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碳足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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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20

A 91

备案号:XXX-XXXX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XXXX—XXXX

大型活动碳足迹核算指南

Guidelines for Carbon Footprint Accounting of Major activitie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原则 (2)

5核算流程 (2)

6核算边界 (3)

7核算方法 (3)

8报告内容与格式 (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排放报告格式模版 (11)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相关参数推荐值 (19)

参考文献 (22)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大型活动碳足迹核算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大型活动碳足迹的核算原则和工作程序、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碳足迹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ISO 14064-1: 2006温室气体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大气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温室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本指南涉及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其他温室气体暂不纳入。

3.2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指某大型活动在筹备、举办和收尾过程中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集合。

3.3

大型活动major activities

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预计人数达到1000人次以上。

注: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5-09-09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4

1

筹备阶段 preparation

从大型活动组委会成立到开幕式之间的时间段。

3.5

运行阶段implementation

从大型活动开幕式到闭幕式之间的时间段。

3.6

收尾阶段ending

从闭幕式到完成所有活动善后工作,直至组委会解散之后,即闭幕式到组委会解散之间的时间段。

3.7

活动水平major activities

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改写GB/T 32150-2015,定义3.12。如大型活动使用车辆的耗油量、外购电量、外购热力、场馆面积等。3.8

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和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注:改写GB/T 32150-2015,定义3.13。

3.9

碳氧化率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充分氧化的百分比。

注:改写GB/T 32150-2015,定义3.14 。

4原则

4.1完整性

应包括大型活动筹备、运行与收尾阶段所有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总和,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4.2准确性

应正确识别核算边界,选择适合大型活动固定设施、移动设施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相关的数据源与核算方法,减少偏见与不确定性。

4.3透明性

应发布充分适用的大型活动碳足迹信息,使目标用户能够在合理的置信度内做出决策与评估。

5核算流程

2

3

报告主体进行大型活动碳足迹核算与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 确定大型活动碳足迹核算边界;

b) 识别大型活动筹备阶段、运行阶段与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源; c) 选择核算方法;

d) 选择与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e) 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

f) 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 g) 发布碳足迹核算报告。 6

核算边界

本指南核算的温室气体范围只包括二氧化碳,物理边界包括大型活动举办场地的地理范围;时间范围包括大型活动的筹备阶段、运行阶段和收尾阶段,即从组委会成立到完成活动收尾工作之间的时间段;设施边界包括为大型活动服务的固定设施(如燃气锅炉、燃气灶等)与移动设施;排放源类型包括固定设施燃料燃烧排放、移动设施排放、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工作人员及参会人员往返交通与住宿产生的排放、场馆设施建设产生的排放。 7

核算方法

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固定设施燃烧排放、移动源排放、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排放、差旅排放及场馆等设施建设产生的排放之和,总体计算公式见(1):

设施差旅热力电力移动化石燃料燃烧

E E E E E E

E +++++= (1)

式中:

E ——大型活动碳足迹,即从筹备到收尾工作结束期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tCO 2;

化石燃料燃烧

E ——为大型活动服务的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tCO 2;

移动

E ——为大型活动服务的移动设施(运输车辆)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tCO 2; 电力

E ——大型活动期间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量,单位为tCO 2; 热力

E ——大型活动期间外购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量,单位为tCO 2; 差旅

E

——大型活动参会人员往返交通、住宿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tCO 2; 设施

E

——大型活动设施建设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tCO 2。

7.1 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7.1.1计算公式

大型活动固定设施消耗的化石燃料,如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按照式(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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