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地区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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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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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行政区划篇一:惠州市行政区域及相关资料惠州市1篇二: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附件4:440000 440100 440101 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广东省440305 广州市440306 市辖区440307 440103 440104 440105 440106 440111 440112 440113 440114 440115 440116 440183 440184 440200 440201 440203 440204 440205 440222 440224 440229 440232 440233 440281 440282 440300 440301 440303 440304荔湾区 440308越秀区 440400海珠区 440401天河区 440402白云区 440403黄埔区 440404番禺区 440500花都区 440501南沙区 440507萝岗区 440511 增城市 440512 从化市440513 韶关市440514 市辖区 440515武江区 440523浈江区440600曲江区 440601 始兴县 440604 仁化县 440605 翁源县 440606 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 440608 乐昌市 440700 南雄市 440701 深圳市440703 市辖区 440704罗湖区 440705福田区 440781盐田区珠海市市辖区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汕头市市辖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佛山市市辖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江门市市辖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440607 1440783 440784 440785 440800 440801 440802 440803 440804开平市 441322 鹤山市 441323 恩平市 441324 湛江市441400 市辖区 441401赤坎区 441402霞山区 441421坡头区 441422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梅州市市辖区梅江区梅县大埔县 440811 440823 440825 440881 440882 440883 440900 440901 440902 440903 440923 440981 440982 440983 441200 441201 441202 441203 441223 441224 441225 441226 441283 441284 441300 441301 441302 441303麻章区 441423 遂溪县 441424 徐闻县 441426 廉江市 441427 雷州市 441481 吴川市 441500 茂名市441501 市辖区 441502茂南区 441521茂港区 441523 电白县 441581 高州市 441600 化州市 441601 信宜市 441602 肇庆市441621 市辖区 441622端州区 441623鼎湖区 441624 广宁县441625 怀集县 441700 封开县 441701 德庆县 441702 高要市 441721 四会市 441723 惠州市441781 市辖区 441800惠城区 441801惠阳区 4418022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汕尾市市辖区城区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河源市市辖区源城区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阳江市市辖区江城区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市清远市市辖区清城区441821 佛冈县 445202 榕城区 441823 阳山县 445221 揭东县 44182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445222 揭西县 441826 连南瑶族自治县445224 惠来县 441827 清新县 445281 普宁市441881 英德市 445300 云浮市 441882 连州市 445301 市辖区 441900 东莞市445302 云城区 442000 中山市445321 新兴县 445100 潮州市445322 郁南县 445101 市辖区 445323 云安县 445102 湘桥区 445381 罗定市 445121 潮安县445122 饶平县 445200 揭阳市445201 市辖区备注:以上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是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惠州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惠州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拟)2018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统称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

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惠城区行政区域内(芦洲镇、横沥镇除外)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委托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承担本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法做好其辖区内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发改、国土、房管、交通、公用事业、水务、城管执法、环保、农业、卫生、公安、财政、人防、园林、环卫、供电、林业、教育、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管委会)从委员中指定。

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内容和议事规则由其章程作出规定。

第五条市、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市风貌规划路径研究——以仲恺高新区城市风貌管控为例

城市风貌规划路径研究——以仲恺高新区城市风貌管控为例

城市风貌规划路径研究——以仲恺高新区城市风貌管控为例摘要:全国范围内,新区开发、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一系列城市建设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各种建筑、设施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城市风貌也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发生改变,同质化的趋势日渐显现,城市的底色正逐渐被蚕食,城市风貌相关的专项规划缺少法律依据,在实际编制与管理工作中较难实施;在仲恺高新区城市风貌管控探索中,规划以总体风貌框架为龙头进行宏观指引,以重点和一般区域进行中观管控,以风貌要素作微观导则,三位一体、结合使用,以期能够为城市风貌管控提供更多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城市风貌;管控分区;导则指引引言:仲恺高新区地方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呈现无序扩张的态势,高楼、厂房、村庄混杂布局,城市风貌缺乏有效引导,为实现空间特征鲜明、地标形象突出、整体风貌协调的目标,规划通过城市风貌技术导则进行管控,弥补管理、审批依据的不足。

