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民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九版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九版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看似高深,实则很接地气说到民法,很多人都觉得它离自己好远,甚至觉得那些繁杂的法律术语一看就晕,根本不懂它跟自己有啥关系。
民法跟我们的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简直是跟我们每个动作、每个决定都脱不了干系。
你买东西时要签合同、你租房子时要跟房东讲清楚条件、你借钱给朋友时得有个靠谱的协议,都是民法在“默默守护”着我们。
但是,民法虽然离我们这么近,它的那些基本原则却往往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
要我说啊,其实这些原则并不复杂,就是几个简单的道理,比如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尊重个人自由、保护财产等。
听起来像是教科书上的老生常谈,可它们真的是我们生活中最基本的规则,像是社会的“润滑油”,不管是大事小事,都少不了它们的参与。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功能大揭秘民法的基本原则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指南针,指引我们在复杂的社会中如何与他人互动,如何解决冲突,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嗯,简单说吧,就是让大家在这片“大江大海”里不至于乱了方向,避免“打水漂”。
1.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益民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商店老板是不是可以随便宰客?如果没有规定,大家是不是能随便拿别人家的东西?这些原则就像是给我们定了一些“红线”,让谁都不能乱来,保证每个人的基本权益不会受到侵犯。
你看,民法保证了我们“公平公正”的交易,也给了我们在面对不公平现象时,站出来说“不”的勇气。
2.维护社会秩序你要知道,民法的基本原则还涉及到社会秩序的维持。
大家都知道,社会如果没有规则,乱套了可就麻烦了。
就像咱们开车上路一样,如果每个人都按自己的规则来,信号灯随便闯,红绿灯当成装饰,后果不堪设想。
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让大家都有个清晰的方向。
要是没有这些原则,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陷入“乱成一锅粥”的状态。
3.促进社会公平民法的基本原则还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
你看啊,现在大家做生意,买房卖房、结婚离婚,甚至起诉对方要债,都是要遵守这些公平的原则。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之我见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之我见民法和商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关系。
民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体系,是维护公民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而商法主要体现在商业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针对民法和商法的关系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民法和商法的理念和基本精神是相通的。
我们都知道,民法和商法的共同基础是法律平等、自由和公正,二者都以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为出发点。
民法则更关注个人权利的保护,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继承权等;而商法更侧重于市场主体的利益保护和市场规范化,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商法为商人提供了商业活动的法规保障,同时又在合同、物权、知识产权等领域进行了完善,以满足经济活动的需求和保障制度的完善性。
其次,民法和商法的适用场景和范围也存在不同。
民法主要应用于民事纠纷、财产权利、婚姻家庭等领域;而商法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公司法、商标专利、消费者保护等领域。
虽然二者有所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互相补充、互相影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交叉适用的情况。
最后,民法和商法的相互依存性也不可忽视。
商法和民法在某些领域会产生交叉适用,而商法和民法的对立面也是可以互换的。
例如在物权的领域,商法强调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而民法强调个人财产权的保护,二者在互相协调中得到了完善。
商业合同与民事合同是另一个重要的领域,商业合同涉及到经济利益的互动,而民事合同则更多地强调个体权益保护。
在实践中,商业合同和民事合同可以相互转换适用,以最大化地保护双方利益。
总的来说,民法和商法是两个相互依存的体系,彼此补充,协调合作。
二者需要基于法律平等、自由和公正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民法和商法之间的适用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合理地运用法律规则和机制,以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典型案例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典型案例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典型案例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案例一:小明,一名15岁的中学生,通过社交媒体结识了一位网友小红。
小红谎称自己20岁,骗取了小明的信任并与小明建立了恋爱关系。
后来,
小明发现小红的真实年龄只有14岁,而且她与多名男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小明感到很受伤害,决定与小红断绝关系。
但是,小红却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骚扰小明,威胁小明不得与其分手,否则会公开小明的隐私信息。
小明感到非常困扰和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
案例二:李某在一家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机存在严重的画面闪烁问题。
李某立即联系了电商平台要求退货,但是电商平台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并声称这是电视机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与他们无关。
李某感到非常气愤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案例三:王某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子,但是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
王某多次联系中介公司要求维修,但是中介公司却一直拖延时间,不肯解决问题。
王某感到非常无奈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以上案例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民法典典型案例。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民法典在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些案例认识到民法典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适用情况,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民法伴我行主题作文

民法伴我行主题作文篇一《民法就在身边》在生活里,民法就像一个隐形的伙伴,时刻伴随在我们身旁。
这可不是我瞎吹,我有次亲身经历的事儿,让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民法的力量。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特别喜欢收集各种邮票。
有一回,他在网上发现有人在卖一套非常稀有的邮票,他高兴极了。
立刻就跟卖家联系,谈好了价格,卖家说这套邮票保存得非常完好,一点儿瑕疵都没有。
小李心动得不行,立马就付了钱。
