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和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和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b2bd1da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f1.png)
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聘和使用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律所选聘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建立板块性或区域性律所备选库。
第四条公司推动律所管理工作信息化。
使用单位应确保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填报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律所的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内容、预计工作时间、律师资历以及计费方式等因素,通过适当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确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公司律所管理工作,并对板块律所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律所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律所选聘与使用工作;(二)负责对公司律所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三)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律所完成指定工作;(四)负责适时搭建板块或区域性律所库;(五)指导和监督板块律所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律所管理制度,并指导所属投资企业制定其律所管理制度。
各级企业制定律所管理制度时,应明确本企业分管法律领导(总法律顾问)为律所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确保由本单位法律合规机构归口管理。
其中,已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应在本企业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开展律所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律所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企业律所选聘与使用工作;(二)负责对本企业律所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三)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本企业律所完成指定工作;(四)指导和监督所属投资企业律所管理工作。
第三章律所选聘第十条律所选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分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分析论证、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受托起草和发送法律函件等日常法律服务。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c79eaae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9d.png)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借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规范并强化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需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合作,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本办法旨在规定与律所合作的具体程序与要求,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公司与律所合作时对外礼聘律师的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礼聘律所的律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技能、经验、声誉、职业道德等方面均符合相应标准。
第二章礼聘律师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本公司在选择律所时,应当根据律所的大小、经验、专业性、声誉、服务水平、地理位置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并选择具备资格且能够提供最优质服务的律所。
第六条与律所合作前,应当签订《外聘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保密责任、纠纷解决机制、协议变更、终止等事项。
第七条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交简历、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律所是否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并核实律师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确认后,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律师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本公司与律所合作过程中,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律师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与律师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律所应该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高品质、及时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并与律所签订发票,保护律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通报业务信息,并根据业务需要,在律所的匡助下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
第十三条律所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仲裁等服务,以保障公司权益。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当对律所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应作为律所与本公司合作的主要依据。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62ff9dd960590c69ec37667.png)
中国*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工作,提高律师使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请境内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项目支持、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起草或翻译法律文件等。
第三条外聘律师遵循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统一标准、择优聘用、控制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法律部门归口负责律师的聘用、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律师资源库
第一节管理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按照集团统一标准和要求,分别建立本公司的律师资源库。
集团公司律师资源库和
10。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律师已审核)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律师已审核)](https://img.taocdn.com/s3/m/342911ac0975f46527d3e1f8.png)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又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5.1 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5.2 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5.3 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5.4 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5.5 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6.1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6.2 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6.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6.4 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日常:8.1 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8.2 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8.3 就日常经营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8.4 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8.5 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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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的聘用工作,加强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使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更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是指根据各聘用单位(部门)与受聘法律服务机构所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为各聘用单位(部门)提供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根据受聘法律服务机构的指派承担具体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执业律师为外聘律师。
第三条公司及各单位在善用自身法律人才资源的基础上可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也可以外聘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统称“外聘法律顾问”)。
外聘律师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从业资格,应当具有相当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尚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单位应聘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的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的法律部门负责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的选聘、监督、考核和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及各单位的法律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结合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选定第六条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一般限于以下情形:(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二)需要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重大或者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的;(三)需要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四)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业务需要的;(五)新业务开发、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合同签订以及企业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需要借助外聘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六)依商务惯例或实际情况需要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
第七条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一)完成双方约定的法律事务如代理诉讼、仲裁、法律尽职调查等;(二)根据委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根据委托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四)应邀参与商务谈判,起草、审查合同和法律文件,参与项目开发、投资、运作等;(五)根据授权对外发表有关法律声明,并根据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或其他法律文件等;(六)提供其他专项或常年的法律服务等。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3f0cdd1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2f.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能够适应公司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