1、城市风貌现状1.1城市风貌概念城市风貌代表了一个城市的主要特色,是与其他地区区别的重要元素,包括有形与无形两个层面。

有形包括城市的建筑、道路广场、河流景观等,无形主要体现在社会风俗、历史文化、人文情怀等方面,而无形以有形作为空间载体,互相融合,密不可分,因此在编制城市风貌相关规划时,需调研现状情况且挖掘当地风土人情,结合定位目标,对片区制定较为合理的风貌控制引导。

1.2城市风貌现状城市随着经济腾飞崛起,建设正以空前的规模扩张,玻璃幕墙,沥青大道逐渐成为城市统一化的特征,原有城市风貌逐渐蚕食。

(1)城市结构混乱部分城市结构混乱,工业用地、村庄用地、新区住宅混杂分布,城市建设中没有协调好现代与传统,工业与居住之间的关系,整体呈现“城、镇、村”夹杂分布的格局。

(2)建筑风貌趋同城市现代化建设极大提高环境品质,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过去大拆大建的开发模式对传统建筑风貌产生巨大冲击;新建的建筑过于追求建设速度,整体风貌缺乏考究,建筑高度一般齐、城市色彩“万花筒”,建筑风貌单调乏味,且忽视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关系,与本土建筑形态格格不入。

惠州规划局-仲恺地区分区规划

惠州规划局-仲恺地区分区规划

仲恺地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实现仲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有效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规划,编制《惠州市仲恺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第1.2条本次规划区范围:西、南部以四环路为界,北部以红花湖景区边界线为界,东部边界为自然山体和西坑工业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6.21平方公里。

第1.3条本规划期限为: 2007-2020年。

第1.4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册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

规划文本和图册是本片区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规划说明书是规划思想的具体阐述及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册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第1.5条本规划是仲恺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开发空间利用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1.6条本规划批准生效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更改。

本规划由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1.7条本规划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2.1条规划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科研孵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为支柱,以仲恺大道商业化改造和园区整合为契机,把仲恺地区打造成“创新资源加速集聚,自主创新能力迅速提高,创业氛围十分浓厚,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并实现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产业新城和绿色园区”。

1.产业新城强调城市化的发展思路,以科技为特色,成为与陈江-仲恺城市中心组团建设相适应,与惠城核心城区相融合并实现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产业新城。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麦地路以南河南岸片区的土地,保证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编制《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惠州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05年)、《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年9月2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划建设文件、专家与相关部门审议意见等编制的,其内容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1.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说明书四个部分,文本与分图图则是该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以注重生态、合理布局、功能明确、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分期实施、弹性开发为规划设计总原则。

第1.5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1.6条文件(文本及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片区环境特征、用地条件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7条河南岸片区是指麦地路以南,麦地南路以东至金山湖区域。

第1.8条河南岸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98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39公顷。

河南岸片区规划控制人口21.7万人。

第二章规划原则及目标第2.1条规划原则第2.1.1条区域协调原则。

第2.1.2条可操作性原则。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惠州市惠城区公益设施布点规划》 (13) 《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 (14) 《惠城区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规划》 (15) 《惠州市区绿道网专项规划(2010-2020)》
稿
(16) 《惠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
示 (17) 《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2016-2020 年)发展规划》
稿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示 (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公 表 1。规划控制总人口规模约为 3.6 万人。 规划远景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356 公顷左右,远景总人口控制在 5 万人左右。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七条 地块编码方式 依据规划结构、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等要素进行
地块划分,并采用“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进行三级编码。规划 区所有地块编码加上前缀“SX”,代表上霞地区;依据规划结构、城市道路干道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 3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稿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4
道路交通规划 ............................................... 5 专项规划 ................................................... 6

