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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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这脑子简直像被炸开了花一样!这本书可真不简单呐,孟德斯鸠那家伙的想法,有时候让我觉得太牛了,有时候又让我觉得:“嗯?这能行?”也许这就是大师的魅力吧,能让你在一个脑袋里装下两种完全相反的想法。
我觉得吧,他说的权力分立这个事儿,简直太有道理了!就像我们平时玩游戏,要是一个人啥权力都有,那这游戏还能玩得下去?不得被他一个人玩坏了呀!可是呢,有时候我又在想,这权力分来分去,会不会效率低下?可能会吧,也许不会,谁知道呢?书里讲的那些法律和社会的关系,让我想到了咱们身边的事儿。
比如说,为啥有些地方治安好,有些地方乱糟糟的?难道只是人的问题?我觉得不是,说不定就是法律的“精神”没到位呢!这就好比一个班级,没有好的规矩,那还不得乱套了?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一会儿兴奋得不行,觉得自己好像发现了新大陆;一会儿又迷茫得很,这到底该咋理解呀?不过,这也正是读书的乐趣所在,不是吗?反正,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长大了一点,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也深了那么一点点。
我不禁想问自己:“以后我能为这法律的事儿做点啥贡献不?”谁知道呢,走着瞧呗!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今天我要和你们唠唠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书可真是让我又爱又恨呐!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能有意思吗?”结果一读进去,哎呀,还真有点东西!孟德斯鸠讲的那些关于法律的道理,就像是一道道闪电,劈在我混沌的脑袋里。
你说权力要分立,这我能理解,可为啥要分得那么细呢?也许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像给权力套上缰绳,不让它撒野。
但我又想,这会不会太麻烦了?万一遇到紧急情况,决策还得层层审批,黄花菜都凉了!还有啊,他说法律要适应不同的环境和民族精神,这一点我觉得特别对。
就好比不同的土壤种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
可问题是,怎么判断哪种法律适合哪种环境呢?这可太难了,我觉得我脑袋都要想破了。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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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也让我的脑袋里像是塞进了一团乱麻,得好好地理一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观点和见解,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书中提到,法律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政体、气候、土壤、面积大小等因素相适应。
这让我想起了咱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都大不相同。
比如说,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可能还保留着一些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在繁华的大都市,人们更多地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司法程序。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长出了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孟德斯鸠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这让我想到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就拿交通规则来说吧,红灯停绿灯行,这看起来是限制了我们过马路的自由,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则,我们才能在马路上安全地行走,不至于乱成一团麻。
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过马路,那估计马路上天天都会像战场一样,事故不断。
再说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这让我想起了小区里的一件事儿。
有个邻居总是把垃圾随意扔在楼道里,弄得楼道里臭气熏天。
大家都对他很有意见,可他就是不改。
后来小区出台了规定,乱扔垃圾要罚款,这一下,那个邻居终于不敢再乱扔了。
这其实就是法律在发挥作用,当道德约束不了的时候,就得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另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他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到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例。
那些落马的官员,不就是因为手中的权力太大,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吗?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就像是在一个充满智慧的迷宫里探索,每走一步都能发现新的宝藏。
但有时候也会被一些复杂的概念和论述搞得晕头转向。
比如说,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什么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一开始真的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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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也让我对法律这个看似严肃刻板的东西有了全新的认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到了很多关于法律与各种因素相互关系的深刻见解。
比如说,他谈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不同的政体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就拿民主政体来说吧,在这种体制下,法律就得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
要是法律不能做到这点,那所谓的民主不就成了一句空话?还有法律与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关系,这一点也特别有意思。
他说在寒冷的地方,人们往往比较勇敢和坚强,所以法律可能就不需要那么严格;而在炎热的地方,人们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懒惰,这时候法律就得更严厉些,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让我想起了自己的一次旅行经历。
有一年夏天,我去了一个特别炎热的地方度假。
那地方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走在路上都感觉自己像被放在蒸笼里一样。
我发现当地的人们生活节奏确实比较慢,而且有时候脾气也比较急躁。
有一次,我在一个小商店买东西,就因为一点小事,店主和顾客居然吵了起来,声音大得吓人。
后来我仔细一想,也许这和当地炎热的气候有关系,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变得烦躁,所以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和规则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不然社会秩序可能就会变得混乱不堪。
再说说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经济状况会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法律可能会更注重土地的分配和使用;而在一个商业发达的社会,法律就得保障贸易的公平和自由。
这让我联想到了咱们国家这些年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咱们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比如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就是为了适应越来越多的创新和发明,保障创造者的权益,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另外,书中还提到了法律与宗教、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宗教和道德可以对法律起到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社区里的一些事儿。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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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在开始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之前,我对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一些表面的概念上,觉得法律就是一堆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到这本书中,我才发现自己之前的想法是多么的浅薄。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观点,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
