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
# 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营,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活动。
### 第三条定义1. 资产:指公司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各种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权、债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资产管理:指对公司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运营的活动,包括资产的获取、评估、处置、利用和维护等。
## 第二章资产管理流程### 第四条资产采购1. 公司资产采购应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2. 资产采购需提供资产需求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采购的资产符合公司需求。
### 第五条资产登记1. 公司资产应进行登记,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
2. 资产登记应由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并建立资产登记台账,做到信息准确、完整。
### 第六条资产评估1. 公司应定期对重要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状况,以便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配置和运营决策。
2. 资产评估应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并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
### 第七条资产处置1. 公司对闲置、损坏或不再需要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
2. 资产处置应经过审批程序,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3. 处置所得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 第八条资产利用1. 公司应合理利用各类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和利润率。
2. 资产利用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方案,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最大化价值。
### 第九条资产维护1. 公司应对资产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2. 资产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和档案。
## 第三章资产管理责任###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资产管理是企业或组织运营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资源的有效利用、成本控制以及业务的持续发展。
为了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资产管理办法。
二、资产管理的目标和范围(一)目标1、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2、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3、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资产信息。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或组织内的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
三、资产的分类与编号(一)分类1、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2、流动资产: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3、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二)编号对各类资产进行统一编号,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四、资产的购置(一)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资产购置申请,填写《资产购置申请表》,说明购置原因、资产规格型号、预算等。
(二)审批流程申请表依次经过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最后由管理层审批。
(三)采购执行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五、资产的验收与入库(一)验收资产到货后,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检查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写《资产验收单》。
(二)入库验收合格的资产办理入库手续,登记资产台账,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六、资产的领用与使用(一)领用使用部门填写《资产领用申请表》,经审批后到仓库领取资产。
(二)使用资产使用人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资产,爱护资产,防止资产损坏和丢失。
七、资产的维护与保养(一)制定维护计划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特制定本《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各级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培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产价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统筹协调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总体规划;(三)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情况和投资风险;(四)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工作;(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应具备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有资产投资规划和审核流程;(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评估办法;(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和增值管理办法;(四)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办法;(五)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公开、透明,便于企业内外各方了解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应由权威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对涉及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第十二条企业国有资产应根据投资方向和经营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资产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资产管理》管理办法范本资产管理 - 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资产管理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对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其价值以及降低潜在风险的策略和方法。
本文将提供一份《资产管理》管理办法的范本,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资产管理体系。
二、概述1. 目的与范围本《资产管理》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资产得到合理、高效的管理,并保持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范围涵盖了所有企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以及投资资产。
2. 资产管理原则- 全面性原则:对所有资产进行管理,包括获取、使用和处置环节。
- 安全性原则:保护资产免受损失、丢失或盗窃。
- 价值最大化原则:通过高效管理和充分利用资产,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 透明度原则:确保资产管理过程的可见性和可审计性。
- 风险管理原则:采取措施减少潜在风险并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
三、资产获取管理1. 资本预算- 制定明确的资本预算,以指导资产购置和投资决策。
- 每年审议和更新资本预算,确保与企业战略一致。
2. 资产采购- 建立合理的采购流程,包括采购需求评估、供应商选择、合同谈判等环节。
-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程序,确保供应商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并达到预期目标。
3. 资产登记与验收- 所有资产购置后,必须进行登记和验收。
- 登记记录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置金额等信息。
- 验收程序确保所购资产符合规格要求并能正常使用。
四、资产使用管理1. 资产台账- 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记录所有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位置、使用者、使用年限等。
- 定期更新资产台账,并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2. 资产保管- 制定资产保管制度,规范资产的存放、保管和使用。
- 分配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并有明确的责任制。
3. 资产维护与维修- 制定资产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和保养资产,延长其使用寿命。
- 及时处理资产故障,减少因故障带来的损失。
五、资产处置管理1. 资产报废- 制定明确的资产报废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精简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资产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存储、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分为计划购置和临时购置两种方式。
第六条
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提前编制购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七条
临时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提供购置理由,并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入账。
四、固定资产的存储和维护
第九条
固定资产需要妥善存放,设立专门的存储仓库,并制定存储管理规定。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修团队负责,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寿命或者无法修复的,需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需要进行清理和处置,可以选择出售、捐赠或者报废处理。
六、附则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解释和修订,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请广大员工遵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资产管理部门联系。
资产管理办法【可编辑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资产管理办法一、前言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资产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竞争力和稳定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和形象。
为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合理运作,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资产管理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资产管理原则的首要原则是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做到合法合规。
2、科学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从而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3、公开透明原则资产管理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公示资产管理事项,保护利益相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公平公正。
4、定位明确原则资产管理应明确资产的定位,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应该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资产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资产管理范畴本着资产管理的全面、有效、可持续理念,本办法对资产管理范畴作出以下规定:1、资产保管包括资产仓库、设备库房、办公用品库房等的管理,应做到材料查收、统计入库,严格保管,做到防盗、防损、防潮、防火等。
2、维修保养包括设备保养、零部件更换、设备维修、设备调试等内容,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标准,及时保养和维护资产。
3、使用管理包括设备使用、土地使用、房屋使用等内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使用行为,防止非法使用或损坏资产。
4、价值评估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各类资产的价值,为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5、处置处理对于废弃资产、闲置资产等进行处理,使其获得最大效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1、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公司资产管理的总体方向和战略,并协调资源,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维修保养人员负责根据设备维护保养方案有效地保养维修各类设施和设备,实现资产的正常使用周期。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向,增强、改善和发展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第三条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和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国有资产向国有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领域的主导地位,优化国民经济布局。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和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八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直属部门,负责对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并入省级国资委。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2. 对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提出保值增值决策建议;3. 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和决策支持,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4. 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5. 协调解决重大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三章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机制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依法自主经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选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是由单位、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按照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2. 完整性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做好资产保险与维修工作。