高校新校区设计规划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探究——以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总体规划为例

高校新校区设计规划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探究——以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总体规划为例

92学术性.实践性.理论性科学教育家2008年5月第5期鼢高校新校区设计规划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探究——以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总体规划为例甘业波。

付茜z(。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广州510225;: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南海528531)【摘要】随着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在建设新校区.文章通过对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的新校11的总体规划设计、道路管线的规划设计、景观绿化的规划设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高校新校区设计要从功能分11、道路管线、景观绿化等方面围绕师生的教学活动进行.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关键词】新校区,总体规蚓I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新校区建设需要投入巨额资金,从选址、征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到建成投人使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多而复杂,而且许多是从未遇到的新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好这些问题,做好和完成这一系列工作,对每个学校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每一环节都关系着新校区建设的成败。

为此,作者结合工作实践,以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为例,仅就大学新校区的设计规划设计如何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行一些探索。

l基本情况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廖仲恺先生名字命名,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多科性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建于1927年.1984年升格本科.定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校名由国家副主席王震将军题写。

培养了数万名从基层农业技术干部到国家省部级领导、工程院院士等优秀人才.目前.学校有14个院(系)40个本科专业、4个硕士点。

学科覆盖农、工、理、经、管、文六大门类,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近万人。

[1】正在征地建设的新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帽峰山下,总占地面积140多万平方米。

新校区距离广州市区约25公里,与新自云机场的直线距离l o公里.距京珠高速公路1公里,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

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一年四季草木常绿。

新校区地形整体呈狭长、不规则形态,地形较为复杂,西侧多为山坡地.东部较为平坦。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粤府函〔2023〕269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6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意见的请示》(粤自然资报〔2023〕29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博罗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博罗建设成为全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和“县强、民富、景美、人和”的现代魅力强县。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博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9.53平方公里(43.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7.35平方公里(40.10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1.04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28.06平方公里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5.95亿立方米。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基于省级城市化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地理研究所二○一四年五月目录前言 (1)一、规划背景 (3)(一)自然状况与特点 (3)(二)国土开发现状与存在问题 (7)(三)面临的挑战 (8)二、规划依据 (10)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一)指导思想 (11)(二)开发理念 (12)(三)开发原则 (13)四、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与战略格局 (16)(一)规划目标 (16)(二)功能定位 (17)(三)战略格局 (19)五、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24)(一)主体功能区划分 (24)(二)优化开发区域 (29)(三)重点开发区域 (46)(四)生态发展区域 (55)(五)禁止开发区域 (60)六、区域政策与绩效考核 (71)(一)财政政策 (71)(二)投资政策 (74)(三)产业政策 (77)(四)土地政策 (79)(五)环境政策 (81)(六)人口政策 (83)(七)绩效考核政策 (85)七、规划实施 (89)(一)市人民政府职责 (89)(二)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91)(三)监测评估 (91)前言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惠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东岸,是中国大陆除深圳外距离香港最近的城市,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岸线资源以及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便捷的交通条件。

目前,惠州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时期,迫切需要一部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来整体谋划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土空间布局。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以下简称本纲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进行编制的,并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划相协调。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为促进惠城区江南地区(下角、梅湖)的进一步发展,确保各项开发、建设行为与全市城市规划整体部署相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以及《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生效范围本规划是指导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各项城市建设安排的政策文件,是制定规划区内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所指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是指由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边界、周边现有规划红线、东江岸线、惠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东南以惠州大桥、西湖风景名胜区边界为界,南以火车西站分区规划界线为界,西以惠河高速公路为界,北及东北以东江岸线为界。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8.82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2010年。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模控制第五条发展目标落实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适应中心城区功能优化和强度疏解的需要,依托规划地区优越的景观环境,将其发展成为以滨水景观和优良生态质素为突出特色的集居住、休闲、游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区,使其成为中心城区的生态游憩基地、滨水休闲商务区和品质优良的居住社区。