他强调了法律与地理环境、气候、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关系,让我明白了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比如说,他谈到在寒冷的地区,人们的性格往往比较坚毅和冷静,所以法律可能会相对严格和简洁;而在炎热的地区,人们的情绪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浮躁,法律就需要更加细致和周全地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种将法律与地理环境联系起来的思考方式,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以前我可从来没有想过这些。
书中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就是关于权力的制衡。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到制约和平衡,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比如某些官员因为手中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结果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在新闻里看到一个小小的村官,居然能贪污受贿数百万。
当时我就特别气愤,心想这人怎么能这么坏呢!但读了《论法的精神》之后,我开始从更深层次去思考这个问题。
也许不仅仅是这个人本身的品德有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制度可能存在一些漏洞,没有对他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和监督。
如果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到各方的制约和监督,也许这样的事情就能少发生一些。
另外,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
他指出,君主制下的法律需要维护君主的权威,但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一定权利;共和制下的法律则更强调公民的平等和参与。
这让我联想到了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明白了为什么有些国家会选择这样的制度和法律,而另一些国家则会选择不同的模式。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地反思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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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一)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其一,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
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
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是,君主是按照固定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
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
其二,在自由理论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
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的滥用权力,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来捍卫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
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
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
如果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其三,在三权分立学说方面,孟德斯鸠则从与政治自由相对立的层面上来论述其三权分立理论。
在他看来,权力具有这种特性,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便设法给权力某种界限。
他设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他因此合乎逻辑地提出了权力分立理论,即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在其后又详尽地论述了三权之间的制约对于保障公民自由的作用。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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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法学巨著。
这部著作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和解释,更是深入探讨了法律与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为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提供了极为丰富和深刻的视角。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深被孟德斯鸠广阔的视野和深刻的洞察力所折服。
他认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政治制度、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这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孟德斯鸠强调了政治制度对法律的重要影响。
不同的政治制度会产生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
例如,在君主制下,法律可能更多地体现君主的意志;而在共和制下,法律则更倾向于反映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
这让我明白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制度的演变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的。
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也是孟德斯鸠的一个重要观点。
他指出,气候、土壤、地形等地理因素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性格特点,从而间接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比如,在炎热的地区,人们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急躁,法律在制定时就需要考虑到这种特点,以更严格的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风俗习惯也是法律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个社会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往往会融入到法律之中,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因为这些风俗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共识和规范,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稳定性。
宗教信仰在法律中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宗教的教义和规范有时会与法律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但孟德斯鸠也提醒我们,要注意宗教对法律的过度干预可能带来的问题。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权力制衡的思想。
孟德斯鸠主张将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让它们相互制约和平衡。
这一思想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都借鉴了这一权力制衡的理念,以确保政治的稳定和公正。
