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9年度防汛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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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年度防汛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的防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办法》《省防汛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涝灾害防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水利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警备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工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湘江综合枢纽办、市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职任常务副主任,市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任副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防指
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防汛方针、政
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市应急委和省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审查各类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防御山洪,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物资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市应急办和)省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抗旱责任制和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制的督查,参与防汛抗旱先进评比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警备区:配合做好重大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协调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围防洪建设工程、应急处
理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指导、协调及审批。负责防洪排涝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时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防汛排涝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洪排涝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抗旱器材、破坏防洪排涝抗旱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工作。
市民政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全市洪涝灾害救灾工作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做好因水旱灾害而造成的生活无着人员的生活救助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协同做好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审核防汛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并监督
实施,协助做好全市水域保护利用规划的监督落实。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建房。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涝排渍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属排渍泵站调度。负责所属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助城市河道清障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负责城区供水安全,保障供水能力,应急响应期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期所辖航道运输安全、港口管理、航道管理;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紧急防汛期组织封航和实行水上交通管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协助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