4. 规范性原则: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十条单位、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并在资产贴标上进行标识,确保每一项资产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要注重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固定资产档案的实时更新。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单位、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第三十条对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不得违规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或上缴。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部门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单位、部门领导机构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合适的程序审批后执行。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自年月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和增值资产,根据《国家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资产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流程2.1 资产申请与购置2.1.1 资产需求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提出资产需求申请,并按照相关流程报送资产管理部门。
2.1.2 资产申请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对各资产需求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需求的合理性、预算的可行性等,并编制相应的资产采购计划。
2.1.3 资产购置经过审核的资产采购计划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包括招标、比选等环节。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资产进行购置,并及时更新资产登记簿。
2.2 资产管理与使用2.2.1 资产登记购置的资产应及时在资产登记簿中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途径等详细信息,并进行编号标识。
2.2.2 资产保管各部门和单位应妥善保管所属资产,建立相应的资产仓库或保管区域,并制定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2.2.3 资产使用资产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资产转交、借用等操作,但需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记录在资产台账上。
2.3 资产处置与维护2.3.1 资产调拨与报废各部门和单位如有资产调拨或报废的需求,应通过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2.3.2 资产维护与修理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与修理,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寿命,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修制度,并及时记录维修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责任3.1 机构层面责任资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3.2 部门和单位层面责任各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并确保其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4.1 监督部门与机构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机构,负责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部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财政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
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规划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二)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保障安全,提高效益。
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保障其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四)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倡导勤俭节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防止闲置浪费。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一)固定资产的分类财政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等及其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等。
3、通用设备,指一般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4、文物和陈列品,如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包括各类图书、期刊、资料和档案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资产营运管理办法
资产营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的营运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资产营运管理活动。
(三)资产营运管理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合理配置、风险控制、保值增值的原则。
二、资产的分类和计价(一)资产按照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二)资产的计价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付金额计价;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价;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货币资金的收支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货币资金的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货币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支付资金。
(三)公司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严格控制现金的库存限额,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公司应当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四、应收账款的管理(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的核算方法、信用政策和收款政策。
(二)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信用的评估和管理,合理确定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防范信用风险。
(三)公司应当及时确认应收账款,定期进行账龄分析,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
(四)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
五、存货的管理(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的采购、存储、领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公司应当合理确定存货的储备量,避免存货积压和短缺。
(三)公司应当加强存货的核算和盘点,确保存货的账实相符。
资产管理标准化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标准化管理办法1. 引言2. 资产管理原则独立性原则:资产管理应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确保资产管理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健全性原则:资产管理应建立完备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风险控制原则:资产管理应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稳健性原则:资产管理应以保守的投资理念为基础,确保资产的稳定增值。
3. 资产管理流程资产管理的流程是指资产从采购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
具体流程如下:3.1 资产采购在资产采购阶段,应进行预算编制、采购申请、供应商评估等工作。
在进行采购决策时,应同时考虑资产的质量、价格和使用效果等因素,确保采购的资产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
3.2 资产入库资产入库是指将采购的资产进行登记和入库管理的过程。
在资产入库阶段,应对资产进行准确清点、登记和质量检验,并进行合理分类和分配,确保资产入库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3 资产使用资产使用是指将入库的资产投入到实际工作中的过程。
在资产使用阶段,应建立健全的资产使用制度和流程,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同时,应加强资产使用监管,防止资产滥用和损坏。
3.4 资产维修资产维修是指对因正常使用造成的资产损坏进行维修和保养的活动。
在资产维修阶段,应建立维修计划和流程,确保及时处理资产故障和损坏,并进行登记和记录。
3.5 资产报废资产报废是指将已经老化或无法修复的资产进行处理和清理的过程。
在资产报废阶段,应进行资产报废审批、清理和注销工作,确保资产报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资产管理档案资产档案:包括资产的基本信息、采购记录、维修记录等。
使用档案:包括资产的使用记录、维修申请、维修记录等。
报废档案:包括资产的报废申请、报废记录等。
5.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是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定期评估和总结。
企业应根据一定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6. 资产管理风险控制资产管理风险控制是指对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持国有资产的价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依法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
第三条国有资产应当依法使用、增值、保值和公开运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合理配置、有效监管、风险防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倡导绿色环保、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行政区域发展战略,集中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要国有资产。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分工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第九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是指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登记,并取得经营资质。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权责,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档案。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国有资产,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并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制定科学的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监管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行为。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送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武隆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
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武隆县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保值增值原则、规范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合理流转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方向,遵循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改善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第六条国有资产所有者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分为中央国有资产和地方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的机关。
中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国务院国资委。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机构。
中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机构。
