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统计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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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2019年金融统计检查
自查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开展深入学习〈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活动的通知(银调发〔2020〕7号)》的文件要求,我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通知精神,并按检查内容对我行金融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一)统计工作流程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我行组织统计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9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统计规章制度, 再次全面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金融统计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树立严谨的统计精神。学习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先取数、再统计、最后校验的科学步骤,杜绝产生有虚假成分的统计结果。统计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求其绝对保证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定期对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
(二)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执行情况
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对于重要金融统计事项均做到及时报备。
对于业务创新或监管政策调整对统计工作的影响及时做出反应,及时上报统计指标归并或取数变动情况。
二、金融机构落实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情况
(一)存贷款及同业往来统计口径的准确性:对于同业往来、债券资产、股权及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等交易对手分类的统计,我行建立了统计岗与清算岗的合作机制,理清同业往来的业务逻辑,确保统计的准确性。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落实情况。对于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绿色贷款、贷款变动因素等专项统计制度的落实方面,我行认真按照相关专项统计制度,逐笔对照,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认真做好2019年统计归并口径的填写并严格执行。
三、金融机构金融统计能力建设情况
(一)统计及相关业务系统建设情况。我行现有由主发起行牵头开发的包括CRM系统、事后监督系统等,确保了相关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报表的上报工作,未发生迟报漏报的情况。下一步我行将进一步加强金融统计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统计人才,确保统计人才储备。
(二)存贷款分类标准落地情况。存款分类以核心系统中的业务状况表和存款明细表为基础,与日计表进行核对校验,确保总数正确,分类准确。贷款分类坚持客户经理调查和信贷内勤审核相结合,并登记信贷台账,由统计人员最后对信贷台账进行修改定稿,作为报表填报的基础。
(三)存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化。将存贷款基础信息、档案的科学管理写进制度,以制度约束信息收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对于拖欠基础资料且未能按期补齐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确保统计取数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四)不断加强基础数据源建设。下一阶段我行计划一是不断加强系统建设,完善客户信息、信贷数据和台账三类信息,提高自动取数功能水平;二是完善内部复核机制,明确数据责任,避免产生重大差错和系统性偏差。三是建立全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