第二章外聘法律顾问的职责第四条外聘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公司及员工在法律事务方面的疑问;(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三)协助公司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四)协助公司应对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五)协助公司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外聘法律顾问管理部门,负责外聘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聘法律顾问的聘用程序:(一)公司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外聘法律顾问的岗位和数量;(二)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外聘法律顾问;(三)签订外聘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制度:(一)外聘法律顾问应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和法律需求;(二)外聘法律顾问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三)外聘法律顾问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四)公司对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第八条外聘法律顾问的解聘程序:(一)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解聘外聘法律顾问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外聘法律顾问;(二)外聘法律顾问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三)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fd43627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b0.png)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法律职业的形象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外聘律师指公司与独立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律师。
第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须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公司提供合法、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评审制度,确保外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度。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国家执业律师资格,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合作协议前,应当对其诚信度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档案,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及其业绩等。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外聘律师享有依法从事法律服务的权利,有权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外聘律师应当听从公司的委托和安排,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第十一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业绩考核机制,根据其工作实绩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奖惩制度,对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需履行书面委托和确认手续,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明晰性。
第五章外聘律师的退出机制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绩效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外聘律师如需解除合作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履行相应的解约手续。
第六章外聘律师的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外聘律师在服务中发现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并终止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重大合同或案件的委托,公司应当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8835b620a300a6c30c229f9f.png)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篇二: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使外聘律师更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为代理案件诉讼、进行民事行为、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该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的相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将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业绩及本公司的评价在每一年度结束时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根据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业绩统一建立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数据库,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诉讼案件外聘律师的管理第七条诉讼案件发生后,如拟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根据案情择优选择擅长该类法律关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咨询。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初步确定后,承办部门应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该所相应资质材料、代理律师相应资质材料,经审查后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决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应限于一审,二审是否仍聘请该所代理应视一审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应采取风险代理的形式,即向律师支付费用以胜诉/执行回款为条件,案件终审胜诉后公司以执行到账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否则不支付律师费或只支付少量律师费。
第十二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国内企业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国内企业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2a5c31f67ec102de3bd8921.png)
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律师事务所聘用和管理行为,提高外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及管理(以下简称外聘律师管理)。
第三条外聘律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严格准入,动态管理;(三)公开择优,注重实效;(四)强化监督,质量考评。
第四条外聘律师服务方式分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委托外聘律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就公司日常经营性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受托起草和发送法律函件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委托外聘律师就特定涉法事项如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特定法律事项研究、为资产收购处置等提供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公司各级法律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律师选聘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公司机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中需要外聘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本级法律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机构可建议公司机关或所属单位聘用律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法律部是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归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外聘律师管理的制度规定:(二)制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建立、管理、维护公司二级律师库;(四)组织公司机关专项法律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聘用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五)指导、检查各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法律机构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外聘律师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二)配合开展公司二级律师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三)组织选聘本单位外聘律师,根据选聘结果与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督促律师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四)检查、监督、评价本单位受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95329b9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b5.png)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XXX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XXX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单位派出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聘请、管理与评价工作,并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业务部门有专业外聘律师需求的,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聘请建议,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聘请并备案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1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特定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三)境内外重大项目投资、重组并购等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四)境外工程承包、委托运营以及对外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需要外聘律师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五)重大法律纠葛案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六)发生重大涉外合同争议或法律纠葛的;七)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七条存案管理包括聘用存案管理和评价存案管理。
第八条实行聘用存案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署理或服务协议后1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分存案。
第九条聘用存案应填写《外聘律师存案登记表》。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f3ece55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d7.png)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与外聘法律顾问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作方式公司与外聘法律顾问之间的合作方式包括长期合作与临时合作两种。
长期合作是指与法律顾问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公司提供稳定的法律顾问服务;临时合作是指根据公司需要临时聘请法律顾问解决特定法律问题。
第三条法律顾问资格公司与外聘法律顾问合作时,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且没有被吊销、暂停执业资格的记录;2. 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熟悉公司所处行业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向公司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公司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签订法律顾问合作协议。
第四条合作协议公司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合作协议时,应明确以下内容:1. 合作期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2. 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3. 保密义务;4. 法律顾问工作成果评估标准;5. 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协议应当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应保存公司档案备查。
第五条工作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准确、独立地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具体要求如下:1. 协助公司制定并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2. 及时解答公司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 协助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和纠纷解决;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及时沟通公司法律风险;5. 参与公司内部法律培训,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合作费用外聘法律顾问的合作费用由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合作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
固定费用是指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给法律顾问,变动费用是指根据工作量、工作内容的不同而进行调整的费用。