第九条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设立并依法取得独立股分公司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十条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机构。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依法设立。
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章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附件:1. 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文件2.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模板3.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有资产: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2. 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保护、增值的活动。
3. 国有资产所有者: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的机关。
5.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机构。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2024两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2. 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三、资产登记1. 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1.1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详细记录每一项新购固定资产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价格、负责人等信息。
1.2 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资产验收,并录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1.3 固定资产登记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更新是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有效的基础,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更新。
2. 存量资产的登记2.1 对于已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2 已购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应与实际资产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及时修改和更新登记信息。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1.1 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和规格进行正确使用,不得超负荷或滥用。
1.2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1.3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确保正确操作和使用资产。
2. 资产维护2.1 企业应建立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在需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2 资产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五、报废与处置1. 资产报废1.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年限或发生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1.2 负责人应编制资产报废申请,并提交报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将资产进行标识和封存。
2. 资产处置2.1 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包括转让、捐赠、报废处理等。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等国有资产管理单位。
第三条国家鼓励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资产投资,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和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问责。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统计、信息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领域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领域包括:企业和资产重组和处置、国有资产负债管理和国有资产运营等。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企业和资产重组和处置的主体责任,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审慎经营,优化国有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的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8.16•【文号】财资〔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4〕11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2024年8月16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
第四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
1.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条管理范围
1. 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单位内所拥有的物资。
2. 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资产管理流程
第三条资产登记与标识
1.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登记册上做好相应记录,并贴上统一的资产标识。
2. 资产标识应清晰可辨,防止丢失或错位。
第四条资产领用与归还
1. 职工需要使用固定资产时,需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领用。
2. 使用完毕或无需再用时,职工应及时归还,并进行验收。
第五条资产盘点与清查
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与清查,确保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与登记信息一致。
2. 盘点结果及时上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处理。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
第六条监督机构
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管理流程的监督与指导。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第七条责任与处罚
1. 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如违反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责任。
2. 职工如有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的资产管理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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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试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综试办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综试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综试办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二)办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四)办公室i(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账务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的日常管理。
各单位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
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委系统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车辆设备、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其它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和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
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办机关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五)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六)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根据管理权限不同,分别办理。
机关由计财处负责办理,所属各单位由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接收捐赠、调入的固定资产,参照购入固定资产办理登记、验收及领用,计入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财务账和资产管理系统账。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配发和内部转移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对确需增加和添置固定资产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汇总,提交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委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列入部门预算。
办公室根据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验收。
办公室据此做好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并计入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定期进行账卡核对。
(三)固定资产的配发:办机关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统筹调配,使用处室在领用时由使用人和处室负责人在固定资产台账上签收。
办公室根据领用情况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做相应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对使用处室闲置未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内部各处室间的统筹调配。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对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各使用处室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使用处室提出,由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预检后联系专业单位维修。
房屋及构筑物、电梯、贵重的专业设备等预计维修费支出较大的,由管理(使用)处室提出,报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与专业维修单位签订合同后执行。
固定资产实行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个人,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要按评估价进行赔偿。
固定资产一般不准带回家或外借他人使用,更不准化公为私。
若需借用,应经委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如有违纪外借或侵占公物者,要限期追回,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调出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公用物资移交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和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字,否则,人事、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托管的防汛、排涝、除雪、防冻应急处置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规范托管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除防汛、排涝、除雪、防冻应急处置需求外,设备使用部门不得在未得到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挪用、租赁或转让设备等。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主要包括:报废、报损、调拨、出售等。
(一)固定资产报废及报损,达到设备报废年限或者虽未到达报废年限,但已严重破损失去维修利用价值的的,使用(管理)处室可提出报废、报损申请。
(二)固定资产的调拨及出售,由使用(管理)处室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领导同意后,对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市财政局核准。
(三)经批准同意调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管理)处室牵头与接收单位办理书面资产交接手续;同意出售的固定资产,需通过杭州市产权交易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价处置;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集中存放,由市财政局定时统一收缴,集中处置。
(四)按照资产处置批文的规定,办公室对实物台账进行调整,计划处对财务明细账进行调整。
(五)固定资产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进行自行处置。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清查是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到物、帐、卡相符的重要手段。
(二)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可定期或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对本单位
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原则上每年一次(上级另行安排除外)。
清查的主要内容:账账、账表是否相符,账物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建账。
(三)清查的程序:首次建立台账先进行自查。
自查过程中对在用或拟报废、对本单位购置或外单位捐赠及协(学)会购置处室长期使用的,统一纳入自查范围。
车辆、空调、电视机、机房等由办公室负责清查,其它固定资产由各处室负责清查,据实填报,不得少报漏报。
(四)对于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并将资产的损益核查情况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