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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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案例评析(1)案例摘要退休工人赵某准备为读大学的儿子买一双真皮旅游鞋。
来到一家百货商店的售鞋柜台前,仔细观看了很久,选中了一双标价125元的高帮白色旅游鞋,然后问服务员这是不是真皮的,此时服务员正忙着与另一服务员交谈,无暇顾及,要赵某自己看商品标签,赵某不识字,便再向服务员询问,服务员没好气地说:
“什么真皮不真皮,要买就付钱。
”赵某见问不出名堂,便私下猜测这鞋这么贵,应该是真皮的,便付钱买下。
回家后,儿子一见便说这鞋不是真皮的,再找几个人看了鞋子,也都说不是真皮的。
第二天赵某提着鞋子到百货商店去退货。
商店服务员也承认这鞋不是真皮的,但认为该鞋明码标价,赵某自己挑选,而且货款两清,不同意退货,双方遂吵了起来。
值班经理闻讯赶来,问明情况,也认为错在赵某,不同意退货。
赵某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百货商店退货并赔偿往返损失。
受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店服务员对赵某的询问不作真实明确的答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店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经调解,百货商店同意退货,并赔偿赵某往返损失人民币30元。
(2)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
为保障消费者这一权利的实现,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
这里所称的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份。
这些情况包括:
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这主要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必须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不实成份。
现代社会商品繁多、服务多样,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
而相对于经营者来讲,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总是有限的,他们在进行消费选择时,更多地依赖于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和宣传,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介绍和宣传所左右。
如果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不实介绍和虚假宣传,必将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作出误导,使其权益受损。
因此,法律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对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现实生活中,尽管经营者通过广告、商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但这种介绍毕竟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对欲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作全面细致的了解,故消费者会根据情况向经营者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询问。
对于消费者的这些询问,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商业秘密,经营者都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案例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案例评析(1)案例摘要近几个月来,石先生对自家的住宅电话费居高不下感到十分不解,于是便向电信部门查询。
电信部门出具了长途电话明细清单。
石某要求查看区内通话明细清单,却遭拒绝,理由是市话收费采用的是复式计次法,即电脑只记录通话次数,而不记录主叫号码、被叫号码和通话时间,因此,即使石某对自家的市话通话费存在怀疑,也无法一一核对,只能大概的估计。
所以,电信部门只向石某提供了区内通话费的总数和通话时间的总数。
对此,石某大为不解:
电信部门在市话收费中不向消费者出具明细清单是否合法?(2)点评本案涉及到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这一规定表明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真实情况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知悉真情权,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在住宅电话消费中,消费者了解话费的详细情况就是行使自己在电信消费方面的知情权,电信部门有责任向消费者说明服务的一切真实情况,有义务回答消费者对收费明细内容的询问,否则,有悖公平原则,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