此外,孟德斯鸠对于自由的论述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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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真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有点头疼,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复杂的论述,让我怀疑自己是不是找错书了。
也许是我太天真,以为能轻松读懂这么一本法学巨著。
但读着读着,我好像有点开窍了。
孟德斯鸠这家伙,真的是太厉害了!他把法律和各种因素的关系分析得那叫一个透彻。
我就在想,他咋能想到这么多呢?难道他的脑袋里装了一个超级电脑?比如说,他讲到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这让我恍然大悟。
我以前可从来没想过,不同的地理环境居然能对法律产生这么大的影响。
也许在寒冷的地方,人们需要更严格的法律来规范行为;而在温暖的地方,法律可能就会相对宽松一些。
这难道不是很神奇吗?不过,我也在想,他说的就一定全对吗?可能在他那个时代是对的,但放到现在,是不是有些就不太适用了呢?比如说,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网络环境这么复杂,他当年能想到这些吗?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懂了很多,但又好像还有更多的东西没搞明白。
这感觉就像在黑暗中摸索,偶尔看到一点亮光,却不知道离出口还有多远。
总之,读《论法的精神》这一路,真的是充满了挑战和惊喜。
我觉得自己好像被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虽然门后面的世界还很模糊,但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去探索了!你们说,我是不是有点太疯狂了?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可把我折腾得够呛!刚开始翻开这本书,我心里就犯嘀咕:“这能看懂吗?”果不其然,读了几页,我就晕头转向了。
这都是啥跟啥呀?一堆专业术语,一堆复杂的逻辑,我都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欠费了。
但是,我这人有个毛病,就是不服输!我就不信啃不下这块硬骨头。
于是,我硬着头皮继续读。
嘿,你还别说,慢慢读进去之后,还真有点意思。
孟德斯鸠讲的那些关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东西,让我大开眼界。
我突然发现,原来法律不是简单的条文,背后还有这么多的门道。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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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设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____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发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局部民众握有最高权利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按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那么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根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那么,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那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络。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假设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中去。
因此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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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cf66182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23.png)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第一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
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有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
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
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
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
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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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真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这书简直就是“天书”,一堆复杂的概念和理论,把我搞得晕头转向。
我心里就想:“这孟德斯鸠到底想说啥呀?” 可能是我太笨,也可能是这书真的太难懂。
但是,当我耐着性子继续读下去,我发现这本书其实挺有意思的。
孟德斯鸠说的那些关于法律和政治的观点,虽然有些我不太能一下子接受,但仔细想想,好像还真有点道理。
比如他说权力需要制衡,不然就容易出乱子。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班里选班干部的时候,如果一个人权力太大,那可能就会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也许这就是他说的那种“精神”吧。
不过,我觉得孟德斯鸠有些观点可能也有点过时了。
毕竟那是好久之前的书了,现在的社会和他那时候可大不一样啦。
比如说,现在的科技发展这么快,法律是不是也得跟上时代的步伐呢?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懂了点什么,又好像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这感觉真奇怪,难道读书都是这样吗?我想,可能以后我还得再读几遍,才能真正搞懂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到底是啥。
你们读这本书的时候,是不是也和我有一样的感受呢?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书可真是让我又爱又恼!一开始,我就像个无头苍蝇一样扎进书里,满脑子都是问号:这都是啥呀?咋这么难懂?我甚至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欠费了。
但咱不能轻易认输,对吧?慢慢地,我好像摸到了一点门道。
孟德斯鸠讲的那些个关于法律的事儿,就像是一道道谜题,等着我去解开。
比如说,他强调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这可真新鲜!我就琢磨着,那在沙漠里和在海边,法律能一样吗?不过,读着读着,我又有点迷糊了。
他说的有些东西,感觉离我好遥远啊,好像在天上飘着,够不着。
我就想,这到底和我有啥关系呢?也许是我目光短浅,看不到那么长远。
但这本书也不是一无是处啦。
它让我开始思考一些以前从来没想过的问题。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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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一)概论《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
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这部著作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
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三卷。
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二)自然环境与法律孟德斯鸠在人类思想史上,率先从自然条件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
人称“法律地理说”开山鼻祖。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在最初产生的时候,受人们的精神气质、内心感情的影响相当大;而人们的这种精神气质与感情因素又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处于不同气候条件下的不同民族,因感情、气质因素的不同而创造出不同的法律。
同时,一国的地理条件也对政体、法律有着重大的影响。
以及,不同民族的谋生方式不同,对法律也有着不同的影响。
