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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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增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推进和深化我院示范校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学生岗位操作技能的必要教学环节。各专业要充分认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与企业建立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为学生逐一落实实习岗位,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第三条各专业要将顶岗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明确顶岗实习的时间和要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对顶岗实习实施课程化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第四条各专业要将岗位培养目标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进行生产性实训,使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基本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尽快适应岗位工作。
第五条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以增强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顶岗实习实行教务科研处宏观管理、各系负责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系要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教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学院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及企业指导
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系主任为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系要在顶岗实习前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组织机构、实习任务和要求、指导教师、成绩考核与评定、学生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等,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实习岗位。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于学生顶岗实习前两周报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审核后执行。
第九条顶岗实习要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岗位技能训练工作;学院指导教师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顶岗实习单位由系负责落实,也可由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属学生本人联系的,学生本人需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后实施。学生顶岗实习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提倡顶岗实习与就业结合,促进学生就业。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学院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学生做到市内每月不少于2次、市外每月不少于1次;学生集中(10人以上)的顶岗实习,要派专人蹲点负责;指导教师要做好相应工作记录。同时利用学院网站,开设顶岗实习专题网页,通过网上交流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习带队教师征求实习单位意见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实习单位纪律时,由实习单位与
学院(系)协商处理;因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与毕业实习(设计)重合时,实习期间学院指导教师应与企业指导教师一道,妥善安排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十五条实习结束后,学院指导教师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成绩并写出实习总结交系。系在当年度实习全部结束后写出本系实习年度总结交教务科研处存档。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教务科研处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协调、管理办法修订等工作。
2.负责各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系教学工作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系(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与企业联系,为学生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签署实习协议。
2.与企业合作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质量评价指标,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3.负责对学院指导教师的督察和考核。
4.核算顶岗实习教学经费,审核经费使用情况,确保实习经费到位。
第十八条教育教学部(教研室)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岗位等),与实习单位共同确定学生实习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3.安排学院指导教师,检查、督促学院指导教师到岗,组织对学院指导教师考核。
4.汇总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及考核表,撰写专业顶岗实习总结,评价顶岗实习效果。
第十九条学院指导教师职责
1.了解学生情况及实习的总体安排,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制订实习带队计划。
2.实习期间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填写学生考核表,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3.撰写带队实习工作总结,并上交教育教学部(教研室)顶岗实习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分配学生顶岗实习岗位。
2.负责学生技能训练指导,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职责
1.服从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尊重企业领
导和员工。
2.通过顶岗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周记和不少于2000字的顶岗实习报告。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成绩考核评定
1.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如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70%。
2.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企业每一个岗位的表现及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30%。
3.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毕业。考核合格者,学院为其颁发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认定的《工作经历证书》。
4.学院指导教师由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所在教育教学部(教研室)、学院顶岗实习督导组共同考核,并以此作为计算教师实习指导工作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