第六条人口规模至2020年,规划地区总人口控制在13万人。

考虑其中有部分休闲旅游人口,规划按照12万人的规模组织各项设施配套供给。

第七条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布局,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3.25平方公里以内,占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70.38%。

第三章总体规划布局总体空间结构第八条综合考虑景观塑造、交通网络构建、重大设施布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按照“三片、两带,七轴、多组团”的结构组织规划地区的空间发展。

其中:1.根据景观资源差异,按照下角品质社区、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剑潭滨水生态游憩区三大功能片区安排功能组织;2.利用下角,梅湖沿江路和下角,梅湖大道的轴线带动作用,形成串接三大功能片区、促动地区发展的两条功能带;3.通过疏通、扩建、新建,以合生大桥,下角南路、三环路、梅湖东江大桥、眉山,丰山路、江南丽苑,菱湖路、青年河路、惠河高速七条交通轴线提升规划区内、外交通运行效率;4.依据主导功能、道路围合和规模大小,按照18个组团组织功能配置。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文本˙公示征求意见稿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六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5)第三章海绵城市总体建设思路与空间布局 (8)第四章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与管控要求 (14)第五章海绵城市系统规划 (27)第六章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44)第七章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规划 (54)第八章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68)附则 (73)名词解释 (7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和推进惠州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结合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实际,特编制《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以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作为规划区域,总面积约为1480平方公里,现状人口约164万人。

第三条规划原则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海绵城市建设始终,维育惠州“山水基质、蓝绿廊道、多点分布”的海绵空间结构,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规划引领、系统布局。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提高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统筹建设、协调推进。

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落地。

明确惠州市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试点示范、有序实施。

因地制宜,加强试点示范,分类、分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立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惠州市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1年12月13日通过市政府审批。

第一章总则1.1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8、《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9、《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20)》1.2规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2、整体协调原则3、可操作性原则布局4、弹性原则1.3规划范围由新乐大道、规划的惠福大道、规划惠大高速和西枝江围合的区域。

规划用地面积约937.04公顷。

1.4生效日期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1.5使用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2.1发展目标1、从现有的城镇建设模式逐步转变为城市建设模式。

2、从现有粗放型的土地使用方式向集约型的土地使用方式转变,充分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和使用价值。

3、提高第三产业的比例,落实上层次规划的要求,体现规划区功能,与周边用地协调发展,较好的为马安服务。

4、从现有的村镇景观向城市景观转变。

5、使马安镇的经济实力得到大力提高,充分发挥其在惠州市中的地位与作用。

2.2功能定位以居住、商贸、物流为主,工业为辅的城市新区。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地块划分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进行。

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办法,即“编制区代码(小区编号)+地块代码”组成。

本编制区代码用“江东”的汉语拼音首个字母组合“JD”加上江东分区编号图中的编号,地块代码和地块细分代码则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编号次序按一定的顺序编号。

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年月目录一前言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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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背景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规划目的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规划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规划内容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发展基础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发展现状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发展环境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问题与挑战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问题与不足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机遇与挑战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需求预测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指导思想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基本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发展目标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充电设施总体发展目标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充电设施布局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充电设施布局分区规划方案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重点任务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全面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统一设计建设标准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设施利用率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保障措施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实施策略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部门分工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具体保障措施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与附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前言(一)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背景、电动汽车发展背景车用能源的稳定、清洁供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化石能源动力系统发展下去,过高的能源对外依存度将难以支持我国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

从全球范围来看,即使保持现有石油消费水平不再增长,既有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也仅能满足不足年的开采需求。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第四章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第二节自然风貌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含龙门县蓝田瑶族自治乡,下同)规划、村庄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在本市,特定地区的管理机构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

