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代皇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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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皇帝制度

【摘要】皇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高的统治者,存在了两千余年,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刻而又深远的影响。中国古代皇帝制度历史之悠久、之完备,是世界上少有的。因此,对中国古代皇帝制度展开研究是具有极大意义的。本文将从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产生、特征及对皇帝制度的评价三个方面进行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皇帝制度;皇帝;皇权;专制性;独裁性

一、皇帝制度的产生

“帝”最早出现在商代甲骨文中,它在商代代表的是至高无上的神。商朝统治者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着力塑造了“上帝”。上帝和地上的殷王一样,有自己的朝廷、官吏、使节(风、云、雨、雪诸神)。它支配着形形色色的自然现象,可以令风、令雨。它又通过先公先王对人世发号施令,从而给商王朝的统治加上了神圣的灵光。“皇帝”,则始见于西周金文,也是指天上的神,但皇帝与现实的社会政治联系更加紧密,周王可以直接向上帝祈求祷告而勿须通过先公先王转达。及至春秋,周王室势力一撅不振。与此相对的是,春秋时期的天帝也成为一种摆设。这时候,祭祀的对象都是有利于民的自然界的东西,或者是有功于民的历史人物,如黄帝、尧、舜等,于是“帝”逐渐演变为历史上的圣王贤臣。到战国时大国称帝,“帝”又变为当今之世的君王。春秋时期人们把帝神还原为历史人物,而战国时期则把帝神变成了活生生的君王,至此帝神已完全还原为人。至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则进而法定“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称号。同时,秦始皇还建立了一整套维护其绝对统治的皇帝制度。

因此,皇帝制度的产生,应在中国古代第一个皇帝、也即秦始皇出现之时。在此之前,则是其历史渊源;在此之后,则是其演变发展。作为一种历史的存在,皇帝制度毫无疑问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也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演变过程。大体说来,皇帝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由古代奴隶制国家的君主王变为封建时代的皇帝;皇帝的统治权与宰相的行政权并存、相互抗衡;皇帝集中了统治权与行政权,成为绝对专制君主。

二、皇帝制度的特征

(一)专制性

专制性是皇帝制度的典型特征之一。皇帝制度与专制制度相互依存,专制制度

因皇帝制度的确立而得到强化。皇帝制度则构成专制制度的核心,而且就是专制制度的具体表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这一政治制度从秦建立以来,直至明清,中国的皇帝制度都是以君主作为国家的权力主体,以皇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这种专制性乃中国封建政治学说的最基本原则。“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1]皇帝被吹捧为父天母地,是上天神祗派驻人间的代表,是最高统治权力的当然执掌者。而皇帝之所以能够“为天下王”,正是由于手中执掌着被粉饰为天人结合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天下所以尊者君也,君之所以尊者权也。”[2]“权力,君之所独创也。”[3]因此统治者的地位是奠定在权力的专制上,没有大权的专制,也就没有至尊的地位。综观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中,皇帝制度的每一项内容与规定,都是为着实现专制统治服务的,二者神形结合统治着中国的整个封建社会。

(二)独裁性

“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4]皇帝实行独裁统治,这是皇帝制度的又一典型特征。皇帝一人独治天下,总揽一切大权,臣下万民只能“躬听圣断”,“奉旨行事”。韩非子对皇权的至高无上曾作了明确的论证,他认为君王的权势不可借人,而且“上失其一,臣以为百”;他要求君王要“独制于天下”,皇帝应对天下臣民实行独裁,而无任何东西可以制约皇帝。因此韩非子的理论为秦始皇所运用。皇帝们在排除各方面侵扰皇权的因素以后,最终把中国封建社会一切事务权力都操纵于自己手中,君上大权被他们解释为无所不包。细分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行政方面:中央、地方官员都由皇帝任免,皇帝以诏、诰、旨、上谕、朱批等文书操纵百官,皇帝的文书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允许有任何抗拒违犯或坚持异议。奖惩升贬文武官吏等人事权,都由皇帝亲自掌握。制定和执行法律方面: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财政方面:皇帝掌有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全部支配决定之权。军事方面:皇帝是军事的最高统帅,将帅的任命,军队的调动都只是皇帝的权力,兵符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运用与不断延续就是一个例证。总之,以皇帝为权力主体的皇帝制度,经过漫长的封建社会,不断地臻于完备周详而具体。举凡宦制、人事、行政区划、立法、司法、财政、民政、军事各方面的主要权力均由皇帝亲掌之、独掌之。如明代、清代的许多皇帝都是“躬揽大权”,其独裁性发挥到了充分的极至。

(三)神秘性

中国皇帝制度一开始就有着神秘性的特征,帝王们借助于天命神授来巩固皇帝

的绝对权威。秦统一六国后,始皇自称“赖宗庙之灵”,进而又采用邹衍“五德之运”的学说,利用天人感应论,“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从所不胜,为水德。”[5]自此,五行相克的学说便成为新王朝取代旧王朝的理论依据。“帝王之兴,必俟天命;苟有代谢,非人事也。”[6]“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7]“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8]这些帝王总是有“龙德在田,奇表见异”,他们夺得皇帝宝座又是“斯乃非止人谋,抑亦天之所赞也。”[9]这一切说教都是为了论证皇帝权力理应成为天下的“至尊”,皇帝之上除了有一个虚无缥缈而又人格化的“天”以外,再不容许有敢于超越或干扰其权力的任何事物存在了。

(四)皇权的不可转让性

中国的皇帝制度从秦始皇创立开始,就规定了它的不可转让性。无论谁做皇帝都是终身制,皇帝的更替实行严格的世袭制,父死子继,不可更改。封建社会的一切都能根据皇帝的意志改变,唯有皇帝的职位不可改变,也就是皇权是不可转让的,是世代相承的。综观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皇帝制度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统一,封建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反抗外来侵略等方面是起过进步的积极的作用的。然而,皇帝制度的发展,造成了极端腐败的封建专制,桎梏了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专制制度相伴生的愚昧,严重地阻碍着我国近代民主政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皇帝制度的痼疾,亦是中国两千余年所产生的政局祸乱的总根源。两千余年来,因嫡庶长幼争夺皇位而导致天下大乱者,不胜枚举。

三、对皇帝制度的评价

(一)皇帝制度的利

首先,在政治稳定方面。纵观中国古代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皇帝制度是以皇帝为核心、以官僚机构为主轴的政治结构,它是在中国社会内部民族众多、社会发展不平衡、经济分散性的情况下,通过实现国家统一而形成的,是以官僚制取代世袭的贵族制而实现的。在这种政治体制下,皇帝是重中之重。他集中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充分拥有行政、军事、立法、司法、文教等大权;同时,他也拥有对一切文武官员和勋贵等的任免、奖罚、生杀予夺的权力。从而可以随时调节整个统治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历史证明,只要皇权的这种调节功能得到正常发挥,整个国家将处于中央王朝的有效控制之下,强大的中央王朝就会结束国家四分五裂的局面,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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