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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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规定
图书室管理规定
一、借书
1、本馆所有图书对全院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入馆必须交验本人校园卡,无证不得入室。
2、入库时不得将个人物品带入书库。大衣、棉衣请放在指定位置。
3、读者选书时必须持代书板进入库房并正确使用代书板。
4、代书板的使用:在书架上取下某一册图书时,须将代书板插放在这一册图书原有的架位上。若所取下的图书不借阅,则放回插有代书板的位置;若决定借阅该书,则把图书和代书板一并取下,带出至柜台处交付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5、选书时请勿将书拉倒、拉乱、放错位置。既不按照规定使用代书板,又不听管理人员劝告者,图书馆将暂停其借书权利,直到其改正为止。
6、选好书、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内容与书名不符等现象。如有发现,请当即声明,经工作人员检查批准后,方可加盖污损章,作为标记,否则责任自负。
7、凡未办理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按偷窃图书处理。
8、若所借图书存在超期或欠款情况时,必须先交清欠款,方可借书和续借。
9、要保持书库卫生,请勿在库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
纸屑等。
10、在书库选书时,请勿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做不文明举动。
11、下班前10分钟,工作人员开始清库,请读者自觉遵守规定。
12、要爱护所借图书及书内条形码、书标等,如有损坏和丢失,其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3、请勿在书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书库安全。
二、还书
1、读者须持所借图书到流通部办理归还手续。不得代替她人还书,以避免不应有的错误。
2、还书时,如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图书有新的破损、缺皮、少页、偷梁换柱及书内条码、监控设施破损、丢失等现象,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处罚。
3、还书时,如微机显示超期,读者应以微机所显示数额进行交款(按每册每天0.5元累计计算),如超期时间超过100天,从101天起超期罚款加倍计算。
4、凡还书日期在6月10日或12月10日之后,以及在寒暑假期间应还图书,均可到假期开学后两周内还上。若开学两周后仍未还,则按超期处理,超期从应还书的日期算起。
5、凡还书日期在五一、十一节日内的,均可到节日后一周内还上。若节日后一周仍未还上,则按超期处理。
三、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8周。
2、学生每人每次只可借1册图书,借阅期限为4周。
八、其它规定
1、外单位人员到图书馆借书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2、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发布通知收回。
3、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保持馆内肃静,不得高声喧哗、吵闹。
3.讲究文明礼貌,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入馆。
4.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在馆内吸烟。
5.爱护图书馆的书刊,不得乱涂乱画、批点、折叠、撕剪、偷窃等。
6.爱护公物,不乱动馆内设备、桌椅。
二、办证规则
1.新生办证以班为单位,新教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办理,每人交一张近期免冠半身小一寸相片。若证件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
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概由原持证人负责。挂失后可申请补办证件。补办证件前,读者应将本人所借图书全部归还。
2.补办证件,办理时交相片一张,并交纳补证费:3元。
3.办理补证手续两周后到办证处领取新证。
4.读者补办新证后,旧证立即停止使用。读者如将旧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流通部注销,补办费用不退。
5.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调动工作、出国、休学、退学、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将借阅证交回流通部。如果是学生毕业离校,学生须还清图书后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退证手续。各种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如借阅证丢失,需交纳工本费5元。
三、借阅规则
1.我院师生员工均可凭借阅证在本馆借阅图书资料。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她人,或让她人代借图书。如借用或冒用她人证件,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件,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2.本馆对全校师生实行全面开架借阅。
(1)读者进入外借书库时,出示借阅证,除纸、笔外,一律不得携带诸如书包、书籍等物品;
(2)入库者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时,拿下一本书,要在该位置插入图书代书板,阅毕不借则按代书板位置把书插回原处,不能随便乱放,以免乱架;不得擅自藏匿图书,需借书籍,须交图书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