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以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为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与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等我市相关规划和规章制度相衔接,遵守国家、省、市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四条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体现岭南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 (2)第三章改造用地布局 (4)第四章改造用地设施配建 (8)第五章改造用地道路规划 (9)第六章改造用地设计指引 (10)第七章改造用地强度控制 (12)第八章改造时序与实施措施 (13)第九章附则 (15)附表:各改造单元设施配建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为总体目标,编制本规划,以积极有效地推动惠城-仲恺区域“三旧”用地的科学改造,实现城市功能更新、土地集约高使用、人居环境优化。

第二条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4.《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6.《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7.规划范围的已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8.《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9.《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10.国家、省及地方的其他有关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第三条规划年限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文件,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2年、规划期末为2015年。

为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维持土地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并持续性地引导控制城市环境改善和土地集约使用,本规划远期展望到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惠城区行政辖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即原惠城区行政辖区范围,总规划面积1410.0平方公里。

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第五条发展策略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为充分有序的利用当前旧改的优惠政策,在明确市场化改造主体的同时,尤其需要强调政府主导的中心地位,包括:整体统筹规划,以政府战略引导改造意愿;强化组织领导,以政府参与维护主体利益;市场主体运作,以政府投入作为有益补充。

重磅!到2035惠州要建4条城际轨道交通10条市内轨道交通!

重磅!到2035惠州要建4条城际轨道交通10条市内轨道交通!

重磅!到2035惠州要建4条城际轨道交通10条市内轨道交通!“到2035年惠州将有10条市内轨道交通,4条城际轨道交通,完全可以无缝对接深莞两地,甚至可以直连互通香港。

”为整合各层次交通体系,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落实城市与交通协同发展,科学规划交通网络,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18-2035)》,目前正对该规划草案予以公告。

规划背景据了解,这一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区,包括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总面积约2694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从2018年至2035 年。

按照该规划的远景,将把惠州打造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绿色化高品质宜行城市。

土地利用现状图。

2035年远景目标:公交出行成主流500米内必有公交站公交出行将达到所有出行的60%以上按照该规划,在惠州市区将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引导居民出行结构发展,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2035 年公共交通(不含出租车)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与此同时还将不断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为慢行交通出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合理保持慢行交通出行比例,2035 年慢行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例不低于55%。

综合交通现状布局。

高效出行:60分钟到罗湖90分钟到广州中心按照这份规划,在惠州将要实现中心区至深莞惠经济圈主要节点使用轨道交通方式门到门高效便捷通达,其中深圳罗湖福田60 分钟可达,广州中心区90 分钟可达,河源、汕尾90 分钟可达;市区内临近铁路、公路枢纽30 分钟可达。

城市内部95%的通勤出行的单程时耗不超过45 分钟,采用集约型公交95%的通勤出行时间不超过50 分钟,通勤出行(单程)平均出行距离不超过7 公里。

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平均全程出行时间为小客车平均出行时间的1.5 倍以内。

轨道交通站点800 米半径范围内覆盖的人口与就业岗位比例不低于40%。

按照规划,到2035年惠州市区路网密度不低于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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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地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实现仲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有效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规划,编制《惠州市仲恺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第1.2条本次规划区范围:西、南部以四环路为界,北部以红花湖景区边界线为界,东部边界为自然山体和西坑工业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6.21平方公里。

第1.3条本规划期限为: 2007-2020年。

第1.4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册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

规划文本和图册是本片区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规划说明书是规划思想的具体阐述及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册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第1.5条本规划是仲恺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开发空间利用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1.6条本规划批准生效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更改。

本规划由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1.7条本规划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2.1条规划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科研孵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为支柱,以仲恺大道商业化改造和园区整合为契机,把仲恺地区打造成“创新资源加速集聚,自主创新能力迅速提高,创业氛围十分浓厚,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并实现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产业新城和绿色园区”。

