的补偿;第三,解决被拆迁者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被拆迁者的利益,把保障费用计入改造成本中去;第四,补偿标准适当地提高,以便解决被拆迁者保障经费不足的问题;第五,适当提高拆迁安置费的标准,以便使得土地所有权者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第六,优化支付方式,传统的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是直接把货币交给被拆迁方,现在,可以优化保障措施,可以为改造对象设立一个安置账户,并把其纳入社会保障和失业救济方面中去。

在拆迁问题中,只有切实为改造对象的利益考虑,改造工作才会有效顺利的进行,才会对社会的有序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3]。

(三)解决抢建问题
对于有些相关机构,没有顾及后果的行为,应该严格的进行监察,减少并避免抢建风潮的盛行[1]。

于此来说,我们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改进。

首先,要对历史加以尊重,并且从实际出发,“三旧”改造是时代发展的必经过程,实现城市现代化以及城镇化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该结合社会实际发展状况,并满足被拆迁者的需求,维护被拆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为谋图补偿经费的违规为建筑不能宽容对待,拆迁不能做出赔偿,依照相关的法规对这一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并且结合执法部门进行巡逻排查,以避免抢建行
为的发生[4]。

(四)和谐拆迁
在现今的拆迁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讲求和谐原则,做到和谐拆迁。

做到“和谐”可以对以下观点进行参考:一、房屋拆迁安置方面要讲求民主决策,以被拆迁人的利益为主,在拆迁之前对被拆迁人进行摸底调查,之后根据这些调查结果进行合理科学的制定有安置补偿方案,这样可以为拆迁做好准备[5]。

二、实行阳光拆迁,在拆迁的过程中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把强制拆迁作为最后的方案,并且要以法治为标准。

结语
本文针对“三旧”改造下的房子拆迁进行探究分析,并结合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安置补偿问题做出了一些建议,对于现行的房屋改造必须考虑被改造者的切身实际利益,改造过程才会快速并且顺利的完成,对于这个时代来说,也会加快社会发展的步伐。

虽然改造是必须的过程,但是在改造形式上也要注重规划,并且打开创新局面,优化改造结构,完善改造体系,因为只有不断地改进与创新才会保障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才会提高改造工作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吕嘉欣.广州“三旧”改造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广州大学,2013.
[2]何剑锋.“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策略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01:43-44.
[3]卜嘉田.高速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策略探究与规划引导[D].西北大学,2012.
[4]赛姝瑞.新时期旧城改造利益相关方行为分析与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5.
[5]杨承志.广州市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流程再造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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