等收到邮票时,才发现这跟卖家说的完全不一样。
这套邮票有好几张是损坏的,而且有些明显就是经过修复的。
小李就找卖家理论,说你这不是骗人吗?可卖家不肯退款,还说小李自己没看清楚,不关他的事。
小李非常生气却又无奈,觉得自己好像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时候我就对他说,你这事儿民法能管啊。
根据民法的规定,在买卖交易里,卖家有如实告知商品真实情况的义务。
他这么骗你是违法的。
小李半信半疑,但还是听我的去咨询了法律专业的人士。
经过一番调查和沟通,按照民法相关规定,最后卖家不得不把钱退给了小李。
小李那高兴劲儿,就像他的宝贝邮票失而复得一样。
这件事让我明白,民法可不是高高在上的法律条文,而是实实在在能保护我们利益的好帮手。
它就在我们每天的小事儿里,不管是买东西、租房子还是邻里之间闹矛盾,只要涉及到我们的权益,民法总在默默保驾护航呢。
篇二《民法:生活的护盾》民法对于我们来说,那真的就像是无处不在的护盾。
咱还是说点实在发生在身边的事吧。
我住的那个小区,有一次发生了这么个情况。
老王和老张是邻居,他俩住在上下楼。
老王这人呢,家里养了几只小猫。
他特别爱这几只猫,把猫照顾得无微不至。
可有一天,老张突然就不乐意了。
说老王的猫成天跑来跑去,在他楼上制造噪音,老张甚至说因为猫的动静,他晚上都睡不好觉。
于是,老张就自作主张,在楼道里设置了一些障碍物,不让老王的猫下楼活动。
老王看见了就不高兴了,觉得自己养猫在自己家里,猫偶尔有点动静也正常,你老张不能这么直接把过道堵了啊,这让他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生活中的民法

生活中的民法
民法是调整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与民法相关的问题,比如合同纠纷、财产继承、婚姻家庭关系等。
民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规范和保障,让我们在生活中更加有序和安全。
在经济交易方面,民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规定,保护了交易双
方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购买商品或签订服务合同时,民法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同时,民法也规定了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家庭关系方面,民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保护了家庭成员的
合法权益。
比如在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民法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让家庭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
同时,民法也规定了继承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家庭成员的继承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民法的规定,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在交易中要遵守合同规定,不得擅自违约;在家庭关系中要尊重家庭成员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利益。
只有遵守民法的规定,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和谐、有序。
总之,民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规范了我们的各种关系,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遵守民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民法基本概念大全

民法基本概念大全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
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4.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5.代理: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6.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7.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
果的法律制度。
以上是民法的基本概念,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具体规定和实践应用。
关于学习民法典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的有关知识心德体会

关于学习民法典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的有关知识心德体会一、学习民法典对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的新认识。
学了民法典和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的知识后,真的是大开眼界呢。
以前觉得劳动合同嘛,就是个打工的协议,现在才知道这里面学问可大了。
民法典里有好多规定都和劳动合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比如说,平等原则。
这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可太重要了。
企业不能觉得自己高高在上,员工也不是只能唯命是从。
大家都是平等的主体,就像小伙伴们一起玩游戏,都得遵守规则。
在签合同的时候,企业得把条款清楚地告诉员工,不能藏着掖着,员工呢,也得认真看合同内容,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
还有诚实信用原则。
这就像做人要诚实一样。
企业不能给员工画大饼,承诺了的福利、待遇就得兑现。
像有的企业面试的时候说有各种补贴,结果员工入职后啥都没有,这就是不诚信啦。
员工也不能虚报自己的能力或者学历啥的,要是靠欺骗进了企业,最后被发现了,那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二、对企业管理方面的影响。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民法典也给了很多启示。
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得更加谨慎啦。
不能随便写一些霸王条款,什么“员工无条件服从加班”之类的。
现在员工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了,如果企业这样做,那员工可能就会去劳动仲裁,到时候企业可就麻烦了。
企业还得注重员工的隐私权呢。
在民法典里,隐私权可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
企业不能随便查看员工的私人信息,像偷看员工的聊天记录或者私人信件,这都是不允许的。
就像我们都不希望别人随便翻自己的小秘密一样,员工也有自己的隐私空间。
另外,企业在处理员工关系的时候,要更加人性化。
以前可能企业觉得只要按照规章制度来就行,现在不行了。
比如说员工家里突然有急事要请假,企业不能生硬地拒绝,得考虑实际情况。
毕竟员工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不是工作机器。
这也是民法典中人文关怀精神在企业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体现。
三、对员工权益保障的思考。
对于员工来说,民法典就像是一把保护伞。
以前员工可能在面对企业不合理的要求时,不知道该怎么办。
杨代雄民法总论读后感

杨代雄民法总论读后感
读完杨代雄的《民法总论》,我对这本书有了深刻的感触。
这
本书从整体上对民法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和分析,让我更加理解和
认识了民法这一领域的重要性。
杨代雄在书中详细介绍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
他强调
了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对合同、侵权行
为等具体问题的解析,展示了民法在保障公平、维护社会秩序方
面的作用。
我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是社会行为准则的重
要指导,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杨代雄在《民法总论》中还强调了法律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他
指出,法律应当对所有人实行平等保护,不因人的身份、地位或
背景而有所偏袒。
这对于一个社会的公正和法治起到至关重要的
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社会不公现象,而民法
的平等原则可以作为我们维权的法律基础。