1.产业新城强调城市化的发展思路,以科技为特色,成为与陈江-仲恺城市中心组团建设相适应,与惠城核心城区相融合并实现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产业新城。

2.孵化基地规划期内要形成一批自主研发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在重点领域形成技术突破,成为惠州仲恺高新区的高科技产业和高成长性行业的有力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基地。

3.创新中心规划区传统优势行业的产业升级(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兴产业(汽车零配件及汽车电子)的加速崛起和潜力型产业(先进能源、生物医药)的快速成长,都有赖于创新能力的提高。

4.创业家园在园区做到:最有潜力的企业在这里生根并成长、最有能力的人都到这里求发展、最有文化的人在这里居住。

第2.2条功能定位1.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排头兵”(1)发展以数码电子信息产品以及相关配套电子元器件生产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2)发展以激光头及相关产品为主的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3)发展与汽车产业相关联的汽车零配件、汽车电子产业集群;(4)发展先进能源、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产业。

2.惠州市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科技新城”(1)发展为生活配套服务的房地产和社会公共服务业;(2)发展为生产配套服务的信息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3)发展服务于国内外大企业及本地企业的总部经济中心。

3.珠三角东岸科技创新“主阵地”(1)发展面向珠三角东岸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升级的科技研发基地;(2)发展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3)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4)发展在全球化背景下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创意产业。

第2.3条规划原则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仲恺地区空间发展和土地利用要从惠州市城市发展全局和土地利用的整体性两方面来把握。

2.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坚持节约用地,远近结合,分期实施,有机衔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可操作性与生态优生原则一是合理确定开发布局与强度,引导和控制项目,尤其是产业项目的引进标准,以不破坏自然、不超过生态承载力为基本原则;二是充分依托现状山体、水体,有效形成各功能区间的生态隔离带,建构良好的生态整体格局。

4.保持规划延续性和维护规划权威性原则规划必须尊重上层次规划,对以往的仲恺地区各类其它规划也需要合理承接,以保持规划基本政策的延续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同时又能有效指导下层规划的编制和地区各项建设工作。

第三章发展策略第3.1条空间发展策略1.空间发展途径(1)重视土地存量优化:通过城中村改造、旧工业区更新、地下空间拓展和集约利用土地等进行土地存量优化。

(2)适量利用开发山地:规划区南部部分山地周边建设成配套设施齐备的科研孵化基地(新技术产业创业园)。

(3)市域跨行政区划协调:争取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数码园或相邻的陈江、镇隆、潼侨等地区寻求用地发展空间。

借鉴前期园区整合的成功经验,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为仲恺高新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打开用地空间。

2.空间整合的重点(1)优化空间结构:从大区域角度着眼,适应“新惠州”和仲恺高新区新的发展需求,加强与陈江镇隆等周边地区的产业产业布局与基础设施对接。

(2)调整用地布局:根据产业集群的发育要求,合理布局产业空间,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由加工制造为主向科技创新为主的历史性跨越。

(3)完善服务配套:合理调整生产与生活用地的比例,培育片区级中心区,构筑多层次的服务中心体系,引导各功能组团均衡协调发展。

(4)优化交通体系:加强与外界的便捷联系和完善区内交通系统,重点缓解仲恺大道的交通拥堵问题,解决惠盐高速、惠河高速阻隔用地联系的问题。

(5)营造生态环境: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好红花湖景区等生态用地,增加城市公园和街头绿地,控制马过渡河滨水绿带,提升环境质量,打造绿色园区。

3.用地功能调整通过合法程序,把与仲恺地区产业发展不相适宜的用地(如农田和特殊用地),逐步调整为与仲恺片区相适宜的建设用地。

第3.2条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策略1.产业发展重点(1)发挥园区主导产业优势、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集群;(2)优化提高,形成汽零配件及汽车电子产业集群;(3)立足光机电产业优势,发展其他光电产业,形成光机电一体化产业集群;(4)抢抓机遇,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打造成高新区优势产业集群;(5)发展高科技服务业,有选择地发展其他服务业,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和功能。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1)把握产业发展的国内外趋势,依据国际产业转移特点,承接高新适用技术产业的转移,把产业发展重点落在实处,带动整个惠州的产业升级。

