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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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第7号来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日期:2012-07-16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点击81次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1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649号)文件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31.1101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许昌市2011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号地:位于腾飞大道西侧,辛张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
二号地:位于恒丰路西侧,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
三号地:位于腾飞大道西侧,宏腾大道南侧。
四号地:位于腾飞大道西侧,宏腾大道南侧。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辛张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4565公顷(村庄用地6.4565公顷)、五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634公顷(村庄用地8.3634公顷)、六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4876公顷(村庄用地6.4876公顷),合计21.3075公顷。
二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13公顷(城市用地1.9913公顷)、七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690公顷(城市用地3.8690公顷),合计5.8603公顷。
三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674公顷(村庄用地1.6674公顷),合计1.6674公顷。
四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749(村庄用地2.2749公顷),合计
2.274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共涉及二个区片价:
1、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俎庄、辛张社区居委会征地区片价标准为111.1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97.9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直接划入社保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一使用)。
2、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委会征地区片价标准为92.5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79.3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直接划入社保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一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0〕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社保安置
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一使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实施并落实,具体实施和落实情况经许昌市国土资源局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