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部工作手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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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部职能定位
武汉理工大学社团部是直属于校团委的学生组织,肩负着管理全校学生社团日常性工作的重任,并对校团委的日常性工作作出积极的配合和大力支持。
社团部是管理全校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文化活动的学生组织。社团部以加强对全校社团的管理和协调为己任,为创建社团大家庭的良好氛围,成功举办了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大型校园活动“社团招新”、“社团文化节”等。社团部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勇于创新,树立了部门在师生中良好形象,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怀揣梦想,展现自我;挥洒汗水,放飞希望!------这是每一个社团人的心声。
社团部机构组成
现社团部由以下四个部门组成:
秘书处:是整个社团部的枢纽,负责各职能部门与协会之间沟通传达的工作以及协会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定及执行监督,整理社团部材料,起草文件等,协助各个协会成功举行了一系列大型活动。现部长为张广宇。
宣传部:她是社团部的窗口,主要通过海报、展板、横幅、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各类社团活动进行整体宣传;每一次大型活动的成功举办,都离不开宣传部所有成员的辛勤努力。现部长为张朋。
通联部:主要负责同校外各公司企业及其它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以便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是校内外沟通不可或缺的桥梁。现部长为蒋倩。
财务与监督部:是社团部的关键力量,负责审核各个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协会整改,使各协会得以顺利运作。时时到各协会中去监督活动的开展,发现其中长短,并与会长及时沟通,使活动不仅落实到位,还办得丰富多彩。现部长为邓培文。
社团部内部管理
社团部内部管理分为两部分:社团部管理以及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是广大学生为实现自身的意愿和爱好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其鲜明的特征。据此,社团部在实际的工作中本着“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的宗旨,遵循扶持激励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大放小”,宏观调控,微观搞活,在引导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学生社团的自主发展。
在深入学生社团工作实际,深刻全面了解学生社团发展状况和工作规律的基础上,社团部就学生社团发展的大方向、大原则有的放矢地提出决策依据和指导建议,加强宏观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则鼓励学生社团依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大胆地进行创新实践,注重加强对学生创新人格、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而不是事无巨细,一概包办,力促学生社团在服务学校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和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出更加突出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订了武汉理工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以下附社团管理条例:
武汉理工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
性学生组织。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
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
保卫部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
管理工作。
第3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武汉理工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武汉理工大学在校学生。
第5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
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
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6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成员会费缴纳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
务制度。
第7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种。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院级学生社
团由所属学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院级学生社团原则上不
允许面向全校学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
第8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学院团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9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
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10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
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业务指导单位或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
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院、学校职能部门);
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
正式员工;
4.有规范的章程。
第11条申请筹备第39条成立学生社团,第40条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筹备申请书;
章程草案;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12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13条校团委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筹备
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