(2)以土地开发利用与和谐发展为中心,拓宽招商引资之路。

(3)创新招商引资的手段。

(4)改进和完善园区管理体制,确保仲恺地区成为活力型高效园区。

(5)提高产业集群水平,完善园区功能,切实转变仍处于初级阶段的粗放发展模式。

(6)加强环境建设和居住生活功能完善,加快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配套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以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3.产业发展布局规划(1)仲恺大道沿线以科技信息、商贸物流、商务办公和总部经济为主的配套服务中心,重点发展高科技服务业、生产服务业,适当发展部分住宅,构建研发服务平台,形成现代服务业优势。

(2)平南工业组团远期将建设成为以居住为主的,含适量配套、商业办公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设施完善的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近期以商业、办公、工业为主。

(3)惠台工业组团发展成为仲恺地区内主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型企业集棸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和科研孵化基地。

(4)仲恺高新区(松山)组团重点发展方向是电子信息产业和汽配、汽车电子产业,巩固现有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延伸产业链,形成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西坑工业组团先进制造业发展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适当发展配套服务业,作为仲恺高新区的产业配套区。

第3.3条旧村改造发展策略1.改造分类根据旧村所处片区的规划,进行合理的定位,确定改造发展的用地性质及用地强度。

2.改造时序分为近期改造、中期改造和远期控制引导三个时期。

3.改造措施主要采取重建型、调整型和控制型三种模式。

4.改造主体以村企合作和开发商入股的模式为主。

第3.4条环境发展策略1.公共绿地: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绿地类型,提高建设及管养水平;2.道路绿地:增加绿量,丰富植物层次,增强生态性和景观性;3.山体:禁止开山采石,积极进行山林绿化,利用外部山体,营造景观地标和景观视廊,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天际轮廓线;4.水体:充分利用马过渡河,控制蓝线和绿线,保护河道绿化空间,形成蓝色水景轴。

第四章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第4.1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至2020年,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48.1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的93.4%;水域和其他用地172.89公顷。

第4.2条人口控制规模至2020年,规划区总人口规模控制在22.1万人左右。

第4.3条空间结构规划确定“一心、两翼、两轴、六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在仲恺大道两侧建设商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于整个仲恺地区。

两翼:依托服务中心,分别形成南、北两大集中的高新科技产业集群。

两轴:依托仲恺大道和乐金路形成服务拓展轴,承载为工业区配套的服务功能。

六片区:根据主要发展功能划分为六大用地功能区,包括中心服务区、高新科技产业区、生活配套服务区、科研孵化区、先进制造业加工区和商贸物流园区。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第5.1条规划区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两类。

第5.2条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

规划期内城市各类建设均应控制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第5.3条水域和其他用地主要是指自然生态用地、河流水系等。

其中,自然生态用地指规划期内需保护的森林山体、自然植被区,是规划区总体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生态实体,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可用于城市建设,可保护性地建设城市公园等。

第5.4条工业用地规划规划工业总用地面积约为859.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5.11%。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747.40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12.13公顷,分为五个相对集中的工业组团:1.仲恺高新区(松山)工业组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产业核心区,采用“腾笼换鸟”的策略,将一些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置换成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具有产业补链功能的高科技项目,部分用地可改造为配套服务设施。

2.高新科技产业组团:通过集中规模化发展,形成新的高新科技产业组团,用地规模约1.8平方公里。

3.惠台工业组团。

利用未开发地块或需改造地块适当增加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各项功能。

4.科研孵化与创意产业组团。

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管、设计、研发、创意产业、科研孵化等新技术产业,用地规模约1.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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