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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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安全红线即安全控制线,是安全禁止事项。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教育和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严肃安全事前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的定义
凡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盲从性、无知性、习惯性、管理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均为“三违”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全体员工
第四条反“三违”职责
1、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带头反“三违”,按规定进行反“三违”检查,并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规定处罚。
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均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杜绝违章作业。
3、各工作、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有关规程及规定。
4、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进行“三违”行为识别、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不良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要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零容忍、零伤害”的观念,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5、安全工作要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在全厂范围内形成全员反“三违”,全员保安全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三违”的定性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三违”现象:
1、酒后上岗或上岗期间饮酒的;
2、上岗期间睡岗、脱岗,精神萎靡的;
3、在厂区非吸烟区吸烟的;
4、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的;
5、有令不行、明令不止,违章指挥的;
6、特种作业无证进行作业的;
7、叉车司机边开车边接打电话的;
8、高出作业(高出作业平台2米的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
9、危险作业未进行作业审批,擅自作业的;
10、配电柜(箱、盒)上放置物品的;
11、设备上乱放物品的;
12、电源插盘、开关、闸刀使用胶带缠绕、固定的;
13、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联动装置擅自拆除、短接的;
14、擅自挪动、移除、损坏消防设施的;
15、随意打开设备安全防护门(罩)未及时关闭的;
16、使用移动梯子登高无人监护的;
17、枕式包装机输送带下部放置物品的;
18、检修电气设备未停机停电、挂牌上锁(或专人监护)的;
19、处理设备故障,未停机检修的;两人以上协作,未收到明确命令信号,擅自启动按钮(开关)的;
20、拉运物料时,野蛮操作、横冲直撞的;
21、设备运行时,身体进入危险区域(传动、运动部位)的;
22、从设备上部跨越、下部穿越的;
23、坐、靠在高处平台护栏处休息的;
24、非本岗位设备,擅自乱动的;
25、非设备操作人员,擅自操作设备的;
26、高出作业向地面乱扔东西的;
27、从高处平台上乱扔东西的;
28、电气焊(割)等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的;
29、叉车作业遇障碍物或转弯不鸣笛、不减速的;
30、新员工未经培训和允许,操作设备的;
31、设备运行时,未经交接班,擅自离岗、下班的;
32、堵塞配电柜(箱)、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
33、油罐间登高作业不在安全部门报备,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的;
34、辅助工具(如凳子、周转桶、托盘、仓储铁笼等)损坏、有缺陷等不及时报修,仍继续使用的;
35、宿舍内私拉乱扯、乱接插盘,使用大功率电器,无人时不拔电源、持续充电的;
36、清洗间物料周转桶垒放过高(小周转桶不超过5层)的;
37、炒锅熄火后,未全部关闭燃气阀门(分阀门、电子阀门、分控阀门)的;
38、车间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扶楼梯扶手的;
39、检修设备未挂作业牌、长时间检修未进行警戒隔离的;
40、车间内私自乱接临时电源的;
41、违反工厂其他规章制度和不服从安全管理的;
第六条考核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
2、坚持“零容忍、零伤害”的理念,一切安全工作为了发展,一切问题在安全发展中解决,使安全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3、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不准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员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考核措施
1、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三违”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全厂通报批评,并给予停工1—7天进行安全培训,扣除当月绩效10分的处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2、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行为,无直接责任人时,认定组长为“三违”,对组长进行全厂通报批评,并给予扣除当月绩效10分的处罚。
3、“三违”行为列入员工晋级调薪参考指标,年度内出现两次“三违”的员工,一年内不予晋级调薪。
4、临时工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对责任人进行全厂通报批评,并给予停工1—7天进行安全培训,并处200元罚款。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年度内出现两次“三违”的,直接开除。
第七条批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