此书还讲述了民法之间的联系和衔接,比如合同法、侵权法等。
杨代雄运用系统学的方法,将不同法律的规范、制度和原则联系
在了一起,使我们更加全面地理解了民法的内涵和逻辑关系。
这
种学科的整体性和连贯性的思考方式,给了我很大启发,并对我
今后的法律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读完杨代雄的《民法总论》,我对民法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刻的
理解和认识。
这本书不仅系统介绍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还
强调了法律的平等性和公平性,以及不同民法之间的联系和衔接。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研究民法,并努力将其应
用于实际生活中,为社会的进步和公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 对权、既得权和期待权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合法、正当,受到侵害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事义务
1 2
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应当履 行的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民事义务的分类
济价值的物才能成为财产。
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还包括 无形财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无形财产的重要性逐渐超过有形
财产。
物与财产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 互依存的。物是财产的基础,财
产是物的价值表现。
05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 具有自主性、排他性和可处分性。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监护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由监护人 进行监护。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 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 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 均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 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常见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
成果等。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 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 事义务。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 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法伴我行主题作文

民法伴我行主题作文篇一《民法在身边,守护每一刻》民法就像一个默默守护我们的朋友,虽说看不见摸不着,却在生活的各个角落里发挥着大作用。
这一点,我可是有亲身体会的。
就说我上次租房子那事儿吧。
找房子可真不是件轻松的事儿,我看了好几家,最后相中了一个看起来还不错的小单间。
和房东谈价格、谈啥时候入住,搞定之后就准备签合同。
我呢,以前也没太仔细看过租房合同,觉得大概就是那么回事儿。
可这次不一样,签合同的时候我突然就想起之前看的一些关于民法的小报道,就多留了个心眼儿。
我一条一条仔细地看,这一看差点没把我惊出一身冷汗。
合同里有一条特别模糊的,大概意思就是如果房子里的任何东西有损坏,不管是不是我弄的,都得我赔钱。
这怎么能行呢?按照民法里说的,谁弄坏谁赔偿,可不能这么不清不楚的呀。
我就立马和房东商量,一开始房东不太乐意,说大家都这么签的。
我就慢悠悠地给他说,大哥啊,这可不行呢,按照民法的规定,合同得写得清清楚楚的,不然这到时候有纠纷了,大家都麻烦。
房东一听好像有点道理,就跟我说让他再看看。
后来他修改了合同,把这条改成了明确责任划分的条款。
你看,要是没有民法知识,我这个冤大头可能就当定了。
在生活里,从租房到购物,从工作到出去玩,到处都有民法的影子。
民法就像一个无声的裁判员,当我们遇到麻烦事儿的时候,它默默地站出来告诉我们对错,保护我们的权力,让我们的生活能在一个公正合理的框架里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民法伴我行,真不是一句空话,它就像我们生活里一把不会丢的保护伞呢。
篇二《生活小事里的民法之光》民法这个词啊,一听好像离我们很遥远,其实呢,它就像空气一样在我们细碎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我记得有次我在商场买东西就很深刻地感受到了。
那是个大促销的时候,商场里人挤人。
我在一家服装店看到一件衬衫,看起来特别好看,标价是九十九块。
我挺高兴的,觉得这个价格挺划算的就拿了准备去结账。
等我到了收银台,收银员扫完码告诉我要一百二十九块。
我当时就懵了,我说这标签上写的九十九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是我国家民法典之一,它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深入解读这一条,探讨其背后的深层含义,不仅从法律角度,还从生活实践中进行分析,并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第一部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概述1.1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中,提到了什么情况下,我们要怎样处理。
1.2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背景意义为什么我国要在民法典中明文规定这一条款?其对于社会和个人的意义是什么?第二部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深层含义2.1 法律意义从法律的角度,这一条款到底包含了哪些法律意义?它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何影响?2.2 社会实践意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究竟有怎样的社会实践意义?它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和决策?第三部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个人理解3.1 对于我而言,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意味着什么?在我看来,这一条关于什么情况下怎么处理的规定,对于我的生活和工作有着怎样的影响?3.2 我对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建议和期待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观点,我对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有哪些改进建议?我对于未来对待这一条款有怎样的期望?总结回顾: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启示与指导在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深入解读之后,我们发现在生活中需要遇到什么情况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和社会实践的结合,也需要注重个人的理解和观点。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给予我们法律指导,也启示我们在处理实际问题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
在未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需要充分理解和尊重这一条款,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启示与指导作用。
个人观点与理解从我的个人观点来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不仅仅是一项法律条款,更是对我们每个人生活和行为的指导。
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并遵守这一条款的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我与民法典征文

我与民法典征文近日,我国的民法典已经颁布实施,成为我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
