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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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力。

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避免裁量权滥用和不当行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裁量权的限制、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正。

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滥用裁量权,造成不当损害。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其次,在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细化具体的裁量依据和裁量范围。

裁量依据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裁量范围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方式,并保证处罚力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裁量程序方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裁量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公正和透明。

裁量流程应当包括案件受理、证据调查、裁量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监督,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明确裁量限制、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程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粤质监[2014]9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4.12.30【实施日期】2014.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粤质监〔2014〕95号)第一条为规范省质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省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相近的同类别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基本一致。

(二)过罚相当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排除其他不当因素的干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三)程序正当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纠正违法行为,也要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一般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为合理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处罚的幅度内确定罚款数额。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哪些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哪些规定1. 引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裁量,决定处罚的权力。

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法和透明,法律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2. 法律依据(此部分列出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3.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予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处罚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

但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合理性原则和公正原则。

4.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原则(此部分细化列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原则,如合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比例原则等)5.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序(此部分细化列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程序、裁量决定等环节的规定)6.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如果超出法定权限或滥用裁量权,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因此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7. 相关案例分析在实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案例。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和规定。

8. 附件(此部分根据具体内容列出相关附件,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格、案例分析表格等)本文所涉及附件如下:1.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格2. 案例分析表格9. 常用法律名词及注释(此部分列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法:指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的法律。

2024年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制度,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____、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有关机构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行政。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四)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____、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执法等行为;(五)行政执法公示情况;(六)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____式进行:(一)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____制度;(三)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制度;(四)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制度;(五)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六)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七)实行专项执法检查制度;(八)实行法治建设评价制度;(九)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实行执法监督函告制度;(十一)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十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解读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编制依据是什么?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起草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6.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7.《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我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哪些行政处罚项目?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涵盖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赋予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的所有项目。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编制了多少行政处罚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标准?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编制了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项目1085项的自由裁量权标准。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编制的行政处罚项目数量为什么与目前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记载的我局市场监督管理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中的行政处罚项目不一致?答:目前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记载的我省市场监督管理的省级行政处罚事项为1203项,是机构改革前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知识产权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仅包括食品相关行政处罚)、省发展改革委原价监局、省商务厅原反垄断处的行政处罚事项之和。

机构改革后,经核对市场监管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该1203项行政处罚项目中,有的项目因法律依据修订后市场监管部门无相关权限而应当删除,有的项目因在机构改革前由不同的单位编制导致重复编制而应当删除,有的项目因市场监管部门是被会同单位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而应当删除,有的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规定而应当合并同类项而应当删除重复项目等。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

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全国各省级(含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等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履行好岗位职责,在各地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蔡学礼与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蔡学礼与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蔡学礼与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单独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粤52行终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永练林国伟陈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蔡学礼;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蔡学礼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蔡学礼【当事人-公司】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冯洽文广东道洽律师事务所;谢勤伟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洽文广东道洽律师事务所谢勤伟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洽文谢勤伟【代理律所】广东道洽律师事务所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蔡学礼【被告】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原审判决和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全面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赔偿扣押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第三人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反证举证责任质证客观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自由裁量权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3 17:35:21蔡学礼与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粤52行终1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学礼。

委托代理人:冯洽文,广东道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广东省惠来县。

法定代表人:吴少武,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文钟,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谢勤伟,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蔡学礼因与被上诉人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不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202行初5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粤文执法[2012]41号

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粤文执法[2012]41号

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正文:---------------------------------------------------------------------------------------------------------------------------------------------------- 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2年4月23日以粤文执法〔2012〕41号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符合社会发展实际。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情节显著轻微、无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对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相近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结合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裁量决定。

第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循下列适用规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三)新法优于旧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10月23日以粤安监〔2009〕385号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公正、公开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的原则,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正确适用法律。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明确执法流程。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安全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比,畸轻或者畸重;(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三)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的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解读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解读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新规解读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签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正式颁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22条,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一、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1、制定《暂行规定》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举措。

国家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第九条中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暂行规定的颁布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贯彻落实和进一步推进。

2、制定《暂行规定》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

《暂行规定》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3、制定《暂行规定》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用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也应当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并将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中加以公示,将使社会公众更加客观、便捷地了解企业信用信息,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机制保障,客观上达到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省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

(二)过罚相当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相当。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四)综合裁量原则。

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第五条对当事人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裁量并作出决定。

第六条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

第八条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第九条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

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全国各省级(含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等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履行好岗位职责,在各地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2016年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健全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监管,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市场监管,不得违法增设权力和减少职责。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市场主体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市场监督。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依法承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责任。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统筹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调整所属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所属市场监管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确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按照下列确定:(一)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二)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三)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四)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本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法指导并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受同级人民政府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九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十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工商行政执法疑难问题二百问