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合作费用,若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710f6fccaaedd3382c4d330.png)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聘用外部律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指各公司在处理与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时,为弥补内部法务力量的不足,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聘请的依法有资格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根据聘用期限、聘用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和个案代理律师三大类。
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监督指导、择优选聘、节省费用、控制成本、全程监督、动态考评的原则,着力提高诉讼案件代理效益,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包括建设集团、房产集团和各子公司的外聘律师工作。
第二章外聘律师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是外聘律师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聘用和管理。
建设集团、房产集团和各子公司聘用外部律师的,应当报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备案。
第七条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在外聘律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建立并发布合格外聘律师名录;(二)选择、推荐和联络外聘律师;(三)下属公司外聘律师的备案;(四)签订或审核法律服务协议;(五)协调外聘律师开展有关服务工作;(六)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监督和评价;(七)对公司外聘律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动态管理。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的选聘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是公司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其任务是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公司应与其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是法律顾问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明。
第十条各公司拟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应聘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二)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三)为当地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已经为公司成功处理案件两件以上;(五)与公司无利益冲突。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模版(4篇)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模版(4篇)](https://img.taocdn.com/s3/m/02420c5a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ea.png)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与外聘顾问的合作与管理,激发外聘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完善外聘顾问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外聘顾问的合作和管理,包括外聘顾问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考核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司外聘顾问是指依托公司外部资源提供专业知识和咨询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研究顾问、咨询顾问等。
第四条公司外聘顾问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外聘顾问的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外聘顾问聘用的期限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而定,一般不超过两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六条外聘顾问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散布公司的内部机密信息。
第七条外聘顾问应肩负起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和咨询的责任,不得利用其职务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司的正当利益。
第八条公司对外聘顾问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外聘顾问的合同终止、续签、薪酬调整等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外聘顾问与公司、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十条公司对外聘顾问的聘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审批程序进行,明确工作职责和合同期限。
外聘顾问需提供详尽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并接受公司的面试。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聘顾问的聘用应通过劳动合同进行,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合同期限、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和要求等事项。
第十二条外聘顾问聘用期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前应进行绩效考核。
续签前,双方应书面确认续签意愿和条件,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续签。
第十三条外聘顾问在合同期满前提前解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聘顾问的解聘应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解聘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公司外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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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外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管理的范围和目的。
制度应涵盖所有非公司全职员工的外部个体或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承包商、临时工等各类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
目的是确保这些人员在参与公司业务过程中,遵守公司的安全政策,不泄露敏感信息,不损害公司的资产和声誉。
制度中应当包含对外聘人员的资质审查。
在与外聘人员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必须对其背景进行充分的调查,包括职业经历、信誉记录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
通过这一过程,可以筛选出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伙伴,从源头上降低潜在风险。
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所有外聘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都应该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了解公司的安全规定、保密要求和应急处理流程。
这不仅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工作环境,也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同时,公司应该设立明确的访问控制机制。
根据外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和需要,授予相应的访问权限,严格控制其对公司敏感区域和数据的接触。
通过设置多层次的访问权限,可以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信息泄露。
在监督和审计方面,制度应规定定期对外聘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计。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果的审核、工作时间的监控以及对合作伙伴的不定期抽查。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外聘人员的不当行为,保证合作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制度还应该包含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
一旦发现外聘人员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该有明确的处理程序,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合作关系等措施。
这些规定不仅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也是维护公司利益的必要手段。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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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领导干部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遵从以下基本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风险防范原则:及时发现和排出法律风险;3.协作搭配原则:各部门相互搭配,共同推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4.程序规范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处理法律事务。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审查、起草和修改公司的合同、文件、文书等法律文件;2.供应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公司内部人员的法律问题;3.监督和帮助公司各部门开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4.参加并供应法律看法和引导,确保公司的每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5.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法律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
第五条法律顾问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公司供应法律咨询和服务。
法律顾问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供应法律咨询、看法和建议;2.参加公司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3.代表公司处理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4.参加公司重点决策,供应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流程第六条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应遵从以下流程:1.合同签订前,由相关部门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交合同草案,由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法律风险;2.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修改看法,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经过修改完善后,合同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签署;4.合同一经签署,相关部门执行合同内容,并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诉讼和仲裁管理当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事务时,应依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1.发现或接到与公司有关的诉讼或仲裁通知后,相关部门应立刻将通知转交给法律事务管理部门;2.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案情调查,分析法律风险和可能的措施;3.依据初步调查结果,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依据公司利益作出决策,确定是否举证和解或进行仲裁;4.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与法律顾问一起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
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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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外聘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外聘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聘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选聘外聘律师。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执业五年以上;(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四)能够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五)同意接受公司管理。
第七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等方式选聘外聘律师。