这一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完善司法制度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时代,人们需要更多地了解这一法律,掌握其相关知识。
民法典是一部关于民事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包括了物权、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多个领域。
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物权。
物权是指自然物、动产和不动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在物权法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物的种类、物权的取得和转让方式、权利的范围和限制等方面。
除此之外,合同法也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
《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的法律地位、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等方面。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实践中,经常会有合同纠纷的出现,因此了解和掌握合同法非常有必要。
侵权责任也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
《侵权责任法》中阐述了人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人民应当遵守和维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侵权责任法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惩治侵权行为,构建和谐社会。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也是民法典中比较重要的部分。
在婚姻家庭方面,婚姻的订立和解除、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家庭的成员关系等是关注的重点。
在继承方面,我们可以了解到继承人的种类、继承权利的取得方式、遗产的分配原则等方面。
最后,在民法典中,还有一个比较新的内容,那就是关于数字财产的保护。
数字财产是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财产,例如:账户余额、音乐和游戏虚拟资产等。
在《民法典》中,数字财产被认为是物权的一种,它享有与传统物权相同的保护措施。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关于职业互联网人的工作合同、腾退等方面的规则。
总之,民法典是我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司法制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了解其中的内容对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来,我们应该在法律上进一步推广和宣传这一法律,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其中的知识,为维护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对法律的认识

我对学习法学的认识法,在进入大学之前,我一直以为它仅仅是特别具体的、特别规范的一些条文,认为学法学只是死记硬背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法规,只要背的多就能通过一系列考试,就能当一名律师,然后就能很好的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为推动国家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来以为法律是个文绉绉的东西。
但进入大学后,通过老师给我们讲授法学专业认知课和自己从图书馆里看书等,我对法学改变了看法,并对法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即法学部仅仅只是背诵一些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并熟练的掌握法律背后的道理,也就是说为什么要制定这种法律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
无穷尽的文字,却不能像文学,绘成画,酿成诗。
你永远无法从一本法律书籍上找到一张照片,一幅插图,甚至一张维恩表。
貌似是学法律的人不允许法被人那样亵渎,不允许法与花花世界同流合污。
通过老师们给我们讲授法学专业认知课,我感受特别强烈。
首先是对法学专业目前的就业状况的讲述。
对于这一问题,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对于我们的国家——中国,我认为真正开始法制建设是在文化大革命后开始的,也就是邓小平副总理掌权后后开始并逐渐走上法制建设的轨道。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那个文化大革命刚结束的年代,国家法制建设处于一种瘫痪状态,我们迫切需要一系列法律来稳定社会。
给予这一社会存在,于是国家领导人制定并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即要建设法制社会,这些政策的出台,立刻在全国掀起了法学热,可以说法学在当时绝对是热门专业,为什么?只因当时缺少法律人才并且国家又出台相关政策,法学毕业生都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
这让大量学生们疯狂的去学习法学。
从那时到现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多次修改宪法,并且出台了很多种新法律,如《物权法》、《婚姻法》等。
法,在两年前于我似站在巨人脚下,而它高高在上的俯视,让我不禁羞红了脸承认“我不懂你”;此时的我也算懂了他的一二,触了他的皮毛,让我来谈谈我的感受。
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

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是保障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基石。
民法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影响,涉及到我们的权益保护、契约签订、家庭关系、财产调节等方方面面。
在下文中,将从几个具体角度分析民法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
一、权益保护民法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确保我们的权益得以得到维护。
比如,当我们遭受侵权行为时,可以根据民法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还对合同、债权债务、不当得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我们在经济交往中的权益。
二、契约签订契约是民法中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日常生活中常常涉及的问题。
无论是购买商品、租房、就业合同,还是日常的消费、旅游、婚姻等,都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法规定了契约的成立、效力、解除等规则,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三、家庭关系民法对于家庭关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婚姻法、继承法等都是民法的一部分,对于夫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通过民法,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婚姻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益,以及继承财产时的权益和程序等。
民法的存在为我们日常家庭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四、财产调节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财产问题时常涉及到我们的生活。
民法规定了财产的取得方式、转让、保护等,使我们的财产得到了妥善的调节和保护。
比如,当我们购置房产、租赁物业、购买车辆等时,民法可以为我们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则,保障我们的财产权益。
总之,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确保了我们权益的得到保护、交易的合法性、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财产的合理调节。
