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原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众所周知,各个学科之间是相互联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学是很很大关联的,只有将二者更好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把握形势,谋求更好的发展。本文主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质量互变规律出发,着重从“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我们目前的政府投资规模问题和政府投资目前存在的融资风险,从而如何正确控制投资规模,也就是把握好这个“度”,让我们的政府投资能够良性开展。

一、质、量、度的基本概念

1、质,是使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事物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另一方面,质是一定事物的质,离开物质的质只是主观的抽象。质与事物自身的直接同一,使人们可以通过对质的把握而把丰富多样的世界区别开来,寻找不同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人们对事物质的两种不同把握方式——实体-属性,系统-稳定。实体-属性,是从内在与外在的角度来把握质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一事物的质总要通过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以及同人或主体的关系表现出来。事物的质在与他物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就是这一事物的属性。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是复杂的,它的质也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人们是为了实践的需要去认识事物与区别事物的不同的质的。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多方面的属性中抓住与实践密切相关的本质属性,确定符合实践需要的事物的质。

系统-稳定态是从事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过程、状态来把握质的,现代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以及自组织理论、突变论等等揭示了这一方面的极其丰富的内容。稳定态指一个系统在一定的环境影响、干扰面前能够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保持自身系统的不变性。

从稳定态角度看质的规定性,与从属性看质的规定性,二者是不同的:第一,稳定态实际上是动态的,是在动态过程中自身表现出来的稳定,是多种多样变化中的稳定。属性尽管是相关性的表现,但本质上是静态的,即事物的质在这一关系中便是这种属性。第二,从稳定态角度看质,体现出质的历史演化,从而把历史过程和演化的方向引进质的研究中来。而对属性的研究则主要是从事物多属性中把握它的本质属性,从而把握事物的质,是一种横向的综合把握。

2、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事物构成因素爱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或形状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又可以区分为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范围和广度的量,是可以用机械的方法来计算的量。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相对更加深刻,是不能用接写的方法来加以计算的。

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是不同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却不是这样,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又如同它的质的规定性一样,也是多方面的。事物有许多属性,每一属性豆油自己量的规定性。我们在研究事物的量时,同样一步也离不开实践。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而由质进到量,则是对事物质的认识的深化。

3、体现事物质和量的对立统一的是“度”。所谓度,就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度就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而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

在度中,存在着质和量的对立、排斥。质规定量的活动范围和变化幅度,限制着量的增减界限;量对质也有排斥的倾向。度又体现了质和量的统一。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第二,度是质和量的相互规定。度在具体事物中是极其复杂的:〈1〉由

于关系的复杂化,关节点也会多样化。〈2〉由于演化的方向性和不可逆性,度的关节点在不同方向中有不同的变化。掌握事物的度对于认识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二、“度”的方法论

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相互规定。关节点是度的两端,是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度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突破关节点,事物的质就要发生变化。量变与质变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就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度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要把度和关节点、临界点区分开来。

在实践过程中,要掌握适度的原则,要学会把握分寸。要真正了解事物,就必须把质和量统一起来,即掌握它的度。只有了解了度,才能准确把握事物,从而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提供一个正确的准则。如果没有把握好度,量变引起质变,好事可以变成坏事。因而,在经济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很好的把握好度,才能使经济平稳快速持续发展。

三,“适度”原则在政府投资规模控制上的运用

为增强地方政府投资能力,2009年初,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券。通过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加地方政府负债水平的方式增强政府投资能力,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2009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达7.36万亿元,超过以往任何一年的信贷投放总量。这些贷款大部分投向了政府投资项目,但是,宽松的信贷环境助推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经济环境下,以政府信用为杠杆,撬动银行信贷资金为投资项目融资的活动愈演愈烈。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不断升温潜藏着较大的财政风险。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及时加以研究解决。

首先,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诱发财政风险。

财政分权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在财政利益和政绩目标的双重激励下,自然萌发了利用中央政策扩张投资的强烈动机。大规模投资计划为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披上了合理性外衣,推出规模庞大的投资规划提供了依据。为在新一轮投资竞赛中夺得先机,各地大型建设项目迅速上马。中央推出4万亿大规模投资计划不久,各省相继出台的投资计划总额合计约为20多万亿元,个别省甚至推出了总额为2万多亿元的投资规划。

高涨的投资热情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在经济复苏前景不甚明朗的形势下,资金只能来源于财政、银行和公司发行的债券。但是,在经济增长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的总额虽大,但可用的财力比重并不大,难以为庞大的投资计划提供支持。据此推断,项目投资的主要来源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近期国家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政策也为信贷资金的进入提供了条件,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困难。

于是,在市场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竞相追逐的对象,而商业银行为了扩大信贷规模,并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也愿意将资金借给具有资源控制权的地方政府。但受《预算法》制约,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如《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困难。

为满足融资需求,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财政“机会主义”的做法,绕过现有制度,通过设立各种各样的政府融资平台从商业银行获取信贷资金,从而形成脱离人大监督的政府隐性债务。根据国内商业银行公布的中期财务报告,有的地方政府担保的高速公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园区工程等项目贷款等,几乎占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的1/3 .这种做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