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和产业扶持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和产业扶持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贫困群众就业和产业扶持措施,整合各部门力量,推进搬迁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和产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安排部署,坚持“脱贫是目标,搬迁是手段”的基本要求,以县城和重要的经济中心集镇安置为主,农村安置为辅,精准制定和落实贫困群众搬迁后就业和产业脱贫措施。搬迁到城镇安置的,必须确保每户一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必须逐户落实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农户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增强搬迁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如期脱贫致富。
二、任务和措施
(一)做好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结合搬迁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搬迁户劳动力进行规范化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式、针对性适用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性,增强搬迁劳动力的创业就业能力。
(二)多渠道落实城镇安置就业。以安置点为单元,精准分析劳动力结构和就业需求,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就业。
——劳务输出就业。搭建企业和搬迁群众供需对接平台,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的劳务协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输出劳动力到外地务工。对已在县外、省外稳定务工就业的,要逐户逐人建立就业台账,做好跟踪服务。
——就近就地就业。对安置地各类企业特别是产业园区新兴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全面调查,逐个企业对接落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
——公益岗位兜底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生态环保、综合交通、教育文卫等建设管理,加大城镇和社区环卫、绿化、安保、交通协管、公共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重点用于安排搬迁贫困户中的“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三)做好农村安置产业扶持。对中心村安置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要选择交通条件好,土地、旅游资源充足,产业发展潜力大的地点建设安置区,要根据资源条件,做好市场调查和项目论证,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选择市场好、附加值高、见效快的项目覆盖安置点搬迁农户;尤其是对交通便捷、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醇厚、旅游开发价值大的安置点,要利用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资源要素的重组和聚集,将其打造成独具特
色的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服务型安置区。要精心做好项目运作,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方式,提供技术、经营、管理和市场保障,使搬迁农户通过项目实现就业增收;要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切块到县的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以及扶贫金融政策等,要优先安排和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脱贫项目。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可作为贫困农户的股份参与分红。
(四)支持自主创业。各级各类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种创业、就业扶持措施,都要优先向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倾斜安排,引导支持有文化、有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搬迁农户自主创业。对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的,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减免优惠。
(五)做好迁出地土地开发利用。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所形成的土地经营权转增为搬迁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及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要维持迁出地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变,积极安排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产业扶贫等项目支持迁出地土地开发;要大力引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开发迁出地土地;要引导和鼓励搬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合作、入股等方式参与迁出地土地开发经营,努力提高迁出地土地经营权收益,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六)做好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及时让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
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福利待遇。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措施,合力做好搬迁群众就业和产业扶持工作。
(一)精准制定脱贫方案。在安置点选择和实施规划编制时,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做好资源要素、就业要素和产业要素的调查论证工作,编制每个安置点搬迁群众的脱贫措施和方案,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项目和具体农户。
(二)精准落实脱贫措施。各地要把落实脱贫措施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硬性要求,集中资源要素优先保障搬迁贫困群众的就业增收和脱贫。安置地和产业园区各类企业可提供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吸纳城镇安置的搬迁群众;农业开发、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项目和资金,要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产业脱贫项目。
(三)精准落实脱贫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倾斜安排脱贫项目和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各安置点脱贫任务、脱贫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按照领导包点、部门包项目、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绘制任务链和责任链,加强督促考核,群众不脱贫、干部不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