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民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类法律问题,维护自身权益并与他人和谐地相处。
通过学习民法,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稳定和有序。
民法第一课

民法第一课
了解民法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第一课中,你需要了解民法的概念、作用以及它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学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你需要了解这些要素的含义和作用,以及如何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
掌握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和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
你需要了解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种类和行使方式,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你需要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一物一权、物权法定等原则,以及物权的种类和效力。
学习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是规定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范,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
你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便在实际生活中运用。
关注民法的发展动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民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你需要关注民法的发展动态,了解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以便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民法的知识。
总之,民法第一课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课程,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和制度,为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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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例浅谈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姓名:杨佳琪学号:1207011班级:12级法学一班摘要:自然人在民法上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民法上的自然人只是一种虚化,是适用于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规范的人格化的统一体,其确切的法律称谓应是自然人人格。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起构成了民事主体制度,其中,自然人占据基础的、首要的地位,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过是自然人的演化而已。
然而,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所以法律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才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那么在实际案例中有关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们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我国目前之一规定还有什么不完善的呢?研究这一能力又有什么意义呢?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围绕这些问题论述我的观点和感受。
正文:对于民法这一学科,不得不说有很多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所以我认为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有了案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
所以这篇文章我将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细谈我的感受。
其实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
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也就引出了民法中自然人的概念,而这一章所涉及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我最感兴趣最有所体会的部分。
一般的民法理论都认为,自然人就是指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个具有生命血肉的个体的人,比如“自然人,指有血肉之躯和生命的人类”,又比如,自然人指“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似乎民法上的自然人指称的就是每个具体的人。
但是,这种思维方式并不是一种贯彻始终的法律抽象思维方式。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但法律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才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马克思认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那么,法律又是通过什么来规定和调整自然人的民事行为的呢?案情介绍:张某在山东省W县N乡从事个体餐饮业。
李某于1995年至1997年在N乡中学读初中时,有部分时间在张某处搭伙,李某父母经常为其交钱粮。
1997年6月4日,张某告知李某2年期间其累计欠饭菜款5400元,成品粮620斤,并要李某写下两张欠条,一张为欠现金600元,成品粮620斤,另一张为欠现金4900元,且言明数额大的欠条款项由李某离校打工时予以归还。
李某未将以上情况告诉家长和学校。
后张某多次找李某索要欠款,但李某未归还。
张某持李某所写欠条向李某父母索款时,李某的父母以饭菜款已结清为由拒绝给付。
张某遂于1998年1月持该两张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欠款5400元及所欠粮食620斤。
李某辩称欠条不是自愿写的,不欠张某饭菜款。
法院查明李某1980年1月出生。
那么本案将如何处理呢?我的分析:在认真阅读和理解案情的基础上,首先要确定本案的性质和类型。
很明显,本案系自然人之间所发生的借款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或合同的范畴。
其次,要考虑民事法律行为或合同的有效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有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又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要考虑行为能力问题了,加之本案例中又特别提到行为人的出生年月,所以应着重从行为能力方面入手,要正确认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程度,判断行为人的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的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即:(1)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本案中,首先要确定李某写欠条时的年龄。
可以计算出,1997年6月李某写欠条时是17周岁零5个月,不满18周岁。
而且,李某在中学读书,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从案情介绍也可以看出,其父母经常为其交钱粮。
