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鼓励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策解读之三

《北京交通大学鼓励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

目录

一、文件的适用范围 (2)

二、派出类型 (2)

三、选派条件 (2)

四、审批、派出程序及资格有效期 (3)

五、出国期限及待遇 (3)

六、延期回国 (4)

七、回校服务期及保证金 (4)

八、在外管理及回校报到 (5)

九、违约赔偿 (5)

一、文件的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三个月及以上出国(境)事务。对于三个月以下出国(境)按照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文件办法执行。

二、派出类型

三、选派条件

四、审批、派出程序及资格有效期

五、出国期限及待遇

申请自费公派中的出国工作方式者,自在外工作第4个月起向学校交纳在外税前收入的5%作为学校对外交流基金;经批准出国期限超过12个月者,

自第13个月起标准提高至10%。

经学校批准出国攻读博士学位者,学校可为其保留公职,停发所有待遇。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按期回校工作的,可给予一定补贴。

六、延期回国

七、回校服务期及保证金

保证金:已向国家交存者,不再向学校交存。

服务期:出国期间不计入服务期内;派出时,未履行完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确定的服务期者,回校后应先履行原服务期,再履行因出国研修产生的回校服务期。

具体执行标准见下表:

八、在外管理及回校报到

九、违约赔偿

派出前未办理临时离校手续、出国后擅自变更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计划等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取消其公派身份并限期回国,即刻停发国内待遇,追回已支付的全部资助费用、出国期间已享受的所有工资及住房待遇。

逾期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时间从逾期之日算起。学校将追回已支付的全部资助费用、出国期间已享受的所有工资及住房待遇。

未满回校服务期申请调离学校者或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者,应按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学校已提供的全部培训经费(含资助经费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费用等),服务时间满1年折减1年,依此类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