广东省工商行政执法疑难问题二百问

广东省工商行政执法疑难问题二百问编者按:本二百问是编者对我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的规定以及法理原则整理而成,仅供我省工商执法人员学习、研究和参考。

本二百问具有编者浓厚的倾向性意见,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广东省工商局法规处袁致春编一、综合及程序类1、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如下五个基本原则:一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二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在本自治地方、本经济特区优先适用原则;三是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原则;四是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原则;五是法律转致适用原则。

2、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如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职权法定原则;二是公正、公开原则;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是陈述、申辩原则;五是行政救济原则。

3、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如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职权法定原则;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便民和效能原则;四是陈述、申辩原则;五是行政救济原则。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如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职权法定原则;二是效能原则;三是公开、公正原则;四是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五是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5、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要有几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以及与工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要有如下十八类:一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条至刑法第145条);二是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三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四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五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六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六是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七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八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九是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十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十一是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十二是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十三是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十四是非法经营案中的非法传销或非法变相传销案、非法出版物案(刑法第225条);十五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十六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十七是单位受贿案(刑法第387条);十八是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39 1条)。

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

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

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权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权力,用于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度和方式。

在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对于确保行政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对于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一、自由裁量权的定义与特点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它既是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必要权力,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自由裁量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限广泛: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权力,涉及行政处罚的许多方面,例如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方式等。

2. 灵活性强: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

3. 监管需要: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程需要明确规定和有效监督,以确保其合理与公正。

二、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原则1. 法定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条件进行决定。

2. 公正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应当公正合理,避免主观随意,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稳定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随个别主观情况的变化而频繁变动。

4. 适度原则: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应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情节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具体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下面以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为例,介绍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1. 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a. 轻微违规:如超速未达到一定限度、停车违规未妨碍交通等,可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b. 中等违规:如低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可根据情节轻重适当加大罚款、记违法行为等级等处罚力度。

c. 严重违规:如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包括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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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工商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平等对待被处罚的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作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的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上,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判断,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不能偏执一端,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但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形适用何种类、单处还是并处;(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先应适用的处罚种类,同时又规定了可以并处的种类,但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并处没有明确规定;(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一定的行政处罚幅度,但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标准;(四)法律、法规、规章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不同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种类、不同的处罚幅度,或者可以单处、可以并处,但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法律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何种情形适用单处或者并处,已有明确规定;(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不同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种类、不同的处罚幅度,或者可以单处、可以并处,并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的不同程度认定作了明确规定;(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应当处”、“并处”等形式明确规定了处罚种类,以“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形式明确规定了处罚数额;(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何种情形应当适用何种处罚幅度,已有明确规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

减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在违法行为所对应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从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可以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低部分予以处罚。

在实施罚款行政处罚时,选择最低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处罚,可视为从轻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

从重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高部分予以处罚。

在实施罚款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部分处罚,可视为从重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目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由轻到重的基本排序为:(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参照以上排序区分轻重。

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书面警示告知当事人,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一)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所经营项目的各项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提前生产经营,且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企业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间未超过10日,且在办理中的;(三)企业为方便服务对象在异地设立的中转、仓储、分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等办事机构,以自已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分支机构相关手续的;(四)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家庭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间未超过一个月,且在办理中的;(五)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法律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时间未超过5天,且在办理中的;(六)企业未悬挂营业执照及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七)企业在经营中,将其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简略或者增加字样,但名称并无实质性变化且对他人企业名称不构成侵权的;(八)超范围经营,不属于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项目,不以超经营项目为主营收入来源又未造成社会危害的;(九)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规范(强制性标注除外),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并且客观上并未造成误认的;(十)企业在产品上标注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已过期,但相关部门证明已同意继续使用并正在办理手续的;(十一)擅自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先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

第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一)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四)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被行政处罚后二年内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二)经告诫、劝阻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利用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四)违法经营数额较大的;(五)违法经营引起群体性上访的;(六)对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等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七)恶意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八)传销行为;(九)恶意串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十)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的;(十一)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提供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证据材料的;(十二)围攻或者煽动他人围攻执法人员的;(十三)擅自转移、隐匿、调换、毁坏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的;(十四)作虚假陈述的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十五)销毁或者篡改有关证据材料的;(十六)对证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十七)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一般行政处罚的裁量权数据,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予以细化,并加载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

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由省局各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法规处负责业务指导,省局信息中心负责录入有关维护数据。

第二十二条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核审机构等审批责任人,原则上应当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确定处罚幅度。

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应当将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核审机构应当对同案不同罚、畸重畸轻等行使裁量权不当的情形,提出核审意见。

核审机构提出改变处罚种类及处罚数额的核审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办案机构对调查的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其所建议的处罚档次没有说明理由的,核审机构应当提出修改建议。

核审机构认为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证据证明,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调查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办案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主动纠正。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按照本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责令纠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纠正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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