由此得出,李某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另外须注意,我们要确定的是李某在为民事行为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诉讼时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李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但不影响其写欠条时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确定李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接下来要分析李某所为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智力因个体因素差异很大,如何认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活动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关联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相应的后果,以及行为的标的额等几个方面认定。
本案中,李某在张某处搭伙及写欠条时,虽然已是十六七岁的初中学生,智力发育趋于成熟,但5000余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生活在农村的中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分的钱款的范围。
而且,张某始终未将欠款情况告知李某的父母及学校。
在这里还要注意,李某书写了两张欠条,其中一张数额较小,似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单独处分,但由于两张欠条一次书写,应将两张欠条视为一个整体来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以认定李某在书写欠条时,已经超出了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所能判断的范围,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后果。
如果张某无其他证据证明,则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此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具体认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我们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年龄问题上,应特别考虑一个特殊的年龄段,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这部分人虽未成年,一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如果他们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上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又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如何判断是否相适应,可以从他们的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或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且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行为的性质等方面来认定。
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等对本人有利,且不设定负担的行为应认定有效。
3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购买文具用品等,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应认定其民事行为有效。
所以《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其他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律代理人的同意。
”至于于本案的结果,即诉讼驳回的问题,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申请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提交申请书,不得以口头形式申请。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名称、住所,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要求认定该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根据,如该自然人的现实表现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所以,李某的父母可以根据这一点,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由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的说,是指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也即如史尚宽先生所言:“单独确立的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之资格”。
我们知道,自然人一旦出生,就取得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人可以自动取得一切法律关系。
当事人权利取得及义务承担必须依据一定的行为。
一般来说,除人身权外,自然人要取得、实现、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且就民事权利义务的创设而言,现代民法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即承认个人得以自己的行为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其理念在于个人自主及自我负责。
同时,现代民法承认法律行为的重要性,将其视为法律上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一切行为人都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承受相同的法律效果,这势必会对一些缺乏判断能力的人带来不利,因为自然人的行为须基于其正常的意思而实施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制度要承认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就必须设定表意人具有理智地形成意思能力这一前提,只能这样才称得上真正的自治。
所以意思表示真实为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法律行为须以具有足够辨认行为后果之能力的人所实施才能有效,不具备认识能力的人的行为是无效的。
然而,人们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认识并不是都十分清楚的。
由于智力发育及社会阅历的差异,人们对同一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认识也相应存在差异。
自然人对自己行为的动机与后果的认识,并根据该认识决定其正常意思的能力,即为意思能力。
对行为人意思能力的有无及状况如何,最有效的判定方法为个案审查,但这在事实上是行不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容易引起争议,对当事人也不利,非保护交易安全之道。
所以,法律有必要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使一些具有意思能力的人可以自由的实施法律行为,通过参加民事活动,创设权利和义务关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禁止不具备意思能力的人去独立实施法律行为,也可以使他人明确何人具备独立行为的资格,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由此,民法依据不同条件,对自然人的行为资格予以确认或限制,此即设立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目的及价值所在。
在罗马法中,浪费人为限制民事行为人,浪费人指滥用、挥霍财产,使本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人。
《十二铜表法》规定:“浪费人不得管理自己的财产,应由他最近的族亲为他的保传人。
”而现今各国民法继承了罗马法主要以年龄和精神状态为标准的划分方法,并逐步发展为两级制和三级制两种。
就《民法通则》不难看出我国的三级制度。
但是就其中的无行为能力一说,我有一点不同的看法。
目前我国民事立法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实施纯获利的法律行为,其他行为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但从实际情况看,儿童在六七岁时即可入小学读书,他们在获得限制行为能力之前,为了学习和生活,难免会参加一些必要的民事活动,如购买文具、搭乘汽车等。
他们参加这些活动,不可能事事都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