再者,远在欧洲法国的孟德斯鸠对于当时中国(大约清朝顺治时期)的情况也是有所了解的。
他认为中国的政体是十分特殊的,融宗教、法律、道德、礼仪于一体。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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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我脑袋瓜嗡嗡响的书啊!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能有意思吗?不就是一堆法律的事儿嘛!可随着深入阅读,我发现自己大错特错了。
孟德斯鸠这家伙,可真是有两把刷子!他在书里说的那些关于法律和各种政体的东西,让我有种“哇塞”的感觉。
也许你会问,这有啥好“哇塞”的?我跟你说啊,他把法律和社会、风俗、气候啥的都联系起来,这脑洞开得可不是一般的大!比如说,他讲到不同的气候会影响人们的性格和行为,进而影响法律的制定。
这让我想到,咱们夏天热得要死,心情容易烦躁,说不定这时候就需要一些更宽松的法律来让人喘口气呢?哈哈,我这想法可能有点奇葩,但谁知道呢!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时而觉得自己好像明白了点啥,时而又觉得脑袋一团浆糊。
可能是我这小脑瓜还不够聪明,没法一下子消化这么多深奥的东西。
不过,这也让我明白了,知识这玩意儿,就像一座大山,咱得慢慢爬。
我觉得吧,孟德斯鸠的观点虽然在当时可能很牛,但放到现在,也许有些地方不太适用了。
毕竟时代在变,社会也在变嘛。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他的思想中汲取精华,就像从一个老古董里找到闪闪发光的宝石。
总之,读这本书,让我又爱又恨。
爱的是它让我看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恨的是它让我脑细胞死了一大片。
不过,这一路读下来,感觉还真好!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说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真是有一肚子话想说!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还在想:“这能有多厉害?不就是讲法律的嘛!”可是,读着读着,我发现自己完全被打脸了。
孟德斯鸠这老爷子,那思想简直是天马行空!他居然能想到把法律和那么多东西扯到一块儿,什么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我当时就懵了,这也能行?比如说,他说寒冷地区的人比较勇敢,炎热地区的人比较懒散。
我就忍不住想,这是不是有点太绝对了?也许有人在寒冷地区是胆小鬼,在炎热地区是拼命三郎呢?不过,仔细想想,他说的也不是完全没道理。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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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当看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何不写一篇读书笔记记录下呢?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书笔记呢?以下是收集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
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
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
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二、“法的精神”与公平正义但怎样理解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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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第一篇: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
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
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
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
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
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
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
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
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
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
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
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
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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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是时候写一篇读书笔记好好记录一下了。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读书笔记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
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
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
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
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1)法律与政体的联系: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直接相关。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君主政体虽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
其次,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共和政体下,“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
”在实行贵族政治的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在专制政体下,则无所谓立法权。
此外,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也有重要意义。
(2)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在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论法的精神(上下册)》[法]孟德斯鸠著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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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上下册)》[法]孟德斯鸠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论法的精神(上下册)》[法]孟德斯鸠著读后感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学巨著。
作者以独特的视角,深入剖析了法律的精神实质,对法律的起源、本质、功能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读完这本书,我对法律的认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是社会的精神支柱。
他指出:“法律的精神,就是公民的自由、安全和财产。
”这一观点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即法律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他提倡法律的改革,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孟德斯鸠在书中详细阐述了法律的四大功能:保护财产、维护安全、调节利益和促进道德。
他认为,法律应当公正无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这一观点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公平正义观念,也为我们今天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书中,孟德斯鸠还深入探讨了法律的运行机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环节。
他强调,这四个环节都应当遵循理性的原则,以实现法律的最高目标。
