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操作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成立##局人事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人事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和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建设精干、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推动人事人才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局长

成员:####### 副局长

########## 副局长

######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办理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局人事管理工作办法》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局人事管理工作办法

为规范##局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州、县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局党支部领导下,由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人事管理工作的管理。

二、建立健全干部定期考察、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监督,能进能出,试用期制,有效激励,轮岗锻炼,谈话诫勉,自愿辞职,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

三、凡涉及人员调动和安置、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等相关人事工作事宜,由局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相关人事管理工作,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或者干扰人事管理工作。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和调动人员必须坚持按政策安置、符合人员结构与专业需要原则,形成用制度管人的稳定、规范的人事管理机制。

(一)工作人员调入

工作人员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

1、因工作需要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时,由申请调入人员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由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入。

2、政策性接收正式分配安置的人员,经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局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因工作需要公益性岗位、招聘专职协管人员时,由局机关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选用人员的建议方案,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予以选配人员。选配人员由党支部进行任前谈话,并与公益性岗位、招聘的专职协管人员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局党支部说明不合格原因,退返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

4、本局因工作需要临时性借调外单位人员时,需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与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工作责任书,由局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明确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工作职责、福利待遇等事项。

5、未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局党支部书记未签字同意或办理相关调入(借调、聘用)手续的人员不得先工作再办手续,凡发现此类情况,立即停止其工作,由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二)人员调出:

申请调出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由局党支部书记签字,行政办公室盖章后,申请调动人员方可到相关单位办理,本单位再予以出具调动相关手续。

(三)岗位调整:

本局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及业务工作分配坚持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团结,不影响稳定的原则。

1、各科室内部因业务工作需要对内部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微调整时,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会同科室负责人意见后进行任务安排和工作微调,局机关不行文明确。

2、因全局性业务工作需要对机关各科室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明确职责时,由分管领导征求科室负责人意见后提出调整和职责建议,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调整方案,并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发至全局各科室。

3、凡涉及调整岗位、职责明确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服从领班子会议或人事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的调整决定。如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完成调整后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可另行向党支部进行说明,经党支部组织召开人事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视情况另行决定。

4、拒不服从岗位调整方案,公开抵制会议决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机关工作正常秩序的,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经教育无效者,局机关可参照《公务员法》和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轮岗或辞退建议。

(四)辞职辞退:

1、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干部职工可以提出辞职。辞职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局长签署意见,交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2、辞职有关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可视情况予以辞退:

(1)未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4)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

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威胁恐吓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违犯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4、辞退工作人员,应由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按照辞退相关规定办理。

(五)聘用临时人员:

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性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由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聘用临时性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联系管理。

五、加强对评优评先、晋级评定和选派培训、交流的管理。

1、局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参加上级组织、部门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时,须经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局党支部书记签字方可上报。

2、凡局机关干部职工晋升、晋级、评定职称等涉及人事工作,需要签字上报的,须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局党支部书记签字后,行政办公室方可加盖公章,上报各类材料。

3、选派人员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大型培训和交流学习,由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相关人员应填写培训或学习交流登记表,党支部书记签批后,填写派公单交行政办公室备案。

4、业务工作阶段性培训工作,由局长按照培训的内容要求提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