第八条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外聘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工作职责第九条外聘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三)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四)协助公司进行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五)协助公司进行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条外聘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三)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四)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五)与其他外聘律师、公司员工保持良好沟通,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外聘律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外聘律师的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二)监督外聘律师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三)协调外聘律师与其他部门、员工的工作关系;(四)对外聘律师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五)处理外聘律师的投诉和申诉。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四)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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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有效发挥外聘律师的作用,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以及保护公司业务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尽职调查,业务谈判;(二)提供相关项目的法律咨询意见;(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四)起草或者审查法律文件;(五)担任诉讼仲裁事务代理人;(六)办理其他法律相关事务等。
第三条外聘律师的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内部公开、效益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结构第四条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法律合规部是外聘律师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使用律师服务和反馈服务情况;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总经理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1.审批确定公司外聘律师,并根据外聘律师工作情况建立备选律师库;2.审批确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及服务费用;3.审批确定使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服务费用。
第六条法律合规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1.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及公司规章制度研究并制定外聘律师工作管理措施与操作流程;2.牵头组织备选律师库的拟选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具体管理备选律师库;3.审核业务部门推荐的律师,会同业务部门向律师明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对律师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提出意见;4.保持与受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联系和交流,考核和监督受聘律师的工作;了解受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情况,接受业务部门对受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反馈意见,根据了解的情况和反馈的意见,拟定事务所及律师禁用名单、提出备选律师库调整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牵头组织律师选聘工作。
外聘律师审查制度范本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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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律师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聘律师的聘请、管理、评价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外聘律师审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外聘律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外聘律师的聘请与管理第四条聘请外聘律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和收费标准等因素。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对外聘律师的聘请和管理,对拟聘请的律师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三)律师的职业道德记录;(四)律师的业务领域和实践经验;(五)律师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外聘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时,应与公司签订书面法律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外聘律师的评价与监督第八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定期对外聘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一)律师的专业能力;(二)律师的服务态度;(三)律师的工作效率;(四)律师的收费合理性;(五)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公司法律部门对外聘律师的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并对优秀的外聘律师给予奖励。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聘律师投诉和问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外聘律师,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第十一条外聘律师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有权解除法律服务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由公司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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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聘用工作,加强外聘律师管理,维护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范围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为处理特定法律事项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公司本部律师事务所的聘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定并定期更新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单;
(二)组织或参与律师事务所的选聘和谈判;
(三)审核法律服务协议;
(四)指定专人负责业务部门与外聘律师的联系,协助业务部门安排、督导外聘律师的工作。
第五条接受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部门在外聘律师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申请聘用外部律师;
(二)参加律师事务所的选聘和谈判;
(三)根据授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
(四)对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法律事务机构;
(五)申请更换外部律师。
(六)审核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账单,办理付款。
第六条各级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履行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具体管理职责,并应定期向上一级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第三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用律师事务所,使用外聘律师:
(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二)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需要借助外部律师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
(三)重大法律纠纷需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
(四)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法律明确规定以律师法律意见书作
为要件,或必须外部律师参与的;
(五)涉外法律事务;
(六)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业务;
(七)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八条公司及各级子公司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应由法务部提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选聘中介机构的规章制度进行。
常年法律顾问应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企业因重大项目或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等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之外的事项需要聘请专项律师的,应由业务部门提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会同法务部按照选聘中介机构的规章制度进行。
拟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部门或法务部以下统称为经办部门。
第九条公司法务部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需要,按照企业选聘中介机构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工作质量、项目经验、服务费用等因素,建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第十条公司及各级子公司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应在公司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名单内选择,如因法律专业领域或项目特殊要求等因素需由名单之外的律师事务所承办相关法律业务,应事先征询上一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意见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公司在选用外聘律师事务所时应以公开竞价为原则。
其中,单项法律服务项目的费用或者预计费用××万元以下的,由经
办部门向两家以上律师事务所询价,询价记录应报法务部备案;除紧急、特殊或保密情况外,单项法律服务项目的费用或者预计费用在××万元及以上的,应按下述程序选聘:
(一)经办部门牵头组成评审小组,确定法律服务事项,设置项目评审规则;
(二)经办部门选择三家能够胜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法务部参与邀标、评标及开标的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提交投标文件;
(四)评审小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事务所;
(五)签署法律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公司应与选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聘用协议。
公司法务部根据选聘材料和谈判情况,起草、审定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应当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人员与方式;
(二)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和保证;
(三)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六)保密义务;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和各级子公司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
当同时指派内部法律顾问协助配合有关业务。
内部法律顾问的协助配合不转移聘用律师的义务。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对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评价机制。
律师事务所完成相关服务后,经办部门应对律师事务所的该次服务进行评价,并填写“质量跟踪检查评价评分表”交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应根据经办部门的评价意见,做出综合评价,作为选聘外部律师和制定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单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外聘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实行年度评价。
年度评价由法律事务机构组织进行,并应填写“质量跟踪检查评价评分表”。
第十六条各级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每年度2次(第一次为上半年时段于7月10日前,第二次为全年时段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法务部报送《质量跟踪检查评价评分表》。
第十七条法务部负责汇总整理律师事务所“质量跟踪检查评价评分表”的相关信息,将新增合格律师事务所补充入备选库名单,并将被评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调整出备选库名单。
未经公司重新评估,被调整出备选库名单的律师事务所自被调整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列人备选库总体名单。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采取给予处分措施,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赔偿损失。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擅自聘用律师的;
(二)与聘用的律师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所属单位权益的;
(三)超出聘用协议约定范围支付律师费用的;
(四)滥用职权干涉聘用律师工作或拒绝支持配合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子公司应参照本规定开展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企业法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