孟德斯鸠的这一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和实践法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阅读《论法的精神》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
孟德斯鸠的思想观念使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让我看到了法治社会的美好前景。
我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读一读这本书,从中汲取智慧,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篇范文《论法的精神(上下册)》[法]孟德斯鸠著读后感——从比较文化的视角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仅是一部法学经典,更是一部跨文化思考的杰作。
作为一位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18世纪的欧洲,以其独特的比较文化视角,对法律进行了深刻的探讨,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法律的途径。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这一理论在当时是颠覆性的,它不仅挑战了当时欧洲普遍的君主专制制度,也为后来的民主政治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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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书笔记了。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书笔记而烦恼吧,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贵族是什么?想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
在一些人眼中,贵族阶层是一群社会的寄生虫,食利者:生活奢华无比,愚蠢无知,依靠家族的实力和吃祖宗饭的人。
但是,这种思想就有些片面。
在历史的进程中每种阶层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贵族阶层也同样如此。
历史上的贵族阶层同样也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功绩,在读过《论法的精神》之后,我认为贵族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贵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二、在封建社会的不断的集权的过程中,贵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权和宗教势力的扩张;三、在战乱时代,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护佑劳动者,保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相当有限的时候,在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之下,国家是无法通过向现在一样通过大范围教育来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
就像建国初期我们无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一样,只能通过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阶层的优先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然后在已扩散的形式逐步提高。
而当时的贵族阶层就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
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有能力接受系统的教育。
从而注定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进程中担任一个具有巨大社会推动力的阶层。
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检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承的重担就落在了贵族阶层的肩上。
而随着这个责任的重担不断增加,社会的资源也不断向贵族集团靠拢。
至于在后期贵族阶层不断地腐化、堕落。
成为社会单纯的寄生阶层,我认为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出现的一种惯性,一种异变。
论法精神读后感(系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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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精神读后感(系列六篇)在阅读同一本书时,产生截然不同的心得感悟是很常见的事情,阅读了作者写的作品,我们的灵魂仿佛得到了升华。
我们在写读后感时,一定不要在意别人的想法,写自己想说的就好了,如何写作品读后感才更有感染力呢?愿这份"论法精神读后感"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请将此页保存到您的浏览器收藏夹以便随时查阅!论法精神读后感【篇1】在《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中,孟德斯鸠认为公民自由分为两种: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
哲学上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而政治上的自由则是与法密切相关的。
确保政治上的自由即是“法的精神”所探讨的问题。
“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这是孟德斯鸠对自由与刑法关系的科学概括。
而事实上,“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则是他对刑法的价值定位。
刑法从专制与镇压的工具,到公民自由的保障,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是古代及中世纪刑法与近代及现代刑法的根本分野。
刑法应该为保障自由而存在,但刑法本身却并不能创造自由,而仅仅是保障自由存在的一个工具而已。
然而在不同的政治制度架构中,公民自由程度不同,刑法性质也就因而有别:在专制政体下,刑法的原则是制造恐怖;在君主政体下,刑法则对荣誉的捍卫;而在共和政体下,无论是民主政治或是贵族政治,品德和节制是刑法原则,也是其政体的原则。
因此,不论是在何种政体之下,都需要罪行法定原则来防止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
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就是自由的胜利。
这样,刑罚就不是人对人的暴行了。
实现刑法的.效力不是在于刑罚的严酷与否,而是在于公民对刑罚的畏惧,哪怕只是一种口头惩罚。
所以,要实现刑法效力的最大化,就必须强化公民的荣誉感。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2】《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著名的著作,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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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在翻开它之前,我对“法”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觉得法就是那些条条框框,用来约束人的行为。
但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发现自己的想法太过简单。
书中所阐述的关于法与各种因素的关系,让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充满智慧和思考的世界。
孟德斯鸠对于政体、气候、土壤、宗教等与法律相互影响的剖析,是那么的深刻和独到。
不过,在这里我不想像个老学究一样,给您罗列那些深奥的理论和分析。
我想跟您聊聊,这本书让我联想到的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小事,从这个小事情里,我对“法的精神”有了一些自己特别的感悟。
那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周末,阳光正好,微风不燥。
我所在的小区里,人们都在享受着这份惬意。
孩子们在小广场上嬉笑玩耍,老人们坐在长椅上晒着太阳唠着家常。
我呢,正准备出门去超市买点东西。
就在我经过小区花园的时候,突然听到了一阵激烈的争吵声。
顺着声音望去,只见两个男人正脸红脖子粗地对峙着。
一个是小区的业主李大哥,另一个是小区门口杂货店的老板王大叔。
周围已经围了不少人,大家都在七嘴八舌地劝着,但两人根本不听,争吵还在不断升级。
我好奇地凑过去,听了半天才弄明白是怎么回事。
原来,李大哥在王大叔的杂货店里买了一个电水壶。
可没用几天,这电水壶就坏了。
李大哥觉得这是质量问题,要求王大叔退货退款。
王大叔却坚持说这电水壶没问题,是李大哥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肯退货。
这看似是一个小小的消费纠纷,但仔细想想,这里面可涉及到了“法”的问题。
按照咱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大哥有权要求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保证质量,出现问题有权退换。
可王大叔呢,他只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就拒绝了李大哥的合理要求。
这时候,小区里一位懂法律的张大爷站了出来。
张大爷平时就是个热心肠,还经常给大家普及一些法律知识。
只见他不紧不慢地说:“你们俩别吵啦!咱们得依法办事。
李大哥,你买东西有发票或者小票吗?”李大哥赶忙从兜里掏出了小票。
张大爷接着说:“这就好,按照法律规定,商品在质保期内出了问题,商家就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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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孟德斯鸠作为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杰出的思想家之一,成为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
《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它以探寻和阐释法的精神为中心内容,又涉及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是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世界。
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一是对法的精神定义的探讨
在《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的中心任务就是阐释何谓“法的精神”。
他认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
法律与政体的联系: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直接相关。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君主政体虽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
其次,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共和政体下,“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
”在实行贵族政治的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在专制政体下,则无所谓立法权。
此外,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也有重要意义。
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在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自由不是可胡作非为而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
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
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
他认为,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
”“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相入的。
”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
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
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法律与其他事物或现象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分析法律与居民谋生方式的关系时说:“一个从事商业与航海的民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围要广得多。
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多。
从事牧畜的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那就更多了。
”
而所有上述这些却共同构成了法律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合符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一个国家的人口、土壤、气候就决定了该国法律的性质和形式,这才是孟德斯鸠所谓的真正的法律。
同时,民族的一般精神和风俗、习惯,一国的政体性质与原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其法律的建构,从内容到形式无不受其影响。
二是对政体、政治自由和分权问题的探讨,并且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吧政体分成了共和、民主和专制三种,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考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进一步发展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三权划分的理论。
他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
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最反对的是专制政体,最欣赏共和政体。
因为在他看来,评价政体良莠的标准是“有无法治”,不管是一人之治的君主国,还是众人之治的共和国,只要是建立在法治与自由的基础上,权力能够在法的通知下相互制约、均衡运行,就是良好的政体,就是政治宽和的政体。
三、对法律自由的探讨
孟德斯鸠虽然主张用法律来约束人们行为,但是,他并不赞成严酷的惩罚。
他始终坚持“宽和精神应该尽可能地体现在法律的所有条款当中”,这真是一个思想家的伟大之处。
法律并不是以严酷的惩罚成为人们的束缚的,而是通过这样一种形式,从外在上,让法律内化成为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并且“法律只要确立了这种自由,对于他来说便已足够。
”可见,在孟德斯鸠所坚持的是西方法学经典的程序正义。
他相信,每个公民应当享有政治自由。
虽然政治自由这一点如今也并不算真正实现,但是,至少现在的世界,从法律上说,公民是平等的享有这项权利的,也许实质上的权利还需进一步争取。
同时,他也认为人应该具有言论自由,并且这和民主是紧密联结在一起的。
“言语并不构成罪体,它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有时候沉默不言比一切语言表示的意义还更多。
所以无论什么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语是罪体这么一条法律,那么,不但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甚至连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了!”更重要的人,公民应该享有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都无权出售自己”,也就是说,孟德斯鸠是反对奴隶制的存在的。
这也是人除了生存权和劳动权之外,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了吧。
孟德斯鸠始终相信进步,
促使法律、城邦和权力世俗化,担心并力避政教部分,主张宽容、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和思想自由,他是启蒙思想的化身。
经典摘要:
什么是自由
没有比自由一词含义更多并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词了。
有些人认为,能轻易罢免他们曾授予专制权力的人,就是自由,另一些人则认为,有权选举他们的长官,就是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
又有一些人认为自由就是只受一个本民族的人统治或者只受自己法律约束的特权[1]。
某一民族在很长时间中把留长胡子的习俗当做自由[2]。
另外有些人把自由一词同某一种政体联系在一起而排斥其他政体。
崇尚共和政体的人说共和政体有自由。
受惠于君主政体的说君主政体有自由[3]。
最终每个人把符合自己习惯或爱好的政体的统治叫做自由。
它像在一个共和国内,人们抱怨苦难时,往往看不清也不太注意产生痛苦的原由,而且在那里甚至法律的呼声似乎很高,而执行法律的人却很少讲什么法律。
因此,人们通常认为共和国有自由而君主国无自由。
最后还要指出的是: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因此,人们认为这类政体有自由,而把人民的权力与人民的自由混为一谈。
确实在民主国家里,人民好像想于什么就干什么。
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
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不应该做的事。
应该记住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
自由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
然而,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